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之法定解除的审查——江苏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另一方未对其发出的解除通知提出异议。该解除通知是否发生效力还应审查通知方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若通知方不具有约定或法定解除权,则即使收到通知方未在合理期限提出异议,该解除通知也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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