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支付报酬的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782条之规定,承揽合同中支付报酬的期限按照如下顺序确定:
首先,承揽人与定作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期限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其次,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后,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村';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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