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需要验收吗?
完成承揽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承揽人的一项义务。定作人在承揽人交付时,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这既是定作人的权利,也是定作人的义务。据此,《民法典》第780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定作人可以请求承揽人承担哪些些违约责任?
承揽人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在质量上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承揽人应当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781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清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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