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标签:要约 要约邀请 出让公告
裁判要旨:根据有关要约邀请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此时,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5期;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终字第82号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