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之因显失公平撤销买卖合同的认定——中致酒谱(北京)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褚圣凯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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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第一,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的适用条件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即应以“乘人之危”为因、“显失公平”为果。本案当事人一方为普通消费者,另一方为网店经营者。在网络购物合同缔约时,上诉人显然不存在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第二,上诉人主张其没有网上销售经验故将进货价格24万余元的商品错误标价为26500元,该情形更符合重大误解的定义。但其自2020年3月18日发现“错误标价”后至2020年8月3日才提起反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情形下的3个月除斥期间。第三,上诉人在知道“错误标价”后又同意发货并下发货单,应视为撤销权人在明知享有撤销权的情形下主动履行,表示其已放弃撤销权。
案例索引: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10民终2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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