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之买卖合同关系的认定——福建省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标签:资金流转 货物流转
裁判要旨:当事人之间并未依法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理由是:案涉交易不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案涉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并无真实的货物流转;当事人对案涉系列合同的签订并非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属明知。由于案涉销售合同并非单一、独立的销售合同,而是整个闭环交易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现有证据仅能证明交易过程中发生了资金的流转,而未有证据证明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了真实的货物流转的情形,并不符合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因此经贸公司以其与中石化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权利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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