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之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导致买卖无效的审查——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标签:恶意串通 效力
裁判要旨: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视为拍卖行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裁定该拍卖无效:(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价的;(2)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以该评估价格成交的。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5号;最高人民法院(2012)执复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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