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39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担保物权作为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从权利,一旦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随即消灭。例如,甲做期货生意,欠乙3000万元人民币货款未支付,甲的好友丙用5000万元的一栋房产为甲乙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担保。后经过半年,乙突然做出改变,表示自愿放弃担保物权。这时担保物权因债权人放弃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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