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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
企业不能自己设立派遣公司为自己派遣员工 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行业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是可以成立派遣公司向其他企业派遣员工的。这主要是由于不同的企业之间不具有投资关系,亦不具有隶属关系,可以避免对员工岗位性质认定的错误或者有意减少核心岗位,将核心岗位当做替代性岗位,避免损害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员工在派遣使用中得到公正对待。因而,B、C企业相互不隶属,B成立了派遣公司,当然可以向C派遣员工。
保底条款的不同类型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有何影响在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场合。因为委托人缔约的目的在于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回报,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故无论委托人直接交付给受托人的资产是资金还是可以融资的证券,均应当认定为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据此,在订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场合,法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当按照企业间非法拆借处理;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以及委托人为自然人、受托人为法人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处理。
受托人主体资格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受托人为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法人的情形。由于《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仅针对金融、证券以及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委托理财业务予以规制,而且相关主管部门多以特定对象确定监管范围,因此导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公司、一般公司乃至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委托理财行为缺乏法律法规层面上的规范。
委托人主体资格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只有在当事人缔结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时,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合同无效。就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对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影响来说,原则上,凡是依法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委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合同;但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考虑,以下三种情形中委托人所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单方承诺(保证)的文书具备法律效力吗担保成立的条件一般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主体资格合格,为民事主体;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意思表示要真实,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不能欺诈或者被欺诈;意思表达到达对方当事人并被接受。
最高法院对让与担保的实务裁判态度我国民事立法中并未出现让与担保的字眼,在国际上,让与担保的法律规定已经非常普通,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让与担保制度,例如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就是在不转移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公司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抵押给贷款人,以贷款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一种抵押模式。
雇主李某与四轮车车主王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虽然两个雇佣法律关系都指向的是为李某搬运钢材,但王某是受赵某的雇佣,并未与李某形成雇佣关系。当出现纠纷时,一般情况下可分成两个雇佣法律关系分别进行处理。但如果赵某没有偿付能力,也可以将两个雇佣法律关系合并到一个案件中进行处理,以便于王某的权利得到实现。
对合伙竞买拍卖物后对竞买后合伙人所占份额如何认定首先根据双方的约定,双方是共同竞买特定的拍卖物,并且双方还约定了各占一半的份额,这样该拍卖物在成交之后就应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第二,一方抢先交付款项的行为应视为是为双方共同交纳了拍卖款,并不能认定仅有一方享有了该拍卖物项下的民事权益。
甲方能否从乙方所购固定资产中优先受偿乙方从甲方购买固定资产,虽然分期付款合同中约定,乙方在分期付款的金额付清之前不得用所购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然而是甲方通过关系为乙方办理了抵押贷款,说明甲乙双方均已违反了分期付款的合同约定,对此,甲方的款项不能如期收回,其本身存在明显的过错。
本案乙能否要求退给其加盟费和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并没有明确三年期限,仅仅是甲口头承诺,而实际可以认定的是给予乙一年的授权经营,此可作为基本事实予以认定,乙如果要在一年后继续加盟,那么乙应当与甲签订加盟合同,特别是对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否则乙不能擅自维持加盟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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