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移债务,保证人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问:我朋友王某2015年12月2日向金某借款18万元,由我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把这18万债务转给了我不认识的邓某,金某书面表示同意。我给王某做保证人是基于对他的信任,我不认识邓某,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金某作为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并未取得你的书面同意,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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