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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之轻微违约和根本违约的区别

日期:2022-10-1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4次 [字体: ] 背景色:        

 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之轻微违约和根本违约的区别——烟台中升裕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戚俐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铭牌错误并非车辆本身存在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迟延履行更换铭牌的义务,仅构成轻微违约,只导致车辆暂时挂不上车牌,在铭牌更换之后,即符合挂牌条件,不会产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结果,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当然,经销商迟延履行更换铭牌的义务,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案例索引: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终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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