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担保合同

担保人和保证人如何分担责任

日期:2021-03-2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87次 [字体: ] 背景色:        

担保人和保证人如何分担责任?

在日常生活当中,债务人为了获得足够的贷款,往往既要提供保证人,又要提供物的担保。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之时,就发生了担保人和保证人如何分担责任的问题。倘若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约定了实现债权的方式和顺序,自然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倘若没有约定,如果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对选择二者当中任何一个或者二者来实现债权。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