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之因重大误解可撤销买卖合同的认定——黄某根诉刘某德买卖合同纠纷案
标签:重大误解 撤销
裁判要旨:黄某根误认为诉争茶几是金丝楠木材质,从而出价118万元予以购买。但经鉴定该茶几仅是普通楠木,市场价格远低于黄某根所付价款。因黄某根对合同标的物的材质发生错误认识,其买受行为与其真实意思相悖,遭受较大损失。对于黄某根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口头买卖协议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索引:四川省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眉民终字第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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