在受托人挪用委托资产情形中,区分以下两种情形确定资产权属:
(1)若被挪用后的委托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发生混同但独立于受托人自有资产的,委托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不属于受托人对其他债权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委托人与其他客户可以按照资产比例享有取回权。
(2)在委托资产与受托人自营资产发生混同场合,若该混同资金的账户中仍有资金存在,则委托人与受托人可按照资产比例享有取回权;对委托人其他合理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此时委托人对受托人仅享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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