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余篇精采的法庭辩论的真情实景,既有哲学家的高屋建瓴之宏论、政治家的人义凛然、独裁者的专横、阴谋家的狡诈,也有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的法庭辩论实录。
既重可读性,尤重思想性。既有法庭辩论场景客观的纪实,又有闪光的思想片段。读者可从中读到历史,感受雄辩的力量,学会辩论技巧,欣赏语言的艺术。
流走的是声音,沉淀的是历史,还有思想.
世纪大辩论
第一章千古雄辩:在雅典法庭上
第一章千古雄辩:在雅典法庭上
家
——苏格拉底
攻城的英雄怎样面对诬陷?
你们所争议的是字眼还是字眼的含义?
狄摩西尼:究竟是谁在欺骗国家!
现在,驳斥这种见解的力量正掌握在你们手中
昌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
——苏格拉底
昌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
——苏格拉底
公元前.. 399年,雅典举行了一次轰动一时的审判。被告人是古希腊伟大
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苏格拉底,他劝导人类虚心求知,同时也毫不客气地
批评当时社会的弊病和达官贵人的腐化堕落,为此,他得罪了雅典上层社会。
雅典公民墨勒图斯等三人对苏格拉底提出起诉,指控他危害社会。罪状有二:
一是信奉异端邪说;二是“腐蚀青年人的心灵”。雅典公众组织为此组织了
500人的庞大陪审团来审判此案。
当时,苏格拉底年已.. 70高龄,他完全有机会离开雅典而保全自己。但他
认为,那是可耻的,他必须为自己辩护。
原告在起诉书中,对苏格拉底本人进行许多指责,苏格拉底指出,这种
指责纯属“谎言”,“几乎没有一句符合事实”。苏格拉底问墨勒图斯:“你
认为应尽量给予我们的青年人以好的影响,这是最主要的事,是吗?”
“是的。”
“那么,请告诉这些尊敬的陪审员,谁给予了青年们比较好的影响。”
墨勒图斯犹豫片刻:“是..法律。”
苏格拉底要他说出具体的人名。
“就是这些尊敬的陪审员,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追问道:“这一回答对陪审团所有成员都适用呢,还是只对部
分成员适用?”
“对所有陪审团成员都适用。”
“好极了!多么大方的回答。”苏格拉底接着追问,“现在在法庭上的
这些旁观者是否也对青年们有好的影响?”
“对,他们对青年人也有好的影响。”
“500人会议成员呢?他们是否也对青年们有好的影响?”
“对, 500人会议成员也对青年拉有好的影响。”
“墨勒图斯,公民大会成员肯定不会腐蚀青年人吧?他们也都对青年人
施加好影响吧?”
“当然也对青年人有好的影响。”
“那么,看来除我之外,所有雅典人都在使青年人变好,只有我在使他
们道德败坏。你的意思是这样吧?”
“非常正确。”墨勒图斯回答。
全社会只有一个人对青年有害,其余的人竟都对青年有益,这显然是荒
谬的。在苏格拉底的紧逼下,墨勒图斯暴露了自己的不诚实。苏格拉底讽刺
道:“至少,墨勒图斯从来没有关心过青年人的问题。因为即使是关于马,
人们也知道只有少数人(如驯马师)对之有益,而大多数人对马有害(因为
他们只会骑马)。”
苏格拉底又向墨勒图斯发问:“是不是坏人会对经常接触他的人产生坏
的影响,好人则会对经常接触他的人产生好的影响?”
“当然没有。”
“那么,当你说我诱惑青年人,败坏了他们的品质,..你认为我是有
意这样做的呢,还是无意这样做的?”
意这样做的呢,还是无意这样做的?”
墨勒图斯又一次上钩。苏格拉底义正辞严地责问他:“墨勒图斯,你以
为我老糊涂了吗?你已经指出,坏人总是对最接近他们的人有坏的影响,好
人总是对最接近他们的人有好的影响。我总不至于愚蠢到有意去犯如此严重
的罪行的地步。我不相信我会这么蠢,我想任何人也不会相信的。我说没有
对青年人施加坏影响,也不会有意伤害他们,所以你对我在这两方面的指控
都不属实。如果我无意中对青年人产生了坏的影响,对这种无意的犯罪,正
确的法律程序不是把犯罪者召到法庭,而是私下对他们进行教育的斥责。
..
要知道,法庭是为惩罚而设立的,而不是为教化而设立的。”
在苏格拉底的质问下,墨勒图斯进退两难,非常尴尬。
此时,苏格拉底仿佛有意给他个台阶:“你在起诉书中说得很清楚,说
我教唆青年人相信新的神而不信国家所供奉的神;正是这种教唆造成了腐蚀
青年的不良后果吧?”
墨勒图斯如获救命稻草:“这正是我的意思。”
“那么,墨勒图斯,以我们共同信奉的神起誓,请你再向我和陪审团把
你的意思说得稍清楚一点儿,因为我不清楚你的观点究竟是什么。”
“我认为你根本不信神。”
“你的回答真让我吃惊,墨勒图斯,你这么说的目的是什么呢?奉太阳
和月亮为神是人类的共同信仰,你是否认为我连日神和月神都不相信呢?”
“尊敬的陪审员们,他当然不信,因为他说太阳是石头,月亮是一团土。”
“你是不是在告发阿那克萨哥拉呀?”苏格拉底不无嘲笑他说,“可爱
的墨勒图斯,你也太轻视这些陪审员了吧!难道你以为他们如此孤陋寡闻,
以至不知道克拉佐墨奈的阿那克萨哥拉的著作中充斥了这些理论吗?..老
实告诉我,墨勒图斯,这就是你对我的看法吗?我真的根本不信神吗?”
“对,你根本不信神。”
“你根本证明不了我有罪,..墨勒图斯,世界上有这样的人吗,他只
相信人类的活动,而不相信人类的存在?..我再问,会有这样的人吗,他
不相信有马,却相信马的活动?或者他不相信有音乐家,却相信作曲和演奏?
显然没有这样的人,尊贵的朋友。如果你不想回答,我可以为你,也为这些
尊敬的陪审员作出回答。但下一个问题必须由你来回答:会有这样的人吗,
他相信神奇的活动而不相信神奇的存在物?”
在苏格拉底咄咄逼人的攻势下,墨勒图斯木然回答:“没有这样的人。”
苏格拉底:“在法庭的强制下你作出了一个多么简明的回答!好,那么
你不是断言我相信并教唆他人也相信神奇的活动吗?..在你的证词中你就
是这样郑重宣称的。但如果我相信神奇的活动,我必定也会相信神奇的存在
物。难道不是这样吗?既然你不回答,我就认为你默认了。我们不是认为神
奇的存在物就是神的后裔吗?这么说你同意吗?”
墨勒图斯:“当然同意。”
苏格拉底:“那么,如果你断言我相信神奇的存在物,如果这些神奇的
存在物就是神,我们将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首先说我不信神,然后又说我
信神,因为我相信神奇的存在物。另一方面,如果像人们通常所说的那佯,
这些神奇的存在物是众神与山林水泽的仙女们或其他母亲们的私生子,世界
上有谁会只相信神的子女而不相信神本身呢?这就会像只相信有马驹或驴驹
而不相信有马和驴一样可笑。那么,墨勒图斯,不可避免的结论是,或者是
作为对我的智力测验,或者是再也找不到可指控我的真正罪名,你才对我提
出这样的控告。你说我相信神奇的和神的活动而不相信神奇的存在物和神的
存在,你想以这个极为愚蠢的理由来说服任何稍有理智的人,是绝对不可能
的。”
而不相信有马和驴一样可笑。那么,墨勒图斯,不可避免的结论是,或者是
作为对我的智力测验,或者是再也找不到可指控我的真正罪名,你才对我提
出这样的控告。你说我相信神奇的和神的活动而不相信神奇的存在物和神的
存在,你想以这个极为愚蠢的理由来说服任何稍有理智的人,是绝对不可能
的。”
苏格拉底说:“尊敬的陪审员们,事实上,我感到无须就墨勒图斯的控
告再为自己辩护了,以上所作的辩护已足够充分了。你们很清楚这样一个事
实,这我在前面的辩护中已经说到过,即我招致了大量的敌对情绪。如果说
有什么东西能毁灭我的话,既不是墨勒图斯,也不是安尼图斯,而是众人的
诽谤和妒忌,正是这种敌对情绪能导致我的毁灭。诽谤和妒忌已经给很多无
辜的人带来了不幸,我想,这种情况还会继续下去,我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
者。”
苏格拉底宣称,“一个人只要找到了他在生活中的位置,无论这是出于
对自己有利还是出于服从命令,我相信为了荣誉,他会正视危险,不惜付出
生命和一切。”
然而,陪审团表决的结果却是:苏格拉底有罪,判处死刑。
对这一结果,苏格拉底似乎并不感到意外,他高傲地站在雅典法庭上,
义正辞严地作了最后的发言:
“亲爱的雅典同胞们,所剩的时间不多了,你们就要指责那些使雅典城
蒙上污名的人,因为他们把那位智者苏格拉底处死。而那些使你们也蒙上污
名的人坚称我是位智者,其实并不是。如果你们再等一段时间,自然也会看
见终结一生的事情,因为我的年纪也不小了,接近死亡的日子实在也不远了。
但是我并不是要对你们说话,而是要对那些欲置我于死地的人说话。同胞们,
或许你们会以为我被定罪是因为我喜好争辩,其实如果说我好辩的话,那么
只要我认为对的话我或许还可以借此说服你们,并替自己辩护,尚可免除死
刑,其实我并不是因好辩被判罪,而是被控竟敢胆大妄为地向你们宣传异端
邪说,其实那些只不过像平常别人告诉你们的话一样罢了。
但是我不认为,为了避免危险起见,就应该去做不值得一个自由人去做
的事,也不懊恼我用现在这样的方式替自己辩护。我宁可选择死亡,也不愿
因辩护得生存。因为不管是我还是任何其他的人,在审判中或打仗时,利用
各种可能的方法来逃避死亡,都是不对的。在战时,一个人如想逃避死亡,
那么最好的策略是,用他的勇气,他的智慧,去战胜敌人,假如他敢做、敢
说的话。
但是,雅典的同胞啊!逃避死亡并不难,要避免堕落才是难的,因它跑
得比死要快。我,因为上了年纪,动作较慢,所以就被死亡赶上了;而控告
我的人,他们都年轻力壮,富有活力,却被跑得较快的邪恶、腐败追上了。
现在,我因被他们判处死刑而要离开这个世界;但他们却背叛了真理,犯了
邪恶不公之罪。既然我接受处置,他们也应该接受刑罚,这是理所当然之事。
我们更可由此归纳出,死是一种祝福,具有很大的希望。因为死可以表
示两回事:一是,表示死者从此永远消灭,对任何事物不再有任何感觉;二
是,正如我们所说的,人的灵魂因死而改变,由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
如果是前者的话,死者毫无知觉,就像睡觉的人没有做梦,那么死就是一种
奇妙的收获。假如有人选择一个夜晚,睡觉睡得很熟而没做什么梦,然后拿
这个夜晚与其他的晚上或白天相比较,他一定会说,他一生经过的白日或夜
晚没有比这个夜晚过得更好、更愉快的了。我想不只是一个普通人会这样说,
即使是国王也会发现这点的。因此,如果死就是这么一回事的话,我说它是
一种收获;因为,一切的未来只不过像一个无梦的夜晚罢了!
这个夜晚与其他的晚上或白天相比较,他一定会说,他一生经过的白日或夜
晚没有比这个夜晚过得更好、更愉快的了。我想不只是一个普通人会这样说,
即使是国王也会发现这点的。因此,如果死就是这么一回事的话,我说它是
一种收获;因为,一切的未来只不过像一个无梦的夜晚罢了!
但最大的快乐还是在那里花时间研究每个人,像我在这里做的一样,去
发现到底谁是真智者,谁是伪装的智者。判官们啊!谁会失去大好机会不去
研究那个率领大军对抗特洛亚城的人?或是俄底修斯?或是西绪福斯?或是
其他成千上万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我们经常会提到的人。跟他们交谈、联
系,问他们问题,将是最大的快慰。当然了,那里的法官是不判人死刑的,
因为住在那里的人在其他方面是比住在这里的人快乐多了,所以他们是永生
不朽的。
因此,你们这些判官们,要尊敬死,才能满怀希望。要仔细想想这个真
理,对一个好人来讲,没有什么是罪恶的,不管他是活着还是死了,或是他
的事情被神疏忽了。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并非偶然,对我来讲,现在死了,即
是摆脱一切烦恼,对我更有好处。由于神并没有阻止我,我对置我于死地的
人不再怀恨了,也不反对控告我的人,虽然他们并不是因这个用意而判我罪,
控告我,只是想伤害我,这点他们该受责备。
然而,我要求他们做下面这些事情:如果我的儿子们长大后,置财富或
其他事情于美德之外的话,法官们,处罚他们吧!使他们痛苦,就像我使你
们痛苦一样。如果他们自以为了不起,其实胸中根本无物时,责备他们,就
像我责备你们一样。如果他们没有做应该做的事,同样地责罚他们吧!如果
你们这么做,我和儿子们将自你们的手中得到相同的公平待遇。
已到了我们要分开的时刻了——我将死,而你们还要活下去,但也唯有
上帝知道我们中谁会走向更好的国度。”
【评析】
苏格拉底是哲学家,他的法庭辩护首先充满了哲学思辩的色彩,是为他
的理性生活方式的辩护。对于判罪,对于死,他都是在一种崇高信念的指导
下来认识的。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因为“宣传异端邪说”而被判罪的,但他
不想屈服,更不想辩护。认为这是“不值得一个自由人去做的事”,“宁肯
选择死亡,也不愿因辩护得生存”。他说:“逃避死亡并不难,要避免堕落
才是难的。”崇高的信念,使他在法庭上的辩护悲壮崇高,大义凛然。
苏格拉底也为自己辩护,他反驳了对他的种种指控,手法高明,申辩有
极强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在论辩方法和语言上也有独到之处。有罪和无罪这
两个概念是抽象的,只有先从具体事实出发才能引出结论。于是苏格拉底先
弄清控告自己的究竟是何罪名,这样的反驳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在反驳对手
的命题时,他仍然不从命题本身入手,而是先从浅显的、人人皆知的道理入
手,并用人们熟悉的事物来类比引喻,更见鲜明生动。在与墨勒图斯对辩时,
苏格拉底往往从一些双方可共同接受的前提出发,逐层分析,不断让对方得
出必然如此的结论,最后概括归纳出对方立场的不一致和荒谬之处,一举驳
而胜之,使对方在大庭广众面前理屈词穷,窘态百出。苏格拉底的这种诱导
术,在后来的法庭辩论中常为人们所采用。
弄清控告自己的究竟是何罪名,这样的反驳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在反驳对手
的命题时,他仍然不从命题本身入手,而是先从浅显的、人人皆知的道理入
手,并用人们熟悉的事物来类比引喻,更见鲜明生动。在与墨勒图斯对辩时,
苏格拉底往往从一些双方可共同接受的前提出发,逐层分析,不断让对方得
出必然如此的结论,最后概括归纳出对方立场的不一致和荒谬之处,一举驳
而胜之,使对方在大庭广众面前理屈词穷,窘态百出。苏格拉底的这种诱导
术,在后来的法庭辩论中常为人们所采用。
攻城的英雄怎样面对诬陷?
攻城的英雄怎样面对诬陷?
帕拉梅德斯,古希腊攻打特洛亚城的著名英雄之一。他因设计戳穿奥德
赛故意装疯、逃避出征的真相,而开罪奥德赛。后来,被奥德赛诬陷私通特
洛亚王而被处死。
帕拉梅德斯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护:
“我的控告和辩护并不是针对死刑的判决,因为总有一天自然将宣判一
切人死刑。我之所以提出控告和辩护是因为事关荣誉:究竟我必须正义地死
去,还是在巨大的阴谋和无耻的陷害之后被暴力处死?我们是两军对垒,你
们有你们的一切,我有我的一切。你们有暴力,我有正义。你们很容易随心
所欲地处死我,因为你们掌握了我所没有掌握的权力。如果奥德赛之所以提
出控告是因为他确实知道我把希腊出卖给外邦人,或者他真的相信我出卖了
祖国而出于希腊人的善良愿望提出控告,那末他就是一个优秀的人。他既然
拯救了父亲、孩子,拯救了全体希腊人,而且还惩罚了非法的人,为什么不
是优秀的人呢?但是,如果他集妒忌、阴谋、诡计于一身,则这些既能使他
成为强有力的人,也能使他成为最坏的人。我的话从何而起呢?从什么地方
开始?开始说些什么?从何处开始我的辩护?一种无以名状的原因使我要把
我的痛苦公诸于世,但这种痛苦又迫使我难于用语百表达,我不知道这种痛
苦的真实原因,不知它为什么一定出现,只有经过更多的危险,克服更多的
困难才能使我懂得这一切。
我清楚地看到,我的控告者并不知道要控告我什么。因为他和我一样清
楚,我并没有做那件事。我不知道那位先生怎么能看到没有发生的事。如果
他说,他知道真有那件事他才提出控告的,那他说的不是真话,因为我可以
向你们提供不同的证据。因为,即使我愿意,我也不可能做那件事;即使我
可能,我也不愿意做那件事。
我提出的第一个理由是我是不可能做那件事的。叛卖活动也总要有个开
头,而开头总要有个理由,后果总要有个前因。请你说说,如果没有勾结串
通,这件事又怎样发生?如果外邦人没有派人到我这里来,而我又没有派人
到他那里去,这件事是用什么方式串通的?如果没有串通,任何信件也不能
传递。然而语言居然能有那样大的力量,现在我竟然和外邦人联系上了,他
们也和我联系上了——用什么方式联系的?谁跟谁联系?希腊人与外邦人,
互相怎样听和说呢?是一对一单独谈吗?但我们彼此是不懂对方的话的。通
过翻译吗?如果有第三者在场就会成为证人,而秘密就不成其为秘密了。
既然我做了那件事实上没有做的事,这里总需要提出一定的保证,这种
保证是什么?是誓言呜?谁能相信我这个卖国者的誓言呢?是人质吗?谁是
人质?譬如把我的兄弟(我没有别人了)给他们作人质,而外邦人则把他的
儿子给我作人质,我看由我的兄弟和他的儿子作人质是最可靠的了,但这些
事你们都会一清二楚的,并非秘密,有人说,我们以金钱作保证。他给我钱,
我就收下了。那末给的钱很少吗?做那样大的事给少了是不可能的。收很多
的钱吗?谁运输的?怎样运法?很多人运吗?很多人运很多钱财就是阴谋的
证据;但一个人又是运不了许多钱的。再说,是白天还是夜晚运的?夜晚有
许多人守卫着,他们不会疏忽的。白天吗?阳光会揭穿这些事情。那末,是
我自己去拿这些贿赂,还是那人送来的?这两种情形都是不可能的。就算我
接受了,我又是怎样藏起来的?藏在家里还是藏在外面?放在何处?怎么看
守它?显然是要用它的,如果不用,它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
我自己去拿这些贿赂,还是那人送来的?这两种情形都是不可能的。就算我
接受了,我又是怎样藏起来的?藏在家里还是藏在外面?放在何处?怎么看
守它?显然是要用它的,如果不用,它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
这种事情是怎样发生的?显然必须引进比你们更强的士兵来,这是不可
能的。怎样引进来的?是通过门吗?这个门不论开着或关着对我都一样,因
为都有长官守卫着。用梯子爬墙过来吗?难道没有巡逻的人?从墙洞里爬进
来?这一切都会被看得清清楚楚。光天化日之下军营中的人都全副武装,在
这里所有的人都能看到别人,也会被别人看到。因此我不能当着这些人的面
来做这一切。
你们大家都来看看这种情形:如果我能够做许多重大的事,为什么要做
这件事呢?没有人愿意平白无故地冒那样大的危险,没有人愿意做那佯大的
坏事。究竟为了什么?(我还要再一次提这个问题)为了当僭主吗?当你们
的僭主还是外邦的僭主?你们有着一切光荣的历史,你们的祖先拥有财富和
美德,丰功伟绩,意气风发,具有王道传统,而不能容忍僭主。做外邦人的
僭主吗?给他们什么?我用什么方法把希腊卖给人数众多的外邦人?用说服
还是暴力?他们既不愿被说服,我也没有暴力。也许是两厢情愿以出卖希腊
来换取报酬?这才是最愚蠢不过的事。谁能宁愿为奴不愿为王,拿钱买一个
王来?谁愿以最坏的人为王而不愿以强者为王?
有人说,我因为爱钱财才做这种事。但我已是小康之家,不需要更多的
钱。而只有那些挥霍浪费的人才需要大量的钱,而不是那些能控制自然欲求
的人。因此应该谴责那些为快乐所役、追求名利的人,而这一切对我都是格
格不入的。说真话,我可以对我过去的生活提出可信的证据,这个证据就是
你们自己,你们和我在一起,因此你们是了解这些事情的。
只要有中等聪明就不会为了荣誉做这种事。荣誉来自德行,不能来自作
恶。出卖希腊的人怎能得到荣誉?再说,我也不缺少荣誉,有德行的人尊敬
我的德行,你们尊敬我的智慧。
要做那样的事是要很坚定的,他出卖了城邦的一切,出卖了法律、正义、
神和人的财富。他无视法律,破坏正义,瓦解财富,亵渎神明。但做这样事
的人要冒很大的危险,因而又是不可能坚定的。
他做这种不正义的事是想要帮助朋友,损害敌人吗?我认为适得其反,
他使亲者痛,仇者快。这种行为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但没有一个人做事是
要使自己受害的。还有一些人是要躲避责罚和危险而做这种事,但没有一个
人能说我有这些需要来做这种事。人们做这一切有两方面原因,或是为了分
亭某种利益,或是逃避危害。我如做了那些事,对我自己也有害处,这一点
不是不清楚的。出卖了希腊,就是出卖了自由,出卖了子孙、朋友、尊敬的
祖先、神圣的祖国、社稷、伟大的希腊城邦,所有这一切,都只能以不正义
的手段得来。
请看:我并不是一个衣食无着的人,怎能做出这些事来?(做了这些事
后)我该何处存身?在希腊吗?因干了不正义的事受到法律制裁吗?谁能使
我躲避恶运?留在外邦吗?这样不就抛弃了一切伟大的事业,玷污了最美好
的荣誉,陷于可耻的不幸之中,而把过去为美德所作的努力都一笔勾销了吗?
如果我是这样的可耻,那真是咎由自取了。
后)我该何处存身?在希腊吗?因干了不正义的事受到法律制裁吗?谁能使
我躲避恶运?留在外邦吗?这样不就抛弃了一切伟大的事业,玷污了最美好
的荣誉,陷于可耻的不幸之中,而把过去为美德所作的努力都一笔勾销了吗?
如果我是这样的可耻,那真是咎由自取了。
现在,我想对控告我的人说几句话。谁能信你这些控告呢?应该承认,
没有价值的东西就是没有价值的东西。你对我的控告,是你亲眼所见,还是
靠传言?如果是亲见,那你也知道,这就是指,或者你亲眼看到了,或者你
亲自参加了;如果是靠传言,那你就是问了参加者。如果你是亲见,那末请
说说时间、地点、方式,是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又是怎样看到的?如果你
也参与了,那你也要因同样的原因受到谴责;如果是从参与者那里听来的,
那参与者又是谁?请你走到大庭广众中来;请你来作证,这正是控告者最好
的证人,可是我们之中没有人来作这个证。
或许你会说,无论有没有证人事情都是一样。不,事情并不一样,没有
发生的事无论如何不能有证人,但对于发生了的事,不仅不能没有证人,而
且很容易有证人,甚至必然有证人。你们不仅没有证人,而且制造伪证,我
真是没有这种本领。
你根本不知道要控告什么,这一点是很明显的。此外,你自己心里明白
你一无所知。亲爱的勇士啊!你相信道听途说的意见,相信最不可信的事,
看不见真理,你围着变幻不定的意见转,倒很勇敢,你掌握事实之所以如此
的真相吗?意见对一切人,一切事都是共同的,在这方面你并不比别人更聪
明点。但是意见是不可信的,只有亲眼所见才可信,并不是意见比真理更可
信,而是真理比意见更可信。
由上述可见,对我的控告有相反的两条理由:一是说我有智慧,一是说
我发了疯,而这二者不可能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存在。当你们说我有计谋、有
能力、有办法时,是指控我有智慧,但当说我出卖希腊时,又在指控我发了
疯。所谓发疯,就是去做不该做的事,做没有利、可耻的事,这些事有害于
朋友,有利于敌人,做这种事的人是该诅咒的、不正常的。但对于那种对同
一事件、同一个人却有相反的说法的人我们又怎能信任他呢?
我要问你,有智慧的人是有头脑的,还是无头脑的?如果是无头脑的,
那末此说倒颇新鲜,但并非真理;如果是有头脑的,那末聪明人就不该犯这
样大的错误,就会避恶趋善。如果我是智者,就不该犯这样的错误,如果我
犯了这样的错误,就不是智者,二者必居其一。
对你提出的数量众多、罪名重大的新老控告,我尽可一一反驳,但我不
想这样做。我不愿以你的恶来洗清自己,而要以我自己的善来洗清自己。
要对你说的,就是这些。
对你们,法官们,我劝你们关于我的问题要说真话,不要捕风捉影地来
起诉,而要有真凭实据。现在,我要向你们回顾我过去的生活,我需要你们
回忆一下我过去所做的好事,不要嫉妒这些事,而要承认这个控告是极大的
谎言,从而说出你们所见的真实情况。这样我就不胜荣幸了。
我的生活的开始,特别是后来,从始至终都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控
告者对你们所说的我的罪名没有一条是真的,他所说的没有一句话能自圆其
说。因此用不着来谴责他,他的语言本身就自己否定了自己。
我的生活的开始,特别是后来,从始至终都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控
告者对你们所说的我的罪名没有一条是真的,他所说的没有一句话能自圆其
说。因此用不着来谴责他,他的语言本身就自己否定了自己。
我所做的其它的事也都不应该遭到恶报,无论对青年人或老年人都是这
样,对老年人我减少他们的痛苦,对青年人我使他们成为有用之材;我不妒
嫉幸运者,但同情不幸者。我不鄙视穷人,也不因他富有而说他有德,而是
尊重富而有德之人。在议会上,我积极提建议,在战争中我勇敢作战,我做
了那么多的事来辅助王者,但我从来不自夸。凡事都要有度,按控告的内容,
我答辩到这里。
最后,关于你们自己,我还要说几句话来结束我的辩护。请求朋友和群
众的同情对判决是有用的,但对于你们这些希腊人中最优秀的人来说,朋友
的请求和悲伤是打动不了你们的,只有最清楚的论证才能使你们信服,我要
示你们以事实真相,而不以欺骗手段来逃避罪责。
你们不应只注意言论而不注意行动,不要只看到控告而不愿听反面意
见,不要因一时的迷惑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不要把恶意中伤当作最可信的事
实。要以极度的慎重来避免错伤好人,因为一旦如此,结果便无可挽回。要
预先考虑到各种可能性,对不可挽回的事尤其要慎重。当人们要判处一个人
死刑时更应如此。现在你们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如果通过这番话能澄清事实真相,使听者得到清楚的印象,那么判决是
很容易下的。如果不是这样,你们可以把我监禁起来,关很长的时间,然后
按照真实情况再来作出判决。你们面临着严重的抉择,那种要把我关起来处
死的意见是不正义的。正直的人宁死也不会屈服于这种可耻的诬告,宁肯结
束生命,决不忍辱贪生。
如果你们非法地处死我,那末一切都昭然若揭。我会看到,全希腊都会
知道你们的劣行。你们的控告的非正义性就会尽人皆知,而被告则会被认为
无罪。受到法律制裁是你们唯一的下场,一切罪行莫过于此了。你们不仅对
我、对我的子孙犯了罪,而且你们会使天下人都认为你们是读神的、不正义
的、违法的,你们处死了一个和你们共事的人、对你们有功的人、对希腊有
贡献的人,希腊人都会清楚,这些指控无任何可靠的证据。
我的话就说到这里。以上长篇的辩护概括起来说的是诬陷问题。希腊人
中最优秀的人现在或将来都不应该忽视或忘记这些话。”
【评析】
帕拉梅德斯的辩护词,在后世广为流传。据说是古希腊智者学派奠基人
高尔吉亚代为拟就的。
这篇辩护词揭露了奥德赛蓄意制造伪证,诬告陷害帕拉梅德斯的行径,
表现了帕拉梅德斯无私无畏的崇高品质。其论辩有如下特点:
这篇辩护词揭露了奥德赛蓄意制造伪证,诬告陷害帕拉梅德斯的行径,
表现了帕拉梅德斯无私无畏的崇高品质。其论辩有如下特点:
第二,运用大量的设问、反问、排比句式,形成咄咄逼人、势不可挡的
气势,增强了辩护的力度。在这篇
5000余字的辩护词中,设问、反问句的出
现有
70处之多,而且恰到好处,这是不多见的,不能说不是一大特色。仔细
欣赏后发现,反问句有的用于假设推理,有的用于排比,有的单独使用。可
谓千姿百态,各显神威,为推理论证发挥了重要作用。读起来,感到步步紧
逼,环环相扣,其中蕴含的逻辑力量,令人为之折服。
第三,辩护词中展现了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舍身取义的大无畏精神。开篇
即指出:“我的控告和辩护并不是针对死刑的判决,因为总有一天自然将宣
判一切人死刑。我之所以提出控告和辩护是因为事关荣誉。”
你们所争议的是字眼还是字眼的含义?
你们所争议的是字眼还是字眼的含义?
公元前.. 5世纪至公元前.. 4 世纪,是古希腊民主政治鼎盛时期,产生了以
论辩为主要手段,追求原始平等与公正的诉讼。在这种原始诉讼方式中,原
告与被告处于平等地位。开庭时,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庭控告或答辩,在审
理过程中,自调查质证至投票裁决,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尖锐的抗辩状态。
法庭依双方的论辩结果而裁决,其诉讼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论辩。
本篇控告词是古希腊十大杰出雄辩家之一,著名的职业演说家吕西阿斯
代人所作。他准确把握法庭辩护辞的特定目的,发挥其高超的思辩能力和出
色的修辞才华,依法论证析理,充分阐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逻辑体
系严谨完整。
本文由当事人(原告)于公元前.. 384年在法庭上宣读。
诸位陪审员,我认为我不至于找不到证人,因为我看见你们当中有许多
人是前次在场的陪审员,当时吕西透斯控告忒翁涅托斯在抛弃武器之后没有
资格再向人民发表演说而他却公然发表了演说。在那次诉讼中,忒翁涅托斯
还控告我杀死了我自己的父亲。他若是控告我杀死了他自己的父亲,我倒可
以饶恕他信口开河,认为他是一个卑鄙的人,不值半文钱。即使我听见他把
别的禁止说的词儿加在我身上,我也不至于对他起诉,因为我认为,因为受
到了一点诽谤而诉诸法律未免气量狭窄,太爱打官司了。但是目前的案件涉
及我的父亲——我父亲是应该受到你们和城邦的尊重的——我如果不对说这
句话的人进行报复,就会感到羞耻。我很想从你们这里知道,到底是他要受
惩罚呢,还是只有他一个雅典人可以违反法律,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说什
么就说什么?
我的年龄,诸位陪审员,是.. 33岁;而从你们回到城里的时候算起,现在
是第.. 20个年头了。由此可见,我父亲被.. 30独裁者处死的时候,我才.. 13岁。
在那个年龄里,我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寡头派,也没有能力洗刷我父亲的冤屈。
此外,我也不可能有为了金钱而谋害父亲的动机;因为是我的长兄潘塔勒昂
拿走了全部家产,成为我们弟兄的监护人,剥夺了我们的财产继承权,所以,
诸位陪审员,我是有许多理由希望我父亲活下来的。此刻,尽管我必须提起
这些理由,但是不必细说,因为你们全都知道我说的是事实。然而我还是为
证明这些事实而请来一些见证人。
(几个见证人出庭作证)
也许,诸位陪审员,他不会就这些事实进行答辩,而是向你们陈述,他
曾厚颜无耻地向仲裁人这样陈述:控告某人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并不算使用
了那种禁止说的词儿,因为法律并不禁止人使用“杀死”这个词儿,而只是
禁止说“杀人凶手”。我认为,诸位陪审员,你们所争议的不会是字眼,而
是字眼的含义。你们都知道,杀过人的人是杀人凶手,杀人凶手是杀过人的
人。要求立法者写出所有具有同一意义的字眼,那就太费事了;他只是提起
其中一个以示全部字眼的意义。忒翁涅托斯,如果有人说你是“打父者”或
“打母者”,你一定希望他败诉,赔偿你所受的损害。那么,如果有人说你
出手打了你的生父或你的生母,你决不会认为,他既然没有使用那种禁止说
的词儿,当然可以不受惩罚。我高兴听你说说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你的行动和言论都是既高明而又熟练的,——如果有人说你扔下盾牌(法律
上是这样规定的:“若有人断言某人抛弃盾牌,则付审判”)难道你就不控
告他吗?如果有人说你扔下了盾牌,只因为“扔下”和“抛弃”不是一码事,
你就会感到满意而不加理睬吗?倘若你身为十一位司法官之一,如果有人把
一个犯人押来,控告那人“脱去了他的外衣”或者“剥去了他的衬衣”,你
会不受理,而根据同一条法则,认为他并没有被称为“偷衣者”,就把他释
放吗?如果有人因拐卖儿童而被捉住,你会说他不是“拐卖人口者”!只因
为你是在字眼上争论,而并不顾及他的行动,但是人人都是按照行动而制定
词儿的。诸位陪审员,请你们考虑这一点,..因为我认为这人由于懒惰成
性,萎靡不振从未上过战神山,..你们全都知道,在那个地方,当法庭审
判杀人案的时候,是不使用这个字眼来起誓的,而是使用那个被用来诽谤我
的字眼:原告发誓说对方杀了人,被告则发誓说他没有杀人。那么,把那个
由于原告发誓说被告杀了人而被称为“杀人凶手”的行动者无罪释放了,岂
不是奇怪吗?难道“杀了人”和“杀人凶手”有什么区别吗?(向忒翁涅托
斯)你曾经控告吕西透斯诽谤你,因为他说你扔下了盾牌。但是法律上并没
有提起“扔下”这个词儿。然而如果有人说某某人抛弃了盾牌,就得罚他
500
块德拉克马。当你对仇人的诽谤进行报复的时候,你是像我现在这样理解法
律的意义,而当你违反法律诽谤别人的时候,你却可以不受惩罚,这不是奇
怪吗?你到底是认为你聪明绝顶能够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呢,还是认为你无
比强大,使那些被你伤害的人无法进行报复?你不觉得羞耻吗?你愚蠢到这
个地步,不问自己对城邦有何贡献,却只是利用你的未受惩罚的罪行为自己
自谋利益。请为我宣读这条法律。
(宣读法律)
诸位陪审员,我认为你们全部看出了我的陈述是正确的,而这人却是这
样愚蠢,不能领会上面说的话。因此我想引用其他的法律来开导他,使他现
在在这个高位上受到一点教育,从今以后不再给我们惹麻烦。请为我宣读梭
伦的古老的法律。
(宣读法律)
“须处以五日足枷,若法庭如此。”
所谓“足枷”,忒翁涅托斯,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处以木头”。所以,
如果有人受了枷刑,而在刑满出来之后,在
11位司法官受审查的时候,控告
他们不是用“足枷”而是用“木头”把他枷了起来,他们不会认为他是个白
痴吗?请宣读另一条法律。
“其人须凭阿波罗起誓,交保证金。如对审判有所畏惧,容出亡。”
所谓“起誓”,就是“赌咒”;所谓“出亡”,就是我们所说的“逃走”。
“小偷入室,任何人可逐出。”
所谓“逐出”,就是“拒之于门外”。
“金钱可按放款人选择之比率放出。”
所谓“放出”,好朋友,并不是“放在天平盘上”,而是按放款人选择
的数字收取利息。
请宣读这条法律的最后一句。
“所有当众来往的妇女。”
还有:
“伤害家院,赔偿加倍。”
请注意!所谓“当众”,就是“公开地”。所谓“来往”,就是“走动”。
所谓“家院”,就是“仆人”。
请注意!所谓“当众”,就是“公开地”。所谓“来往”,就是“走动”。
所谓“家院”,就是“仆人”。
这人上次被控告时,他所受的灾难是比较小的,却不仅得到你们的怜悯,
而且导致那个见证人被褫夺公民权。但是我曾亲眼看见他做过那件你们大家
都知道的事情,我自己虽然保全了我的盾牌,却被控犯有伤天害理、骇人听
闻的罪行,如果他无罪获释,我的灾难将是弥天大罪;如果他被判有诽谤罪,
他的灾难则是微不足道的。难道我不该要他赔偿吗?你们自己也不会这样
说。是被告为人比我更好,出身更高贵吗?不,他本人也不能这样宣称。是
我在抛弃了武器之后控告那个保全了自己的武器的人诽谤我吗?这不是城里
流传的故事。请你们记住,你们曾经赠送他一件有分量的珍贵礼物,那一次
谁不怜悯狄俄倪西俄斯遭受的灾难?他在危险中表现得最英勇不过,当他离
开法庭的时候,他说,那是我们进行的最不幸的战役,我们当中有许多人阵
亡了,而那些保全了自己的武器的人却因伪誓罪被那些抛弃了自己的武器的
人在法庭上击败了。他还说,最好是让他死于战斗,这胜于活着回家遭受这
样的命运。你们不要怜悯忒翁涅托斯受到他应受的辱骂,也不要原谅他违反
法律的残暴言行。我已经遭受这种涉及我父亲的可耻的控告,还有什么更大
的灾难会落到我头上呢?我父亲曾多次担任将军,和你们一起多次出死入
生,他从未落到敌人手里,从未在受审查的时候被他的同邦人定罪。他在
67
岁的时候由于对你们的人民表示忠诚而死于寡头政府的淫威之下。难道我不
应该对说这种话的人表示愤慨,不应该拯救我的陷入这种诽谤的父亲吗?他
死于敌人的诽谤之后,还遭受到被他的孩子们谋杀的骂名,还有什么比这个
更令他苦恼的命运呢?直到如今,诸位陪审员,象征他的英勇的纪念品依然
悬挂在你们的庙上,而象征这人和他父亲的卑鄙的纪念品则是悬挂在敌人的
庙上的,他们的怯懦是这样的根深蒂固。真的,诸位陪审员,那些外表更高
大、更有生气的人更应该惹人气愤。因为很明显,尽管他们的身体是强壮的,
他们的灵魂却是邪恶的。
我听说,诸位陪审员,这人求助于这种遁词,说他是在气愤之下针对我
提出的和狄俄西俄斯的相同的见证而发出这种言论的。但是,诸位陪审员,
你们要考虑到立法者并不认为愤怒是情有可原的,立法者惩罚这种发言者,
要是他不能证明他说的是真话。我已经两次对这人提出见证,因为我还不知
道你们是不是惩罚过那些目击者,原谅过那些抛弃了盾牌的人。
我不知道这些论点是不是还须加以论述。我请求你们对忒翁涅托斯投定
罪票,你们要考虑到,对我来说,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为严重的诉讼。我现
在虽然是控告他有诽谤罪,但是这次投票判决却涉及我被控告有杀父之罪,
我曾独自一人,在刚刚接受检阅之后,就在战神山上控告
30独裁者。请你们
记住这些论证,拯救我和我的父亲,维护既定的法律和你们发过的誓言。
【评析】
法庭辩论一般是为了达到指控或辩护的目的,而该篇因案情的复杂而集
指控与辩护于一体,既有对被告忒翁涅托斯诽谤罪的有力控告,又有为原告
“我”蒙受弑父之罪名后愤怒心情的申诉,二者层层展开相应成篇,最后以
确凿的证据宣告了被告诽谤罪的成立,洗清了原告蒙受的奇耻大辱。
法庭辩论一般是为了达到指控或辩护的目的,而该篇因案情的复杂而集
指控与辩护于一体,既有对被告忒翁涅托斯诽谤罪的有力控告,又有为原告
“我”蒙受弑父之罪名后愤怒心情的申诉,二者层层展开相应成篇,最后以
确凿的证据宣告了被告诽谤罪的成立,洗清了原告蒙受的奇耻大辱。
除了上述人证、事证和法律证明外,本控告词的高妙之处还在于动用了
情感证明的方法。抓住诽谤罪给原告带来的危害后果,着力陈述,连续运用
反问句式,“难道我不该要他赔偿吗?你们对我有什么谴责呢?是我被正当
地控告吗?不,你们自己也不会这样说。是被告为人比我更好吗?不,他本
人也不能这样宣称。”使辩论气势步步推向高潮,从情感上引发了法庭陪审
人员等的共鸣,形成极有力于原告的法庭气氛。
法庭辩论语言的基调是庄重的,但是恰当的诙谐风趣亦会增强论辩的活
力。这场法庭辩论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如“..而这人却是这样愚蠢,不能
领会上面说的话。因此我想引用其他的法律来开导他,使他现在在这个高位
上受到一点教育,从今以后不再给我们惹麻烦。”以庄为主,庄谐有致,使
控告从容不迫,富于表现力。
狄摩西尼:究竟是谁在欺骗国家!
狄摩西尼:究竟是谁在欺骗国家!
公元前
346年
4月,雅典与马其顿议和。为了给未来的长期斗争争取准
备时间,古希腊著名雄辩家狄摩西尼同意和谈,并亲自参加谈判。但是,马
其顿国王腓力对他的雄辩极为畏惧,避免与他舌战,只同雅典的另一代表埃
斯基涅斯协商。埃斯基涅斯提出了一些对马其顿有利的条款,双方订立菲洛
克拉特和约。狄摩西尼回国后,斥责埃斯基涅斯媚敌。并发表《论和平》的
演说,对缔结和约表示不满。公元前
343年又发表《伪使节》的演说,控告
埃斯基涅斯等人在与腓力的谈判中通敌受贿。埃斯基涅斯对此恨之入骨。
公元前
330年,由于狄摩西尼对国家立有大功,雅典决定授与金冠。埃
斯基涅斯等人借机掀起一场轩然大波,他控告提出此项决定的泰西封等人,
并抓住狄摩西尼的某些事情大作文章。埃斯基涅斯的控告夸大其辞,华丽而
又富于妙趣,形势顿时变得对狄摩西尼不利。
为此,狄摩西尼不得不与埃斯基涅斯在法庭上展开了公开辩论,怒斥对
手的诬蔑和攻击:
“..埃斯基涅斯,我可以下断言,你是利用这件事来显示你的口才和
嗓门,而不是为了惩恶扬善。但是,埃斯基涅斯,一个演说家的语言和声调
的高低并没有什么价值。能够以人民的观点为自己的观点,以国家的爱惜为
自己的爱憎,这才有意义。只有心里怀着这点的人才会以忠诚的心来说每一
句话。要是对威胁共和国安全的人阿说奉承,同人民离心离德,那自然无法
指望与人民一道得到安全的保障了。但是,——你看到了吗?——我却得到
了这种安全保障,因为我的目标与我的同胞一致,我关注的利益跟人民一致。
你是否也是这样呢?这又怎么可能?尽管众所周知,你原来一直拒绝接受出
使腓力的任务,战后你却立刻就到腓力那里作大使了,那时给我们国家带来
大难的罪魁祸首正是你。”
埃斯基涅斯指责狄摩西尼在捏造事实欺骗国家,狄摩西尼当即反驳:
“是谁欺骗了国家?当然是那个内心所想与口头所说不一的人。宣读公
告的人该对谁公开诅咒?当然是对上述那类人。对于一个演说家来说,还有
比心口不一更大的罪名吗?你的品格却正是这样。你还胆敢说话,敢正视这
些人!你以为他们没有认清你吗?你以为他们昏昏沉睡或如此健忘,已忘记
你在会上的讲话?你在会上一面诅咒别人,一面发誓与胖力绝无关系,说我
告发你是出于私怨,并无事实根据。而等到战争的消息一传来,你就把这一
切都忘记了,你发誓表示和胖力很友好,你们之间存在友谊..其实这是你
卖身的新代名词。埃斯基涅斯,你只是鼓手格劳柯蒂亚的儿子,又能够在什
么平等和公正的恳词下成为腓力的朋友或知交呢?我看是不可能的。不!绝
不可能!你是受雇来破坏国家利益的。虽然你在公开叛变中被当场捉获,事
后也受到了告发,却还以一些别的人都可能犯而我却不会犯的事来辱骂我,
谴责我。
埃斯基涅斯,我们共和政体的许多伟大光荣事业是由我完成的,国家没
有忘记我的业绩,以下事例就是明证:选举由谁来发表葬礼后的演说时,有
人提议你,可是,尽管你的声音动听,人民不选你;也不选狄美德斯,尽管
他刚刚达成和平;也不选海吉门或你们一伙的任何人,却选了我。你和彼梭
克列斯以粗暴而又可耻的态度(慈悲的上天啊!)列出你现在所举的这些罪
状来谴责、辱骂我时,人民却更要选举我。原因你不是不知道,但我还是要
告诉你:雅典人知道我处理他们的事务时的忠诚与热忱,正如他们知道你和
你们一伙的不忠。共和国昌盛时你对某些事物发誓拒认,国家蒙受不幸时,
你却承认了。因此,对于那些以共和国灾难来取得政治安全的人,我们的人
民认为远在他们如此做时已是人民的敌人了,现在则更是公认的敌人。对于
那向死者演说致敬、表扬烈士英勇精神的人,人民认为他不应和与烈士为敌
的人共处一室,同桌而食;他不该与杀人凶手一起开怀饮宴,并为希腊的大
难唱欢乐之歌后,再来这里接受殊荣;他不该用声音来哀悼烈士的厄运而应
以心吊唁他们。人民在我和他们自己身上体会到这一点,却无法在你们任何
人中寻得。因此他们选了我,不选你们。人民的想法如此,人民选出来主持
葬礼的死者父兄的想法也一样。按照风俗,丧筵应设在死者至亲属家中,但
人民却命令将筵席设在我家。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因为单独来说,各位与死
者的亲属关系要比我密切,可是,对全体死者而言,却没有人比我更亲了。
最深切关心他们安危成就的人,对他们死难的哀痛也最深。”
克列斯以粗暴而又可耻的态度(慈悲的上天啊!)列出你现在所举的这些罪
状来谴责、辱骂我时,人民却更要选举我。原因你不是不知道,但我还是要
告诉你:雅典人知道我处理他们的事务时的忠诚与热忱,正如他们知道你和
你们一伙的不忠。共和国昌盛时你对某些事物发誓拒认,国家蒙受不幸时,
你却承认了。因此,对于那些以共和国灾难来取得政治安全的人,我们的人
民认为远在他们如此做时已是人民的敌人了,现在则更是公认的敌人。对于
那向死者演说致敬、表扬烈士英勇精神的人,人民认为他不应和与烈士为敌
的人共处一室,同桌而食;他不该与杀人凶手一起开怀饮宴,并为希腊的大
难唱欢乐之歌后,再来这里接受殊荣;他不该用声音来哀悼烈士的厄运而应
以心吊唁他们。人民在我和他们自己身上体会到这一点,却无法在你们任何
人中寻得。因此他们选了我,不选你们。人民的想法如此,人民选出来主持
葬礼的死者父兄的想法也一样。按照风俗,丧筵应设在死者至亲属家中,但
人民却命令将筵席设在我家。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因为单独来说,各位与死
者的亲属关系要比我密切,可是,对全体死者而言,却没有人比我更亲了。
最深切关心他们安危成就的人,对他们死难的哀痛也最深。”
狄摩西尼赢得了金冠,其辩护词被后人称为《金冠辩》,至今仍被公认
是历史上最成功的雄辩杰作。
【评析】
这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两个内容展开:第一部分是对埃斯基涅斯的谴
责,第二部分是狄摩西尼的自我辩护。在辩论中,狄摩西尼大量运用举例和
对比的方法。
狄摩西尼紧紧把握住“被人民的敌人反对的人,一定是人民的朋友”这
个道理,列举对侵略者腓力的态度、选举由谁来发表葬礼演说的事实,无可
辩驳地论证了埃斯基涅斯的叛徒嘴脸,揭露了他诬告的阴谋。狄摩西尼在这
里选用的例子,具有足够的典型性和抗辩性,因为当时的雅典人都很关切、
很熟悉这些事情,是非早有定论,且最能够激发起人们的感情回应,具有极
大的征服力量。
在法庭辩论的第二阶段,狄摩西尼大量运用对比的方法。对比,是最好
的说理手段,它能使崇高、优秀的人和事物脱颖而出,反差越大,形象越鲜
明,说服人的力量也越强。在狄摩西尼举出的几乎所有的事情上,狄摩西尼
都把自己的正义崇高和原告的无耻卑下加以对比,说明雅典人民对埃斯基涅
斯的蔑视和摒弃,对狄摩西尼的热爱、尊敬,视为亲人,从而强烈地感染着
听众的判断和意向选择。
在辩论中,狄摩西尼感情充沛,论证严密,证据确凿,言辞精当,其雄
辩使辩敌哑口无言,无地自容。据说后来狄摩西尼的敌人,马其顿国王腓力
看到这篇辩护词时也很感慨地说:“如果我自己听过狄摩西尼的演说,连我
也会投票赞成他当我的反对者的领袖。”
现在,驳斥这种见解的力量正掌握在你们手中
现在,驳斥这种见解的力量正掌握在你们手中
古希腊时期,威勒斯是罗马的行政长官,他于公元前
73年任西西里总
督。在职期间,他明目张胆地贪赃枉法,激起了人民的义愤。雄辩家西塞罗
在西西里人的请求下,向古罗马的立法和执法机构——元老院提出控诉,要
求严惩威勒斯。经过西塞罗在法庭上的数次辩论,最后元老院定罪并处死了
威勒斯。此事大快人心,也为西塞罗赢得了崇高的威望。他的雄辩杰作《对
威勒斯的控告》至今仍广为流传,脍灸人口。
“各位元老,长时期以来大家有这样的见解:有钱人犯了罪,不管怎样
证据确凿,在公开的审判中总还是安然无事。这种见解对你们的社会秩序非
常有害,对国家十分不利。现在,驳斥这种见解的力量正掌握在你们手中。
在你们面前受审的是个有钱人,他指望用财富来开脱罪名;可是在一切公正
无私的人心中,他本身的生活和行为就给他定罪了。我说的这个人就是凯厄
斯·威勒斯。假如今天他并未受到罪有应得的惩处,那不是因为缺乏罪证,
也不是因为没有检察官,而是因为司法官失职。威勒斯青年时期放荡无行,
后来任财务官时,除为恶之外又岂有其他?他虚耗国库,欺骗并出卖一位执
政官,弃职逃离部队使之得不到补给,劫掠某省,践踏罗马民族的公民权和
宗教信仰权!威勒斯在西西里任总督时,罪恶满盈,使他的劣迹遗臭万年。
他在这期间的种种决策违反了一切法律、一切判决先例和所有公理。他对劳
苦人民的横征暴敛无法计算。他把我们最忠诚的盟帮当作仇敌对待。他把罗
马的公民像奴隶一样施以酷刑处死。许多杰出人物不经审讯就被宣布有罪而
遭流放,暴戾的罪犯用钱行贿得以赦免。
威勒斯,我现在要问你对这些控告还有什么辩解的话说?不正是你这暴
君,胆敢在意大利海岸目力所及的西西里岛上,将无辜不幸的公民帕华列阿
斯·加弗斯·柯申纳斯钉在十字架上,使他受辱而死吗?他犯了什么罪?他
曾表示要向法官上诉,控告你残酷迫害!他正要为此乘船归来时,就被捉拿
到你面前控以密探之罪,受到严刑拷打。虽是徒然无效,他仍宣称:‘我是
罗马公民,曾在鲁克斯普列蒂阿斯手下工作,他现在在盘诺马斯,他将证明
我无罪!’你对这些抗辩充耳不闻,你残忍已极,嗜血成性,竟下令施以酷
刑!‘我是一个罗马公民!’这句神圣的话,即使在最僻远之地也还是安全
的护身凭证。但柯申纳斯语音未绝,你就将他处死,钉在十字架上!
啊!自由,这曾是每个罗马人的悦耳乐音!啊!神圣的罗马公民权,一
度是神圣不容侵犯的,而今却横遭践踏!难道事情真已到了如此地步?难道
一个低级的地方总督,他的全部权力来自罗马人民,竟可以在意大利所属的
一个罗马省份里,任意捆缚、鞭打、刑讯并处死一位罗马公民吗?难道无辜
者的痛苦叫喊,旁观者的同情热泪,罗马共和国的威严以至畏惧国家法制的
心理都不能制止那残忍的恶人吗?那人恃仗自己的财富,打击自由的根基,
公然蔑视人类!难道这恶人可以逃脱惩罚吗?诸位元老,这一定不可以啊!
这样做了,你们就会挖去社会安全的基石,扼杀正义,给共和国招来混乱,
杀戮和毁灭!”
【评析】
英国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他的《论雄辩》一文中,这样评价西塞罗
的法庭辩论:“它是敏捷麻利的和谐,准确无误的理智;它是热情的论证,
显不出任何人工做作的技巧;它是高傲、愤怒、粗扩、自由的感情流露,渗
透在一个川流不息的论证之中。”通读西塞罗的这篇控告词,我们确实能感
觉到这些特点,他对正义的呼吁,对丑恶现象的鞭挞,溶在激情澎湃的法庭
控告中,一气呵成,感人肺腑,因而具有了不可抗拒的说服力。
第二章革命被槁成了有争议的事情
第二章革命被槁成了有争议的事情
傲慢的国王不承认法庭的合法权威
傲慢的国王不承认法庭的合法权威
1649年
1月
19日,暴虐横行的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了最高法庭。
以克伦威尔为首的进步人民,决定“以下院、国会以及全体英格兰善良人民
的名义”审判这个倚权枉法、并在内战中阴谋组织反革命活动的国王。
最高法庭主席布拉德肖宣布开庭,并高声命令:“把犯人带上来!”国
王被带进法庭,查理一世走上被告席,傲慢地扫视一下法官们,未脱帽就坐
下。
布拉德肖说:“查理·斯图亚特,会聚在这里的国会、英格兰下议院,
注意到因你的肇端,使这块土地上流满鲜血,对此,你是有罪的。它已决定
审讯并判处你,因此建立这个法庭。现在请检察长宣读起诉书。”检察长库
克正要准备宣读起诉书,查理一世凶狠地向库克嚷道:“住嘴!”企图破坏
法庭秩序。愤怒的检察长控诉了国王实行暴政及挑起内战、破坏国家安宁的
罪行,并要求最高法庭将国王作为暴君、卖国贼和杀人犯判决。
起诉结束,主席对国王说:“阁下,你已听见了指控,法庭等着你作出
答复。”
早已恼羞成怒的查理一世没有回答法官的问话,反而质问法官:“我想
知道是哪一种权威召我到这里,我指的是合法权威,因为有许多非法的权威,
诸如强盗的权威。在我回答你们的指控之前,我要知道这个。”
主席布拉德肖立即回答说:“如果你注意到法庭在你来时所说的话,你
定会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威。这是以英格兰人民的名义要求你作出回
答。”
国王说:“不,阁下,对此,我拒绝承认。”
主席说:“如果你对本法庭的权威提出异议,我必须使你明白,法庭驳
回你对起诉的异议,你必须进行辩论,否则法庭将认为你已服罪而对你判
处。”
法庭由于国王的无理取闹,最后不得不宣布:“法庭已经听取了你的发
言,按惯例将对你判处。把犯人带走。法庭休会,下星期一继续审讯。”当
国王走出法庭时,站在大门两旁的观众强烈要求把国王治罪。
22日、23日法庭继续开庭审讯国王,查理一世依然狡辩,认为对他的审
判是不合法的,主席说:“阁下,不论是你还是任何别的人,都不容许对本
法庭的审判权威进行抗辩。”
在审判进行之际,保王党想尽各种办法营救国王,王后则积极鼓动法国
进行干涉,荷兰驻英大使也企图拯救英王,苏格兰全权代表为此几次提出抗
议,英国的独立党内部也有人反对,甚至法庭中也有人不赞成审讯国王。但
是人民群众天天聚集在法庭内外,高呼:“审判和处死!”
最高法庭为了摆脱国王在审判权方面的无理纠缠,决定中止法庭的辩
论。法庭经过研究一致同意国王犯有“暴君、卖国贼、杀人犯和国家公敌”
之罪,并委托马丁·亨利和罗福等人草拟判决书。
最后一次开庭在
27日,当国王被带进法庭后,他抢先说:“阁下,我要
说一句话,希望别打断我。”主席说:“先听法庭的,轮到你时再说话。”
国王:“阁下,希望你听我说,只说一句话。”
主席:“阁下,会在适当的时候听你说的,你必须先听法庭的。”
主席:“阁下,会在适当的时候听你说的,你必须先听法庭的。”
主席:“你可以讲话。但现在必须住嘴。”
接着,主席讲述了国王在审讯时的恶劣态度,并宣布法庭即将对他进行
判决。但是,在判决之前,如果被告承认最高法庭的审判权,则可以听取他
的辩护。
查理一世接着说:“我请求,我在这里的发言能被上院和下院都听到。
我将提出建议,对王国的和平和人民的权利来说,比之我个人得以保全更为
重要。”主席没有让他发言。国王的这一请求却欺骗了很多人,法庭成员道
恩斯上校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说:“难道我们是铁石心肠?难道我们不是人
吗?”克伦威尔忍住愤怒对他说:“你怎么啦!这是什么意思?不能安静点
吗?”道恩斯说:“不,先生,我安静不下来!”他转身对布拉德肖说,“阁
下,我决不同意主席的决定,并且可以向你提出自己的反对理由,希望法庭
休会,听取我的意见并加以考虑。”主席说:“只要法庭成员中有一个人不
满意,法庭就必须休会。”法庭全体成员走入会议厅,进行辩论。克伦威尔
强烈谴责道恩斯给法庭带来的困境和混乱。他说:“我们看到这绅士是出于
多么了不起的理由,要把这样一种麻烦和困扰加到我们身上,底牌已经亮了
出来:他想要拯救他的旧主子。为了使我们不再有更多无谓的骚扰,回去履
行我们的职责吧!”半小时后法庭成员又回到审判大厅。主席直接答复国王,
法庭拒绝他的建议,并说:“如果你没有别的可说的话,我们将进行宣判了。”
国王有气无力地说:“阁下,我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希望把我说过的话记录
在案。”
宣判之前布拉德肖发表了长篇讲话,说明审判国王是合法的行为,他说:
法律高于国王,而国会高于法律,因为法律就是代表人民的国会所制定的,
从而法官根据法律审判国王是合法的。国王虽然高于别人,但是却低于全体
人民,因此他不能认为自己比法律高。他继续说:上帝、法律及法庭是高于
国王的,国王的政权是受它们限制的。他又举出历史上的例子证明审判国王
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他说罗马的元老院曾审判过尼禄,苏格兰人曾驱逐并处
死过国王,在英国也有昏庸无道的爱德华二世和理查二世被推翻的史实,英
国国会也曾惩治过女王玛丽·司徒亚特。布拉德肖在结束他发言后,叫秘书
宣读了对查理一世的死刑判决书,判决中写道:“查理·斯图亚特作为暴君、
叛徒、杀人犯和国家公敌应斩首。”国王听后还想发言,被主席拒绝,布拉
德肖说:“刚才宣读的判决,是最高法庭全体成员的一致行动和共同判决。”
这时,在场法庭成员全体起立,表示同意主席的话。突然查理一世发疯般地
狂叫起来说:“阁下,您愿意听我一句话吗?”布拉德肖说:“阁下,判决
之后,不能听你说什么了。”查理一世哀告说:“不能了吗?阁下。”布拉
德肖说:“不能了,阁下。士兵们!把犯人带走。”查理一世再次哀求:“阁
下,蒙您开恩,我可以在判决后讲话,我可以在判决后讲话啊!历来如此,
请允许我..”“拖下去!”布拉德肖威严地命令士兵。士兵把瘫在被告席
上的国王拉下来,押进马车。
1694年
1月
30日下午一时,国王被送上断头台。
【评析】
【评析】
路易当死,因为祖国必生
路易当死,因为祖国必生
1792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正处于高潮之中,这一年,法国国王路易十
六受到了革命法庭的审判。
路易十六.. 1774年登基称帝, 15年来,法国一直深陷于经济危机之中,
路易十六和他的王后却穷奢极欲,过着极端腐化的生活。法国政治的空前动
乱和财政的空前困难,激发了越来越强大的革命运动。但是,路易十六等人
继续例行逆施,他们在凡尔赛经常勾结反动派首领策划镇压革命,主张串通
外国军队进行干涉,想以武力来解散制宪会议,企图利用粮荒囤积居奇。巴
黎人民怒不可遏, 1789年.. 10月.. 6日,把国王和王族一起押回了巴黎。在
巴黎人民监视之下,路易十六表面上赞成革命,暗地里却阴谋逃出法国,然
后勾结外国军队,以图复辟。经过策划, 1791年.. 6月.. 20日深夜,他和王
后、长子以及姐妹等,秘密化妆潜逃。法国人民在边境上追回路易十六,国
王重被押回巴黎。人们纷纷要求对他叛逃外国、出卖祖国和人民的罪行严加
惩处,废除王政,建立共和国。
1792年.. 9月.. 21日国民公会通过议案,停止路易十六的职权,废除王位,
成立共和国。紧接着开始了对国王叛国罪的审讯。
关于审判国王的辩论主要发生于吉伦特党人和雅各宾党人之间。在诸如
国王应否受审、罪行的认定、拖延还是立即审判,双方都存在根本的对立。
11月.. 6日,吉伦特党人首先提出一个很不像样的国王罪状的报告。报告
中所提及的只是些人所共知而无关重要的罪状,另外就在王室与外国银行就
某些商品买卖情况上大作文章,以证明路易十六只犯有投机罪。而法制委员
会任命的雅各宾派报告人对国王应否受审作了明确的说明,认为国王犯有严
重罪行,驳斥了根据.. 1791年宪法不能审判国王之说,他认为:国王自己违反
宪法,即不能受该宪法之保障,况且国民大会开幕以后该宪法即告失效。国
民大会后,路易十六已变成一个单纯的公民,应如其他公民一样要受刑律处
分,但是只有国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力审判国王。这位报告人最后建议议会应
任命三位专员收集路易所犯罪行及证据并起草起诉书,向国民大会提起公
诉。
辩论仍在进行,吉伦特党人认为:无成文法律规定,审判国王是不可能
的;惩处国王不利于革命,因为国王废止了王室领地中的农奴,召开三级会
议作了些有益的事情,因此不能审判国王。雅各宾人给予这种论调以有力的
批驳,他们说:“就法律而论,国王不是不能受审的,但现在所要审判的并
非单纯的法律案件,而是一个政治案件。路易十六是敌人,对他只能适用一
个法律,即民族间的法律,即战争法。路易十六曾与人民作战,他被征服了。
他是野蛮人,他是战败的外国囚犯,你们已经看见他的军队在屠杀革命人民。
还有什么敌人,什么外国人给你们更多的害处呢?”这一强有力的发言,在
议会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审判国王工作又进了一步。
吉伦特人又生一计,节外生枝,提出扩大起诉的范围,除国王以外,他
的家族以及整个波旁王朝都要受审,以此来转移目标,增加辩论的困难,以
达到救路易十六的目的。
此时,发生了一桩突然事件。在辩论过程中,铁匠加曼向吉伦特人告发
了国王在王宫墙壁间装了一个秘密铁柜,从铁柜中搜出的大量文件,证明国
王有勾结外国、企图叛逃和收买革命党人组织阴谋叛乱的罪行。此事更激起
巴黎群众的抗议:“勿要让虚无的恐怖来使你们退缩吧。现在我们的军队一
个胜利接着一个胜利,你们还怕什么?背信的路易之罪恶难道还不够显著
吗?为什么要一再拖延而使乱党有机可乘呢!”
了国王在王宫墙壁间装了一个秘密铁柜,从铁柜中搜出的大量文件,证明国
王有勾结外国、企图叛逃和收买革命党人组织阴谋叛乱的罪行。此事更激起
巴黎群众的抗议:“勿要让虚无的恐怖来使你们退缩吧。现在我们的军队一
个胜利接着一个胜利,你们还怕什么?背信的路易之罪恶难道还不够显著
吗?为什么要一再拖延而使乱党有机可乘呢!”
12月
19日,罗伯·林德代表
21人委员会提出关于路易十六罪状的报告。
报告中追述了整个一段历史,把各重要时期中,国王口是心非的阴谋诡计,
以及认定准确的叛国罪行,加以说明。第二天,首席法官巴累对国王进行审
问。路易十六在法庭上态度恶劣,拒不认罪。国王极端仇视法庭的态度,引
起了人们强烈的不满。
吉伦特人看到国王的态度,认为有机可乘,主张为要永远防止王权的复
辟,必须把波旁王族全部流放,尤其是其中的奥尔良一支。这一诡计的用意,
是想打击雅各宾党。因为雅各宾党人如果反对他们的主张,则吉伦特人平日
控告雅各宾党人有意拥戴奥尔良一支,似乎就有了证据,而不是诬蔑了。如
果赞同他们的主张,则雅各宾派就不能宣布危害共和的只是路易十六一人,
而且不能不承认吉伦特人比雅各宾党人更能够维护共和国的自由了。他们这
一诡计还暗示,如果有奥尔良公爵在,王权恢复的危险并没有消除,那么对
路易十六的审判,就没有什么用处和必要。这一阴谋被雅各宾党人识破并予
以彻底的揭露。雅各宾党人认为:“在这个时候,有人要把奥尔良的命运与
国王的命运混为一谈,其目的也许是要把他们都救出来,至少是想把审判路
易十六之举打消。”
12月
26日,路易十六第二次出庭受审。在法庭上他的辩护士宣读了一
篇事先整理得很好、雅致而细心,但欠光彩的辩护状。辩护词第一部分主要
说明这次审判的一切都是例外而无法律根据的;第二部分论述了控诉状中所
列的罪状,企图开脱国王的责任;结论部分,辩护士称赞国王的德行,和他
即位初年的德政。吉伦特人想用这一辩护产生的情绪来推翻控诉案的企图,
未能得逞。
吉伦特人在审判国王一案中,节节败退,现在只剩下最后一道防线了—
—破坏死刑判决的成立。他们的理论是:宪法赋予国王不可侵犯权,只有人
民才可剥夺这个不可侵犯权。因此要通过“人民”,“如将国王处死会使外
国人民离弃法国人,甚至可以激起人民的反对”。不仅如此,他们为了营救
路易十六,还求助于国外的力量。在议会中他们的外交部长宣布他与西班牙
交涉取得良好的结果,主要因为西班牙国王极切关心他的内弟法王路易十六
的命运。最后他拿出西班牙代办的一封信,要求国民大会从仁慈出发保持和
平。很清楚,吉伦特人是想用外国来威胁国会,向国会施加压力以拯救垂死
的国王。吉伦特人另外一手是收买议会中的不坚定分子,用投票方式反对处
死国王。
外国的威胁以及收买拉拢动摇不了议会中的多数议员。雅各宾党领袖罗
伯斯庇尔发表精彩演说:
“大会已经不知不觉地远离了真正的问题。这里并不是要搞什么诉讼
案。路易不是一个被告人。你们也不是审判官。你们只是,你们只能是政治
家和国民的代表。你们无须为赞成或反对某一个人而宣布判词,但是要采取
一种救国措施,要采取一种作为国家保护人的行动。在共和国内,一个被废
黜的国王只有两种用处:要么扰乱国家安宁和动摇自由,要么加强安宁和自
由。可是,我肯定地认为,到目前为止,你们的讨论的性质是直接违反这个
目标的。实际是,为巩固新生的共和国、健全政策该拿出什么样的办法来呢?
这就是要把对王权的鄙视深深地铭刻在人的心里,并使国王的所有拥护者都
惊慌失措。因此,要把他的罪行作为一个问题、把他的动机作为法国人民的
代表们忙于最严肃、最认真、最困难地进行讨论的对象那样,向全世界说明;
在对他过去曾是一个怎样的人和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品格之间的诚实的回忆
所出现的难以估量的距离,正好找到了之所以还使自由处于危险中的秘密。
一种救国措施,要采取一种作为国家保护人的行动。在共和国内,一个被废
黜的国王只有两种用处:要么扰乱国家安宁和动摇自由,要么加强安宁和自
由。可是,我肯定地认为,到目前为止,你们的讨论的性质是直接违反这个
目标的。实际是,为巩固新生的共和国、健全政策该拿出什么样的办法来呢?
这就是要把对王权的鄙视深深地铭刻在人的心里,并使国王的所有拥护者都
惊慌失措。因此,要把他的罪行作为一个问题、把他的动机作为法国人民的
代表们忙于最严肃、最认真、最困难地进行讨论的对象那样,向全世界说明;
在对他过去曾是一个怎样的人和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品格之间的诚实的回忆
所出现的难以估量的距离,正好找到了之所以还使自由处于危险中的秘密。
公民们,请你们小心。在这件事情上,你们正在被一些虚假的概念所欺
骗。你们把民法、人为法的准则同国际公法的原则混淆了;你们把公民之间
的关系同国民和一个阴谋反对他们的那个敌人之间的关系混淆了;你们也把
在革命中的人民的地位同处于一个稳固的政府之下的人民的地位混淆了。
你们把在保持政府的形式下惩治一名公职人员的国民同摧毁政府本身的
国民混为一谈。我们正在把依存于我们从未运用过的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同
我们所熟悉的概念联系起来。这样,由于我们习惯于作为见证人看到的犯罪
行为都是按历来的准则审判的,我们自然会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国民是不
能用其他准则来公正地惩处一个侵犯他们权利的人的;而且在审判的场合,
我们看不到一名陪审官、一个法庭、一种诉讼程序,我们不觉得有什么司法
权。我们把这些术语用到它们平常表达的不同于我们的概念的概念上去,这
些术语本身就把我们搞糊涂了。正是这种习惯的自然的威力,使我们把最专
横的惯例,有时甚至是最不完善的规定看作真与假、正义与非正义的最绝对
的准则。我们甚至没有想到大部分人还必然会坚持专制政权给我们养成的偏
见。我们曾长期屈服于专制政权的桎梏,以致我们很难把自己提高到永恒理
性的原则上来;而所有追溯到一切法律的神圣来源上去的东西,在我们看来
似乎都有一种不合法性;自然秩序本身在我们眼里也好像是一片混乱。一个
伟大民族的壮美的运动,美德的崇高的跃进,在我们胆怯的目光中往往显得
像是火山的爆发和政治社会的颠覆。当然,我们存在的习俗软弱、精神堕落
与我们敢于追求的作为自由政府前提的原则纯洁、性质坚强之间的矛盾,并
与我们敢于追求的作为自由政府前提的原则纯洁、性质坚强之间的矛盾,并
。
..
人民不像法院那样进行审判,他们并不作出判决,而是给以霹雳般的打
击;他们不给国王们定罪,而让国王们归于澌灭,这种裁判不亚于法庭的裁
判。如果这是为了他们的获救,他们武装起来反抗他们的压迫者的话,他们
又怎么会坚持采取一种对他们有新的危险的惩处方式呢?
..
有人援引宪法来为王权张目。这里,我避免重复由那些轻蔑地驳斥这些
怪论的人所阐述的所有无可争辩的论点。
对于这个问题,我只对那些未能信眼这种论点的人说一句话。宪法禁止
你们所做过的一切事情。如果只能用废黜来惩罚路易,你们也不能不经过预
审他的诉讼案就宣布这一废黜。你们没有权利把他关在监狱里。他有要求你
们释放和赔偿损害的权利。宪法谴责你们:你们去俯伏在路易十六跟前,请
求他的宽恕吧。
就我而言,我会为认真地争论宪法上的这些模棱两可的说法感到脸红;
我把它们丢给学校或者法庭,最好丢给伦敦、维也纳和柏林的内阁去讨论。
当我确信这是一种会令人气愤的讨论时,我是不会长久地争辩下去的。
有人曾经说,这是一个重大案件,应当明智而慎重地进行审理。这是你
们把它弄成一个重大案件的。我说什么呢?这是你们把它弄成一个重大案件
的!你们发现它重大成什么样子了呢?是有处理上的困难吗?不。是由于这
是一名显赫的人物吗?从自由的观点看,他是一个最卑鄙的人;从人道的观
点看,他是一个最有罪的人。他只能使比他更恶劣而残忍的人敬服他。这是
由结果所产生的实际效应吗?这正是应当加紧处理这个案件的理由。一个重
大案件,这是人民法律的一种设想;一个重大案件,这是受专制暴政迫害的
不幸者的一种案件。你们劝告我们无限期地延期是出于什么动机呢?你们担
心伤害人民的舆情吗?似乎人民本身所担心的只是他们的受委托人的软弱无
力或追名逐利;似乎人民是一群卑微的奴隶,愚蠢地依恋着已被他们驱逐掉
的那个愚蠢的暴君,不惜任何代价甘心处于低下的被奴役地位。你们讲到舆
情,不正是你们在指导舆情、强化舆情吗?如果舆情走入歧途,如果它堕落,
那么不责怪你们自己又该责怪谁呢?你们害怕那些联合起来反对你们的外国
的国王吗?啊!战胜他们的方法,大约就是要显得害怕他们吧!使专制君主
们陷于混乱的方法,大约就是尊重他们的同谋者吧!你们害怕外国的各族人
民吗?这么说,你们还相信对于专制暴政有天生的爱。那末,你们,渴望得
到解放人类权利宣言的国民,为什么会由于惩办你们的一名最残暴的压迫者
而恐慌呢?最后会有人说,你们担心后代人的看法。是的,后代人的确将会
为我们的言行不一和意志薄弱而吃惊,我们的后代将既嘲笑这种自以为是,
也将嘲笑他们的先辈的种种偏见。
不过,一个在还没有由公正的法律巩固起来的革命内部的被废黜了的国
王,仅仅国王这个名称,就会给这个动荡的国家招来战争的灾难,无论坐牢
或流放,都不能使他的存在对公共幸福毫无干系;这个为司法权所承认的通
常法律上的残酷的例外,就只能归咎于他的罪行的性质了。我不得不宣布这
么一条必然的真理:确实,路易当死,因为祖国必生。”
首席法官巴累对于取决于人民的主张,也谈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只
能要人民批准法律,但是对国王的审判并非法律。..在实际上这审讯只是
个关系公安的行动或关于治安的措施,关于公安的行动是不要人民批准的。”
能要人民批准法律,但是对国王的审判并非法律。..在实际上这审讯只是
个关系公安的行动或关于治安的措施,关于公安的行动是不要人民批准的。”
在最后判决时,吉伦待人又提议将死刑延缓执行。首席法官巴累答复说:
“延缓又会引起取决于人民的问题,会使革命示弱于外国,而且会延长国内
之分裂。”因此主张延缓提案以.. 310票对
1793年.. 1月.. 23日(星期日),路易十六被押赴刑场,送上断头台处死。
【评析】
在审判路易十六的法庭上,雅各宾党人和吉伦特党人的辩论是非常激烈
的。吉伦特党人先是提出了一些人所共知的罪状,以一些枝节问题设辩,企
图避开对国王叛国罪的深究,后又以“法无规定者不罚”为原则,认为不能
审判国王。在辩论中,雅各宾党人针锋相对地提出:“现在所要审判的并非
单纯的法律案件,而是一个政治案件。因而,对他只能适用一个法律,即民
族间的法律,即战争法。”这就攻克了吉伦特党人设置的一个障碍。吉伦特
党人见此计不成,便又提出要在审判“整个波旁王朝”的前提下审判国王,
以此来转移目标,增加辩论的困难,他们还诡辩判处国王死刑要通过全体“人
民”等等,它看似公正,实则是置审判于不可能。这些计谋都一个一个地放
雅各宾党人在辩论中分别击破,摧垮了对方的企图。在这场辩论中,雅各宾
党人还巧妙地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领袖人物罗伯斯庇尔还发表了精彩的演
说,终于促使法庭接受了人民的请求,将路易十六押上了断头台。对路易十
六的审判成功,是对法国封建势力的一次彻底打击,巩固和发展了当时的革
命形势。罗伯斯庇尔的辩论语辞犀利率直,气势雄壮浑厚,态度坚决,观点
鲜明,语言滔滔不绝,洋洋洒洒,时而循循善诱,时而愤怒谴责,时而嘲笑
讽刺,论述痛快淋漓,节奏抑扬顿挫,极尽语言的表达功能。罗伯斯庇尔还
运用反问、感叹、反复、排比、比喻等多种修辞手段,抒发了演说者鲜明的
爱憎情感,使辩论声情并茂,文采飞扬,充分体现出罗伯斯庇尔深刻、成熟
的政治思想和坚定不移的斗争立场。
马拉力证:控告状是谎言和捏造
马拉力证:控告状是谎言和捏造
让·保罗·马拉(1743—1793),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政治活动家。
出身于瑞士的一个贫穷教师家庭。幼年在瑞士读书,1759年随父到法国。.. 1774
年在伦敦发表了《奴隶制的锁链》一书,公开抨击腐朽的封建制度。1777年
回到法国行医并从事法律的研究,写了《新刑法草案》一书。1786年后弃医
从政,投身革命。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主办《人民之友》报,向封建制度发
动了猛烈攻击,对金融资产阶级和自由责族的妥协行径予以公开揭露,在人
民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声望。 1790年加入“人民之友”社,成为其中的主要
领导人,从事宣传活动,主张维护人权,坚持一切法律由人民批准。1792年
8月起义后,被选入巴黎公社国民大会,成为革命民主派的领导人之一。1793
年.. 4月,吉伦特派捏造罪名,将马拉逮捕。
在法庭上,马拉据理力争,针对吉伦特派的诬陷和指控,进行了针锋相
对的辩护:
“下面我要谈一下控告状。这份控告状是由立法委员会提出的,而委员
会成员几乎全部是我的死敌,全部是派系成员。控告状的起草如此欠考虑,
以至从字面上看,就具有愚昧无知、弄虚作假、疯狂残暴等待点。一眼即可
看出,控告状明显充斥着自相矛盾,或者应该更确切地说,它同借以为据的
‘控告决定’格格不入。因为控告状并没有提及由雅各宾派起草并经过我签
署的通告——这构成了我的一条罪状——然而,导致作出‘控告决定’的恰
恰是这份通告。
我在指出这份控告状如何荒谬而没有根据的时候,很为委员会感到害
臊。由于雅各宾派的通告包蕴着真正的共和派观点,由于我的‘山岳派’同
仁几乎都在上面签了名,委员会不得不放弃所起诉的主要罪状,而被迫采取
权宜之计。他们将多月来湮没在案宗尘埃中的、我的一些作品翻捡出来加以
引证,并且愚蠢地对我的其他一些作品重新加以谴责——该议题曾经列入议
事日程而国民公会拒绝进行讨论,正如我下面所要证明的那样。
现在让我们来证明控告状是非法的。正如诸位所看到的那样,它依据的
完全是我的一些政治观点。这些观点在写进我的作品发表之前,几乎全部在
国民公会的讲坛上阐述过。这是因为,我的作品是对我在议会中一直未能予
以阐释的问题的一个补充,其始终如一的目的是揭露阴谋,撕下卖国贼的假
面具,并提出有效措施。‘制宪法案’第五条第七款明文规定:‘国民代表
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因他们在执行其代表职责的过程中的言论、
写作和行为而对他们进行搜查、控告和审讯。’
因此,‘控告状’是无效的。因为它完全违背了根本大法。国家宪法并
没有,而且也不能废除。它所以无效,还在于它侵犯了属于人民代表的最神
圣的权利。
我充分意识到,这项权利并不包括阴谋反对国家,肇事损害自由的权益,
侵犯公民权利或危害公众安全;但是,它一定允许公民怀着为国效力、为民
造福和为促成自由胜利的神圣目的而说话、写作和办事。这项权利是国民代
表的职责本身所固有的。没有这项权利,忠诚之士就不可能保卫祖国及他们
自己,就不可能防止卖国贼的压迫和奴役。
制宪议会中的爱国者深切地感到,有必要使代表不受侵犯和不受攻击,
有必要使他们能不受惩罚地同暴君进行斗争和完成革命,因此,他们早在成
立国民公会之前,就急切地在
1789年
6月
23日通过了著名法令,使这项权
利变得神圣不可侵犯。
他们深切地感到,这项权利是每一项公职所固有的,因而将它扩展到每
一个司法机构,每一个行动机构,乃至结合在公民大会中的全体公民。
没有这项不可剥夺的权利,自由还能在反对阴险的敌人的阴谋诡计时维
持一时半刻吗?没有它,在一个腐败的议院里,无限眷恋祖国的少数代表如
何能揭穿力图压制祖国或给祖国戴上桎梏的卖国贼的假面具?
没有这项基本权利,少数远见卓识、矢志不移的爱国者如何能挫败一大
帮阴谋家的诡计?人们可以用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实来判断这一点。如果一
帮政客能够用伪造的借口攻击我,把我逐出国民公会,拉我上法庭,把我监
禁起来,置我于死地,那么,明天,他们就能用其他借口攻击罗伯斯比尔、
丹东、科洛·德布瓦、帕尼斯、兰代、卡米耶、大卫、奥杜安、莱盖利、莫
尔、迪皮伊、雅武盖、格拉内,以及其他各位勇敢无畏的国民公会的代表。
他们将会用恐怖手段来遏制其他人:他们将篡夺国家统治权;他们将把迪穆
里埃、科布尔、克莱费伊和他们的同谋凑到一起。他们就会得到普鲁士人、
奥地利人和“亡命者”的支持;就会在一个要割断所有著名爱国者咽喉的国
王手中重新建立专制国家;他们就会用国家财富来资助上等人。所以,因我
的政治观点而控诉我也是对全体国民代表的攻击。我并不怀疑,随着爱国的
委员们的归来,公会很快就会感到其危险的后果和不祥的结局,并且将会为
它竟然以自己的名义发布控告状而感到羞愧。它很快就会急于予以废除,因
为这份控告状破坏了公众的自由。
控告状的荒谬不仅在于它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全部自由,攻击了国民代
表,更在于委员会违反了一切原则,把国民公会变成了一个刑事法庭。因为
这个委员会促使公会恬不知耻地宣布了一个非常不公正的判决,以致没有对
任何一份案卷进行预审,甚至没有问一问这些作品是不是我写的,就裁定我
煽动凶杀和抢劫,扶植一种威胁人民主权的势力,使国民公会蒙受耻厚,煽
动解散公会等等。
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委员会竟会不顾礼节,不知羞愧,毫不留情地降
死刑于我头上,他们还引证刑法条款,宣判我死刑。我不怀疑这就是他们所
要达到的目的。有多少政客一直苦恼于未能囚我于监狱,压制我的声音,限
制我的笔头?那个凶残的拉卡兹不就是其中之一吗?他不就像迪穆里埃和科
布尔要求吉伦特派那样,竟然厚颜无耻地要求公会剥夺我的公民权吗?因
此,控告状只是一份不得不执行的、真正的‘交付宣判的裁决’。
最后,还应指出控告状是一纸谎言和捏造。它指控我煽动凶杀和抢劫,
指控我要设立‘国家元首’,还指控我侮辱并要解散公会等等。只要读一下
我的作品就会得到相反的证明。我要求连贯地披读受到指责的那些部分。因
为了解一位作家的思想,不能通过挂一漏万和断章取义,只有联系上下文才
能判断它们的含义。
如果披读之后还留有疑问,我将在这里当场释疑。”
最后,法庭在找不到他“罪状”的情况下,只好宣布释放。
同年
7月
13日,马拉被一名亲吉伦特派的女青年刺死。
【评析】
【评析】
这不是对我个人的审讯,
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讯
这不是对我个人的审讯,
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讯
格拉古·巴贝夫(1760—1797),法国革命家,空想共产主义者。法国
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投身革命活动,从事政治宣传,先后创办《人民论坛
报》、《新闻自由》。主张通过少数人的密谋活动推翻现存制度,消灭私有
制,建立财产公有,建立劳动者的“平等的共和国”。1796年
3月组织革命
秘密团体“平等会”,为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做组织上的准备,同年
5月由于
叛徒告密被捕。
巴贝夫在凡多姆高等法院多次受审。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审讯,进行
了不屈不挠的辩护:
一
我已经说过,这里不是在对个人进行审讯,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讯。
不管那些具有不同意见的人是否乐意,我们所关心的是这次审讯必须伟大
地、庄严地和奋不顾身地来进行,像我们这样的极端重要的大事,就得这样
来处理..
当我第一次受审时,我曾郑重地提出保证,我要伟大地、庄严地来维护
我们的事业,这样我才对得起法国的真诚朋友,我才对得起自己。我一定会
践守我的诺言。
自由的精神!我是多么地感激你,因为你使我处于比所有其他的人更为
自由的地位,我所以是更为自由,正是因为我身上背着铁链!我所要完成的
任务是多么美好!我所维护的事业是多么崇高!它只许我说出真理——这也
正是我要说的!即使我的内心感觉没能力我指明真理,这事业也会迫使我说
出纯粹的真理。正是因为我身上背着铁链,我在无数压迫者和受难者之前才
有发表自由意见的优先权。人们并不能像对待我一样,为所有的人都造一座
监狱来作为他们的住所。他们正在受苦,他们遭受折磨,遭人敲诈勒索,他
们被生活的极度艰苦压得喘不过气来,他们在极度的屈辱下挺不起腰仟,而
为了使暴虐残酷的数量完备齐全,他们一点不该为自己所受的苦难叫苦,相
反地,人家要使他们屈辱到尽头,要求他们对自己的锁链、苦难、屈辱叫好!
我们虽然关在囚笼里,并受严酷的控诉,但只要我们还能享受那崇高的安慰
——我们所维护的事业,我们就有责任公开宣布我们所热爱的真理。
二
谁在大声叫嚷,要求判处我们有罪呢?人民的朋友们,这是你们可以猜
想得到的。他们不是别人,而是一帮极不恰当地被称为“上流社会”的人物;
这些人同全体人民比较起来,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但是他们却妄自尊大,自
以为自己就是一切。他们自己不劳动,只靠大多数别人的血汗和劳动来生活。
他们蔑视和奴役唯一能够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民群众。他们永远要购买群众
的体力、智力和劳力,同时又要让群众饿死。
共和主义者,他们是一小撮吸血鬼。我们听说,他们正在采取一切手段
来进行这次一拖再拖的审判,要置我们于死地才罢休。他们是人家急于要争
得他们欢心的人。你们这帮“上流社会”的公民们,人家是会让你们称心满
意的!你们只要看一看高等法院几次审讯的报告,你们就会深信无疑,你们
旦被奉承侍候得多么好!而你们,民众们,你们是人民的最基本的和最大多
数的部分,你们从人家怎样对待从来不让你们的事情垮台的人,就可以看到
人家是怎样对待你们的。还有,我的朋友们,你们是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是
享受永恒光荣建立人间乐土的同志。你们已经听到:一万上层人要求把你们
钉死在维护他们的事业的
2400万被压迫者的呼声中。他们在默默地悲泣,他
们背着锁链,被人掠夺剥削,他们精疲力竭地光着身子在一颠一踬。但是,
他们以感激和钦佩的心情,怀念着水垂不朽的死难者。这些死难者在为建立
一个为全人类谋幸福的未来的道路上走在我们的前头,他们的崇高事业,我
的朋友们,已经转交给你们,正如你们同样要把这个事业交付给别人,他们
也同样会正直地思想和坚决地行动,而且大概他们会比你们和你们的前驱者
幸运得多。美德和豪迈气概永远不会死亡。专制暴君已在凶残的迫害狂中耗
竭了自己的力量,他们只能毁灭躯体,善良人们的精神改换了自己的外壳;
外壳脱去了,豪情壮志攫住了另一些人,鼓舞起他们的勇气和毅力,永不让
罪恶的暴君有安宁的日子。
三
即使我有一副铁石心肠,我看到所有的同胞挨饿受苦无动于衷,然而,
我亲身的经历却足以使我从心坎里诅咒共和三年的饥饿和一切苦难。
在共和二年到共和三年初,我曾以我所能支配的全部力量写文章,反对
那时疯狂已极的反动派的罪行。由于发表这些文章,我在这段特别困难的时
期蹲在阿腊斯监狱里。我得丢下我的妻子和三个不幸的孩子,他们没有一点
生活资料,过着凄惨的生活。在我“流放”在外的这段时间里,我得知我极
钟爱的孩子受尽痛苦,在那可怕的饥饿的恐怖下,同许多别的人一起,饿得
憔悴不堪,这点我们得感谢屠杀人民的刽子手波瓦赛·唐格拉斯的大德。我
有一个七岁的女儿,不久我就得到悲痛的消息,她由于被罪恶地削减
2盎司
面包配给量而死去了。当我在弗鲁克梯陀尔(Furktidor)重新看到我的另外
两个孩子时他们已经衰弱到我几乎不认得他们了,我在周围看到的成千上万
家庭的情况,和我的家庭的这幅景象相同。巴黎大部分居民都是衰弱不堪的,
差不多所有的脸都很削瘦,他们几乎站立不住。这种触目惊心的惨状,我现
在还历历在目。我该说什么呢?这个饥饿的配给制度还远没有尽期,每天配
给每人的口粮不过增加了几盎司,纸币的贬值及其他一些把戏是对人民群众
最后残存的力量的新的打击。
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个人的原因,同时也由于对大众利益的考虑,引起我
诅咒这几段悲惨的时间和前此几段时间,这必然会使我在以后几期报纸用鲜
明的笔触来报道这些惨案。我曾以全副力量痛恨这些无耻的专制暴君,我也
曾坚决反对那些企图用一切方式封住人民的口、蹂躏人民、把人民推向深渊
的策划者。
四
那么,这个证人名单上是怎样一些人的名字呢?不是警探和狗腿子,就
是狗腿子和警探。一看这张名单,触目都是社会的渣滓、犯罪的恶棍和形形
色色的败类。
那么,这个证人名单上是怎样一些人的名字呢?不是警探和狗腿子,就
是狗腿子和警探。一看这张名单,触目都是社会的渣滓、犯罪的恶棍和形形
色色的败类。
庭长:您对于证人名单只有按照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巴贝夫:关于这一点,我马上就要说的。
庭长:您就说吧,否则我就不让您继续发言。
巴贝夫:那当然是非常方便的。这您已经承认,想要在你们的监狱里把
我们判罪,如此而已。您就判吧!您就判吧!您得让我把话讲完。如果您想
不让我说话,您就这么办吧!
【评析】
巴贝夫是作为革命者被捕判刑的,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不是针对某一具体
问题而进行的法庭辩论。对于巴贝夫来讲,他因组织“平等会”密谋推翻反
动政府而放审判,因此无论他的辩护如何有力,法庭代表的统治阶级的镇压
政策也是不会改变的。这一点巴贝夫是清楚的,因此他的辩护的确是殉道者
的最后遗言。他把法庭变成了宣扬真理,揭露黑暗,表明斗争决心的场所。
他首先指出:“这里不是在对个人进行审判,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判。”
判他有罪的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上流社会人物”,他们是“一小撮吸血鬼”,
因而推翻反动政府是理所应当的。巴贝夫在最后还揭露了法庭利用警察、狗
腿子、恶棍、败类等社会渣滓作证人的伎俩,庄严宣称:“我们虽然面临死
亡,但决不放弃原则。”表现了他坚定不移的信念和革命到底的精神。他的
辩护既有理直气壮的慷慨激昂,又有感情深沉的思辩,发人深思,催人奋起。
恩格斯为《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恩格斯为《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恩格斯是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和领袖,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1842年去英国他父亲与别人合营的企业里工作,研究了工人阶级的状况,用
唯物主义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844年
8月,在巴黎会见马克思,从此
两位革命导师开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并肩战斗。1848年
6月
1
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科隆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无产阶级报刊《新莱茵报》。
《新莱茵报》坚持国际主义,捍卫无产阶级利益,揭露普鲁士政府的倒行逆
施,因而经常受到当局的干扰和破坏。1849年
2月,法庭以《新莱茵报》的
报道“侮辱检察长、诽谤宪兵”的罪名,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提起公诉。
恩格斯在法庭上作了自我辩护:
诸位陪审员先生!前面的发言人所谈的主要是对侮辱检察长茨魏费尔先
生一事提出的控告;现在请允许我提请你们注意对诽谤宪兵一事提出的控
告。首先谈谈提出控告时所依据的那些法律条款。
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凡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集会上,或在真实的和正式的文件中,或在已刊
印的或未刊印的文章中(只要这些文章已经张贴、出售或分发),指责某人
有如下行为者则犯有诽谤罪: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刑事警察或
违警警察对此人的追究,或至少引起公民对他的鄙视或憎恨。”
第三百七十条对此作了如下补充:
“如果指责所根据的事实按照法定手续查明属实,则提出这种指责的人
不受任何惩罚。..只有以法庭判决或其他真实文件为根据的证据,才算是
合法证据。”
诸位先生!检察机关已就这些法律条文向你们作了自己的解释,并要求
据此宣判我们有罪。有人已经向你们指出,这些法律是在这样的时期制定的:
当时检查机关严密控制着出版界,政治情况与现在截然不同。因此,我的辩
护人表明了这样的看法:你们不应该认为自己是受这些陈旧的法律约束的。
检察机关的代表同意这种看法,至少对于第三百七十条是这样。他这样表示:
“陪审员先生,对于你们来说,最主要的当然是确定所审查的事实的真实性
是否已经得到证明。”..我要感谢检察官的这种承认。
如果你们不持有这种看法,即第三百七十条至少由于它对实据的限制而
已经过时,那末毫无疑问,你们一定会同意这样的看法:上述两条应该另做
别的解释,而不是像检察机关解释的那样。陪审法庭的特权是:陪审员可以
不依赖传统的审判实践解释法律,而按照他们的健全理智和良心的启示去解
释法律。根据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我们提出控诉,是因为我们指责这些宪兵有
下面所述的那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公民对他们的鄙视
和憎恨。如果你们按照检察机关的意旨解释“憎恨和鄙视”这两个词,那末,
只要第三百七十条还有效,出版自由就会完全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报刊
怎么能履行自己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呢?只要报
刊向舆论揭露这种逞凶肆虐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庭的追究,而且如果按照检
察机关的愿望办事,还要被判处徒刑、罚款和剥夺公民权。只有下述情况例
外,即报刊可以公布法庭判决,就是说,只有当揭露已经失去任何意义的时
候,才能进行揭露。
候,才能进行揭露。
“至于通过外国报纸而成为举世周知的诽谤,凡将这些文章寄往报社
者..或协助这些报纸运入国内和在国内散发者,均应交付法庭审判。”
诸位先生!根据这一条法律,检察机关就必须每日每时把普鲁士王国的
邮政官员交付法庭审判。难道在一年
365天中有哪一天普鲁士邮局不在由于
递送某种外国报纸而协助“运入和散发”检察机关所认为的那种诽谤吗?但
是,检察机关并没有想到对邮局提出控诉。
其次,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这些条款是在这样的时候制定的:当时
由于实行书报检查制度,在报刊上不可能对官员进行诽谤。因此,按照立法
者的意思,这些条款应该是防止对私人而不是对官员的诽谤,这些条款也只
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自从获得出版自由时起,官员的行为同样
可能成为举世周知的事情,这就根本改变了整个情况。可是现在,当旧的法
律和新的社会政治情况之间存在着这种矛盾的时候,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陪
审员应该挺身而出,对旧的法律作出新的解释,使它适合于新的情况。
但是,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检察机关自己承认,对你们来说,诸位先生,
最重要的是——不管第三百七十条怎样规定——实据问题。因此,他们也就
企图削弱我们所援引的以证人的供词为基础的实据。我们看一看《新莱茵报》
上那篇被指控的文章,就可以确信,事实是否证实了该文所提出的指责,这
些指责是否真的含有诽谤的成分。文章开头是这样写的:
“早晨六七点钟的时候,有六七个宪兵来到了安内克的住宅,他们一进
门就马上粗野地对待女仆提出的问题,又向见证人安内克提出一个问题,但
审判长认为这个问题是多余的,因为这一事实完全能够成立。”我现在要问
你们:我们在这一点上诽谤了宪兵吗?
再往下看:“在前室里,他们不但催逼,而且动起手来。有一个宪兵把
一扇玻璃门打得粉碎,他们把安内克椎下楼去。”诸位先生,你们已经听到
见证人安内克的供词;你们会记得见证人埃塞尔的叙述吧,他谈到了宪兵是
怎样把安内克从屋中“匆匆”带出并推进马车的。诸位先生,我要再问一次:
这里有什么诽谤呢?
最后,在文章中有一处未经逐字证实。这就是下面的一段:“这四个法
庭的得力骨干中,有一个一早起来就喝了不少‘精神’、甘露和烧酒,走起
路来已经有点摇摇晃晃。”
诸位先生,我同意一点,就是根据安内克的话的正确意思,能成立的只
是:“根据宪兵的行为,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是醉汉。”也就是说,能成立的
只是宪兵的举动像醉汉。但是,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我们在两天以后对国
家检察官墨克尔的反驳的答复:“要说侮辱,也许只侮辱了一位宪兵先生;
报道中说这位先生一早起来就喝得有几分醉意,有点摇摇晃晃。但是,如果
审讯证实——我们毫不怀疑这一点——当局的代表先生们确曾对被捕者态度
粗野,那末,在我们看来,我们当时只是以极其关怀的心情和报刊应有的公
正态度,并且也是为了我们所责难的先生们自己的利益,指出了唯一可以减
轻过失的情节。可是,现在检察官却把这种为博爱精神所驱使而指出唯一可
以减轻过失的情节的做法说成是侮辱!”
诸位先生,从这里你们可以看出,我们是坚决主张对上述事实进行侦查
的。如果没有进行侦查,这不是我们的过失。至于谈到对酗酒的责备,那末,
请问,如果有人说一个普鲁士王国的宪兵喝酒有些过度,这对我来说,有什
么了不起呢?这能不能叫做诽谤?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向全莱茵省的舆论界
请教。
的。如果没有进行侦查,这不是我们的过失。至于谈到对酗酒的责备,那末,
请问,如果有人说一个普鲁士王国的宪兵喝酒有些过度,这对我来说,有什
么了不起呢?这能不能叫做诽谤?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向全莱茵省的舆论界
请教。
【评析】
恩格斯的辩护可以说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典型范例。
在辩论中,恩格斯首先引用刑法典有关规定与《新莱茵报》的报道、证人的
证词进行对照,以雄辩的事实证明《新莱茵报》的报道是合法的。他还对法
庭指控的“侮辱宪兵”、“盲目的诽谤狂”等罪名,进行了驳斥,从根本上
否定了法庭的指控。恩格斯在辩论中注意细节,充分利用证人的证词,再进
行逻辑严密的推理分析,使辩护显得无隙可击,颇具说服力。
最后陪审庭不得不宣布马克思、恩格斯等无罪。但当局并没有停止对他
们的迫害, 1849年.. 5月.. 19日,《新莱茵报》被迫停刊。
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找借口而已
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找借口而已
列奥·弗兰克尔(1844—1896),匈牙利和国际工人运动活动家,巴黎
公社主要领导人之一。1867年,参加第一国际巴黎支部,1870年,组织德国
社会主义工人党法国支部,同第一国际的法国委员一起参加了巴黎的无产阶
级斗争;5月,与其他
37名国际委员先后被法国政府逮捕,以“组织秘密团
体罪”受审。
弗兰克尔在受预审时,因拒绝回答检察官提出的问题,检查官遂诬蔑第
一国际是秘密组织,针对这些诽谤之词,弗兰克尔进行了自我辩护,予以了
有力的还击:
我不知道帝国检察官先生学的是哪一派哲学的论辩术,但是他推理的逻
辑性,在我看来,犹如看见一个小孩子闭着眼睛,就宣布孩子的爸爸是瞎子
一样。
..允许国内有英国那样的自由的法国政府,居然会把海峡对岸自由存
在的团体作为“秘密”团体而加以迫害,这是我的同志们所意想不到的。检
察官的控诉除了蓄意诽谤,还能有什么目的呢?检察官就这一点来污蔑
1868
年
6月
6日的法律所允许的公开集会的讲演者,把这种集会说成所谓“发表
千百次肆无忌惮的言论和发动荒唐暴行的场所”,不是为了这个目的,又是
为了什么目的呢?检察官只凭这一点就控告国际并声言法庭对在这些俱乐部
宣传“有害教义”的人曾不止一次进行惩罚;但是,如果是这样,那就很奇
怪,为什么我们在被告席上没有见到这些人?
最初发起公开集会的是一些享有名望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正是他们在
集会上讨论了“妇女劳动”、“资本和利息”等问题。然而即使这些公开的
集会是在国际的影响下召开的,在会上发言最多的是国际的会员,也丝毫不
能证明国际是秘密的团体!
检察官谈到了由于国际发动的罢工而在日内瓦、比利时引起的“流血冲
突”。但是,为什么不同时提到里卡马尔、奥本、西瓦罗夫的流血事件呢?
这些罢工..不是别的,而是社会的病态的症状,是在我们目前生产方式下
越来越多的症状,因为由于这种生产方式,所谓的“国民财富”都逐渐集中
到越来越少的人们手里,同时,随着这个过程,无产阶级也就越来越多。把
罢工归咎于国际,只能是由于不了解经济规律。罢工不是昨天才发生的,在
前一个世纪就已经有了。只要看一下勒瓦瑟尔的《工人阶级史》对这个问题
的叙述,就可以相信这一点;这位作者无论如何也没有国际会员的嫌疑!
雇主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是这样的不合理,这样的随心所欲,以致各个时
期和各个国家的经济学家都不得不承认,工资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需要。这
不是国际会员的意见,也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者的意见..工人对雇主的反抗
是非常自然的,根本不是国际“人为制造的”..资本家在由于他们的贪欲
而引起的罢工问题上,首先责难国际,我对此并不感到有什么奇怪。他们的
这种行为就像伊索寓言里的狼一样:它站在河边上责备在它下游喝水的小羊
说,小羊“把它要喝的水给弄浑了”,尽管小羊辩解说,河水不会往上流,
这也徒劳无益;什么办法都没有用: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寻找借口而已!
国际是一棵在世界各国深深扎了根的树。想砍断这棵树的某个枝子,从
而使它的根内浆汁干涸,只能是天真的妄想。对于那些不理解时代现象的人
和认为用这种审判就可以中止社会运动的人,我要用伽利略的话来回答他
们:“地球总是在旋转的!”全世界无产者联盟是既成的事实,任何力量也
不能使它瓦解。
而使它的根内浆汁干涸,只能是天真的妄想。对于那些不理解时代现象的人
和认为用这种审判就可以中止社会运动的人,我要用伽利略的话来回答他
们:“地球总是在旋转的!”全世界无产者联盟是既成的事实,任何力量也
不能使它瓦解。
弗兰克尔在辩论中驳斥了法庭诬蔑“国际是秘密团体”的谣言,指出工
人罢工是工人对雇主的自然的反抗,根本不是国际人为制造的,从而抽掉了
法庭指控的基石,显示出雄辩的力量。弗兰克尔在辩护中巧用比喻,取得了
出奇制胜的效果。开篇便以一个妙喻取胜——“我不知道帝国检察官先生学
的是哪一派哲学的诡辩术,但是他的推理的逻辑性,在我看来,犹如看见一
个小孩子闭着眼睛,就宣布孩子的爸爸是瞎子一样。”以一种嘲讽的口吻否
定了检察官对第一国际的诬蔑。当他谈到资本家由于自身的贪欲而引起的罢
工问题时,弗兰克尔这样形容道:“他们这种行为就像伊索寓言里的狼一
样..: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找借口而已!”形象地揭露了资本家贪婪的本
性。在辩护的结尾处,弗兰克尔将第一国际比做一棵在世界各地深深扎了根
的大树,“想砍断这棵树的某个枝叶,从而便它的振内浆汁干涸,只能是天
真的妄想”,体现了弗兰克尔勇敢的牺牲精神和对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
整个辩护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加之比喻的使用,更显得形象多趣,
机智灵活,颇具说服力。
胜者总以自己的尺度来评判失败的一方
胜者总以自己的尺度来评判失败的一方
安得列阿斯·肖伊(1844—?),奥匈帝国时期奥地利工人运动活动家。
他热情支持巴黎公社革命运动,极其关注公社的生死存亡。巴黎公社成立后,
安·肖伊多次通过《人民意志报》给予声援。1871年
6月
12日正当他高唱
《马赛曲》参加工人示威游行时,被奥匈帝国警察逮捕。帝国检察官以他在
5月
27日《人民意志报》上刊登《巴黎的决定性战斗》一文为根据,指控他
犯了赞许犯法行为罪,并于
7月
8日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处安·肖伊监禁
4
个月,每周一日素食及罚款。9月
20日维也纳陪审法庭又指控安·肖伊构成
赞许犯法行为罪,真理由是安·肖伊在
6月
3日的《人民意志报》上刊登了
两篇醒目的、框以致哀黑边的文章:《巴黎社会主义者的失败》和《法国的
社会革命》。
针对当局的指控,安·肖伊两次发表答辩辞,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庭长:检察院认为这篇文章(指《巴黎的决定性战斗》)企图为巴黎的
暴乱者的行动方式辩护。
肖伊:我在这篇文章中丝毫没有发现这一点。这篇文章除了报道巴黎事
件之外,什么也没有写,并且没有一句话是赞扬屠杀和纵火的,既然大家承
认公社保卫者在斗争时发扬了英雄气概,那末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人民意
志报》应当对此保持沉默。要知道,即使是最保守的报刊也谈论过公社战士
们的英雄气概。巴黎人民是英雄好汉,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曾被迫烧了几幢房
屋,而是因为他们为自己的生存,为自己的荣誉而进行了斗争。
政府当局谈到非法行为时,奥地利政府当局认为它有权决定,在这场使
各种自发势力都迸发出来的斗争中,什么是合法的,而什么是非法的,——
我对此提出异议。公社战士是交战的一方。公社代表巴黎居民中最文明的部
分,它是由人民的绝大多数进行自由选举而产生的。谁掌握政权,谁就制定
法律,这是事实,凡尔赛和巴黎曾为争夺政权而进行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哪
一方将获胜,这在起初并不清楚,但毫无疑问,胜利的一方必定会运用政权
的力量,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制定各种法律。然而,战争只知道一条法则:有
利于自己,有损于敌人。这样,在这方面就谈不上什么非法行为。因此,合
法这一概念如同政权一样,不是永恒不变的。我回想起
1851年
12月
2日路
易·拿破仑的政变。当时,共和国是合法的,而路易·拿破仑是叛乱分子;
但是,他胜利之后,就有权将共和国和法律的保卫者送交法庭审判。而在色
当惨败之后,法国的法庭处于相当困难的境地——他们应以谁的名义来宣判
呢?在一个政权同另一个政权斗争的时候,恰恰不可能断定,什么是合法
的..我认为在评价不在奥地利刑法权力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时,应用该项法
律是不适当的。
庭长:..不过,在这里,这并不是有决定意义的。公社的兽行,是众
所周知的,而你却加以赞许!
肖伊:我抗议把公社的行为称为杀人犯和纵火犯的行为,同时却把凡尔
赛政府的类似行为看作是合法的处决。
..
1871年
9月
20日,安·肖伊作了最后的陈述。
肖伊:..无可争辩的事实是:胜利的一方总是以自己的原则为尺度,
来评价失败的敌人的。其次,现在所讨论的事件并不是在奥地利发生的。英
国法官鉴于巴黎斗争的政治性质,已宣告法律上不许可引渡在英国的公社参
加者。这些人恰好不能看作是刑事犯。..被列为罪证的那段引自帝国大学
教授罗·冯·施泰因的著作。这两篇文章都没有赞扬任何违法行为,陪审员
们裁决时应当依据被指控的文章本身,而不是以没有表达出来的思想为依
据..
肖伊:..无可争辩的事实是:胜利的一方总是以自己的原则为尺度,
来评价失败的敌人的。其次,现在所讨论的事件并不是在奥地利发生的。英
国法官鉴于巴黎斗争的政治性质,已宣告法律上不许可引渡在英国的公社参
加者。这些人恰好不能看作是刑事犯。..被列为罪证的那段引自帝国大学
教授罗·冯·施泰因的著作。这两篇文章都没有赞扬任何违法行为,陪审员
们裁决时应当依据被指控的文章本身,而不是以没有表达出来的思想为依
据..
一样了。
庭长:这个集团就是指大家承认的政府吗?
肖伊:目前它确实是统治者,但是立即就出现了反对派。对凡尔赛政府
的产生,巴黎人民是起了很大作用的,但当它出卖了国家,并想扼杀共和政
体时,巴黎人民就抛弃了它。
庭长:你所说的巴黎人民,大概只是指社会主义者,他们都属于工人阶
层。
肖伊:公社内有各阶层的人,既有无产阶级的人,也有有产阶级的人,
这是事实。
庭长:现在不是谈这些人,而是谈那些跑上街头,鼓动杀人放火的人。
肖伊:他们从来没有鼓动过杀人和放火;只是到了最后没有其他办法时,
才作为自己的极端办法加以采用的。
庭长:你不是还赞扬了革命吗?
肖伊:这一点我至今还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历次革命都使各国人民
获得巨大的成就。
庭长:在第二篇文章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吗?
肖伊:文章中有告诫法国资产阶级的话。叫它不要高兴得太早;让它知
道,它应当向劳动人民作出让步,应当改变当前制度。
庭长:这里指的是什么制度?
肖伊:财产的不合理分配。
庭长:你指的是什么?
肖伊:每个人应当享有自己劳动的果实。少数人对群众的剥削应当终止,
欺骗、掠夺和舞弊应当消灭。
庭长:你在这里所说的是一无所有,而且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丧失的那
个阶级吗?
肖伊:不言而喻,这个阶级是资产阶级自己造成的,并且(正因为它没
有什么东西可以丧失)它同这个资产阶级进行着斗争以保证自己的生存。其
他报纸上的文章也证明,在法兰西存在着这种制度,那些文章说的正是:现
在法国政府的做法会导致新的灾难。我毫不明白,政府当局怎么竟想要我对
历史事实确定不移的逻辑负责。
(检察官接着发言..)
庭长:被告还要说些什么为自己辩护?
肖伊:检察官先生说,公民们的个人财产没有得到不受巴黎公社暴力掠
夺的保障。他同时还企图证明,公社的唯一目的就是掠夺有产者。然而,我
肯定,并能证明,还没有一个政府能像屡遭诽谤的巴黎公社一样要根除盗窃
行为。我只要举五月法令作为实例,该法令的精神可用一句话表示:处死窃
贼!显然,公社并不是按照这条声名狼藉的阶级格言的字面意义来行动的,
它不仅绞死小偷,而且也针对现在各处都逍遥法外的大盗进行打击。正是这
一措施使公社遭到联合起来的欧洲强盗们的本能的仇恨。公社不会只满足于
砍掉分蘖,而让莠草的主茎有可能更加繁茂地生长;它会很好地将罪恶连根
铲除,并且消灭特权,从而使私有财产受人尊重!此外,我还必须提到,在
德国和其他国家举行过公开的声势浩大的声援游行,当着政府官员的面表达
对公社的同情,更不用说报刊上的声援了,而当局对此并不干涉。然而奥地
利的检察院却想充当全欧洲法官的角色..
行为。我只要举五月法令作为实例,该法令的精神可用一句话表示:处死窃
贼!显然,公社并不是按照这条声名狼藉的阶级格言的字面意义来行动的,
它不仅绞死小偷,而且也针对现在各处都逍遥法外的大盗进行打击。正是这
一措施使公社遭到联合起来的欧洲强盗们的本能的仇恨。公社不会只满足于
砍掉分蘖,而让莠草的主茎有可能更加繁茂地生长;它会很好地将罪恶连根
铲除,并且消灭特权,从而使私有财产受人尊重!此外,我还必须提到,在
德国和其他国家举行过公开的声势浩大的声援游行,当着政府官员的面表达
对公社的同情,更不用说报刊上的声援了,而当局对此并不干涉。然而奥地
利的检察院却想充当全欧洲法官的角色..
安·肖伊在法庭上面对指控的罪名,观点鲜明地指出:“我在这篇文章
中丝毫没有发现这一点。..没有一句话是赞扬屠杀和纵火的。”连续使用
“没有”一词,坚决否定了法庭的观点,颇谓义正辞严。他还引证历史,联
系巴黎公社的革命行为,步步推论,层层释理,大胆揭露对方荒谬的指控,
单刀直入,多次将对手逼入尴尬的境地,令法庭理屈词穷,只好宣布安·肖
伊无罪。
塞纳省弄庭上的“终身囚犯”
塞纳省弄庭上的“终身囚犯”
法国近代无产阶级著名领袖路易·布朗基的一生中有一半时间是在监狱
里度过的,被人称为“终身囚犯”。1830年
7月革命后,布朗基加入共和派
的“人民之友社”,并出版了《人民之友社告人民书》,反映工人生活状况,
进行革命宣传鼓动,引起七月王朝的恐慌。1832年
1月,布朗基和“人民之
友社”其他领导人一起被捕受审。
这就是
1月
10日至
12日在塞纳省刑庭公审的著名“十五人案件”。
布朗基在法庭上进行了自我辩护:
陪审员先生们:
我受到控告是因为我曾向法国
3000万和我一样的无产者说,他们有生活
的权利。如果这是一个罪行的话,那么,至少我认为我只应该对那些绝不是
这一案件的审判官和当事者的人负责。然而先生们,请你们注意,检察机关
并不是诉诸你们的理智和正义感,而是你们的感情和利益;它并不要求你们
严惩一个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它只力图激起你们的仇恨来反对被它说成
是威胁你们生命财产的事情。因此,我不是站在审判官面前,而是站在敌人
面前,所以我所进行的辩护是完全无用的。我听凭你们给我宣布什么罪状,
但与此同时,我强烈抗议这种以暴力代替正义的行为,而那伸张正义的事留
待以后再说。可是,如果我这样一个被剥夺一切公民权的无产者,有责任否
认与我不同阶级的特权者出席的法庭的审判权的话,那么,我相信你们都有
颗相当高尚的心,可以说使你们在人们把解除了武装的敌手交给你们宰割的
情况下,恰当地来评价荣誉迫使你们扮演的角色。至于我们的角色,那是早
就确定好了的,只有原告的角色才是唯一适合被压迫者的角色。
我要说明的是,为什么我们写过被国王的仆从们诬蔑为犯罪的文章,以
及为什么我们今后还要继续写这类文章。
可以说检察机关给你们描绘了一幅想象中的、未来的、奴隶叛乱的前景,
其目的在于以恐惧激起你们的仇恨。它说:“你们看,这是穷人反对富人的
战争;全体有产者都应该关心击退穷人的进攻。我们把你们的敌人带到你们
面前,趁着他们还没有变得更加可怕之前打垮他们吧。”
是的,先生们,这是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战争。富人渴望这种战争,因为
他们是侵略者。但是他们认为穷人进行抵抗是可恶的,在谈到人民时,他们
高兴他说:“这只野兽如此凶猛,人们打他,他居然还要自卫呢。”检察官
先生那带讽刺的、激烈的控告词可以全部概括在这句话里。
人们不断地谴责无产者像盗贼一样准备夺取财产,为什么呢?这是因为
无产者抱怨为了特权阶级的利益而受捐税的压榨。至于依靠榨取无产者的血
汗过奢侈生活的特权分子,他们却认为是受到贪婪贱民抢劫、威胁的合法财
产所有者。刽子手装出受害者的姿态已不是第一次了。那么,究竟谁是应该
受咒骂和惩罚的“盗贼”呢?那就是交付
15亿法郎给国库,交付差不多相同
的数目给特权分子的
3000万法国人。而整个社会应该全力保护的财产所有
者,就是那二三十万安稳地吞噬着“盗贼”们缴付的十几亿法郎的游手好闲
之徒。在我看来,这是在新的形势下和在新的对手之间进行的封建贵族和被
他们拦路抢劫的商人之间的战争..。
之徒。在我看来,这是在新的形势下和在新的对手之间进行的封建贵族和被
他们拦路抢劫的商人之间的战争..。
政府的机关报一再自满地提到无产阶级有公开申诉的道路,法律向他们
提供了为他们谋取利益的合法手段。这是一种讽刺。税收机关就在那里张着
大口紧紧跟着他们;为了填满这个永远吃不饱的无底洞,无产者必须劳动,
必须白天黑夜地劳动;如果能够有点残羹剩饭给他们的孩子充饥,他们就感
到万幸了。人民之所以不在报纸上写文章,不向议院递送请愿书,就是因为
这是白白浪费时间。此外,凡是能在政界引起反响的声音、沙龙里的声音、
商店里的声音、咖啡馆里的声音,总之,凡是来自所有那些制造所谓舆论的
声音,都是特权阶级的声音,没有一个声音是人民的;人民沉默不言,他们
远远离开这些决定着他们命运的高贵地区,浑浑噩噩地生活着。当讲坛和报
纸对人民的贫困偶尔流露出几句怜悯的话的时候,就有人急忙用保护公共治
安的名义,制止它们发表意见,禁止它们提及这些棘手的问题,或者就大喊
大叫天下大乱了。如果人们坚持己见,监狱就被用来取缔这些批评政府工作
的呼声,而当一切人都沉默不言的时候,他就说:“请看,法国是幸福的、
歌舞升平的,到处秩序井然..”
尽管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但是千百万不幸人民的饥饿叫喊还是传到特
权阶级的耳边,于是他们就会狂叫起来:“必须强制执行法律!一个国家只
应该热爱法律!”先生们,照你们的意思,一切法律都是好的吗?难道不曾
有过一些令你们感到厌恶的法律吗?你们不承认存在着任何一条可笑的、可
恶的,或者不道德的法律吗?难道可以用一个抽象的名词来打掩护吗?这个
名词适用于混乱不堪的四万条法律上,它既可能指好的法律而言,也可能指
坏的法律而言。他们回答说:“如果有坏的法律,那么你们可以要求修改法
律;但在等待修改的期间,你们要服从法律..”这是一个更加刻薄的讽刺。
法律是由
10万个选举人制订,由
10万个陪审员运用,由
10万个城市国民自
卫军执行的(因为政府千方百计地设法瓦解和人民较接近的乡村国民自卫
军)。然而,这些选举人,这些陪审员,这些国民自卫军,他们都是同一些
人,兼任不同的职务,他们同时既是议员又是法官和士兵,结果是同一个人
在早上当选为议员,也就是说,在早上制定法律,中午作为陪审员运用这条
法律,晚上穿上国民自卫军的制服在街上执行法律。3000万无产者在这些演
习中做了一些什么呢?他们只是出钱而已。
自由!幸福!对外地位!这就是写在
1830年平民革命旗帜上的口号。而
空论家们却把这些口号理解为:维持一切特权!维持
1814年宪章!维持伪正
统!因此他们对内给人民带来奴役和贫穷,对外丧权辱国。难道无产者只是
为了改变他们很少见到的金币上的人像而战斗的吗?难道我们对新的金币如
此好奇,以至去推翻王位来满足这种好奇心吗?
不仅仅是里昂而是在全国各地,工人都被苛捐杂税压得喘不过气来。这
些工人不久以前曾为胜利感到十分骄傲,因为这次胜利把他们走上政治舞台
和争取自由的斗争联系在一起,这些工人曾经企图复兴整个欧洲,他们正为
反对饥饿而斗争,饥饿已经使他们不再有足够的力气来对复辟王朝所带来的
新旧耻辱表示愤慨了。甚至连奄奄一息的波兰呼声也不能转移他们对自己贫
困的注意,他们留住了眼泪,以便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孩子哭泣。这些痛苦
竟然使得他们这样快地忘却了被杀死了的波兰人,可见这是何等的痛苦啊!
些工人不久以前曾为胜利感到十分骄傲,因为这次胜利把他们走上政治舞台
和争取自由的斗争联系在一起,这些工人曾经企图复兴整个欧洲,他们正为
反对饥饿而斗争,饥饿已经使他们不再有足够的力气来对复辟王朝所带来的
新旧耻辱表示愤慨了。甚至连奄奄一息的波兰呼声也不能转移他们对自己贫
困的注意,他们留住了眼泪,以便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孩子哭泣。这些痛苦
竟然使得他们这样快地忘却了被杀死了的波兰人,可见这是何等的痛苦啊!
求
3300万法
兰西人民选择他们自己政府的形式,通过普选选出代表来制订法律。
人民既要自由,也要幸福。说人民为了一小片面包准备放弃他们的全部
自由,这是一种诬蔑;应该把这种诬蔑还给作出这种诬蔑的政治无神论者。
在一切紧急关头,人民不是表现了为道德的利益而准备牺牲他们的幸福和生
命吗?在
7月的日子里,并不是饥饿促使无产阶级走上广场的。他们有着高
尚的道德感情,那就是他们渴望为祖国服务来赎回他们的自由,尤其是他们
对波旁王室的仇恨!因为人民从来没有承认过波旁王室。15年来,他们把仇
恨藏在心里,静待复仇的时机,而当他们强有力的双手打碎了枷锁时,他们
认为同时也撕毁了
1815年的那些约章。这表现了人民比政府人士更有政治远
见;本能使人民认识到,不洗刷一个国家过去所蒙受的奇耻大辱,这个国家
是没有前途的。
先生们,你们对那些已显示过他们力量的工人大肆凌辱,使他们现在的
处境比迫使他们进行战斗以前的处境更加恶劣,难道不觉得有点轻率吗?使
人民痛苦地认识到在胜利中受了温情主义的欺骗,这是明智的吗?你们能够
肯定不再需要无产阶级的宽恕,以至敢于表示不再害怕无产阶级的报复呜?
看来你们似乎认为只要事先夸大人民杀人抢劫的情景,就不必采取预防人民
报复的措施,好似夸大这种情景就是防备这种情况成为现实的唯一手段。把
刺刀刺进那些在胜利后交出武器的人的胸膛是多么容易啊!
但是,要磨灭人们对这次胜利的记忆,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你们花了将
近
18个月的时间,想一点一滴地重建在
48小时内被推翻的一切,但是你们
18个月来的反动并不能动摇我们
3天的事业。任何人类的力量都不能推翻既
成的事实。也许可以说有些前因没有后果,但是有没有人能说,有的后果没
有前因呢?法国已经在
6000个英雄的血泊中受孕了,她的分娩时间可能很
长,很痛苦,但她的腹部是健全而有力的,害人的空谈家不可能使她流产。
你们没收了
7月革命的枪支。是的,但子弹已出膛。巴黎工人的每一颗
子弹都在围绕世界转动,他们不断打击敌人,而且将继续打击敌人,直到阻
碍人民获得自由和幸福的敌人一个不剩为止。
【评析】
辩护的特色是以事实和法律证明自己的无罪或罪轻,从而得到公正处
理,而布朗基的通篇辩护却更侧重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揭露和对社会主义原
理的宣传。但这也是一种无罪辩护,因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剥削压迫无产阶级
的制度,所谓无产阶级的申诉权只是一种讽刺,所谓舆论,只不过是特权者
的声音,无产者表达自己的思想应是理所当然的,是无罪的,所以法庭指控
他违反出版法令和阴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在辩论中,布朗基
运用详尽的史实为论据,更使辩护厚实、有力。辩护辞犹如一篇战斗的檄文,
无情地揭露了敌人;又如一首抒情的赞歌,讴歌了人民,使人振奋。
拉科西的辩护把庭长“都吸引住了”
拉科西的辩护把庭长“都吸引住了”
马加什·拉科西(1892—1971),匈牙利政治家。1910年起投身工人运
动,同年加入社会民主党,参与创建匈牙利共产党和匈苏维埃共和国。1919
年,匈牙利苏维埃共和国被颠覆,拉科西流亡苏俄。1924年回国,重建匈共,
领导人民向反动政权进行不断的斗争。1925年
9月被捕。
1926年
7月
13日,拉科西在法庭审讯时进行了答辩。他对起诉书所指
控的两条特别“罪状”——“消灭人类文明”和“恐怖”,进行了严厉的驳
斥。他说:“我不替自己辩护!这个指控我的诉讼案是含有政治性的。因此,
我觉得需要在这里很清楚地叙述我的信仰和我的观点,这是很自然的。
今天,胜利的反革命分子不惜用一切力量来诬蔑匈牙利劳动人民的革
命、无产阶级专政和领导者的历史。但是,他们白费了力气。反革命激起了
匈牙利劳动人民的战斗性。艰难困苦只能增加他们对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留
恋。
我想谈谈起诉书特别强调的两个问题。起诉书有一处指出参加第三国际
就等于希望用武力来消灭全人类的文明。”
检察官说:“这是完全正确的。”
拉科西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与此相反才是正确的。可笑的是,我们必
须对这个指控作驳斥,而正是我们,为了共产主义,希望保全阶级文明的价
值。原来现存的文明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不是进步中的资本主义的产物,而
是衰亡中的资本主义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既
濒于破产,这就自然地牵连到整个上层建筑、人们称之为文明的一切的破产。
恕我在这方面不多发挥。最近时期,我们已经看到,不仅在匈牙利,而且在
全世界,这个文明的主要角色,学者和大学教授们,都生活在贫困之中,简
直沦于乞丐状态。今天新富翁拿
1847年时对待裴多提到的‘匈牙利绅士,的
同样态度来对待这个文明的主要角色,匈牙利绅士在那时候就是代表衰亡中
的封建文明的。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态度说明今天的资本家,他们轻视大学教
授,因为他不懂得资本投机的艺术,因为他不知道人们怎样运用匈牙利和奥
地利的克郎,运用法郎或其他金融花样,可以大发其财。
我们对待科学的态度完全不同。我们对于文明有另一种想法。匈牙利公
社虽艰难困苦,满目疮痍,却实行了伟大的文化工作。连反革命的著作论述
匈牙利无产阶级专政时也承认这一点。所以,人们不能单纯他说我们要消灭
人类的文明。恰恰相反,我们要产生一个能成为人类财富的文明。阶级社会
的文明并不属于全人类,它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持政权的特殊文明。
另一个问题是革命的恐怖问题。
我们被控的首要一点就是:如果没有反对资产阶级的武装起义,我们的
计划就无法实现。这是正确的。我们承认我们是这个真理的拥护者。每个新
社会都是靠革命才诞生的。请检察官先生向我指出哪个近代资产阶级国家不
是从革命中诞生的?尽管这使得检察官先生表示怎样遗憾,这仍然是事实。
革命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取得政权的阶级,为了维护
刚刚诞生的新社会的利益,不得不采取整套自卫措施,包括恐怖在内,这是
很自然的事。任何革命在其发展的某一阶段都要藉恐怖以自卫。产生资产阶
级民主的英国革命和
1848年的匈牙利革命完全一样,都曾利用过恐怖。法国
大革命、1917年胜利的俄国革命以及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都一样。
当我们夺取了政权的时候,我们的首要问题就在于管制无数宪兵、警察
和资本家,由于他们在战前和战争中所犯的罪行,工人们要对他们算帐。我
们正在抵抗外来的帝国主义者的攻击,而资产阶级竟在我们的背后向我们猛
扑。无产阶级濒于危急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依靠恐怖了。对于无产阶级革
命,恐怖本身不能成为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在公社以后的四个半月期间,
胜利的反革命所杀害的生命至少
10倍于无产阶级为对付反革命活动而枪决
的反革命者。”
庭长说:“讲你自己的罪行吧!”
拉科西坦然回答:“对于我创建共产党并为共产党工作的事实,我不承
认这是我需要在法庭面前回答的‘罪行’。这是我曾经完成的和我永远要完
成的义务。法庭无法找出丝毫证据来说明共产党在最近的将来企图发动武装
起义推翻政权。从
1919年起,情况变了,共产党的策略也跟着改变了。我和
我的同志的目的是在于创建一个合法组织。
我返回匈牙利,以期对于共产党的创建,贡献出我的一份力量。我自以
为关于这个活动,我负有责任,但我只向无产阶级、向匈牙利共产党、向共
产国际负责,只有它们才是我的裁判员。”
【评析】
拉科西的辩护确实如他自己所说是“不替自己辩护”,他的整篇辩护都
是在为共产主义和匈牙利共产党。他针锋相对地指出:阶级社会的文明并不
属于全人类,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创造属于全人类的文明。革命的恐怖是新社
会诞生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对无产阶级革命,恐怖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
自卫的手段。拉科西不替自己辩护,还有一层含义,即他指出的法庭对他的
审讯和指控是政治性的,因而他不替自己辩护,他只对无产阶级、匈牙利共
产党、共产国际负责。拉科西的答辩义正辞严,有理有节,甚至连庭长也“被
吸引住了”。
一个五次竞选总统的人站在被告席上
一个五次竞选总统的人站在被告席上
尤金·维克托·德布兹(1855—1926),美国左翼劳工领袖,社会党创
始人。1875年参加“机车司炉兄弟会”,历任分会书记、全国委员会书记。
1884年当选为印地安纳州众议员。 1894年因领导铁路工人罢工,被监禁。
1897年创建美国社会民主党,1901年将社民党改组为社会党,并成为该党领
袖和鼓动家。曾五次以社会党候选人资格参加总统竞选。1918年因反对美国
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支持十月革命,被法庭以“阻挠征兵”罪逮捕。
1918年.. 9月,德布兹在法庭判决前作了最后的辩护:“法官先生:
多年前,我认识到我同所有的人都有亲密的关系,同时,我下定决心,
我要同地球上最下层的人同甘共苦。当时,我曾说过,现在我也这样说:只
要有下层阶级,我就是它的一员;只要有一个犯人,那就是我;只要有一个
人被监禁,我就没有自由。
如果判决我的法律是一种好的法律,那就没有理由不对我宣判。我听到
法庭上所说的一切都支持这种法律,都证明这种法律有理,但我的思想始终
没有改变。我把它看作是专制暴君的法律,它公然同民主原则和自由精神相
对立。
法官先生,我已经在这个法庭声明过,我反对现存的政府体制。我反对
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制度。我坚信这种政府体制和社会制度必须改变——
但要用完全和平的和有条不紊的方式。
法官先生,我和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相信,国家应该拥有并控制它的产
业。如同一切社会主义者所相信的那样,我相信,像产业和生活的基础等为
人们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用的一切事物都应该为人们所共有,它不应成为极少
数人用来发财致富的私有财产,而应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财产,并按照全体
人民的利益进行民主管理。
法官先生,我被指控为士兵的敌人。我希望,当我说我相信士兵们不会
有比我更加同情他们的朋友,我决不是往自己脸上贴金。要是我能够实现自
己的理想,士兵也就不会存在了。但是,法官先生,我认识到,他们正在作
出牺牲。我想念他们,我同情他们,我关心他们。这就是为什么我用极其微
薄的力量一直在进行工作的理由之一。这种工作就是要在我国造成一种能够
同士兵们在过去和现在所作的牺牲完全相称的状况。
法官先生,我想对我的辩护律师表示感谢。他们不仅用卓越的法律才能,
而且用他们个人的感情和忠诚为我辩护。对此我深有感受,并且永远不会忘
怀。
法官先生,我不请求宽恕,我也不要求赦免。我认为正义最终必将胜利。
我从未像现在这样更清楚地认识到,以贪婪的权势为一方,以正在崛起的自
由人民为另一方,正在进行伟大的斗争。
我能够看到人类更加美好的时代的曙光。人民正在觉醒。到了适当时候,
他们一定会得到应该属于他们的一切。
航行在热带海洋上的水手为了摆脱单调枯燥的天文钟而寻找安慰,便把
目光转向在颠簸飘摇的大洋上空红光熠熠的南十字星座。当午夜降临,南十
字星座开始下沉,于是各种旋转的天体都改变了自己的方位。全能的上帝用
星星作为指针在宇宙大钟的钟面上标志着时间的转换。尽管没有钟声传报喜
讯,但了望员却知道午夜正在消逝——欣慰和安宁就在眼前。
愿世界各地的人都鼓起勇气和希望,因为十字星座正在下沉,午夜正在
消逝,欢乐也正在伴随黎明同时降临。
法官先生,我感谢您,我感谢法庭上所有给予我礼遇和好意的人,对此
星星作为指针在宇宙大钟的钟面上标志着时间的转换。尽管没有钟声传报喜
讯,但了望员却知道午夜正在消逝——欣慰和安宁就在眼前。
愿世界各地的人都鼓起勇气和希望,因为十字星座正在下沉,午夜正在
消逝,欢乐也正在伴随黎明同时降临。
法官先生,我感谢您,我感谢法庭上所有给予我礼遇和好意的人,对此
兹
10年徒刑。
【评析】
德布兹的辩护,充分表现了一个社会主义者的坚定立场,他公开申明自
己的态度就是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专制法律,面对监狱和酷刑毫不畏缩。
整个答辩充满着斗志昂扬的革命激情,饱含着革命必胜、人民的斗争必胜的
坚定信念和乐观主义精神,十分鼓舞人心,扣击着听众的心弦。
季米特洛夫激战在莱比锡法庭
季米特洛夫激战在莱比锡法庭
1933年发生的德国“国会纵火案”和同年进行的莱比锡法庭辩论是本世
纪
30年代轰动全球的事件。
1933年
2月
27日,希特勒党徒制造柏林德国国会大厦纵火事件,硬说
是共产党干的,随之大肆逮捕迫害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在全国逮捕了一万
余人。当时恰在德国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杰出活动家季米特洛夫等被诬为纵
火犯而被捕。从
9月
21日至
12月
23日,在德国莱比锡法庭,法西斯对季米
特洛夫进行了所谓审判。审讯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季米特洛
夫主要与法西斯政府指派的一批伪“证人”进行斗争,此后季米特洛夫主要
同戈林、戈培尔进行当场辩论;第三阶段主要辩论政治问题。
1933年
12月
16日,审讯结束,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法庭应该让被告作
最后陈述。季米特洛夫抓住这个机会,再次揭露和控诉法西斯的罪恶阴谋。
季米特洛夫与法庭庭长进行了一场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
主席:你时常总是强调说,你只是对保加利亚的政治状况发生兴趣,然
而你现在的讲话证明你对于德国的政治问题发生着极大的兴趣。
季米特洛夫:主席先生,你为了反对我而提出责备。关于这点我对你能
以以下的话来反驳:我以保加利亚的革命家的资格对于各国的革命运动都发
生兴趣,例如,我对于南美政治问题发生兴趣,并且我懂得这些问题,甚至
不比懂得德国的问题较差,虽然我任何时候都未曾到过美国。显然这并不是
说,假若在南美某个国会的房屋里失火的时候,这都是我的罪过。
在这里,在本案中当法庭审查的时候我学会了许多,并且由于我的政治
聪敏性我弄清了许多详级的节目。在那时朗的政治形势中有两个主要之点:
第一点,是国社主义者企图建立唯一的政权,第二点,是与这个相反的,是
共产党走向建立工人统一战线的活动。依我的见解,当在本案举行法庭审查
的时候,这点是同样地阐明了。
国社主义者曾需要破坏的圈套为着把对于民族阵容内部困难的注意力吸
引到一旁,和为着分裂工人的统一战线。为了颁布自己的
2月
28日的非法令
——它取消了出版自由、个人身份之不可侵犯,并且建立了警察残害制度、
集中营制度和其他许多反对共产党员斗争的方法,为了麻痹人们的理由曾需
要“国民政府”。
主席:(打断了季米特洛大的话)你已走到了极端,你在作暗示!
季米特洛夫:我仅想以我怎样所知道的,就怎样说明在国会火警前夜的
德国政治形势而已。
主席:这里不是对政府作暗示的地方,也不是为早已被推翻了的断言而
作肯定的地方..
季米待洛夫:工人阶级应用全副力量来自卫,而且为了这点共产党曾违
反了维尔斯和伯岑陟特——他们现在在国外掀起了无用的哀号、抵抗,企图
组织统一战线。
主席:你应转到为自己辩护方面,如果你愿意这点的话,不然对于这点
你没有留下足够的时间了。
季米特洛夫:我以前已经声明过,只在一点上我是同意起诉书的,现在
我应该再次肯定我的声明,这是关于汪得刘比究竟是他一个人举行焚烧的,
或者是他还有同谋者的问题。起诉书的代表巴利竹斯在这里声明过,说被归
罪者的命运是以汪得刘比究竟有否同谋者的问题而决定的。对于这点我回答
说:不是的,一千个不是,检察官的这个推论是不合逻辑的。我认为汪得刘
比当真不是一个人焚烧了国会。根摒专家检验、法庭审查的材料,我做出的
结论是,在国会议事厅的焚烧与在饭厅和下层楼上等处的焚烧,是另一种焚
烧,议事厅是被别的人们和用别的方法所焚烧的。汪得刘比的纵火和在议事
厅纵火仅在时间上是符合的,在其他各关系上,这两处焚烧是有基本上的差
别的,比较确凿的是,汪得刘比是这些人们的无知的工具,被他们所滥用的
工具。汪得刘比在这里没有讲出全部真相,就是现在他还坚持他的沉默,解
决这个问题并不能决定被归罪者的命运,汪得刘比不是一个,但同他在一起
的不是托尔格烈尔,不是波波夫,不是唐业夫,不是季米特洛夫。
我应该再次肯定我的声明,这是关于汪得刘比究竟是他一个人举行焚烧的,
或者是他还有同谋者的问题。起诉书的代表巴利竹斯在这里声明过,说被归
罪者的命运是以汪得刘比究竟有否同谋者的问题而决定的。对于这点我回答
说:不是的,一千个不是,检察官的这个推论是不合逻辑的。我认为汪得刘
比当真不是一个人焚烧了国会。根摒专家检验、法庭审查的材料,我做出的
结论是,在国会议事厅的焚烧与在饭厅和下层楼上等处的焚烧,是另一种焚
烧,议事厅是被别的人们和用别的方法所焚烧的。汪得刘比的纵火和在议事
厅纵火仅在时间上是符合的,在其他各关系上,这两处焚烧是有基本上的差
别的,比较确凿的是,汪得刘比是这些人们的无知的工具,被他们所滥用的
工具。汪得刘比在这里没有讲出全部真相,就是现在他还坚持他的沉默,解
决这个问题并不能决定被归罪者的命运,汪得刘比不是一个,但同他在一起
的不是托尔格烈尔,不是波波夫,不是唐业夫,不是季米特洛夫。
月
26日汪得刘比一定在格尼斯道夫遇见了一个人,向他述说了自己想
在市政府和宫院举行焚烧的企图,这个人对他说,这些焚烧只是“儿童们的
游戏”。真正的事业是当选时候焚烧国会。于是乎便这样从政治的昏聩和政
治的煽惑之间的秘密联合中产生了焚烧国会。属于政治昏聩方面的同盟人坐
在被审者的地位,属于政治煽惑方面的同盟者们留在自由地位。愚蠢的汪得
刘比不曾知道,当他在饭厅内、在走廊内、在下层楼上实行他的不灵妙的焚
烧图谋时,某人便采用了燃烧液体——关于这点莎克博士讲过了——焚烧了
议事厅(汪得刘比是很关注的开始发笑,他的全身由于无声的笑而抖颤着。
在这时候全庭堂的、法官的和被审者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汪得刘比身上)。
季米特洛夫:(指在得刘比)不知名的煽惑者对于焚烧的一切准备是很
关注的。这位妖魔得以无形无踪地逃避,可是这里却坐着这个愚蠢的工具,
可怜的呆虫,而妖魔失踪了。比较确实的是工人阶级敌人的奸细曾在格尼斯
道夫于汪得刘比和政治煽感的代表者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
高等推事官维聂尔在这里讲过,说汪得刘比是共产党员。其次他说,他
即使不是共产党员,那么也是为了共产党的利益或与它有关而做了这件事
情。这是不正确的断言。
汪得刘比是什么人呢?共产党员吗?决不是的!无政府主义者吗?也不
是的!他是落伍的工人,他是叛乱的流亡无产者,畜生,他们滥用了他,利
用了他来反对工人阶级。他不是共产党员,不是的!他不是无政府主义者!
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没有一个无政府主义会像汪得刘比这样在法
庭上表现自己的。真正的无政府主义者会做出无意义的事情来,但是他们会
在法庭上回答问题而且会解释自己的目的。假使某个共产党员做出某件类似
的事来,当着在被审的位置上坐着的无罪的人们时,他是不会在法庭上默默
无言的。不是的,汪得刘比不是共产党员,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他是被法西
斯主义者所滥用的工具。
用这个,用这个被滥用的工具来危害共产主义;无论是国会共产党团的
主席,还是保加利亚的共产党员都不会与他有任何共同之点。
在这里我们应该能够回忆起,2月
28日早晨戈林发表了关于火警的消
息。在这个通知中曾指出:托尔格烈尔和根宁在下午
10点钟从国会中逃跑
了。这个消息传遍了全国。通告中指出,焚烧是共产党所做的。在那时候并
没有按着汪得刘比的痕迹追究到格尼斯道夫去,与汪得刘比在格尼斯道夫的
警察宿舍内一起过夜的那个人尚未找着..
主席:(打断了季的话)你准备什么时候结束你的演说?
主席:(打断了季的话)你准备什么时候结束你的演说?
主席:总不该无止境他讲话吧。
季米特洛夫:在本案三个月的过程中,你,主席先生,无数次地强调我
沉默,同时许诺了,在案件的末尾我可以为我自己辩护而详细他讲话。这个
末尾到了,可是你违反你的诺言,重新限制我的讲话权利。关于格尼斯道夫
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与汪得刘比一起过夜的瓦深斯基未曾找到。我的找他
的提议曾被认为是无目的的,说汪得刘比在格尼斯道夫似乎是与共产党员在
一起的断言是国社党的证明人——理发匠格尼拉维所捏造出来的谎话,若汪
得刘比在格尼斯道夫是同共产党员在一起的话,那这件事老早就会被调查
的。主席先生,谁也没有考虑到要寻找瓦琛斯基。
带着第一个关于国会起火的消息到了布兰登堡警局来的那个穿便衣的人
不曾被寻找到,直到今天也未弄明白,审查是在虚伪的方向下进行的。国社
党的代表阿勒布列赫是直接在火警以后才离开国会的,也未曾被审问过,不
是在纵火者所在的地方寻找纵火者,而是在没有他们的地方寻找他们,在共
产党的队伍内寻找他们,这是不对的。这便给予了真正的纵火者以逃避的可
能。于是决定了:既然未曾捉到而且也不敢捉拿纵火的真正罪犯,那就得捉
拿别的,所谓“国会纵火者的替代人”..
主席:我禁止你讲这个,我再给你
10分钟时间讲话。
季米特洛夫:我有权利提出和有理由对于判决做建议。高等检察官在自
己的演说辞中说他把共产党员的供词看作是不足信赖的。我不是站在这样的
立场上,我不能够肯定,例如说,一切国社党的证明人都是谎言者,我想在
千百万国社党员中也有诚实的人..
主席:我禁止你做这样的恶意的诬蔑..
季米特洛夫:然而诉讼中的全体主要的证明人都是国社党的国会代表、
国社党的新闻记者和国社主义的同情者。这还不显明吗?国社党的国会代表
加尔万本来说过,他看见托尔格烈尔和汪得刘比在国会内是在一起的。国社
党的国会代表福莱声明说,他看见波波夫和托尔格烈尔在国会内是在一起
的。国社党的党官格梅尔供称,他看见汪得刘比和季米特洛夫在一起。国社
党的新闻记者维比式德看见唐业夫和汪得刘比在一起。这难道都是偶然的?
以证明人的资格发言的得列舍博士,他同时又是“佛克涉尔—表巴赫特”报
社的同事齐美尔曼..
主席:(打断了季的话)这未曾证实。
季米特洛夫:警察官格列尔在这里援引过
1925年出版的一书中的共产主
义的诗词,目的是为了证明共产党在
1933年焚烧了国会。
请允许我自己也援引德国最伟大的诗人歌德的诗词:
及时准备好自己的智慧,
在幸福的伟大天平里,
极少赋与秤盘泰然哟!
或者你应跳起来,
或者你得垂下来,
你或掌握权威抑或屈服。
须知,
或是凯旋或是痛苦,
或者挥舞沉重的铁锤——
须知,
或是凯旋或是痛苦,
或者挥舞沉重的铁锤——
是的,谁不愿意成为铁砧,谁就应当成为铁锤!
德国工人阶级一般地对于这个真理在
1918年尚未了解,在
1923年也未
了解,在
1932年
7月
20日也未了解,在
1933年的正月又未了解。在这点上
的罪人是社会民主党的领袖们:维尔斯、结维林、布劳恩、莱巴尔特、克劳
斯曼之辈等。现在,德国工人当然能懂得这点!
在这里关于德国的公权和法律讲了许多,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想讲一讲我
自己的意见。无可疑虑地,在法庭的判决上时常反映着当时的政治结构和统
治者的政治倾向。
司法总长克尔对于法庭是有威可畏的证明人。我援引他的话:
“形式的自由主义的权利之成见就在于客观性应该是司法的气魄,现在
我们也就到达了人民和司法之间隔阂的根源,而且在这个隔阂之中于最后结
局司法向来是错的。在人民为生存而斗争的时候,这个客观性究竟是什么呢?
在作战的士兵是否知道客观性,在作战的军队是否知道客观性?士兵和军队
只知道一点,只有一个理解,只承认一个问题:我应如何挽救自由和光荣,
如何挽救民族?
“于是乎,自然而然可以了解,为你死我活而奋斗的人民的司法不能屈
服于死的客观性。法庭的、检事厅的和辩护处的方针应该完全以一个理解为
标准:对于民族的生命什么是重要的,什么能挽救人民?
“不是表示停滞的无脊骨的客观性以及因此而对人民顽固、隔离;不是
的,整个的机关和单独个人的一切动作、一切方针都应该是服从于人民的和
民族的切身需求。”
这么来说,权利原来是相对的概念..
主席:这与本题无关。你应该提出你的建议。
季米特洛夫:高等检察官提议应把保加利亚的被审者定为无罪,因为缺
乏证明他们罪过的证据。可是这并不能满足我的要求。问题决不是如此简单。
这仍然没有消除疑迹。不是的,在审查案件时曾证明了:我们与焚烧国会没
有任何共同之点,所以不应有任何可疑的余地。我们——保加利亚人,同样
还有托尔格烈尔,应该被认为无罪,不是由于缺乏证据,而是因为我们——
共产主义者与这反共产主义的行为不会有而且也不能有共同之点。
我提议法庭做出以下的决定:
一、高等法庭应承认我们在这个事件中完全无罪,而归罪我们是不对的;
这是关于我们,关于我、托尔格烈尔、波波夫和唐业夫。
二、应认为汪得刘比是被利用来危害工人阶级的工具。
三、应处罚那些用无根据的罪案反对我们的罪犯。
四、要从这些罪犯身上取得赔偿我们所损失的时间、所损害的健康和所
忍受的苦楚等亏损。
主席:法庭在讨论判决词的时候是会考虑到你的这些所谓提议的。
季米特洛夫:这个时期会到来的,那时这些提议将要带些利息来执行的。
至于充分阐明焚烧国会问题和暴露真正的纵火者等等,未来的无产阶级专政
的全人民的法庭,当然是会做到这点的。
在
17世纪,科学物理的创始者伽利略曾站在宗教裁判处的威严的法庭面
前,这个法庭要把他当作异端邪说者而判决死刑。他用深刻的信念和坚决性
感叹了一声:“可是地球仍然是在旋转着!”这个科学的论断后来成为全人
类的宝物。
(主席激烈地打断了季米特洛夫的话,站起来,收拾纸张,准备退走。)
季米特洛夫:(继续讲话)我们——共产主义者现在可以和伽利略老头
子同样坚决他说:“可是它仍然是在旋转着!”历史的车轮在旋转着,向前
运动着,向苏维埃欧洲方向运动着,向全世界苏维埃联邦共和国方向运动着。
而且在共产国际领导之下的无产阶级驾驶的车轮不会被扑灭的手段,也
不会被苦役的判决,更不会被死刑所停留住。它现在在旋转着,而且将来也
会旋转着,直到共产主义最后胜利!
(警察抓住季米特洛夫并且用力使他坐在被审者的位置上。主席和法官
退堂,为着讨论季米特洛夫能否再继续他的辩护。讨论之后,季米特洛夫最
终被剥夺了发言权。)
【评析】
季米特洛夫在法庭上的这次辩论,被誉为辩驳、论战的杰作。在这场举
世瞩目的莱比锡审判中,季米特洛夫极为熟练地运用逻辑武器,无可辩驳地
揭穿了形形色色的伪证,揭露了法西斯分子的狰狞面目和伪造案情、炮制伪
证的可耻嘴脸,而且以革命家的非凡气度光明磊落地宣扬了共产党的立场、
观点、策略和目标。他要么演绎推理,要么反证归谬,常使审问者处于无言
以对、尴尬恼怒的境地。一般说来,被告在法庭常处于被动受审的地位,而
季米特洛夫由于清白无辜,真理在握,所以常常主动发起进攻,在揭穿阴谋
迫害的同时宣扬了正义、真理,转被动为主动,还针锋相对地抓住关键性问
题的细节和逻辑关系做精辟入里的分析判断,迫使对方步步退宁。季米特洛
夫往往抓住时机,穷追猛打,揭露敌人的阴谋和法庭的虚伪,进而巧妙地讽
刺对方,有力地宣扬正义、真理。整个辩论中,季米特洛夫语言尖锐锋利,
富有强烈的战斗性,不愧为精典之作。
第三章雄辩:正义对抗非正义
第三章雄辩:正义对抗非正义
我以义死,囚禁又何惧之有?
我以义死,囚禁又何惧之有?
文天祥(1236—1283),中国南宋政治家、文学家。1256年中进士第一
名。历任秘书省正字,瑞州、江西、湖南提刑,知赣州、右丞相、枢密使等
职。在南宋末年的勤王抗元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 1279年兵败被俘,解往
元大都(今北京)后,在枢密院公堂受审时,他进行了针锋相对的答辩。
博罗(元朝宰相,下称博):跪下!
文天祥(以下称文,长揖不跪):我们南朝的揖,就等于北朝的跪。我
是南朝人,行的是南朝礼。既然揖过了还用跪吗?
博:拉倒他!
文:国有兴亡,人有生死。天祥忠于守国,不幸到此地步,只求一死,
没有什么好说的。
博:就只有这些吗?
文:我乃宋朝丞相,国家亡了,以职责论当死。今天被你们捕来,以法
论也是死,还审判什么?
博:你刚才说,国有兴亡。我倒要问问你,从盘古到今天,是几帝几王?
文:一部十七史从何说起?我今天不是来同你谈古论今的,没功夫跟你
谈这些。
博:好!我再问你,自古以来,哪有为人臣的把国家的土地送给别人,
自己却逃走的?
文:你是说我在做丞相的时候,把国家卖掉又逃走的事吗?那时我被扣
在皋亭山,卖国之事一概不知。卖国的人是贼臣,为了图利才卖国,既然有
利,他还愿逃跑吗?所以卖国者必不逃,而逃跑者必不卖国。从前我出使北
营,与伯颜(元朝大将)谈和,谁知你们竟把我软禁起来。不久,贼臣卖国
求荣。国家既亡,我本该为国而死,所以不死,是因为高宗皇帝还有两个儿
子在浙东,我计划返回江南,辅助二王。
博:投降的恭帝,是不是你的皇帝?
文:当然是。
博:弃掉皇帝,另立二王,能算是忠臣吗?
文:恭帝不幸失国,此时此刻,社稷为重,所以另立新王。历史已有先
例,晋朝的怀帝、愍帝被北人掳去,当时如果跟随二帝北去便是不忠,随元
帝南行才是忠臣;同样,本朝的徽宗、钦宗二帝为金人掳去,若是跟从二帝
投降金国,就算不得忠臣,唯有随高宗南行,才是忠臣。
博:你身为丞相,当时就该引兵出城与伯颜决一胜负,才算是忠臣,怎
么可以拥三宫出走呢?
文:你说得很对,可惜骂错了人。当时如果是我当权,可能就不是今天
这种局面了。你的话,可以责怪陈丞相,而不能责怪我。
博:你后来拥立二王,又有什么大功劳?
文:国家不幸破亡,我立君是为了保存宗庙,活一天,就要尽一天臣子
的责任,哪能说什么功劳呢?
博:既然已知道国家没救了,又何必救它呢?
文:你有所不知,人臣事君,如子事父。倘若父母不幸患了重病,做儿
女的能够说,反正要死了,不必找医生求医,而眼看着他们死去吗?对一个
孝子来说,他会不会这样?你比我更清楚。
女的能够说,反正要死了,不必找医生求医,而眼看着他们死去吗?对一个
孝子来说,他会不会这样?你比我更清楚。
博:你要死,没那么容易。我偏不让你死,我要把你关起来,看你受得
了吗?
文:我以义死,囚禁又何惧之有!
【评析】
在法庭上,文天祥面对主审官一个一个挑衅性的问题,作了义正词严的
答辩,可以说是做到了合情合理、无懈可击的程度,今主审官理屈词穷。虽
然文天祥在辩论时依据的是封建王朝的忠孝节义,但他尽忠报国不畏牺牲的
英雄精神,仍然使他的辩论颇具崇高悲壮的色彩。
法官大人,你们只是间接的杀手
法官大人,你们只是间接的杀手
罗伯特·埃米特(1778—1803),爱尔兰爱国志士,民族主义领袖。18
岁时便投入反对英国侵略、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斗争失败后,被迫与其他
领导人一起流亡欧洲大陆,谋求法国政府的援助,从而举行反英起义。1803
年他潜回爱尔兰,准备起义,继续斗争。在袭击都柏林时被捕。法庭以叛国
罪对埃米特提起诉讼,埃米特在接受法庭判决前,进行了即席辩护,其辩护
词流传甚广,获得颇多共鸣。
法官大人,为什么根据法律不该判我死刑,对此我应当说些什么呢?尽
管我所说的任何话都不可能改变你们预先作出的决定,而且也没有适合我所
说的话以便减轻你们在这里所宣布的,而我又必须服从的判决。但是,我还
是要将那些我认为比我的生命更重要的真理,而你们却绞尽脑汁要予以消灭
(在当前这个受压迫国家中法庭必须如此行事)的话倾吐出来。对于为什么
我必须驳斥对我的大量诬告和诽谤中伤,以便恢复我的名誉,我有许多话要
说,我不能想象,你们在这里就坐,而你们的思想却可以如此纯洁,以至于
对我所要讲的一切会无动于衷。
人们对我的记忆不会消失,我将永远活在祖国同胞的记忆中。我要利用
这个机会,对那些所谓的指控进行驳斥。当我的灵魂飘游到一个比较友好的
口岸,当我的灵魂同那些为了保卫国家、维护美德而抛头颅、洒热血的先烈
们汇合在一起的时候,我希望人们的记忆以及我的名字能够激励那些比我活
得更长的人。
我始终懂得,一名法官的职责是,在一个罪犯被证明有罪时,依法判刑。
我也明白,法官有时候认为,他的职责是耐心地倾听,富于人性地讲话和规
劝,以及对驱使罪犯作案并因此而定罪的动机,仁慈地提出他的意见。我深
信,法官历来认为,他的责任是做到这一点。假如只是根据你们的政策,而
不是根据公正,打算将一名不幸的被告交给刽子手,而且不允许他诚挚而忠
实地解释他的动机,以及不允许他为促使他行动的原则进行辩护,那么他就
要问:你们的制度自诩的自由在哪里?法庭自吹自擂的公正、仁慈和宽大又
在哪里?
法官大人,从社会的角度来判断,难道一个濒死之人对法庭指控他有野
心,对法庭试图可鄙地抛弃这个国家的自由而强加给他的不实之词,不该拥
有申明自己无罪的法定权利吗?你们为什么要侮辱我?或者确切地说,当你
们要我回答为什么我不该判死刑时,你们为什么要侮辱正义呢?法官大人,
我知道,这种体制规定你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这种体制还具备一种回答
问题的权利。但毫无疑问,没有这些程序也照样行,没有这一切审判形式也
照样行,因为在陪审团选任之前,这判决早已作出;我想,你们只是宣读神
谕的教士而已;我坚持认为,这是整个体制的问题。
我被指控为法国的间谍!一个法国的间谍!那是为了什么目的?据称我
想出卖祖国的独立!那又是为了什么目的?难道这就是我的野心吗?难道这
就是法庭自圆其说的办法吗?不,我不是间谍!我的“野心”是要成为一名
救亡者,不是为了权,也不是为了利,而是为了完成这项光荣的事业!把祖
国的独立出卖给法国?难道是为了改换门庭?不!这是为了实现雄心壮志!
啊,祖国!难道个人野心能支配我的行动吗?如果这就是我的行为准则,那
么,根据我所受过的教育,我的财富,我的家庭地位和荣誉,我不是早就可
以置身于压迫我的那一派人的最得意之徒的行列了吗?祖国是我的崇拜对
象,为了祖国,我牺牲了个人的一切利益和感情;为了祖国,我现在又献出
了生命。啊,上帝!法官大人,我决不是叛国分子!我所做的一切,像每一
个爱尔兰人所做的一样,就是决心要将我的祖国从一个冷酷无情的外来暴君
统治下解放出来,从国内一小撮人的残酷统治下解放出来。
啊,祖国!难道个人野心能支配我的行动吗?如果这就是我的行为准则,那
么,根据我所受过的教育,我的财富,我的家庭地位和荣誉,我不是早就可
以置身于压迫我的那一派人的最得意之徒的行列了吗?祖国是我的崇拜对
象,为了祖国,我牺牲了个人的一切利益和感情;为了祖国,我现在又献出
了生命。啊,上帝!法官大人,我决不是叛国分子!我所做的一切,像每一
个爱尔兰人所做的一样,就是决心要将我的祖国从一个冷酷无情的外来暴君
统治下解放出来,从国内一小撮人的残酷统治下解放出来。
我们确实打算同法国建立关系,但仅仅为了互利互惠。倘若这种关系有
悖于真正的独立,就意味着这种关系的破裂;我们谋求援助,我们确实这样
做了,因为我们确信应该获得这种援助——在战争时期我们希望得到帮助,
在和平时期希望得到同盟者。
倘若法国人违背我国人民的意愿,作为侵略者而来,作为敌人而来,那
么我将竭尽全力予以抗击。是的,同胞们,我一定会奉劝你们一手拿剑,一
手高举火炬,到海滩上迎击入侵之敌;我一定会怀着无比的愤怒迎敌;我一
定会鼓励同胞们在敌人玷污我们的国土之前就将其消灭在海上。假如他们登
陆成功,我们在强敌面前被迫后撤,我也将寸士必争,焚毁陆地上的一草一
木,而保卫自由的最后一道屏障就是我的坟墓。
但是,前来援助我们的法国人不是作为敌人踏上我们的国土的。我确实
期待法国的援助;但是,我希望向法国和全世界证明,爱尔兰人是值得援助
的!他们对奴役制度表示愤慨,他们随时准备维护爱尔兰的独立和自由。
我希望为我的祖国获得一种像华盛顿为美洲获得的那种保证。依据美洲
的榜样,这种援助是重要的,它与训练有素的、骑士风度的、孕育于科学和
经验的英勇精神同样重要;这种援助应当对德行有所领悟,并使我们品质中
的不足之处得到完善。法国人是作为异乡人到我们中间来的,但是在分担我
们的风险、确保我们的命运后离开我们时,他们就成了我们的朋友。这些就
是我的目标——不是去迎接新的统治者,而是驱逐旧日的暴君。这些就是我
的观点,而只有这些才能成为爱尔兰人的观点。正是为了这些目的,我才谋
求获得法国人的援助。
法官大人,绞刑架是暴君为了杀害我而竖立起来的,你们只是间接的杀
手而已。在我走向绞架时,你们难道要对我说,在这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
的斗争中造成的流血牺牲,应当由我负责吗?你们会这样说吗?我必须如此
奴颜媚骨,不予驳斥吗?
我并不惧怕接近万能的法官,我也不怕对我一生的所作所为作出回答。
我决不会被这里仅存的死亡吓破了胆,从而说假话。假如有可能由你们来汇
集遭受你们残害的无辜者的鲜血,并把它们蓄集在一个巨大的水池中,那么
法官老爷,你们就可以在其中游泳了。
法官大人,你们对我这个牺牲品已经不耐烦了吧——那些笼罩着受害者
的人为恐怖,不可能使热血凝固起来;热血在沸腾,热血在环流,热血在为
上帝的崇高目的而创造,可你们却为了罪恶目的而竭力破坏热血在血管中流
淌,它们在向上苍哭泣。请你们耐心些,我还有一些话要说。我正走向那寒
冷寂静的坟墓,我的生命之烛行将熄灭,我在世的时间不长了;坟墓已经打
开,准备迎接我。我将步入墓穴之中!在我即将离开这个世界之际,我只提
出一个要求——请赐予我宁静的上帝之爱!谁都不要为我写墓志铭,因为了
解我的动机的人现在不敢为我的动机辩护,还因为不该让偏见和无知来诽谤
我的动机,让我的那些动机以及我本人在默默无闻和平平静静之中安息吧!
在另一个时代,在别人能公正地对待我的名声之前,让我的墓碑保持光碑一
块吧;在我的祖国能够跻身世界民族之林时,再给我写上墓志铭吧。我的话
完了。
出一个要求——请赐予我宁静的上帝之爱!谁都不要为我写墓志铭,因为了
解我的动机的人现在不敢为我的动机辩护,还因为不该让偏见和无知来诽谤
我的动机,让我的那些动机以及我本人在默默无闻和平平静静之中安息吧!
在另一个时代,在别人能公正地对待我的名声之前,让我的墓碑保持光碑一
块吧;在我的祖国能够跻身世界民族之林时,再给我写上墓志铭吧。我的话
完了。
这篇用青春热情谱就的辩护词,用平易普通的语言,表达了对祖国、对
人生的眷恋,对专制魔王的仇恨。埃米特对将他视为叛国贼非常气愤,他连
连向法庭提出质问,步步紧逼,气势逼人:“你们的制度自诩的自由在哪里?
法庭自吹自擂的公正、仁慈和宽大又在哪里?”这种反问句式贯穿全篇,使
辩护既具有辛辣犀利的论辩力量,又具有真诚感人的艺术魅力。辩护随情所
至自然流淌出来,不加任何雕饰,任凭真情渲泄出来,使辩论显得格外气宇
轩昂,震人心魄。
这里有一本你们吻过时书——《圣经》
这里有一本你们吻过时书——《圣经》
约翰·布朗(1800—1859),美国废奴运动革命派的杰出代表和领袖。
他为废除美国的黑人奴隶进行了长期的英勇不屈的斗争,多次组织接运逃亡
黑奴,使他们免除奴隶制度的迫害。他两次率领衣民及移民革命,在
1855
年的起义失败后被捕。弗吉尼亚州奴隶主法庭对布朗冠以“叛逆”,“谋杀”
等罪名,判他绞刑。
审判官宣读判决书后,书记官问道:“你有什么要说明的?”
布朗站起来以平静而坚定的语言辩护道:
“如果法庭允许的话,我有几句话要说。
首先,除了我始终承认的,即我的解放奴隶计划之外,我否认其他一切
指控。我确实有意完全消灭奴隶制。如去年冬天我曾做过的,当时我到密苏
里,在那里双方未放一枪便带走了奴隶,通过美国,最后把他们安置在加拿
大。我计划着扩大这个行动的规模。这就是我想做的一切。我从未图谋杀人、
叛国、毁坏私有财产或鼓励、煽动奴隶造反、暴动。
我还有一个异议,那就是:我受这样的处罚是不公平的。我在法庭上所
承认的事实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证明,我对于证人提供的大部分事实的真实
性和公允是很钦佩的。但是,假如我的作为,是代表那些富人、有权势者、
有才智者,即所谓大人物的人,或者是代表他们的朋友——无论是其父母、
兄弟、姐妹、妻子、儿女,或其中任何人的利益,并因此而受到我在这件事
上所受到的痛苦和牺牲,那就会万事大吉。这法庭上的每个人都认为,我的
行为不但不应受罚,而且值得奖赏。
我想,这法庭也承认上帝的法律是有效的。我看到这里有一本你们吻过
的书,我想是《圣经》,或至少是《新约全书》。它教导我:要人怎样待我,
我也要怎样待人;它还教导我:记着尘世中的人们,就如同和他们被监禁在
一起一样。我努力遵循这训条行事。我说,我还太年轻,不能理解上帝是会
偏袒人的。我相信,我一直坦率地为上帝的穷苦子民所做的事,并没有错,
而且是正确的。现在,在这个奴隶制的国度里,千百万人的权利全被邪恶、
残暴和不义的法制所剥夺,如果认为必要,我应当为了贯彻正义的目的付出
我的生命,让我的鲜血、我子女的鲜血和千百万人的鲜血流在一起,我请求
判决,请便吧!
请让我再说一句。
我对在这次审讯中所受到的处置感到完全满意。考虑到各种情况,它比
我所料想的更为宽大。但是,我不认为我有什么罪。我开始时就已经说过什
么是我的意图,什么不是我的意图。我从未想过要去破坏别人的生活,要去
犯叛国罪,去煽动奴隶造反或发动全面起义。我从未鼓动任何人去这样做,
却总是打消任何人的这种想法。
请再允许我说一句那些与我有关的人们所说的话。我听到他们中有人说
我引诱他们与我联合,但事实恰恰相反。我这样说并非要伤害他人,而是深
为他们的软弱感到遗憾。他们与我的联合没有一个人不是出于自愿的,而且
他们中大部分是自动与我联合的。他们中间有很多人直到来找我的那天,我
从来与他们见过面,也没有与他们交谈过,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我已经阐明的
目的。
现在,我的话已经说完了。”
目的。
现在,我的话已经说完了。”
布朗的辩护突破了一般的程式,没有开场白,没有严密的结构,各段落
之间似乎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每段各自论述,陈述一个问题。布朗在一开
始便以事实设辩,坦然以废奴事业和理想而自豪,断然否认一切所谓“叛逆”
的指控,他还以特定的阶级利益设辩,无情地揭露了在“公允”论辩后面的
偏见和私利。最后,布朗以论辩双方都承认的权威理论——《圣经》设辩,
严正指斥法庭的非正义和不公正。整篇辩护一层比一层深入,慷慨激昂,个
人感动,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和论辩性,使之成为法庭论辩史上千古名扬的辉
煌工作。
安东尼的问题,妇女是不是人?
安东尼的问题,妇女是不是人?
长期以来,美国的法律一直规定:妇女无选举权。1872年,美国反对黑
奴制、争取妇女权利的著名人士苏珊·安东尼以实际行动抗议美国法律的不
人道行为,毅然参加总统的选举,带领一批妇女到曼彻斯特投票站强行投票,
引起轩然大波,遭到逮捕和审讯。法庭指控她犯了无投票权而参加投票的罪。
安东尼在法庭上做了自我辩护,严正斥责这一罪状的非法性,引起全国
上下的关注:
“朋友们,同胞们:我今晚站在你们面前,被控告在上次总统选举中犯
有所谓无投票权而参加投票的罪。今天晚上我想向你们证明,我投票选举,
不但无罪,相反,我只是行使了我的公民权。这项权利是国家宪法确保我和
一切美国公民所有的,无论哪一州政府都无权剥夺。
联邦宪法的序言有如下词句: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组成一个更完美的联邦,确立公理,保障国
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普遍福利,永葆我们及子孙后代得享
自由,特制定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组成这个联邦的,是我们,是人民,不是男性白人公民,也不是男性公
民,而是我们全体人民。我们组成这个联邦,不仅为了使人民得享自由,而
且要保障自由;不仅为了给我们中的一半及子孙后代的一半人以自由,而是
给全体人民,给男子,同时也给妇女以自由。投票权是这个民主共和政府保
障公民自由的唯一手段,要是妇女不得运用投票权,那么,向妇女侈谈自由
的赐福就是莫大的讽刺。
任何州政府,如果以性别为参加选举的条件,必然会剥夺整整半数人民
的选举权。这等于通过一项剥夺公民权的法律或一项事后追认的法律,因此
这样做实在是违犯了我国的最高法律,令妇女及其后代的所有女性永远被剥
夺自由。对于女性来说,这个政府并未具有得自人民的赞同的正当权力。对
于她们来说,这个政府不是民主政体,也不是共和政体。它是可憎的专制,
是可恨的性别独裁,是地球上所有专制中最可恨的专制制度。相形之下,有
钱人统治穷人的富人独裁,受教育者统治未受教育者的劳心者独裁,甚至撒
克逊人统治非洲人的种族独裁,人们或许还稍能忍受。但是,这种性别独裁
给全国的每一个家庭带来不和、纷争和反叛。
韦伯斯侍、伍斯特和保维尔都认为,公民的定义是有权投票和有权在政
府供职的美国人。
那么,现在要解决的唯一问题是:妇女是不是人?我很难相信,反对我
们的人中有谁敢说她们不是。妇女既然是人,也就是公民。无论哪一个州都
无权制定新法或重新执行旧法以剥夺妇女的权利或特权。因此,现今,无论
哪一州的宪法或法律,一切歧视妇女的法律,正如以往一切歧视黑人的法律,
都是无效的、非法的。”
【评析】
安东尼的法庭辩护,无情地揭露了剥夺妇女选举权的非法性和荒谬性,
虽然根据当时的法律,安东尼还是被判处罚款,但安东尼的辩护是出色的和
成功的。她雄辩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并采用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办法,
以法律来批驳法律。为了证明自己无罪,安东尼引出了联邦宪法的序言,宪
法规定:联邦的全体人民都可永享自由。在所有的法律中,宪法是根本法,
因而,剥夺妇女选举权的法律与宪法相违背,是不合法的。她还引用了关于
公民的权威定义:公民有投票权,有在政府部门任职权,妇女是公民,所以,
妇女应有投票权。这是逻辑中的一个典型的三段论,其结论无庸置疑。安东
尼从法律和法理的角度,无情地揭露了剥夺妇女选举权的非法和荒谬性,有
理、有据、有力,气势磅礴,极有说服力。
我受到折磨,因为我是激进派
我受到折磨,因为我是激进派
巴托洛梅奥·范齐蒂(?—1927),美国左翼激进人士,为社会正义和
消灭人对人的剥削压迫制度,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在.. 1920年的反共高潮
中,美国政府以莫烦有的罪名将他和萨柯逮捕。
范齐蒂在法庭上作了自我辩护。他说:
“是的,我是说我是无罪的,不仅在布伦特里犯罪案中是无辜的,而且
在布里奇沃特犯罪案中也是无辜的。我不仅在这两个犯罪案件中是无辜的,
而且在我的一生中,我从来没有偷过东西,从来没有杀过人,从来没有使人
流过血。这就是我所要说的。不仅如此。我不仅在这两个犯罪案件中是无辜
的,我不仅一生中从来没有偷过东西,从来没有杀过人,从来没有使人流过
血,而且自从懂得道理时起,我就终身在为消灭世间的犯罪而奋斗。
知道我这两只胳膊的人都深深了解,我没有必要跑上街去杀死一个人,
拿走他的钱。我能靠我的两只胳膊谋生,并且生活得很好。
我还要稍微谈谈,就是我不仅没有在市里奇沃特偷东西,不仅没有在布
伦特里偷东西、杀人,不仅一生从来没有偷过东西、杀过人、使人流过血,
不仅为反对犯罪而进行了艰苦的奋斗,而且摈弃了人世的财富或荣誉,摈弃
了使人感到骄傲的优越地位,因为我觉得剥削别人是不对的。
现在我应当说,我不仅在这些事件中是无辜的,我不仅一生没有真正犯
过罪——虽然有过失,但没有犯过罪——我仅为了消灭官方法律和官方道德
所准许和尊重的犯罪行为——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而奋斗了一生。如果
存在着你们在几分钟以内就会定我的罪的理由,那就是由于这个理由,别无
其他。
请原谅,有生以来,我看到过更好的人,只要人们不终止对善良与无私
的向往,这个人就会永垂不朽,就会永远越来越接近人民,越来越被人民所
爱戴,深深印入人民的心里。我指的就是尤金·德布兹..他知道,不仅他
知道,而且世界上——不仅在我国,而且在其他国家——每一个有理智的人
都知道,一切当代的卓越人物都站在我们一边。欧洲的科学家、最伟大的科
学家、最伟大的政治家都替我们辩护过。外国的人民也替我们辩护过。
..你们知道,我们被关在监狱里已经.. 7年了。我们在这些年里所受的
苦不是语言所能形容的,可能你们看见我站在你们面前,毫不发抖,你们看
见我逼视着你们,不脸红,不变色,不惭愧,也不害怕。
现在已经证实了你们是世界上对我们最有成见和最残酷的法官。我们已
经证实了这一点,要是你们仍然不肯重审。从一开始,从你们还没有见到我
们的时候起,你们就在反对我们,这一点我们明白,你们心里也明白。在你
们见到我们以前,你们已经知道我们是激进派,是受压迫者,是你
们诚心诚意尊为优良制度的敌人——我无意责备这一点,并认为很容易在初
审时就判定我们有罪。
我们是在那现已成了历史的时刻受审的。我指的是这样一个时刻,那时
对持有我们的原则的人、对外国人、对逃避兵役的人的憎恨是歇斯底里的。
我觉得,其实不如说我确信,你和卡茨曼先生为了激起陪审员的更大愤怒,
更大偏见,都用尽了你们的力量来反对我们..
我所要说的就是这些:对于一只狗、一条蛇或世界上最低贱、最不幸的
动物,对于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我都不愿意它遭受我因为无罪而为之受到
的折磨。
我所要说的就是这些:对于一只狗、一条蛇或世界上最低贱、最不幸的
动物,对于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我都不愿意它遭受我因为无罪而为之受到
的折磨。
【评析】
范齐蒂在最后的申辩中,首先声明自己是清白无辜的,为消灭人世间的
罪行而奋斗了一生,这就是他被判有罪的唯一原因。范齐蒂强烈谴责了法官
是“世界上对我们最有成见和最残酷的法官,早在初审时就判定我们有罪”,
控诉了法庭的虚伪和偏见。最后,范齐蒂用了情感激烈的排比句式:“我受
到折磨,因为我是一个激进派,我也确实是一个激进派;我受到折磨,因为
我是一个意大利人,我也确实是一个意大利人..”再次道出了受到审讯的
根源,控诉了美国的司法制度。他还坚决地表示:“如果你能把我处决两次,
而我又能再活两次,我还要干我已经干过的事。”他坚定不移的斗争精神,
令人产生由衷的敬意。
“一个堕落的冒险家”的自白
“一个堕落的冒险家”的自白
威廉·李卜克内西(1826—1900),国际工人运动领袖,德国社会民主
党和第二国际的创始人之一。1869年,与倍倍尔共同创建德国社会民主工
党,反对王朝战争,支持巴黎公社。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在议会揭露俾斯麦
的进攻性侵略战争,12月.. 17日,李卜克内西等被捕。 1871年.. 7月.. 21日,
检察官以“阴谋叛国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1872年.. 3月.. 11至.. 26日,莱比锡刑事陪审法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判。在
法庭上,李卜克内西进行了辩护答辩:
“对刚才宣读的那份吉森警察局的材料,我不得不作一些批评性的说
明,同时面对这种对我形象的丑化,我也至少要为我的生平大致勾画出一幅
真实的图景。这份证明材料本身就是一个古怪的例子,从中可以看出,事实
是如何从警察的头脑中反映出来,并且被歪曲得面目全非的。..
还在上中学的时候,我就读过圣西门的文章。这些文章替我打开了一个
新的世界。我学习,仅仅是为了造就自己,而我之所以要有所造就,则是为
了能够完成国家和社会赋予我的职责。我以优等成绩中学毕业之后, 16岁
进入大学。我提到这些,并不是为了炫耀,而是为了让人明白,吉森警察局
的拙劣手法是故意把我丑化为一个堕落的人物。不久,我终于放弃了想担任
国家公职的想法,因为担任这种公职是与我的政治、社会观点不一致的。但
是我曾一度有过想当大学讲师的计划,并且希望也许能在一所规模较小、独
立性较强的大学里获得教授的职位。不过我沉浸在这种幻想中的时间并不
长。我终于确信,倘若不牺牲我所信奉的原则,是绝无希望得到任教的资格
的。于是,我毫不迟疑地投身到欧洲所发生的事变中去。..
我并不否认我的过去,并不否认我所信奉的原则和信念。我不否认什么,
也不隐瞒什么。其实,为了说明我是一个君主王朝的反对者,或者说,一个
当今社会的反对者,也根本用不着吉森警察局以拙劣手法作愚蠢的捏造。只
要我觉得那是自己的职责所在,我就决不会在斗争面前退缩。我可以在这里
直截了当他说:‘自从我有思考能力以来,我就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并将作
为一个共和主义者奋斗终身。’..
..
关于我自.. 1867年以来的全部政治活动,我都毫无遗漏他讲了。这些活动
既构成了控告我的理由,我才不得已作了这样较长的陈述,完全是这份莫名
其妙带到这里来宣读的吉森警察局的证明材料迫使我有道义上的责任这样
做。这一点,大厅里在座的各位都不得不承认吧。可以有充分理由说,这份
证明材料不足以使我服罪,却使我无法尊重这样的法庭。我有责任对这种无
耻诽谤进行答辩,而这不仅仅是为了我个人的荣誉。不,这也是为了那些与
我一起作为被告的人的利益。他们与我有一定的牵连,而且将可能由于对我
提出的不利证词而不得不受害(如果只关系到个人的事情,我倒可以缄口不
言)。我已经坦率地向你们谈了我的生平和我的活动。我过去怎样,我现在
仍然怎样,但在许多方面我是前进了。而最重要的是我今天仍然站在我.. 22
年前的同一立场上。有时候,我在方法上,在对个别的人和事的判断上,也
犯过错误。但是,在目标上,在总的观点上,我却是越来越坚定。我不像我
的诽谤者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堕落的冒险家。早在我的青年时代,我就下定
决心,并且从那时以来,就一直不懈地为我所信奉的原则努力奋斗。我从不
谋求个人的私利。每当我必须在利益与原则之间作出抉择的时候,我向来是
毫不犹豫地牺牲我个人的利益。
的诽谤者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堕落的冒险家。早在我的青年时代,我就下定
决心,并且从那时以来,就一直不懈地为我所信奉的原则努力奋斗。我从不
谋求个人的私利。每当我必须在利益与原则之间作出抉择的时候,我向来是
毫不犹豫地牺牲我个人的利益。
从我青年时代起,我就怀着这样一个双重的理想:一个自由的、统一的
德国和劳动人民的解放。这就是说,要消灭阶级统治,并且也同样意味着要
解放全人类。为了这双重的目的,我正竭尽全力为之奋斗,并且只要我一息
尚存,我必将继续奋斗。这是我的天职!”
【评析】
李卜克内西把法庭变成了他的讲台,揭露了敌人所制造的各种诽谤诬
陷,坚决捍卫了自己所信奉的理想。他襟怀坦白,坦陈了自己的生平和经历,
宣传扩大了社会党的影响,从根本上否定检察官的指控,赢得了社会的同情。
铁托,26L,80L是什么意思?
铁托,26L,80L是什么意思?
布罗兹·铁托(1892—1980),南斯拉夫人民领袖。1910年,加入社会
民主党; 1920年转入南斯拉夫共产党。历任党的省委委员、书记,中央委
员、政治局委员、总书记。在争取自由和独立的斗争中,铁托曾多次被捕入
狱。这里选编的是他于.. 1928年.. 6月领导萨格勒布市群众示威和总罢工,8月
4日被捕后在法庭上的答辩和申诉。
布罗兹:尽管我承认公诉人对我的指控,但我不认为有罪,因为我认为
这个法庭无权审理,只有党的法庭才有权。我承认,我是非法的南斯拉夫共
产党的党员,承认我传播共产义思想和宣传共产主义,并一再指出资产阶级
对待无产阶级是多么不公正,这一切我都是在各种会议和同别人的谈话中这
么做的。我说不清所有这些会议是在哪里举行的。1921年,共产党被解散,
从合法变为非法,自那时以来,我就一直这么做。
主审人:你是否知道《国家保卫法》?是否知道《国家保卫法》禁止从
事任何共产主义宣传?
布罗兹:我没有看过《国家保卫法》,不过,我知道,我的行为是触犯
这一法律的。我认为,自然规律强于一个阶级为了压迫另一个阶级而制订的
法律。为了自己的理想,我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
主审人:关于炸弹和找到的那些书籍,你知道些什么?
布罗兹:我是在10个月以前经库尔蒂奇介绍,认识安务里亚·博日奇科
维奇,我欠库尔蒂奇.. 2000第纳尔,他要我把这笔钱交给博日奇科维奇,由博
日奇科维奇把钱寄到达尔马提亚,寄给他(库尔蒂奇),他被流放到那里。
1928年.. 6月,我向博日奇科维奇租了一间房间,一半供我自己住,另一半供
受警察迫害、来到萨格勒布的我的同志们住。六七两个月,我付给他.. 300第
纳尔。我在这间房间里住过三四回。我把各种人送到那里过夜。不过,这些
人的名字,我不想说。我知道在那里找到的共产主义书籍,是我的同志们带
到那里去的,这些同志的名字我不想说;但是我并不知道这些书籍正好带到
博日奇科维奇家里,我还以为,这些书籍被带到别的什么地方去了。警察在
那里进行了搜查,发现了这些书籍,我才知道,这些书籍被带到了博日奇科
维奇家里。我不知道,这些炸弹或许是故意放进去的。我和我的同志们在博
日奇科维奇家里没有干过什么事,博日奇科维奇跟我们没什么关系。在被捕
前几天,我让弗拉尼亚·诺沃塞利奇去博日奇科维奇那里,这是真的。我是
偶然遇到诺沃塞利奇的,他告诉我,他从德国回来了。我就让他去博日奇科
维奇那里。我承认,我的同志们通过可靠的途径、可靠的人送去了共产主义
书籍,而由我负责转送这些材料。
主审人:你的笔记本上的一些记录是什么意思,例如.. R1.25B?
布罗兹:这是运送共产主义书籍的代号。我承认,发现的书籍只是我和
我的同志们为进行共产主义宣传而散布的书籍中的一部分,这些书籍的包装
同警察发现的那些书籍的包装是一样的。
公诉人: 26L,80L 是什么意思?
布罗兹:这是《列宁主义基础》一书的代号。这本书送往各地,但是是
从哪里送来的,我不清楚。
公诉人:RI, RII,B是什么意思?
布罗兹:我不能说。
公诉人:关于南斯拉夫共青团中央执行局决议,你了解什么情况吗?
布罗兹:关于南斯拉夫共青团,我一无所知,尽管南斯拉夫共青团是同
党有联系的。我知道,南斯拉夫共青团也得到南共中央的《公报》。
公诉人:从你身上搜到的收据是些什么收据?
主审人:你是如何被抓到的?
布罗兹:我被捕的那个夜晚,有一个人告诉我,让我去维诺格勒大街.. 46
号。我现在认为,他是警察和密探。我去了那里,就被捕了。说警察在我身
上搜出了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这是假的,是警察强加于我的。
公诉人:你的笔记中写有“党的领导对事件和.. SDU的政治态度的立场”、
“改组支部和区”等字样,这是什么意思?
布罗兹:这是关于我要在南共代表会议上发表讲话的笔记。
主审人:你上过什么学校?
布罗兹:我上过4年小学和.. 2年平民中学。后来我去学手艺。学完手艺,
我就去国外,后来参加了战争,被俄国俘获,成了俘虏。我于.. 1919年回国,
在别洛瓦尔当了.. 4年机械工人,后来到克拉列维察造船厂,到贝尔格莱德和
萨格勒布干活,但是由于参加工人运动,总是被解扈。我是共产党人,因此,
我宣传共产主义思想。我宣布:如果资产阶级继续掠夺人民,那就要用武力
来夺取政权。只有用武力来粉碎武力。我认为,炸弹是警察故意放的。
主审人:南共同莫斯科是否有书信联系?
布罗兹:有。我们同莫斯科有书信联系,因为我们是他们的组织。
主审人:你是否了解今年.. 6月.. 20日以后散发的传单?这些传单号召人民
举行暴动。
布罗兹:我知道这些传单,但是是谁起草了这些传单,我不想说。我没
有起草这些传单。
主审人:你曾遭到殴打吗?
布罗兹:我已经对预审法官说过,暗探安祖洛维奇把我捆得很紧,我的
双手都发紫了。
公诉人:你为什么带枪?
布罗兹:我带着上了子弹的手枪是为了自卫,我没有持枪证。在警察局
里,里马伊用拳头打我的头,又用椅子打我的胸部,把我打伤了。我要求医
生来看病,他们不同意。
主审人:你是否对博日奇科维奇说过,你将自首?
布罗兹:是的。
辩护人:警察是否也追捕拥护资产阶级政党的工会会员?
布罗兹:是的。
辩护人:你是否也让受警察追捕而又不是共产党人的工人去博日奇科维
奇的住所?
布罗兹:是的。
辩护人:博日奇科维奇那里是否有胶版印刷机和打字机?
布罗兹:没有。
辩护人:对你的搜查是如何进行的?
布罗兹:是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进行的,也没有提醒我,我可以反对搜
查。
查。
布罗兹:他们不知道。
【评析】
铁托面对法庭主审人,态度是坦诚和光明磊落的,他说:“我承认公诉
人对我的指控,但我不认为有罪,因为我认为这个法庭无权审理,只有党的
法庭才有权。”他公开宣称:我是共产党员,要用武力粉碎掠夺人民的不公
正制度,为了理想,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他充分利用敌人的空隙,尤其是
缺乏作为立案依据的物证和人证,对法庭判决本身作了根本否定,言之有理,
持之有据,显示了他大智大勇的革命精神。布
哈林的辩护别有意味
哈林的辩护别有意味
布哈林(1888—1938),联共和共产国际著名政治活动家。大学时代投
身反对沙皇的斗争。1906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8年放送为该党莫
斯科委员会委员,多次被监禁流放。布哈林曾被列宁称为“党的最可贵的和
最大的理论家,全党所喜欢的人物”。在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提出了一系
列新观点。30年代,在斯大林的“大审判”中首当其冲。1937年.. 1月被捕,
放指控犯有“参与托洛茨基的恐怖、间谍和破坏活动”罪。为了保护妻儿不
再受害和争取公审(当时如果预审不招供,就会暗中处决),布哈林在秘密
审讯时采取妥协立场,抽象而含混地应付一切指控。
1937年.. 3月.. 12日,布哈林被带到了公开审讯他的法庭上。他利用被告
有向法庭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具体地推翻了一切指控,说明事实真相,
为自己进行了最后的辩护。
布哈林说:“我承认,我犯了背叛社会主义祖国的弥天大罪,..还承
认,我犯了组织一个阴谋进行‘宫廷政变’的罪。顺便说一下,这就证明国
家检察长在其起诉演说中所说的许多话——他硬说我摆出一副纯粹的理论家
的姿态、哲学家的姿态等等——是不正确的。..我曾经说过,现在我再说
一遍:在反革命的事务中,我是一个领导人,而不是螺丝钉。由此可见,正
如每个人所明了的那样,有许多具体事情我不可能知道,而且我的确不知道,
不过这并不能抹去我的责任。”
法庭指控布哈林一旦战争爆发便向德国开放战场,执行失败主义的方
针。
布哈林说:“我承认,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对失败主义的方针负有责
任,..不过我要肯定地说明:(1)我个人并不持这样的立场;(2)关
于开放战线的话不是我说的,..(3)如果说李可夫第一次从我那里听到这
话,那么,我再说一遍,那是我在同托姆斯基谈话时重复对方的话。”三点
具体说明顿然使前述的认罪成为空话,至于托姆斯基,他当时已自杀,死无
对证。
法庭指控布哈林进行破坏活动。
布哈林承认对此“负有责任”,“尽管我个人并不记得曾发出过关于搞
破坏活动的指示”。没有发出过指示,负有责任又从何谈起呢?!对于法庭
提出的那么多“证人”,布哈林反驳说,他作为“破坏活动的一个领导人”
与组织成员至少应互相认识,可是自己却是从起诉书和法庭上才第一次知道
和见到他们。布哈林具体否定了一连串的“证人”,因而也就基本否认了起
诉书中所提出的罪行。
法庭指控布哈林与外国情报机关有联系,秉承外国情报机关的旨意杀害
基洛夫、高尔基等人,并图谋在.. 1918年时杀害列宁、斯大林。
布哈林分辩道:
“霍贾耶夫硬说,我曾经叫他与英国的坐探取得联系;伊克拉莫夫则说,
我曾经告诉他,对于英国来说土耳其斯坦乃是一块肥肉。实际上,这与真实
情况相差十万八千里。我曾经告诉霍贾耶夫说,要利用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
矛盾。
我坚决否认参与过杀害基洛夫、明仁斯基、古比雪夫、高尔基、马克西
姆·彼什科夫。亚戈达供认,基洛夫是根据‘右派一托派集团’的决定而被
杀害的,对此我毫无所知..”他指责检察长“把还有待于证明的东西当作
已经证明了的东西接受下来”。至于图谋杀害列宁和斯大林,布哈林指出,
列宁
1918年时在党中央委员会并不占多数,如果想要夺权,根本用不着逮捕
和杀害,而斯大林那时的地位不显要,就更谈不上谋害了。
检察长问:“你们的反苏维埃活动实际上是怎样实现的?”
布哈林从容答道:“那就请允许我列举一些纲领性要点。..如果从实
践的角度概括我的纲领性方针,那么,在经济方面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善于
经营的个体农夫,减少集体农庄,实行对外国的租让制,放宽对外贸易垄断
制,结果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化。”清醒的听众明白,布哈林所供述的恰恰是
列宁提出的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这怎么是“反苏维埃活动”呢?
在布哈林的通篇讲话中,他的语言是心平气和的,他“完全不感到害怕,
而只想在全世界面前把自己的情况原原本本地说清楚”。(一美国记者语)
布哈林蔑视一切并利用机会愚弄检察官。当检察长从与外国间谍机关有无联
系的角度提到奥地利时,布哈林幽默地说:“同奥地利警察局的联系,就是
我曾在奥地利的要塞中被关押过。”又补充说:“我在瑞典坐过牢,在俄国
坐过两次牢,还在德国坐过牢。”检察长要求布哈林明确回答某次秘密谈话:
“我问的不是一般的谈话,而是这一个谈话。”布哈林嘲弄地说:“在黑格
尔的《逻辑学》中,‘这一个’被认为是最难的..”检察长气乎乎地对法
官说:“我请求法庭向犯人布哈林说明,他在这里不是哲学家,而是罪犯。”
作为革命家和思想家,布哈林曾有过无数次的公开演讲。但是他明白,
这次是他生命中最后一次发言了。
他饱含感情地说了一些话:
“我曾
3个月拒绝说任何话。后来我开始提供口供。为什么呢?因为我
在被监禁时对自己的整个过去作了重新评价。因为当你问自己‘如果说你一
定会死去,那么你为什么而死?’的时候———片绝对黑暗的空虚就会突然
清清楚楚地出现在你的面前。..相反地,正在苏联发出光辉的每件积极的
事情,都要求一个人应具有新的宽阔的胸怀。归根结蒂,就是这一点使我彻
底解除了武装,使我向党和国家屈下了我的双膝..
我的滔天罪行数不胜数,特别是在苏联的新的斗争阶段上..
我正是怀着这样的认识等待判决,事关重要的不是一个悔改的敌人的个
人感情,而是苏联欣欣向荣的发展及其国际意义。”
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布哈林在受审时“一刻也不停地忙碌着,念
着他在整个审讯期间仔细地记下来的笔记”,用“连珠炮似的逻辑推理和蔑
视语言”回击对他指控的人,“致使整个法庭上的人都听得入了迷”。
布哈林最终还是被判死刑。
1988年
2月
5日,苏联塔斯社宣布:苏联最高法院已为布哈林等
20人
平反和恢复名誉。布哈林冤案终被昭雪。
【评析】
布哈林在最后的陈述中,他一方面承认自己犯了“弥天大罪”;另一方
面,又说许多具体事情“的确不知道”。比如对法庭指控他执行失败主义方
针,他抽象地承认在“政治上和法律上负有责任”,但在具体说明中又把这
种承认化为子虚乌有。这是布哈林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论辩策略。连苏联当
时的《消息报》都说:“布哈林的一切回答都是以这个策略为指导。没有一
句直接的回答。..他用科学形式的语言把对他的控告搞乱,表面宣称他对
一切负责,可是亿把一切具体的控告都推翻了。”布哈林就凭这种抽象承认、
具体否定的论辩手法,为自己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辩护语言平静中含有尖
刻的嘲弄、严密的推理,别有一种风格和韵味。
著名律师为进步学生毅然出庭
著名律师为进步学生毅然出庭
1920年初,北洋政府想以出卖国家主权的方式与日本直接交涉青岛问
题。消息传来,北平学生于
2月
4日再次聚集天安门广场。他们发表演说,
散发传单,斥责卖国,为国家之危痛心疾首..然而,腐败政府却派出一千
多名武装军警,东西合围,把学生逼进天安门里软禁至半夜强行遣散。就在
学生摸黑回家,拥挤混乱之际,军警们趁黑乱“摸索”逮捕了蔡咸章等
40
名学生。
北平地方检察厅指控学生“胁迫政府”、“抗拒解散”,以“骚扰罪”
为名,向北平地方审判厅提起公诉。学生决心向北洋政府抗争到底,经过研
究,聘请当时北京著名的刘崇佑律师为他们出庭辩护。
刘崇佑先生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出庭。
辩护中,刘崇佑概举当时形势,指出:当前,日本对我国威逼利诱致使
山东青岛前途危急,此为人所皆知。青年学生之所以聚在天安门广场讲演,
就是因为看到外交之紧要,意欲唤醒民众。如此正义之举,怎么能施以刑
罚?!
地方检察厅指控学生“胁迫政府”、“抗拒解散”。
刘崇佑据理驳诘:由于政府在外交上软弱无能,国运危急,故学生们集
会讲演,以图唤起民众,共作政府之后盾,这正是国民的正当行为,怎么能
说是“胁迫政府”呢?
至于“抗拒解散”,更是莫须有之事。在学生集会整个过程中,政府根
本没有下令叫学生解散过。既然没有下过解散之令,“抗拒”一说又从何而
来呢?
刘律师继续说道,恰恰相反,军警们不但没有让学生解散,反而把学生
包围在天安门内拘禁了一天。直到天黑,还抓了
40个学生。这种逮捕是毫无
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既然起诉书所依据的逮捕公函是错误的,则
起诉书所叙述之事实,岂有不错之理?
检察厅指控被捕学生“从旁助势”、“闻风而至”。
刘律师严词反驳:《刑法》(指北洋政府的《暂行新刑律》)中所称的
“助势”,须有助的行为。而起诉书中指责未演说的学生为“助势”,岂非
咄咄怪事?既未演说,何来“助”之实况?
至于“闻风而至”,更是荒诞不经。如果这也能定罪,则当时过路的行
人闻声而来,驻足而听者不计其数,莫非都是犯罪分子?官厅何不把他们统
统捕而治之?
说到这里,刘崇佑的话转向被捕的
40名学生,他分析道:检察厅认为是
犯罪,那么,至少应有犯罪主体吧,而警方所抓的
40人,不是在白天集会,
而是在半夜驱散学生时,乘黑暗混乱而“摸索”抓到的。这样抓来的人与犯
罪之主体岂可同日而语?倘若仅仅因为被抓来了,就可定为罪人,则岂不等
于说,确定犯罪可以不依事实,而仅依是否被捕为据吗?!似这般定罪方法,
恐怕找遍全世界也难找到第二个!
最后,刘崇佑律师总结指出:这桩由检察厅提起公诉的案子,既无犯罪
之事实,又没有确定的犯罪之主体,牵强迁就,姑以成狱,这样造成的案子
不是冤案又是什么?
不是冤案又是什么?
【评析】
刘崇佑律师为进步学生的辩护,在当时的律师界有很大的影响。在法庭
上,刘律师针对法座所指控的罪状,这一反驳,他力陈学生议政是爱国之举,
绝不是犯罪,又据理驳诘检察厅指控的学生“胁迫政府”、“抗拒解放”、
“从旁助势”、“闻风而至”等罪行,首先从事理方面驳倒对方,然后又揪
住军警在黑暗中“摸索”抓人不放,推出被捕者是否属“犯罪”之人尚难定
论。这两个辩论角度都抓住了要害。一桩案子,既无犯罪事实,又无犯罪主
体,岂不是荒唐胡为?
“我儿子是处长,任何车辆都得给我让道!”
“我儿子是处长,任何车辆都得给我让道!”
1922年
5月初的一天下午,京汉铁路局警务处处长魏学清的老大爷进城
看戏,雇湖北籍工人黄得发和江友才给开压道车。魏老头急于去看某个女演
员的戏,一路上催促黄、江加紧摇车。这时,迎面开来了一辆军车,按照铁
路的规章,压道车必须让火车,黄、江要扶魏老太爷下车,魏老太爷不肯给
军车让道,黄得发急跳下车,魏老太爷死死拖住江不放,一瞬间,两人都碾
死在车轮底下。事故发生后,魏学清秉承上司的旨意,妄图借机挑起湖北籍
和福建籍工人之间的矛盾,以达到破坏工会成立的可耻目的。他诬陷工人黄
得发是杀人凶手,私设公堂,准备召开工人大会后枪毙黄得发。
这时,施洋律师毫不犹豫地站了出来,为工人辩护:
“当天下午六时左右,江汉铁路机厂的工头胡大头跑到工人黄得发、江
友才家里,用威逼利诱的办法,叫黄、江二人去车站替魏处长的父亲开压道
车。魏处长的父亲因急于去新市场看女伶风骚泼旦‘夜明珠’的上场戏,一
路迫令黄、江二人加紧摇车。这时迎面开来一辆军车,按照铁路行车规章的
惯例,压道车必须让火车,所以黄、江二人准备下车让路,但是魏处长父亲
急于看‘夜明珠’的上场,迫令黄、江二人继续往前开车。黄、江二人向魏
处长的父亲委曲陈辞,还扶他老人家下车,但这个老人蛮不讲理,破口大骂,
说什么‘我的儿子魏学清乃是京汉铁路总局的警务处长,手里握着好几团人,
任何车辆见了我老太爷一律得让路..。’他一面谩骂,一面用手杖猛击黄、
江二人,这时眼看着火车已迫近压道车,黄得发不得不跳车逃命,江有才被
魏处长的父亲拖住了,一齐辗死在火车轮下。这就是全案的经过。这难道还
不明白吗?真正的杀人凶手是谁呢?难道是黄得发吗?当然不是!真正的杀
人犯正是魏处长那位已经死去的父亲!工人弟兄们,哪个父亲不爱孩子?哪
个儿子不爱父亲,父亲被谋杀了,做儿子的能俯首贴耳不表示抗议吗?不能!
但江有才的儿子还未满周岁,他不会说话,他生在穷苦人家里,吃不饱,穿
不暖,他现在病在母亲的怀抱里,除了干嚎之外,作不出任何表示。工人弟
兄们!哪位妻子没有丈夫,哪一个丈夫没有妻子?她没有了丈夫,她的丈夫
江有才被魏处长的父亲谋杀了,她难道甘心俯首贴耳地不表示反抗吗?不
能!但是,她毕竟不敢有所表示,她从小受尽了有钱有势人的压迫,她从小
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她体弱,她胆怯,她现在除了悲痛啼哭之外,作不出
任何表示。难道这是公道的吗?难道我们不应该为死者伸冤吗?难道我们不
应该要求魏处长父亲的孩子魏处长负责赔偿死难家属的一切损失吗?还有,
工人黄得发因为遭受魏处长父亲的纠缠,不得已跳车受伤,请看,他现在左
额的鲜血未干,右腿和左肘部有伤痕。这难道也要他自己来负责吗?这难道
不应该由魏处长——你,负责赔偿工人黄得发的一切损失吗?”
施洋律师的滔滔雄辩,得到工人的响应,他们高呼:“应该赔偿一切损
失!”魏处长狼狈而逃。
【评析】
施洋律师的辩护在大量事实的基础上,披露了案件的真相,单刀直入地
点出了真正的杀人凶手,并合乎情理地代受害者提出了赔偿要求。整个辩护
逻辑严密,说理充分,一气呵成, 13个反问句,9个“难道”营造出了磅
礴的气势,令对手喘不过气来,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和鼓动性。
一个中国人讲外国的主义难道还不是卖国?
一个中国人讲外国的主义难道还不是卖国?
王若飞(1896—1946),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
1922年,与周恩来等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同年转为中共党员。历任中
共豫陕区委书记,中共中央秘书长,江苏省委常委、书记等职。1931年
10
月,王若飞在归绥(今呼和浩特)被国民党逮捕。
王若飞在绥远省伪高等法院受审时,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法庭斗争。
法官问:你参加共产党后有什么犯罪活动事实?
王若飞答:你身为法官,可懂得法律?
问:我是问你犯罪的事实!
答:我先问你,什么叫犯罪?
问:犯罪就是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答:什么民国?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一批强盗!所谓“紧急治罪
法”,无非是保护帝国主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法律!试问制订这种法
律的时候,有哪一个工人、哪一个农民、哪一个其他劳动者参加过?你们执
行这种法律,只能说明你们是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封建势力的工具,是他
们忠顺的奴仆而已!
问:我不管这些歪理,反正你有罪!
答:我有什么罪?我犯的是反对你们祸国殃民的罪行的“罪”!是反对
你们专制独裁、剥削人民、欺压人民、贪赃枉法的罪行的“罪”!如果你们
真是英雄好汉,如果你们还有一丝一毫的天理良心,咱们就到大庭广众之中
去,让群众评一评,是共产党犯罪,还是你们犯了十恶不赦的滔天大罪!
问:你这样目无法纪,我们不让你到街上去煽动群众!
答:原来你们的法律是见不得人的。
问:不许你这样说。这里不是和你开辩论会。我问你,你究竟干了哪些
破坏活动?
答:必须先弄清谁在犯罪,才能弄清什么是破坏活动!
问:这里是审讯,不是讲空话、唱高调!
答:我们共产党人从来都是尊重事实的。我讲的话,句句都有凭有据,
是全国人民众所周知的事实。回避事实、抹煞事实的正是你们。
..
法官先生,你们不是对共产党的活动很感兴趣吗?我今天打算谈谈这个
问题。不过,首先我要给你们讲一讲马克思列宁主义。
问:我们只问你关于共产党活动的事实,不谈什么主义。
答:先生们,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活动,都是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
原理行事的,你们想了解共产党的活动,必须先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
共产党是适应中国的需要诞生的,中国共产党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起
来的。
问:对了,所以中国共产党是从外国来的,受俄国指使。
答:先生,你只是个地地道道的帝国主义的学舌人。你大约知道,现在
世界各国都有共产党。为什么呢?因为哪里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那些被
剥削被压迫者就必然要起来反抗,起来斗争,在斗争中必然要产生真正的领
导自己取得胜利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各国的共产党!
导自己取得胜利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各国的共产党!
答:法官先生,你简直太可笑了,可笑得令人齿冷。你竟然无知到这样
可怜的程度,真是令人惊奇。对你说话,我得讲一点普通常识:马克思是德
国的犹太人,他在德国不能立足,曾在巴黎进行过革命活动。后来又寄居在
英国伦敦。他在英国参加工人运动,英国工人阶级很欢迎他。照你的说法,
莫非英国工人把自己的国家出卖给马克思吗?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真理,
在俄国建立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反动的沙皇统治,赶走了德国侵
略者。难道列宁赶走了德国人,又把俄国出卖给德国人吗?先生们,马克思
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真理,哪国需要就在哪国发展,谁也阻止不了!
你不懂不要装懂,假装有学问。这样自欺欺人,除了给人增加笑料,别无好
处。
至于卖国,国民党蒋介石倒有大量事实。远的不说,就从“九·一八”
谈起吧..
问:停住,停止,不准再往下讲。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是犯法的。
再加上你这样咆哮公堂,侮辱党国领袖,早就够定罪了。
答:(冷笑)这就是你的奴才本色!你在真理面前是没有骨头的。
【评析】
王若飞的答辩是精彩的、有力的。一开始,他便反问法官懂不懂法律?
什么叫犯罪?然后反驳法官的回答,最后以“原来你们的法律是见不得人的”
做一小结。后来,他把敌人的法庭视为革命的讲坛,大义凛然地宣传马列主
义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在论辩中连续使用两个反问句:“莫非英国工人要
把自己的国家出卖给马克思吗?”“难道列宁赶走了德国人,又把俄国出卖
给德国人吗?”痛击敌人的诬蔑,使法官理屈词穷。充分表达了一个无产阶
级战士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吉鸿昌,抗日和救国没有什么秘密!
吉鸿昌,抗日和救国没有什么秘密!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山河破碎、国难当头,吉鸿昌将军在中国共
产党的感召下,抗日意向更加坚决。他积极从事抗日活动,于
1932年
8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
5月成立了以冯玉祥、吉鸿昌、方振武将军为首的民
众抗日同盟军。从此,吉鸿昌将军驰骋长城脚下,英勇抗战,屡建战功。1934
年
11月,吉鸿昌在天津租界遇刺受伤,14日被“引渡”给国民党政府。11
月
23日在“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审理”吉鸿昌案。
吉鸿昌原打算援引法律条款为自己作无罪申辩。开庭前,他得知国民党
方面已发出“立即处决”的电报,明白所谓的“审理”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形
式。于是决心在法庭上痛斥国民党反动派。
审判长问:“吉鸿昌,你为什么进行抗日活动?快快招出你的秘密来!”
吉鸿昌随即高声回答:“抗日是为了救国,这是四万万人民的事情,是
最光明磊落的事情,有什么秘密?抗日救国是人人应知、人人能知的事情,
哪会有什么秘密?只有蒋介石和你们这班奴才,祸国殃民,残内媚外,和日
本人暗中勾结,干些不明不白的勾当,这才有秘密,才见不得人。”
审判官哑然。吉鸿昌侃侃而谈,他畅述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他的抗
日决心及抗日经过,最后他解开上衣,指着胸脯上的伤疤说:“看!这就是
我仅有的一点‘秘密’,是你们的军队勾结日本鬼子留给我的‘纪念’。”
审判官张口结舌,又突然厉声问道:“不要想用抗日来掩饰你的罪过。
你抗日就抗日好了,为什么要反蒋?作为一个军人,难道你不知道‘服从是
军人的天职’吗?”
吉鸿昌带着讽刺的口吻答道:“我吉鸿昌要抗日,蒋介石要卖国,我吉
鸿昌不得不为救国而讨蒋;我吉鸿昌要抗日,蒋介石迫害抗日,我不得不为
抗日而讨蒋。所以我的军队就叫抗日讨蒋军,这不是名正言顺吗?难道说,
你能指出来蒋介石有一点抗日的行动,或者有一点允许他人抗日的意思吗?
就拿你来说吧,如果你还有点儿中国人的味道,扪心自问,也不能不反蒋
吧?”
审判官无言以对,急忙改换话题:“那么,你是不是加入了共产党呢?
你抗日好了,为什么加入这个‘危害民国’的共产党呢?看,我们这里有张
慕陶证明你早已加入共产党的字据,你可不要想抵赖!”
吉鸿昌挺身反问道:“你说,我干嘛要抵赖?你说,你说..
审判官不知如何回答,吉鸿昌微微一笑:“谅你也回答不出来。对,我
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由于党的教育,我摆脱了旧军阀的生活,转到工农劳动
大众的阵营里来。我能够加入革命的队伍,能够成为共产党的一员,能够为
我们党的主义,为全人类的解放事业而奋斗,这正是我毕生最大的光荣,这
正是我不同于中国一般流俗军人的所在。我能够毁家抒难,舍身报国,拒绝
利诱,见危受命,这样来抗日救国,这也是党给我的感召,这正是党的意志。
你们说我们共产党是‘危害民国’,到底是谁‘危害民国’?试问,你们蒋
介石国民党干了些什么?你们当政七年来,掀起了无数次的内战,酿成了空
前的水旱浩劫,断送了东北三省,断送了热河、察哈尔,又快要断送华北各
地,你们的贪赃枉法的政治,你们的残暴专横的措施,哪一样不曾‘危害民
国’?那一样不是‘危害民国’?我们共产党真心爱国家,为人民,在你们
蒋介石国民党背叛革命的时候,举起革命的大旗,在中华民族解放运动中不
怕牺牲,不辞艰苦,正是要保护民国!”
国’?那一样不是‘危害民国’?我们共产党真心爱国家,为人民,在你们
蒋介石国民党背叛革命的时候,举起革命的大旗,在中华民族解放运动中不
怕牺牲,不辞艰苦,正是要保护民国!”
【评析】
吉鸿昌十分准确地把握了这场法庭辩论的中心——不在于事实以及法条
的适用,而在于立法本身,在于对怎么看已发生的事。于是他以隐含在审判
官问句中的观点为靶子来进行驳斥,比如法官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抗日?
快快招出你的秘密来!”这时审判官的“潜台词”是“抗日是不允许的”,
吉鸿昌正面回答了法官的问题,但实际上驳斥问者,迫使法官退后一步:“不
要用抗日来掩饰你的罪过。”这时,法官这句话就等于承认抗日是允许的。
后来吉鸿昌又用同样的方法,回答了法官的问题,得出“抗日必须反蒋”,
国民党才“危害民国”的结论。辩论气氛紧张,确是针锋相对的斗争。
法庭上,“七君子”抓住了辩论的主动权
法庭上,“七君子”抓住了辩论的主动权
30年代,中国人民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一些爱国志士在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下开始酝酿成立救国会的组织,以动员千百万群众起来参加救亡求
存运动。国民党政府对此十分惊恐,力图以笼络手段窃取救国会的领导权。
在屡遭救国会领导沈钧儒等人的拒绝后,恼羞成怒,转而采用镇压手段,在
1936年
11月
22日深夜将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邹韬奋、李公朴、王造
时、史良七人逮捕。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
案发后,国民党政府迫于全国汹涌彭湃的抗议声潮,被迫改秘密逮捕为
公开审案,企图借此审出个“联合共产党反对政府”的结论,以镇压进步人
士。法庭上,“七君子”义正词严,与审判当局展开了多次激辩。
(第一次审理)
审判长:“你赞成共产主义吗?”
沈钧儒:“赞成不赞成共产主义,这个提法是滑稽的,我请审判长注意
这一点,就是我们从不谈什么主义。起诉书竟指被告等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
容的主义,不知检察官何所依据?如果一定要说被告等宣传什么主义的话。
那么,我们的主义就是抗日主义、爱国主义。”
审判长:“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
沈钧儒:“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
日吗?审判长的话,被告不能明白。”
审判长:“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
沈钧儒:“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如果说因为共产党
抗日,我们就需要说不抗日;共产党说要统一,我们就需要说不统一,这种
说法,是被告我所不懂的。”
审判长:“共产党真能抗日吗?他们一面主张抗日,一面主张土地革命,
你晓得吗?”
沈钧儒:“这要问共产党,我不知道。”
审判长:“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了吗?”
沈钧儒:“假使共产党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利用,并且谁都可以
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为抗日而利用。”
审判长:“组织救国会是共产党指使的吗?”
沈钩儒:“救国会会员很多,是否有共产党,无从知道。对于入会之人,
不能问他是不是共产党,只问他抗日不抗日。并且共产党哪里会自己说明是
共产党呢?所以要问也问不出来。”
审判长:“你们大会的宣言有句话说:各党各派派代表进行谈判,建立
一个统一的抗日政权,是不是不要现政府呢?”
王造时:“抗日救国是救国会的目的。救国会认为必须全国人民团结起
来,全国力量集中起来,才能达到这个目的。这几年来的困难与国内分裂情
形实在有极大关系,如果国内有真正统一的局面,一切力量已经真正集中了,
那末我中华民国决不至于被日本帝国主义抢去东北四省和察哈尔、河北的一
部分,到今日这种河山破碎的地步!因此,救国会认为,必须全国真正统一
起来,把全国的人力、财力、物力真正集中起来,才能谈到抗日救国。救国
会成立的当时,表面上虽然好像统一,事实上仍有各党各派间的纠纷、实力
派间的摩擦以及思想上的斗争,我们很痛心。救国会有鉴于此,所以认定要
抗日救国,必须全国同胞不分阶级,不分党派,团结一致,放弃一切成见,
在中央政府领导之下,发动全民族的神圣的抗日解放战争!这就是统一的抗
日政权的意思。不料起诉书把政权和政府混为一谈,真是不知政治为何物!
据我所知,政府是一个国家机构,政权为政府行使它的职能的力量;政府是
个体的,政权是抽象的,政府目前最迫切、最重要、最神圣的任务是抗日。
我们要抗日,就不能不使这个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具有极强大的力量,这极
强大的力量,必须全国统一才能发生。我们所说的统一的抗日政权的意义便
是如此。..”
会成立的当时,表面上虽然好像统一,事实上仍有各党各派间的纠纷、实力
派间的摩擦以及思想上的斗争,我们很痛心。救国会有鉴于此,所以认定要
抗日救国,必须全国同胞不分阶级,不分党派,团结一致,放弃一切成见,
在中央政府领导之下,发动全民族的神圣的抗日解放战争!这就是统一的抗
日政权的意思。不料起诉书把政权和政府混为一谈,真是不知政治为何物!
据我所知,政府是一个国家机构,政权为政府行使它的职能的力量;政府是
个体的,政权是抽象的,政府目前最迫切、最重要、最神圣的任务是抗日。
我们要抗日,就不能不使这个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具有极强大的力量,这极
强大的力量,必须全国统一才能发生。我们所说的统一的抗日政权的意义便
是如此。..”
答:“国内的党派都在内。”
问:“共产党在内么?”
答:“应该在内。”
问:“国民党呢?”
答:“当然在内,并且救国会认为国民党应居于领导地位。”
问:“为什么要援助罢工呢?”
答:“不是援助罢工风潮,而是援助罢工工人。我们因为工人没有饭吃、
没有衣穿,才援助他们的。我们不但自己援助,并且希望当局对在日本压迫
下的工人也应该加以援助。他们虽是日本工厂的工人,但到底是中国的国民,
是我们的同胞。”
(第二次审理。)
审判长:“你是否煽动罢课?”
沈钧儒:“罢课太多,究竟问的是哪年哪月哪日哪次?是全上海,还是
哪个学校?是哪个煽动的?证据何在?与救国会有什么关系?”
审判长:“你们主张容共吗?”
李公朴:“民国
13年孙中山先生主张容共,实行容共,中山先生错了吗?
连我们集会纪念中山先生,援助日本纱厂罢工工人,也被列为罪状,试问你
们要不要做中国人!”
审判长:“你们主张联合共产党,是不是危害民国?”
史良:“好比一家人,强盗打进门来,我们叫家里兄弟姐妹不要自己打
自己了,首先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抵抗强盗,这有什么错?能说是危害民国吗?
只能说是危害帝国——日本帝国主义,除非检察官是日本人,才会判我们救
国有罪!”
审判长:“《生活日报》说人民阵线和人民救国阵线是一样的,是不是?”
邹韬奋:“去年
7月,一位读者来信曾用‘人民阵线’四字,我答复说
团结抗日很好,但用人民阵线四字有毛病,不可再用,以免误会。起诉书反
说我提倡人民阵线,岂非断章取义,故入人罪?”
检察官:“被告刚才说本检察官断章取义,故入人罪是不对的。你们给
张学良的电报,叫他出兵抗日,他没有中央的命令,怎能抗日?并且他离绥
远很远,事实上也不能抗日,本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被告不能随意指
责。”
邹韬奋:“我刚才说断章取义,故入人罪,是指人民阵线而言,检察官
却牵涉到张学良问题上去了,真是牛头不对马嘴!”
辩护律师李文杰:“绥远和陕西是毗邻省份,检察官说距离甚远,实在
太无地理知识。”
辩护律师李文杰:“绥远和陕西是毗邻省份,检察官说距离甚远,实在
太无地理知识。”
检察官:“因为你们给张学良的电报引起西安事变,给国民政府的电报
并没有引起兵变。”
史良:“比如一爿刀店,买了刀的人也许去切菜,也许去杀人,检察官
的意见,是不是买了刀的杀了人要刀店负责?”
沙千里:“给张学良通电,因为张是东北人,应该去打日本、收复失地。
至于西安事变是否因通电而引起,应该去问张学良。”
章乃器:“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应当的,但我们更希望能代表
中华民族的人格,否则给他做一个中国人,也丢尽我们老百姓的脸。”
检察官:“这是恶意侮辱检察官,你叫什么?你叫什么?记入笔录,我
要检举,我要起诉!”
..
【评析】
“七君子”的答辩虚实相间,兼用回绝、回避、妙答、反诘等各种应对
方法,有理、有利、有节地回答了审判当局提出的各种问题。在第一次审理
中,沈钧儒采取了严密的守势,采取避而不答的跳跃式策略,与对方展开了
机智灵敏的周旋,使辩词无懈可击。在第二次审理中,“七君子”反客为主,
争取主动,采取了强有力的攻击。在方针上,他们避开救国会与共产党的关
系,使抗日救国是否有罪成为论辩的主题,抓住对方的漏洞,归缪反驳,牢
牢控制了论辩的主动权。
在全国人民的声援下,国民党当局被迫于
1939年
1月
26日宣布撤销对
“七君子”的起诉。
第四章必须通过法律谴责战争
第四章必须通过法律谴责战争
战场上虽然缴了枪,法庭上却不就范
战场上虽然缴了枪,法庭上却不就范
1945年
8月
8日,英、美、法、苏四国政府代表在伦敦缔结了关于起诉
和严惩欧洲轴心国首要战犯的协定,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军事法庭条例》。
由四国代表组成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于
1945年
11月
20日在德国纽伦堡开
庭,20多名纳粹首要战犯被押上审判席。法庭指控他们犯有破坏和平罪、违
反战争法规罪和违反人道罪。纳粹战犯虽然在战场上遭到了可耻的失败,在
法庭上却不肯轻易就范。法庭上爆发了激烈的辩论。
美国首席检察官罗伯特·杰克逊首先发表了开庭演说:“尊严的法庭:
像今天这样,在历史上第一次对破坏世界和平的罪行开始进行法庭审
理,这一业绩显示了严肃的责任感。我们力求对之进行判决和惩处的种种罪
行是经过了如此精心策划,是如此之恶劣,又具有如此巨大的破坏性后果,
人类文明无法对此容忍,无法对此置之不顾,否则将会不可避免地使这种灾
难重现。取得了胜利并由于这种曾经出现的不法行为而备受痛苦折磨的四大
国并非进行报复,而是自愿把他们所俘获的敌人交付法律裁判,这是一种最
为伟大的容忍克制精神,这种容忍在任何时候都会使理性产生影响。四大国
希望通过这次合法的审理来实际利用国际法,以对抗我们时代的最大威胁—
—侵略战争。人类的理性热切希望,法律不应满足于惩处那些人物所触犯的
无足轻重的罪行。法律也须触及那些攫取了巨大权力、蓄意而共同勾结滥出
主意的人物,正是他们引起了一场波及世界每家每户的灾祸。现在联合国向
诸位法官先生提出的就是这一重大案件。
在此以前的法律史上,从来没有谋求在唯一的一次审判中处理十余年的
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涉及整个世界,涉及一系列国家和无数个别的事件。
虽然这一行动提出了一项困难的任务,但是全世界都要求立即予以解决。这
个要求必须得到满足..
在这里审理犯罪行为的方式是以如下情况为条件的,那就是取得胜利的
国家在起诉中和在判决中对被打败的敌人进行审判。由这些人所发动的侵略
遍及全世界。只有少数几个真正中立的国家得以幸免。所以,要么是获胜者
审判失败者,要么是胜利者对被战胜者听之任之,甚至放弃法律追究,两者
必居其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我们就曾经历过,后一种处理方法是多
么无益。
如果有朝一日大家考虑到了被告们的高级地位,如果大家考虑到了,他
们的所作所为是何等明目张胆,而他们的全部行为又引起了何种程度的报
应,那就可以想见,要从由于战争的苦难而提出的无所顾忌的复仇叫喊声中
区别出经过合理思考而提出的赔偿要求,是一件困难的工作。而我们的任务
恰巧就是在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两者之间划出一道严格的界线。因为我
们决不能忘记,我们在今天用以衡量被告的尺度,也就是历史在明天据以衡
量我们的同一个尺度。我们必须为我们的任务提供尽可能多的内在优越性和
精神上的纯洁性,以便有朝一日后世能把这次审判看成是人类实现了对正义
的迫切要求。曾经有一个时期,也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个时期,尽管在
道义上对发动战争或进行战争都给予了谴责,然而在那时却不能说这在法律
上是犯罪的行为。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正常而健康的人类理智终究提
出了要求,必须通过法律更深刻地对战争进行谴责。法律不仅应该谴责以不
文明的方式进行的战争,而且应该从根本上谴责不文明的战争——侵略战
争。
出了要求,必须通过法律更深刻地对战争进行谴责。法律不仅应该谴责以不
文明的方式进行的战争,而且应该从根本上谴责不文明的战争——侵略战
争。
在没有国际法律制裁的情况下,不断重复的周期性战争是不可避免的,
而防止这类战争的最后步骤就是要使政治家们对法律负责。请诸位允许我明
确宣布:这一法律虽然在本法庭首先被使用于德国的侵略者,但是,如果有
必要运用这一法律,它也适用于其他任何国家的侵略者,并且对侵略者加以
惩处,包括对现在坐在本法庭审判席上的人在内,无一例外..”
法国首席检察官弗朗索瓦·德芒东也进行了法庭演说:“尊严的法庭:
昨天还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奴役和折磨的各国人民的良知向诸位要
求,对整个时代最骇人听闻的专制统治和野蛮行为进行审判和判决,这不仅
是针对某些首要罪犯个人,而且也针对作为他们犯罪的重要工具的集团和团
体的整体。
法国在
30年间曾两次经受德国帝国主义发动的战争,它在
1940年五六
月间几乎不得不单独承受纳粹德国为侵略目的而进行多年准备的武装袭击。
虽然由于德国在兵力、武器装备和准备工作等方面的压倒优势而使我国暂时
遭受征服,但是,我国从未放弃为争取自由而进行的战斗,而且没有一天停
止过这一战斗。为了保证在戴高乐将军领导下的法国在民主国家阵营中的地
位,人们为国家的独立而承担的义务和表达的意志应该是令人满意的。当我
们的解放斗争逐渐转变为民族起义的性质时,接着就号召所有的人,不分社
会阶层,不分宗教信仰,也不分政治党派,在我们的土地和我们的人民仍在
遭受纳粹入侵者践踏的时刻参加抵抗运动。这一号召实现了,因为我们的人
民不仅挺身而出,对抗不幸和奴役,而且也以此为出发点拒绝希特勒的信念,
因为这些信念同我国人民的传统、努力奋斗的目标和合乎人道的天职是水火
不相容的。
法国曾遭受了有计划的掠夺并濒临毁灭,法国人民有很大一部分在盖世
太保的牢房里和在放逐营里遭受折磨和被杀害,法国被迫在德国恶魔似的野
蛮统治之下忍受了极为骇人听闻的道德败坏的社会倒退的实验。就是这个法
国向诸位要求,特别以抵抗运动的英勇烈士——我国民族历史上最纯洁无疵
的英雄——的名义向诸位要求,认真执法!
法国在世界历史上曾不止一次担任了人类自由、人类道德和人类进步的
代言人和先锋战士,今天,通过我的声明再次成为西欧——亦即挪威、丹麦、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遭受牺牲的各国人民的发言人。
由四个缔约国根据
1945年8月
8日签订的协定设置的这一尊严的法庭是
在为联合国全体会员国行使职权,并且以各国自由人民的名义、以被解放人
类的名义被指定对纳粹德国进行审判。这种审判是以无可非议的法律为依据
的。
的。
文明要求诸位根据这种野蛮的狂暴行为作出公正的判决,这种公正的判
决同时应该是在这一时刻——在人类似乎只有以担惊受怕和迟疑不决的心情
踏上通向和平组织的道路的这一时刻——所作的最后警告。
诸位所作的公正判决将作为决定性的步骤载入国际法的历史,目的就是
为建立一个真正的国际社会作好准备,这个社会将排斥战争的手段,并且将
以恒久不变的形式树立为各个国家的正义事业服务的权力;这种公正的判决
将成为各国人民在经历了可怕的暴风雨以后所努力寻求的那种和平秩序的有
力支持之一。
遭受苦难的各国人民的这种公正要求将得到满足,因为他们为人类尊严
的进步而遭受的痛苦将不会是徒劳的..”
法庭审判持续了几个月,纳粹战犯的辩护律师雅尔赖斯教授极力为纳粹
战犯辩护。
他竟然声称,由纳粹德国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虽然有
5500万被害者,
但是没有一个抓得住的凶手,他说:
“我在这里只涉及法律问题,而不牵涉数月以来对听取证据的评价。我
论述的只是现行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以道义的名义或人类进步的名义可能提
出或本该提出的法律问题..”
雅尔赖斯反驳英国首席起诉人的“战争是对国际法法规的重大背叛”的
观点,认为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就被人否定了的观点,人类在这
条道路上是走不通的。“对于国际联盟的成员来说,战争在总的方面仍然是
解决争端的正常手段,而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是被禁止的手段。”人们只想区
别开“在法律上被禁止的战争和在法律上不被禁止的战争,早自第一次世界
大战以来,就为此作了种种努力。..这些努力均各宣告失败。”“在这种
情况下,世界上多数国际法律学家也都确认,在现行的普通的国际法中,在
被禁止的战争和不被禁止的战争之间并不存在区别..”也就是说,在“世
界范围的法律意识”存在着对破坏和平、发动战争这种罪名的规定。“我们
确认:至少在
1939年以前的许多年,在国际间的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有关被
禁止的战争的普遍有效的国际法法规。在身居领导地位的政治家和各国人民
的意识中都不存在这种普遍的规章。”而且恰恰相反,“防御战争被允许作
为每个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等于没有主权。每一个国家,
不论它是否在个别情况下进行防御战争,它本身就是独一无二的法官。当时,
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愿意接受外国法院对审讯的受理权,无论该国在最后的
生存问题上的决定是否合理”..,雅尔赖斯的意思很清楚:没有禁止战争
的国际法(自然也说不上违法),却有允许一个国家进行自己战争的权利,
这是不容干涉的国家主权。至于战争是否属自卫性质,纯由这个国家自己决
定,别国不得干涉。根据上述理由,德国不认为它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
种犯罪行为。
雅尔赖斯反对在国际法庭上审讯被指控为战犯的被告人,他说:
“不言而喻,国家的行为就是人的行为。但是,国家的行为本来就是国
家通过其机构的国家行为,而并不是某一位米勒先生或施密特先生的个人行
为。”如果起诉书以某些个别人对战争与和平的决定而意欲在法律上对他们
作出判决,那么起诉书产生的结果将..造成国家的“个人化”,甚至在思
想上造成国家的破灭。“..这样一份起诉书..是与主权的本质不相容的,
是与大多数欧洲人的感情不相容的..”雅尔赖斯指责说:“(国际军事法
庭条例)和现行的国际法之间存在着一条无法沟通的鸿沟。”因为国际法并
不直接适用于个人,个人只受其所在国法律的制约,即使所在国法律与国际
法中的规定不相符合,而国际军事法庭却“把审判从国际法的位置移到了国
家法的位置上..”而且“无论如何,就各个被告在犯罪当时所服从的领地
刑法而言,条例(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关于因破坏国际和平而规定予以惩处
的条文都是新的”,而所有的法律——国际和国内的——一个基本原则是:
“行为之前法无规定者不罚”,因而,追溯既往的刑罚是和所有文明国家的
法律不相容的。据此,雅尔赖斯指责国际军事法庭违背或篡改了法学的这个
基本原则。
家通过其机构的国家行为,而并不是某一位米勒先生或施密特先生的个人行
为。”如果起诉书以某些个别人对战争与和平的决定而意欲在法律上对他们
作出判决,那么起诉书产生的结果将..造成国家的“个人化”,甚至在思
想上造成国家的破灭。“..这样一份起诉书..是与主权的本质不相容的,
是与大多数欧洲人的感情不相容的..”雅尔赖斯指责说:“(国际军事法
庭条例)和现行的国际法之间存在着一条无法沟通的鸿沟。”因为国际法并
不直接适用于个人,个人只受其所在国法律的制约,即使所在国法律与国际
法中的规定不相符合,而国际军事法庭却“把审判从国际法的位置移到了国
家法的位置上..”而且“无论如何,就各个被告在犯罪当时所服从的领地
刑法而言,条例(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关于因破坏国际和平而规定予以惩处
的条文都是新的”,而所有的法律——国际和国内的——一个基本原则是:
“行为之前法无规定者不罚”,因而,追溯既往的刑罚是和所有文明国家的
法律不相容的。据此,雅尔赖斯指责国际军事法庭违背或篡改了法学的这个
基本原则。
在说完这些之后,雅尔赖斯甚至有些洋洋得意。接着,他又对法庭提出
一个“根本性”问题,即使那些被告在客观上罪恶滔天,他们也不能受到法
律的制裁,因为他们在执行命令。为此,雅尔赖斯不厌其烦地论证:“自从
希特勒成为国家元首之后,实际情况就很快导致希特勒作为所有主管部门的
法定的和无可争辩的统治者出现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之前,也出现在全体人民
之前。..希特勒成了各种准则和各项命令的最高制订者”,而且,由于希
特勒独裁的结果,使任何人都无权检验这些命令是否合理,“独裁者在此类
情况下搅乱了所有的人类秩序”。“虽然领袖的命令同国际法或其他伦理判
断相抵触,但对被告们来说,则是具有约束力的,而且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
力的。”雅尔赖斯责问:“那些根据上述秩序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之中不管内
心是否愿意履行其职务的人,如果他们由于执行或不执行领袖所命令的某一
行动而获罪,他们难道不会感到这是对他们的不公正吗?”他责问法庭:“什
么算是希特勒的命令?为本法庭条例中为免刑理由而被置于一旁的那种命令
究竟算不算是希特勒的命令?”
雅尔赖斯的辩护,在法庭上引起了一阵阵的骚动,他的辩护逻辑是这样
的:
首先,“行为之前法无规定者不罚”,各被告在犯下今天被指控的行为
时,在当时所有的各项法律中并未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刑事起诉,而且,战
争也不认为是犯罪。根本不存在国际军事法庭所宣称的战争罪和破坏和平
罪。法无可鉴,所以被告不能对他们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其次,即使被告实施了法庭所指控的各项行为,那也不能在国际法庭上
受到惩处,国际法庭是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不直接适用于个人。而
且,如果涉及的行为是国家的行为,那么执行了这种国家行为的个人并不负
有任何责任,这些行为受国家主权的保护。对此负有责任的只是德国,而不
是个人。
是个人。
第四,国家元首的意志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其行为是国家行为,这些
行为受国家主权的保护。所以国家元首个人不负有任何责任,只能追究国家
的责任。
第五,国家也是无罪的。决定是否发动战争和裁定战争是否属于自卫,
乃属国家之主权,对之追究就是干涉主权,是为国际法所不允许的。
最后雅尔赖斯得出结论:这场导致5500万人口丧生的空前浩劫,竟是一
桩没有罪犯的罪行,所有的被告都是无辜的,国际军事法庭对他们起诉违反
了法律的一般原则,甚至法庭本身的存在就是违法的。
被告变成了原告,迫害者变成了受害者,这正是雅尔赖斯教授咄咄逼人
的辩护逻辑。
雅尔赖斯教授的辩护理所当然遭到了国际军事法庭的反驳。
针对雅尔赖斯对“法无规定者不罚”的辩护,法庭提出这条法规不是对
于主权的限制,而一般说来是法庭的审判原则。有人主张,对于违反条约和
保证没有提出警告就对邻国发起进攻的人加以惩处是不合理的。这种论点显
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进攻者本身一定知道他是无理的,因此对
他惩处绝不是不公正的;反之,如果对于他的罪行不作惩处,那才是不公正
的。法庭指出,鉴于各被告在德国政府中所处的地位,他们当中有一些人知
道、参与并实施了纳粹德国犯罪的侵略和进攻计划,因而“法无规定者不罚”,
不适用于当前的事实。
英国首席起诉人哈特利·肖克罗斯爵士指出:“尽管有人对某一个人这
样说:‘你现在要为某件事受到惩处,而当你干这件事的时候,此种行为并
不是犯罪行为。’或者还有人这样对他说:‘你现在要为某件事而遭受惩罚,
你在当时干这件事的时候就是违反法律的,而且是一桩罪行,只是由于国际
法律机构的不完善,在当时没有主管审判的法庭,不然早就可以对你进行判
决了。’这里存在着非常巨大的差别。我们遵循的是后面的一条道路..”
他指出被告辩护律师为开脱罪行,还不惜歪曲事实说.. 1939年以前不存在
禁止战争的国际法规。其实,事实的真相是, 1928年.. 8月.. 27日国际社会
就曾签订非战公约(即巴黎公约),该公约“无条件谴责将来以战争作为政
策的工具,并且明确表示放弃战争”。该公约对.. 36个签约国,其中包括意大
利、德国和日本在内,均具有约束力。对巴黎公约的违反均以破坏公约而负
有罪责。
肖克罗斯爵士的发言,澄清了“法无规定者不罚”的确切意义,指出雅
尔赖斯歪曲事实真相(禁止战争不是法无规定,而是早就规定),因此提出
纳粹德国犯有无可逃遁的发动侵略战争破坏人类和平的罪行。
苏联首席起诉人鲁登科中将进一步提出:雅尔赖斯鼓吹“法无规定者不
罚”,然而他对法律的理解是错误的,战争法规不仅存在于条约之中,存在
于逐渐得到普遍承认的各国的风俗和习惯之中,并且也存在于法学家所制定
的和军事法庭所应用的普遍的法律原则之中。这一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通过不断修正,以适应世界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条约上
不过是把现序的法律原则加以表述和把这些原则进行更确切的解释。因此,
从法律的立场来观察,对于被告所犯罪行的宣判和惩处无需按照他们犯罪的
当时就已经被规定的刑法。然而无庸置疑被告的行为是犯法的罪行,他们在
犯罪的当时就触犯了实际生效的法律。
不过是把现序的法律原则加以表述和把这些原则进行更确切的解释。因此,
从法律的立场来观察,对于被告所犯罪行的宣判和惩处无需按照他们犯罪的
当时就已经被规定的刑法。然而无庸置疑被告的行为是犯法的罪行,他们在
犯罪的当时就触犯了实际生效的法律。
在
1943年
11月
2日,苏联、英国和美国三国首脑业已发表“三国所取得的完全一致的,并
获得普遍承认的刑法准则”。
“上述声明规定:凡曾负责或同意参加上述暴行、屠杀或者执行死刑的
德国军官、士兵和纳粹党员,均应解回他们犯下可恶罪行所在地的国家,以
便依照这些被解放的国家以及在这些国家中建立的自由政府的法律对他们进
行审判惩处。但是这些被告都是战犯,其所犯罪行不存在特定的地域性(1945
年
8月
8日,四国协定第一条)因此有条例授以国际军事法庭对他们所犯的
罪行拥有审判权。”
“因此,被告及辩护人在‘法无规定者不罚’的原则背后所掩藏的企图
破产了。他们由于那些即使在从前也被文明人类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他们受
到了控告。”
正如肖克罗斯爵士反驳被告律师企图借“法无规定者不罚”为侵略战争
辩护的企图一样,鲁登科中将反驳了被告律师企图借此为纳粹战犯辩护的企
图。
针对雅尔赖斯“国际法不直接针对个人”,它并没有规定对个人进行惩
处,而且执行国家行为的个人并不负有任何责任的狡辩,法庭指出:这些借
口都不能成立。国际法对于个人和国家一样都要使他们承担义务,并对他们
具有约束力,这一点早已被人们承认。这是因为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人干的,
而不是抽象的实体,只有通过惩处犯有此类罪行的个人,才能使国际法的规
定发挥其效能。
肖克罗斯爵士指出:“大家只消观察一下进行掠夺、突破封锁或间谍活
动等案例,就可看到,国际法在许多情况下是要个人承担责任的。战争罪把
许多个别的人拖进国际法的范围,这是向来就被认可的..不难假设,某个
国家为了进行屠杀和掠夺的目的而派遣一批人到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去。难
道因为这些人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工具去执行这项计划的,所以就可以因此而
免罪吗?假设那些曾下令发动战争的个别人落到了遭受侵袭的国家的手中,
他们能够要求免罪吗?以我的看法肯定办不到。”
鲁登科中将反驳了雅尔赖斯将一切行为责任都推向国家的说法。他指出
德国作为国际法的一个主体,自应对违反国际法负有责任,“然而无论如何
不能让国家来负刑事责任。这是虽有联系,然而性质不同的两码事”。在国
际关系的领域里,国家的这一行为或那一行为都是通过国家的具体的人员或
代表付诸实施的。这些人实现此类行为时有可能犯下各种形式的触犯民法和
刑法的活动。
对于后者来说,也就是对于此类含有犯罪特征的活动来说,他们应该在
此类情况下依照他们本国的以及外国的法令和法律各按情况承担刑事责任。
在当前的情况下,不只是希特勒的国家破坏了国际的准则,从而导致了
对某些国家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具体的个人也破坏了国际法的准则,由于他
们所干的这些破坏行为,他们也犯了个人应该受惩罚的罪行,根据法庭条例
他们在国际军事法庭上对这些罪行负有刑事责任。
他们在国际军事法庭上对这些罪行负有刑事责任。
肖克罗斯指出:“任何人都无权为非法的行为进行辩护。政治上的忠诚
和军事上的服从都是美好的事情,但是这两者绝不是要去干那些显而易见的
丑恶的勾当,也无需去为那些邪恶的行为辩护。这涉及到一种观点,当每个
人有必要拒绝追随其领袖的时候候,他就会服从自己的良知。即使是在军队
里服役的普通士兵,他也没有义务服从非法的命令。”
鲁登科中将说:“辩护人雅尔赖斯在为这种论点寻找法律依据时谈了许
多关于希特勒所发布的指令的意义。这个辩护人雅尔赖斯认为,希特勒的命
令在某种程度上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位领袖的命令,希特勒的指令是法律
上不可辩驳的。”辩护人雅尔赖斯从而提出问题:“为本法庭条例作为判刑
理由而被置于一旁的那种命令,究竟算不算是希特勒的命令?”鲁登科反问
道:“难道能把这样一种命令与条例所规定的那些命令等同对待吗?..,
法庭的条例所指的究竟是些什么样的命令?是谁发布的命令和在哪个国家发
布的命令?”鲁登科明白告诉被告和他的辩护律师,正因为军事法庭非常了
解被告利用希特勒的命令保护他们的企图,所以特别规定,“执行明显具有
犯罪性质的命令,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这完全是正义的和合法的。
谈到雅尔赖斯所谓国家元首不是罪犯,受国家主权保护的理由,法庭明
确指出那不过是被驳倒的“国际法不直接针对个人”的延伸。
肖克罗斯指出:“在现有的一系列合法的裁决中表明,一个国家不拥有
控制另一个主权国家或控制该国元首或代表的权利,这在此刻看来固然是正
确的。但是这些裁决是以合乎国家礼仪的规则以及和睦而顺利的国际交往的
惯例为基础的,而且只有当主权的承认有可能成为真正的国际关系时,只有
具备了这种先决条件,这些裁决才在实际上拥有对异国主权的不可侵犯性。”
但是,违反战争法规的人在他根据国家的授权而行动的时候,如果国家的受
权越出了国际法所规定的限制便不能享有豁免。
“回顾历史也很可以明白这一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凡尔赛合约第二
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了一个特别法庭,这个特别法庭由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对
德作战的
5个协约国的代表组成,以审判前德皇最严重的违反国际的道义准
则和条约的神圣性的罪行。当时的德国政府在和约第二百二十八条中明确承
认协约国有权将由于违反战争法规和战争习惯而被起诉的人提交军事法庭审
判。”
因而,雅尔赖斯的希特勒无罪说也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以国家主权为由而把纳粹德国所发动的战争说成是自卫,这种辩护
更不堪一击。
肖克罗斯说:“诚然巴黎和约和其他任何一个条约都没有也不可能取消
自卫的权力,每个国家都是审核自卫行为是否必要的裁判者,..但是这并
不表明这样干的国家在终审法庭中有权裁决他们自身的行动具有正当的合法
性。..如果国家把自己的‘自卫’变成了征服和无视法律的工具,如果它
把进行自卫的自然法蓄意歪曲为掠夺和征服欲望的武器,国家也对此负有责
任。”
说到这里,肖克罗斯嘲弄地看了一眼被告,“令人非常奇怪的是,就在
德国政府侵占大多数欧洲国家当时,被告们蛮横地践踏了这些国家的独立和
主权,并且以夸耀自吹的冷嘲热讽使被占领国家的主权屈从于一种新的‘大
空间秩序’的概念,如今为了逃避正义的惩罚,这些被告竟然援引国家主权
的神秘力量和神圣性,这确实是非常罕见的。..幸而事实情况是:绝对的
国家主权从属于过去的陈旧观念。这是一种与任何国际法条约的约束力完全
不相容的概念。”
说到这里,肖克罗斯嘲弄地看了一眼被告,“令人非常奇怪的是,就在
德国政府侵占大多数欧洲国家当时,被告们蛮横地践踏了这些国家的独立和
主权,并且以夸耀自吹的冷嘲热讽使被占领国家的主权屈从于一种新的‘大
空间秩序’的概念,如今为了逃避正义的惩罚,这些被告竟然援引国家主权
的神秘力量和神圣性,这确实是非常罕见的。..幸而事实情况是:绝对的
国家主权从属于过去的陈旧观念。这是一种与任何国际法条约的约束力完全
不相容的概念。”
在这场激烈的法庭辩论中,国际军事法庭捍卫了司法的审判的合法性,
这不仅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审判,不仅是正义对邪恶的审判,而且还具有法
典的意义,对于一切有假借国家名义而冒天下之大不讳之心者,国际军事法
庭所阐释和确立的原则将永远是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柄正义的达摩克利斯之
剑。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长达近
11个月,法庭共举行了
403次公审,
最后,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判处戈林、里宾特洛甫等
12人绞
刑,判决赫斯、冯克雷德尔等三人无期徒刑,对其余各犯也分别判处相应的
有期徒刑。
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纳粹战犯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评析】
杰克逊的开庭演说,冷静克制,控诉了纳粹破坏世界和平的严重后果。
国际军事法庭的目的就是通过合法的审理以对抗我们时代的最大威胁——侵
略战争。法庭的任务就是要在战争的复仇叫喊与合理的赔偿要求之间划出一
道严格的界线,以使后世能把这次审判看作是人类实现对正义的迫切要求。
弗朗索瓦·德芒东的发言,情理交融,以法国人民所遭受奴役和蹂躏的历史
事实,要求法庭严惩纳粹所犯的罪行和所推行的政策,指出对纳粹德国进行
审判是以国际法普遍承认的法律为依据的文明对野蛮的公正判决。
雅尔赖斯在国际法庭为纳粹战犯的辩护确实较为刁钻,他一再声称,不
谈道义和人类进步,而且也不牵涉数月来的听证评价。雅尔赖斯非常清楚,
其他任何方面的辩护都将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大地浸透了被屠杀者的鲜
血”,事实是无可辩驳的。于是他只以现代法律问题为辩论方向,提出三条
理由:法无规定者不罚,国际法不直接适用于个人,执行命令者无罪,竭力
为纳粹开脱。国际法庭彻底驳斥了雅尔赖斯的抗辩,显示了正义和真理的强
大力量。英国和苏联的首席起诉人肖克罗斯和鲁登科分别从逻辑和事实的角
度,证明被告的行为早已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从而驳斥了“法无规定者不罚”
的遁词。他们又用反推法驳斥了雅尔赖斯的“国际法不直接适用于个人”的
遁词。雅尔赖斯狡辩说:既然个人行为代表国家,那么应由国家负责,个人
没有责任。肖、鲁针锋相对地驳斥道:既然国家行为必须通过个人实施,那
么不惩处个人就难以惩罚国家。对雅尔赖斯所谓“执行命令者无罪”的反驳,
法庭采用的是间接的独立证明法。肖克罗斯指出,判定一个人对其行为是否
应该负责,主要不是命令,而是良知,执行明显具有犯罪性质的命令,不能
免除刑事责任”。
至此,雅尔赖斯所有为纳粹辩解的防线均被粉碎,彻底挫败了被告辩护
律师雅尔赖斯的辩护企图。
纳粹第二号头目从法庭上败下阵来
纳粹第二号头目从法庭上败下阵来
赫尔曼·威廉·戈林(1893—1946),纳粹运动早期领袖之一,德国法
西斯政权二号头目。士官学校毕业后开始军旅生活,曾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
1922年加入希特勒的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任冲锋队队长。协助希特
勒夺取政权后,历任帝国不管部部长、普鲁士总理、航空总监、空军总司令、
帝国四年计划全权总办,被希特勒封为“全权继承人”,参与策动第二次世
界大战,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后因战事失利,受希特勒冷遇。1945
年
5月,被盟国逮捕,押上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台。在所有被告中,
他最狡诈、蛮横,拒不认罪。
法庭上,审判官与戈林进行了艰难的较量:
戈林:..我信仰纳粹主义和领袖独裁原则。我曾坚持这一原则,并将
自觉地继续坚持下去..。德国在长达几个世纪之久的封建王朝中始终是确
认领袖原则的。在德国,只有当国家罹难或几乎濒临灭亡之时才会出现民主。
我坚信,对德国来说唯一的可能是实行领袖原则,这就是说,来自上面
的权威性和来自下面的责任心。例如天主教会的地位今天乃至有史以来都是
建立在其等级制的领袖原则基础上的。我认为也可这样说:俄国如果没有领
袖原则是不可能经受住这场战争的重担的。
法官:戈林,回到主题上来!
戈林:在一个政治领导集团决心要进行一场不论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
战争期间或在战前,如果说,只能由各个领袖决定“我参战或我不参战,我
的军团留在家里..”,那么,怎么想象这个集团能领导一个国家呢?照这
种逻辑,到头来,我还是不得不把这种权力给予每个士兵,他是否想回家由
他自己来决定,那么这也许可能成为一条避免未来战争的途径。这当然好极
了,也是可能实现的。但是在坚持领袖原则的国家里却是行不通的,我就想
强调这一点。
法官:您谈了领袖原则,您向我们把它描写为一种体制,在这种体制中,
只有权威属于首位,而且向人民行使权力,对吗?
戈林:为了消除误解,请允许我在此简要阐述一下,我认为,在德国议
会制中过去是由最高机构负责的,它对议会中的相对多数负责,由他们实行
独裁——而我们在领袖原则中,情形正好颠倒过来,就是说从最高领导出发
自上而下地行使权力,而且实行自上而下的负责制。
法官:那么,换句话说,您是不相信,也不允许这样一种政府形式,即
被我们称之为建立在民众赞同基础上的政府形式,让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行使
国家权力?
戈林:德国的纳粹制度似乎就是民主形式,因为它选择了公民表现的道
路。
法官:请问,您认为德国当时进攻苏联有任何军事上的必要性吗?
戈林:我个人认为,在这个时候,也就是在危险尚未达到顶点的时候,
在这一刻也许还不那么必要。但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法官:您当时是整个德国的第二号要人!
戈林:这与我第二号人物的地位是毫无关系的。这里存在着两种互相对
立的战略观点。领袖作为第一号人物,看到了某一种危险的存在。而我,作
为第二号人物——如果您这样表达我的地位——是想采取其他战略措施的,
假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贯彻我的意图,那我也许真的成了第一号人物了。但
我只是第二号人物,而头号人物又持另外的见解,所以只好贯彻他的意图了。
立的战略观点。领袖作为第一号人物,看到了某一种危险的存在。而我,作
为第二号人物——如果您这样表达我的地位——是想采取其他战略措施的,
假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贯彻我的意图,那我也许真的成了第一号人物了。但
我只是第二号人物,而头号人物又持另外的见解,所以只好贯彻他的意图了。
到
1943年为止,作为德国的第二号
人物根本不知道集中营的情况?
戈林:集中营后来的情况,即在我卸下主管之任以后是怎样的,我不知
道。
法官:需要我提醒您回忆一下在这个法庭上提出的证据吗?特别是奥斯
维辛集中营,仅这一集中营就屠杀了
400万人,您回忆起来了吗?
戈林:这一点我只是在这里才知道的。对我来说这个数字并没有得到证
实。
法官:如果您认为这是未经证实的,那么请允许我提醒您注意霍特尔的
证词,他是德国中央保安局外事处四科副科长。他说,有
400万犹太人在集
中营被杀害,另有
200万人通过别的方式被杀害。我们假定这些数字一个是
俄国提供的,另一个是德国提供的,我们还假定它只有
50%是正确的,那么
就是
200万人和
100万人。请问:您还能在本庭坚持认为,在德国像您具有
这种权势的一位部长对这些事件会毫无所知吗?
..
法官:戈林所起的巨大的、多方面的作用在于他既是军人,又是强盗。
他到处插手。他利用他的冲锋队的彪形大汉使这帮人夺取了政权。为了巩固
这一政权,他又阴谋策划,烧毁了国会大厦。他建立了盖世太保的集中营。
如果需要干掉对手或制造丑闻,以摆脱桀骛不驯的将领时,那么戈林的手脚
就相当利落了。他建立了空军,用来对付不设防的邻国,在驱逐犹太人出境
方面,他出谋划策积极效力。他竭尽全力,把德国的经济用于战争,而且在
很大程度上参与了这场战争的策划活动。他是仅次于希特勒而集全体被告罪
恶活动之大成的人物。
1946年
9月,国际法庭判处戈林死刑。
临刑前,戈林在狱中服毒自杀身亡。
【评析】
戈林在自我辩护中,大肆鼓吹领袖独裁,诡称纳粹制度是民主政府的形
式,为德国法西斯发动侵略战争制造理论依据。对侵苏战争,他以“个人看
法”为借口,否认参与发动战争的罪责。对灭绝人性的种族大屠杀,他佯装
一无所知,是别人对他“保了密”。法官不受戈林态度的影响,牢牢把握审
讯的主动权,不为枝节问题所纠缠,不因对方的抵赖而失去镇静,不断并适
时地以事实和逻辑的武器摧垮对方的抵抗意志。在法官的进攻之下,戈林最
后还是败下阵来。
本法庭起诉的都是日本过去的国家领导人
本法庭起诉的都是日本过去的国家领导人
1946年春天,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参加对日作战的
11个国家各派一
名法官组成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自
1928年至
1945
年
8月日本投降时所犯的三种罪行: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反人道罪。庭
长由澳大利亚德高望重的法官
W·F·韦伯担任,我国参加审判工作的法官是
法学博士梅汝玮文,还有傀征■、向哲浚、杨寿林等人以公诉人和工作人员
身份参加了审判工作。
1946年
5月
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庭审在日本前陆军省大厅举
行。11位法官坐在审判席上,他们的身后是本国的国旗。
审判长
W·F·韦伯率先发言。他说:
“这次在本法庭上受到起诉的各个被告,都是过去十几年日本国运极盛
之时的国家领导人,包括原首相、外相、藏相、参谋总长及其他日本政府内
地位极高的人。起诉的罪状,是对世界和平、对战争法规和对人道的犯罪,
或导致这些犯罪的阴谋策划。
这些罪行过于深重,只有国际性的军事法庭,即打败日本的各盟国代表
组成的法庭才能对它进行审判。不管被告们过去有多么高的地位,他们能享
受的待遇并不因此而和一个最贫穷的日本士兵有什么两样。但我们向被告保
证,根据被起诉罪状的数量和性质,本法庭将对提出的证据和适用的法令进
行最慎重的审查。
在履行这顶重大职责的时刻,我们全体都将抱着毫无偏见的态度,去面
对事实和法律。不留疑点地证明犯罪事实,这是检察官们的责任。”
...
首席检察官
J·B·基南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对
28名日本甲级战犯提出
了
55条诉因。
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清濑一郎抓紧时间辩护道:
“日本的投降与德国不同,是根据《波茨坦宣言》这个条件投降的,盟
国也必须遵守这个条件。第一,本法庭没有审判对和平和对人道犯罪的权利。
本法庭依据的是盟国
1945年
7月
26日在波茨坦发表的劝降宣言中,要对包
括虐待盟国俘虏的人在内的一切战犯进行严厉审判的条款,该《波茨坦宣言》
是同年
9月
2日在东京签署的投降书里被承认和接受的。因此《波茨坦宣言》
的条款不仅约束我国,在某种意义上,盟国也受它的约束。这就是说,这次
审判可以对波茨坦条款里称为战犯的人起诉,但没有权利审判该条款里没有
称为战犯的人。
德国与我国投降方式是不同的。德国一直抵抗到最后,希特勒战死,戈
林也逃走,一下子全面崩溃,完全是名符其实的无条件投降。我国的情况是,
盟军还未在日本本土登陆,《波茨坦宣言》就发表了。在第五条里,盟国政
府以我们也要遵守为条件——这个条件盟军也要遵守——对我国发布宣言,
我国才接受这个宣言。因此以纽伦堡审判中起诉了对和平的犯罪、对人道的
犯罪,就简单地类推,用到远东审判中来,这是绝对错误的。
我们要求对诉因第一到第
36毋须调查,以不属于本法庭权限之内而予以
排除。还有起诉书里把普通杀人犯、战争开始时或战争攻击中发生的对军人
或非战斗人员的杀害也作为战争犯罪提出,如诉因第.. 37至第.. 52。我们希望
对这些也根据前面说到的理由,把它们看作非战争犯罪,毋须调查取证,直
接予以排除。
或非战斗人员的杀害也作为战争犯罪提出,如诉因第.. 37至第.. 52。我们希望
对这些也根据前面说到的理由,把它们看作非战争犯罪,毋须调查取证,直
接予以排除。
第三点,投降是处于战争状态国家之间的事。泰国同我国是同盟国。我
国在泰国进行战争犯罪这种说法,完全是无中生有。即使假定有什么理由证
明日本与泰国进行了战争,泰国也不属于盟国。因此,我国对泰国犯下的战
争犯罪,不应该在这个法庭进行审判。但诉因第四的一部分,第.. 16, 24,34,却认为我国在泰国进行了战争犯罪,这其中的被告应对这种战争负责。
这些诉因亦不在本法庭审判的范围之内、权限之内,所以我们要求不需要什
么证据,直接把它们排除出去。”
基南义正词严地驳斥道:
“占世界人口半数甚至三分之二的.. 11国,由于过去的侵略战争蒙受了巨
大的资源损失和人口损失,我们盟国难道不能对这些野蛮行径和掠夺行径的
责任者进行惩罚吗?而且,这.. 11国是以武力结束这场侵略战争的,他们怎能
对这场侵略战争的责任者什么也不做就这么放过去呢?
日本的投降是无条件的。1919年凡尔赛条约的缔约国,包括日本在内,
决定以审判罪犯的名义对德意志皇帝威廉二世进行公审。48国代表签署的关
于和平解决国际纠纷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侵略战争构成国际犯罪,这一公约
后来在.. 1927年国联第八次大会上又作为决议获得全体一致的通过。日本是这
两个公约的缔结国。1928年第六届泛美会议规定侵略战争构成对人类的国际
犯罪。
有疑问的话,读读《波茨坦宣言》,疑问就会消失。”
【评析】
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是人类正义对邪恶的一次历史性的较量。首席检察
官基南对日本战犯提出的.. 55条指控,证据确凿,义正词严。日本律师、前众
议院议长清濑一郎竭力为日本的侵略罪行开脱,提出三点所谓理由,竭尽颠
倒黑白之能事,把被告所犯的滔天罪行,洗刷得一干二净,否认日本军国主
义精心策划的“大东亚战争”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侵略战争。基南对清濑一郎
的驳斥是有力的,指出日本与德国的投降方式没有什么不同,日本的投降是
无条件的,侵略战争构成国际犯罪,这是不容置疑的。
南京大屠杀的元凶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善人
南京大屠杀的元凶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善人
松井石根(1878—1948),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南京大屠杀的元凶。
历任步兵第二十九联队队长、奉天特务机关长、关东军司令部副官、驻华公
使馆武官、参谋本部第二部部长,第八师团长、第十一师团长等职。精通中
国政治、地理。1937年
8月和
12月,指挥日本侵略军先后侵占上海和南京,
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震惊了世界,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第
13
号甲级战犯,军事法庭对他进行了审判。
莫罗(公诉人):上海和南京一带的中国心脏地区,土地肥沃,是世界
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它在一场违反国际法和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全部
战争法规的不宣而战的军事侵略中沧陷了,被洗劫、炸毁和烧光了。中国战
俘成群地被绑起来,然后进行大屠杀。松井将军以及其他人并没有停止军事
行动..当这场不宣而战的侵略战争达到高峰时,两亿五千万中国人已沦陷
在日本陆海军的铁蹄之下。..
基南(首席检察官):南京沦陷后紧接着是一连串对数万名战俘、和平
居民和妇女儿童的杀戮、欺凌和严刑拷打,以及对毫无军事意义的众多房屋
的破坏。这些事件被称为现代战争史上独一无二的南京大屠杀。
...
公诉人讯问曾指挥日军攻占上海、南京的松井石根在沪宁事件中负有何
责。
松井回答说:“我任军职期间,在华北和华南呆了近
12年。我在这整个
时期,为了日中合作做了可能做的一切..我始终坚信,日中之间的斗争是
所谓‘亚洲大家庭’中兄弟之间的争吵。日本不可避免地要动用武力,以拯
救旅居中国的日本侨民和保护我们的权益,这同哥哥经过长期忍耐后赶走不
听话的弟弟没有什么两样。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在于促使中国回心转意。驱
使这一行动的动机不是仇恨而是爱怜..所以我要求我的军官们要把这次派
遣作战的意义向每个士兵讲清楚。我的守则可归结为:在上海地区的斗争目
的仅仅是征服反对我们的中国军队。至于中国的官员和国民,根据可能则应
得到安抚和保护。..经过两个多月的激战,派遣军才得以把中国军队从上
海郊区排挤出去,保证了日本侨民的安全。
1937年
11月
5日,上海派遣军和第
10军组成华中派遣军。我被任命为
该派遣军司令官。..由于我多年的愿望是使日本与中国共存共荣,因此,
在占领南京时,我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以避免这一战争成为全体中国居民
遭受苦难的原因..虽然我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在攻占南京时,在一片慌
乱的情况下,还是能够找到一些激动起来的士兵和军官干出的胡作非为的事
情来的。十分遗憾,我是后来才听到这种过失的。攻打南京的那时,我正在
距该城约
140公里的苏州卧床养病,而且并不知道他们违抗我的命令竟干出
这般暴行来。12月
17日,我到达南京后,从宪兵司令那里第一次听到这种
意外事件,我立刻下达命令,敦促各部队调查此事并严惩肇事者。..因此,
把全部罪责都加在日本军官和士兵头上是不公正的。
我声明,我是在战争刚一结束,从广播中第一次听到这件事的。当时美
国人宣布有过南京大屠杀,公诉人在这里就此提出了证据。当时我听了广播
后,曾试图调查我军在攻占南京后的活动,但是,对此负有责任的人此时不
是已经去世了,就是在关押中,而有关文件又在一场火灾中烧掉了。
后,曾试图调查我军在攻占南京后的活动,但是,对此负有责任的人此时不
是已经去世了,就是在关押中,而有关文件又在一场火灾中烧掉了。
针对松井石根粉饰自己和侵略战争的美言巧语,公诉人诺兰准将对松井
进行质证,时而使被告人陷入困境。
问:您的书面供词中提到一些激昂的和被激动起来的青年军官和士兵会
在南京犯有暴行,是吧?
答:是的,我这样说过。我本人没有看到过,但得到过这方面的消息。
问:这是什么行为?
答:抢劫居民,侵占财物。
问:还有杀戮?
答:还有杀戮。
问:您是从谁那里得知这些消息的?
答:从我部的宪兵队那里。
问:您说过,您听到的暴行是在您
12月
17日进入南京后从宪兵司令那
里来的。您还从别的什么人那里听到过这种消息吧?
答:当我在南京的日本领事那里做客时,也从他那里听到过同样的消息。
问:您听到的是什么?
答:我从南京的日本领事那里听到一些日军士兵和军官确实犯有罪行。
问:证人中山提供证言时您出庭了。难道他不是你们派遣军的情报官吗?
答:是的。
问:他说过,您曾从您手下的师团长那里得到过有关暴行的补充报告,
而且从外交渠道也得到过这种消息。关于这点是他说错了吗?
答:据我看,您所说的,中山没有说过。
问:南京陷落后,您的参谋长立即向您报告过你们军队的暴行没有?
答:他报告过,说这是宪兵队的报告。
问:他姓冢田,是吗?
答:是的。
问:证人肥高在这里,在法庭上他对我们说过,从南京的外侨那里得来
的有关暴行的消息既发给了东京外务省也发给了南京驻军。如果这一消息指
名发给南京驻军,那么这一消息发到哪里去了呢?
答:这类消息发给了安精公爵的派遣军司令部。
问:您在书面供词中说过,在您得知这一暴行消息后即刻命令各部队查
明事实真相并要惩办犯罪分子。调查结果向您报告了没有?
答:到次年
2月我离开上海前,一直没有得到有关这次调查的任何消
息..
问:您要求过要把事情真相报告您吗?他们向您回答些什么?
答:他们向我报告说:“我们正在进行调查,一俟调查完毕即刻回复。”
问:您在.. 1938年.. 2月离开中国前一直没有得到回答吗?
答:是的,是这样的。
问:曾有什么消息来自东京吗?
答:我记得1938年.. 1月底本间中将从参谋部来到我这里,他说东京当局
对日本士兵在中国犯有暴行的消息深感不安..
但在这之后松井又在南京停留了一个月,不过他在南京惨案事件上什么
调查措施和惩办罪犯措施都没有采取。
于是,诺兰继续进行讯问,力求在法庭面前揭穿松井的真面目。
问: 12月.. 17日您都召集了哪些军官?
答:我下令召集了全体军官。我要求全体军官,至少联队以上指挥官要
到场。
问:召集他们的原因是什么?
答:通过参谋长我得到了宪兵队长关于日本士兵所犯罪行的报告,我召
集他们为的是直接向他们做指示..
问:南京暴行持续了多长时间?
答:大部分暴行是在我军进入南京后立即发生的。
问:您听了证人米阿加和贝茨的证言..他们说暴行从该城陷落后大约
持续了六周时间。您知道吗?
答:我在法庭上听到了这些证言,但我不相信这一说法..
问:前几天证人冈田在这里作证说, 12月.. 18日在南京的“京城”医
院里您同他谈过话,您曾说,您的军队给城市带来这样大的损失深感遗憾。
您有过那种表示吗?
松井感到有些沮丧,开始说起胡话来了:
“是的,如同证人指出的,我没有借助军事行动占领南京的愿望..我
并不想把南京变成血腥的战场,发生这些事我非常懊悔。”
问:您在宣誓书面供词中写有当您于.. 12月.. 19日视察该城市时曾驱车到
过难民区,是吧?
答:没有。
问:这就是说您没同证人冈田所说的难民谈过话?..
松井显然是不知所措了,他迟疑一下答道:
“我没有到过难民区,我到过一座山上的庙堂,具体地点忘记了。在那
里我遇见了几个难民并同他们谈了话..”
而诺兰则按照军人的惯例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进攻:
“松井将军,您说您对给该城造成的损失很懊悔,您没有想用武力夺占
该城。但是,证人中山在这里对我们说过,你曾要求您的参谋长冢田将军向
全体参谋人员发出命令,指出:因为南京是中国的首都,我军占领该城将成
为一个国际事件。应竭尽所能发扬日本武威慑服中国。您下过这道命令没
有?”
“是的,..”彻底泄了气的松井答道。
问:您听见了被告人南次郎在法庭上说世界报界对南京大屠杀都有报
道。您读过这些报道吗?
答:没有读过。如果那些消息登在报刊上,那就相当迟了,那时我已经
从上海回日本了..
问:是谁肯定说发生了暴行?
答:我认为,散布这种流言的是中国人他们自己和一些从他们那里听到
了一点什么就散布起这种消息的外国人,很可能是为了开个玩笑。
松井在这里不慎又说错了话,结果把他的厚颜无耻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
化日之下了。
问:暂且把所谓开玩笑这种荒谬推测放在一边。您的这些情报是谁告诉
问:是谁肯定说发生了暴行?
答:我认为,散布这种流言的是中国人他们自己和一些从他们那里听到
了一点什么就散布起这种消息的外国人,很可能是为了开个玩笑。
松井在这里不慎又说错了话,结果把他的厚颜无耻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
化日之下了。
问:暂且把所谓开玩笑这种荒谬推测放在一边。您的这些情报是谁告诉
难。因此,情报是不连贯的。
问:可是南京却留在原地一动也没有动。我只想了解您的参谋人员告诉
您的消息是什么?
答:他们告诉我拿不到肯定具体事实的证据。
问:东京军事当局对您的军队在中国的行为不满意,他们认为应由谁负
责呢?
答:我前边已经说过,这个法律问题很难弄清楚。我不知道东京参谋部
是怎样想的。甚至我返回日本之后也没有受到参谋总长或际相的什么警告和
批评..
问:据我理解,本间将军到中国来是由于最高统帅部对军队在南京的行
为不安所致,是吗?
答:是的。
问:他是从哪里得到这种消息的呢?
答:根据我在法庭上初步听到的情况,我认为,他是从我国外务省的通
告中获悉这一消息的..
(这里需要做如下说明:东京审判确认,日本外务省集中了外国报刊刊
登的和电台广播的一切消息和各国就日本军队所犯罪行的抗议,并向陆军省
和海军省以及参谋部发送了相应的综合报告。)
诺兰:您完全坚信你们自己未向东京参谋部报送消息吗?
松井:有关暴行方面的?
诺兰:对。
松井:没有。我回到东京后可能在参谋部讲过此事,但从未呈送过正式
报告..
庭长打断了诺兰的讯问说,法庭感兴趣的问题是,松井有什么具体根据
提出了南京的某些暴行不是日本军队所为,而是中国军队所为这一挑衅性说
法?
问: 11月.. 24日您说过,中山和肥高曾把中国军队在南京的暴行通知
过您。他们通知您多少这类事情?
答:我从他们那里没有听到任何具体消息。他们只是通知我有关这方面
的一些传闻..
法庭在听取了松井石根的供词和多数证人——南京大屠杀的目击者的证
方,并分析了书证之后,在判决书中对这一多难城市所发生的事情是这样描
述的:“1937年
12月
13日晨,当日军进入该城时,所有的抵抗均已停止。
日军士兵成群结队地沿街游荡,犯下了种种罪行。用一个见证人的话说,他
们简直是一群野蛮成性的匪徒,亵渎着这个城市..许多士兵喝得狂醉,不
分清红皂白地沿街杀戮中国男女老幼,顷刻之间广场、街道和胡同到处尸横
遍地。连幼女老妇也遭奸污。很多妇女遭到强奸后被杀死,而她们的肉体被
肢解。日军士兵对商业和仓库大肆抢劫后往往纵火焚毁。主要的商业街区太
平路以及该城的其他商店区均被大火烧光..经过若干时日之后才清楚,这
种烧杀是有计划进行的,这种暴行持续了六周。该城大约有三分之一就这样
被毁掉了..”
【评析】
松井石根的自我狡辩是一篇绝好的历史反面教材。他在法庭上百般抵赖
在南京大屠杀中不可推卸的罪责,把他在中国的侵略活动描绘成一首优美的
田国诗,把自己裴扮成一个为促进日中共存共荣而奔波的大善人,他甚至胡
说南京大屠杀是外界散布的“流言”。后来在法官的步步质问下,在大量的
人证、物证面前,他不得不勉强承认一些事实,但又竭力把罪行往中国头上
扣,把日军的残暴兽行说成是“中国的挑衅造成的”,企图掩盖罪行,逃避
罪责。军事法庭的审判,揭露了日军的丑行,战犯终将被钉在人类历史的耻
辱柱上。
末代皇帝在军事法庭如何作证?
末代皇帝在军事法庭如何作证?
1946年
8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中国末代皇帝溥仪出庭为东条英
机、板坦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在中国扶植傀儡政权,
统治东北时期的部分罪恶事实作证。这次作证经过,是一场针锋相对的法庭
辩论。
基南问:您不当中国皇帝以后生活在哪里?
答:继续生活在北京。民国政府同皇族达成协议,据此,政府每年应给
皇家
400万银元,对待皇族像对待外国统治家族的成员一样。
问:您不当皇帝后在北京住在哪里?
答:仍住在皇宫。
基南问:您是哪一年迁到日本大使馆的?
“当时全北京报纸都传出对我有危险的消息。”溥仪意味深长地说。
问:您到日本大使馆时多大岁数?
答:按中国算法
19岁,实际上是
18岁。
问:您在日本大使馆住多久?
答:大约半年或许稍长些。
问:您离开大使馆又去哪里了?
答:我得到民国政府首脑的允许,到了天津。
问:您在天津住了多久?
答:从
20岁到
27岁,换句话说,大约
7年。
美军少校,被告辩护人布莱克尼进行询问:
“您在讲述自己的生活简历时,我认为您忘记提到,有一次您重新恢复
了帝位。您是否给我们讲讲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答:对。这事发生在我
12岁那年。那时张勋将军同其他一些人推翻当时
的总统,恢复了我的帝位。当时我们都处在张勋的势力下,我太年轻,抓不
到统治权。那时领导一切的是张勋和其他亲王。但这只能算作中国内政的一
个小冲突..几天后张勋失败了。段祺瑞将军指挥的军队进了北京,我第二
次被推翻,但允许皇室留在北京,因为段祺瑞对皇族有好感..
辩护人提出这些问题是为了一个目的:证明甚至
12岁的溥仪也顽固坚持
夺回其先人的帝位,后来正是这种思想而不是日本的逼迫,成为他同意当“满
洲”皇帝的动机。
对辩护人的这一招儿,审判长和基南都没及时注意到。因此,公诉方代
表和律师之间的斗争已按一个方向发展,即溥仪是强迫的牺牲品还是心甘情
愿地主动背叛了中国人民。
问:您是否谈谈您当“满洲国”执政主要统治者的基本原因?
答:我那时很年轻,在政治问题上没有经验。我的四个中国顾问说服我
同意板垣的要求。他们说,如果我拒绝,生命就可能有危险。由于日本军阀
的压迫,我曾想,中国人最好利用这个机会进入满洲,这样我们有可能拖延
时间,训练我们的军队,组建民政机关,到时候“满洲人民”就可能有机会
同中国人民联合起来,等待有利时机开始反抗日本人。这就是我的愿望,我
就带着这个愿望走入满洲国..
问:根据历史记载,您于
1932年
3月
1日当了满洲的执政或首脑。您能
否对我们谈谈那时谁负责控制满洲?
答:整个政权由驻满洲的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本计将军及一些副司令官和
否对我们谈谈那时谁负责控制满洲?
答:整个政权由驻满洲的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本计将军及一些副司令官和
得
1932年
4月
1日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满洲的敕令?
答:任何时候任何一个敕令都不是我亲自发布的。
问:您同您执政时签署的《日满议定书》有什么关系?
答:在那个议定书签字的前一天,我还不知道有那样一个议定书。第二
天日本驻满洲大使来找总理大臣并说:“这就是议定书。需要签字。”
问:至少在把议定书呈送给您和您签字或表示同意之前的那段时间内,
问过您对那个议定书的意见吧?
答:是的,议定书是我正式批准的,但当时我们受军事力量的威胁,已
完全丧失自由..
接着基南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溥仪是日本恐怖政策的牺牲品,他为什
么不对
1932年在长春同他会见的国际联盟特别委员会主席李顿勋爵谈这些
情况呢?要知道,正是国际联盟委托李顿前来查明满洲事件的真实性质。然
而溥仪同李顿谈话时却肯定自己领导的国家有主权,因而不依附于日本。伪
皇帝的回答再次反映出来的只是卑贱的、苟且偷安的恐惧心理。从他的话中
听不到一个理解自己对本国人民和历史应负的责任并且能够(如果需要的
话)置个人命运于不顾的真正国务活动家的坚强声音。
溥仪说:“我当然很钦佩李顿勋爵的才智,既然他的使命关系到满洲事
务,我就很想同他详细说说。当时我尽力想同李顿勋爵单独会晤或邀请他到
一个地方,但这只是愿望而已,任何时候也实现不了。
当我同李顿勋爵交谈时,关东军的军官在我身边监视,因为李顿勋爵的
任务是调查被压迫人民的情况,所以我若是对他说了实话,这个使团一离开
满洲,我就会立即被杀害。这就像强盗钻进你家,邻居前来救你,但你什么
也不能说,因为匪徒正用武器对着你的后背。”
问:您是否记得您执政时那个负责制订满洲法规的机关叫什么?
答:立法院。
问:您执政时出席过那个机关的会议吗?
答:一次会议也没开过。
问:您同那些为“满洲帝国”政府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条款有什么关系吗?
答:若按照那些基本法律,我这个皇帝该享有属于皇帝的各种权力。
问:是否规定容许您行使管理满洲的立法权?
答:有这种规定。
问:您怎样行使满洲政府的立法权?
答:根据基本法律的规定,我有上述全部权力。但实际上我没有任何权
力。当时的情况是:法律是法律,实际是实际。那时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
许任何一个满洲人做点什么事。
问:在任命满洲军队的某一级军官时您有什么权力?
答:根据法律条文我有权任命所有各级军官。但实际上我一个也不能任
命。
问:允许您给军队下达有关军队编成、训练、调动或类似的问题的命令
吗?
答:根据法律我应该有这一切权力。实际上我什么权力也没有。
问:请您说明,同“满洲帝国”事务有关的财政问题的情况也是这样吗?
问:请您说明,同“满洲帝国”事务有关的财政问题的情况也是这样吗?
问:请您讲一讲,通常由谁领导各主要部?是日本人还是中国人?
答:大臣是中国人。他们是那些实际管理那些部的日本人的幌子。关东
军中有个第四课,负责领导满洲全部工作..
问:传播神道教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
答:只能是被迫的。法律规定,凡属不敬神道教的人,都要受到一年以
上的监禁。
问:按照《日满议定书》,满洲是个不依附日本的独立国家,但满洲人
和您这位满洲皇帝不能信奉自己的宗教,却要您接受神道教并在满洲传播神
道教。我这样理解对吗?
答:对。我们没有自由,没有任何信仰自由。
问:日本有祭主吗?满洲神道教有祭主吗?
答:有,桥本虎之助将军是祭祀府总裁。
问:他在满洲还担任什么职务?
答:他当时还是参议府副议长。此外,他还是关东军宪兵司令官以及日
本关东军的参谋长..
辩护人极力反驳伪皇帝关于日本人利用宗教作为侵略工具的证言,因为
起诉书中对这个问题未提及。
基南接着插话回答了律师的反驳。
“经法庭允许,我们已准备用这个证人证明日军首脑计划在国外传播神
道教,打算把它传到全中国,并尽其所能传到整个亚洲。不是为了直接控制
宗教,而是为了控制人民的心灵、愿望和活动..从而实现其侵略计划..
为达到这一目的,利用天皇是天照大神直系后裔因而其行动具有神祇的象征
作用(这里所指的是神道教的一个主要信条——作者)。”
庭长:好,尽管他的回答可能超出了问题的范围,但同案件有关。这对
分析侵略战争很适用,法庭认为这个回答可以接受。
辩护人的反驳被谢绝了。
随后基南转到日本对被占领的满洲的经济开发问题。
问:您是否记得一些您可以对法庭讲一讲的特别重要的事件?
答:当时星野(被告人之一——作者)忙于满洲工业和管制经济生活问
题,这给“满洲国”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问:怎样进行开发的?请说明一下是用什么方法开发的。
答:所有的经济部门都受他们控制。我指的是农业、商业、渔业、电力
等等。所有这些部门都由日本人掌握,不许一个中国人参加这些企业。因而
就没有一个中国人从事这些企业,其中很多企业破产了,情况非常令人伤心。
他们主要注意矿山工业..我想,这样做是为了扩大他们的军事工业。
问:为达到这一目的,日本人建立了多少大型专业公司?
答:大约建立了
64个专业公司。
问:这些公司有小额、中额和巨额资本吗?
答: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很大,有的达
10亿元。换句话说,他们的计划是
让中国人破产,让日本人扩大在所有地方的势力。
问:您当皇帝时谁掌管满洲银行?
答:也是日本人掌管。
问:满洲人和中国人可以在银行存款吗?
答:他们可以在银行存款,但得不到信贷。
问:是否允许中国人或满洲人从事工商业活动?他们是否必须有特别许
问:您当皇帝时谁掌管满洲银行?
答:也是日本人掌管。
问:满洲人和中国人可以在银行存款吗?
答:他们可以在银行存款,但得不到信贷。
问:是否允许中国人或满洲人从事工商业活动?他们是否必须有特别许
中只有一个中国人,而他又没有任何权力。
问:这是日本同满洲共存共荣计划的一部分吗?
答:是。
问:满洲有属于皇帝的某种专卖机关吗?
答:有一些,但全部归日本人掌管。
问:“满洲国”货币是在哪里铸造、印制的?
答:是在日本铸造、印制的。
问:是谁监督在日本印制的“满洲国”货币出厂?就是说,是谁监督满
洲财政系统?
答:这也由“满洲国”总务厅掌管,也就是说由日本人掌管。
问:对待中国人、满洲人和对待日本人是否平等?哪里不平等,表现在
哪些方面?
答:谈不上平等,没有什么平等。日本人总是处于优越地位,其次是朝
鲜人,最差的是中国人。整个口粮等物资分配制度都是不平等的。各部的日
本副职大臣的薪俸甚至比中国正职大臣多得多。
问:请对我们说一说您所知道的日本在满洲的战争准备情况。
答:日本的战争准备是绝对保密的,他们从来也没对我谈过这方面的任
何情况。根据显示日本在北满和东满修建铁路的地图来判断,我确认他们在
进行战争准备..苏联没有侵略满洲的计划。有几个实例我可以告诉你们,
能证明上述情况:当植田将军在满洲指挥关东军时,日军在张鼓峰(即哈桑
湖——作者)向苏军挑衅。他们想试试苏军的力量,结果被击溃。日军失败
后,问题就无条件地就地解决了。如果苏俄有什么领土要求,他就会继续推
进而不停止战斗行动..
这样,在询问溥仪时辩护人的观点受到了冲击,于是律师们就试图反击,
但他们所攻击的自然不是伪皇帝陈述的并有无可争辩的证据牢牢证明了的事
实本身,而是攻击他的人格。他们竭力证明那些已经非常清楚的事:溥仪缺
少道德基础,没有政治原则性,因而直接背叛了自己的祖国。
这次攻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美籍律师布莱克尼少校。下边就是他在询问
过程中进行攻击的一个实例。
问:在一些人试图让您重新登帝位之前,是否按期给您支付
400万银元?
答:曾提出给我们这么大一笔款子,但政府财政困难。因此就敷衍了事
地给我们支付了一些。常常是给几十万银元,有一次给了
100万银元。
问:在您第二次被推翻之后还是这样吗?
答:是。
庭长:您想达到什么目的?布莱克尼少校。
布莱克尼:我希望证明一下这位证人先生的思维性质。我想证明他一直
布莱克尼:我希望证明一下这位证人先生的思维性质。我想证明他一直
我不是英雄,因而成了被迫的牺牲品、恐惧的牺牲品。这种恐惧能解释一切,
为一切作辩护。”为了回答律师这次提的问题:为什么他同意扮演了实际上
不能扮演的角色时,溥仪又说:
“我已回答过了。我认为,如果您要继续向我提出同一个问题,对你们
益处很少..最后整整十年我受尽了压迫。当然,我愿意对我的朋友和广大
听众讲述我所经受的一切。我已经回答了。可能您不喜欢那种回答,您是辩
护人,当然愿意歪曲事实,但我宣布,我说的全是事实。”
“我认为,您的目的不是要获得信息,而是要毁坏对证人的信任。”—
—庭长对布莱克尼说。
布莱克尼:现在我可以说明我的意图吗?
庭长:好,我愿意听听。
布莱克尼:这个证人的全部证言的基本意思归结起来就是:他是个身不
由己的帝王。贯穿他的全部证言的一条红线断定:似乎他干的一切全是被迫
的。当然,如果我们能证明没有强迫,如果我们能够揭露这个证人,证明他
是心甘情愿的,那末他的全部证言就将作废..
布莱克尼律师又提出了下列问题:
“证人,在您会见板垣大佐之前,您是否曾派罗振玉或其他顾问找过板
垣或别的日本人商计让你当执政或满洲帝王的问题?”
答:这简直滑稽可笑。当时并不存在类似君主制的东西,存在的仅仅是
临时政府。至于罗振玉个人的观点,同我没有任何关系。
布莱克尼施加压力说:“我觉得,您没理解这个问题。我重复一遍。板
垣大佐是否对您说过:他到您那里去,是因为罗振玉对他说,您想看看他,
商讨一下这个问题。”
答:我不知道罗振玉对扳垣说了什么。我从未想过恢复帝位。这全是按
板垣的倡议做的。
问:板垣大佐是否对您说过这件事?
“我记不得了。”——溥仪躲躲闪闪地回答。
“这就是说,如果罗振玉已对板垣说了这件事,您也没授予他全权去那
样做,对不对?”
“我不知道罗振玉说了什么。”伪皇帝怅惘地回答,“当然,应当承认,
像罗振玉和郑孝胥这类人都是遗老。他们在过去的帝制时期当过官,他们的
观点全是陈旧的。不能认为他们说过的话反映了我的观点。他们的观点同我
的观点差别很大。”
这时,布莱克尼开始展开自己的画卷:
“从
1931年
9月到您同板垣将军的谈话,您曾给日本高级官员写过一封
或数封信,提出您愿接受满洲的帝位,这是不是事实?”
“不是。”溥仪信心不足地回答。
庭长:我认为,您应提交这些信或者说明那些信为什么已不存在。这个
问题直接同您有关,布莱克尼少校。
布莱克尼:这些信是要交的,先生。
这时,布莱克尼又转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在太平洋战争期间您是否向日本官员宣布过您愿意对英、美宣战?”
布莱克尼:这些信是要交的,先生。
这时,布莱克尼又转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在太平洋战争期间您是否向日本官员宣布过您愿意对英、美宣战?”
有机会表达个人意见,我所说的一切全是日本人准备好的。到满洲后,我丧
失了人格自由,人身自由。如果我反抗这种奴役行为,这里就不会有我在提
供证言了。
问:证人先生,您不顾日本人反对,坚持摘下您胸前的奖章寄往日本,
让军械工厂当作一块铁熔炼,难道您没干过这等事吗?
“没有,我从来没从胸前摘下过奖章。”——溥仪显然在为自己辩白。
布莱克尼继续进攻,尽管仍离目标很远,但极力要达到目标。
“我想请您回忆一下您于
1932年在新京(今长春——译者)皇宫对记者
赫德先生发表的谈话。当时您说过下列一段话:传说把我从天津偷出来送到
旅顺,这是十分荒谬的。没有那类事情。”
“我同伍赫德先生谈话的时候,我几乎是在虎口里,根本没有言论自
由。”心情不快的溥仪坚定地说,“无论我说的是什么,实际上全是板垣大
佐让我说的。当然,我说那些话时,心里很难过,但从另一方面看,我认为
那些话可以作为一种反宣传,借以表示我可以信任日本人..”
而后在回答布莱克尼的问题时,溥仪详细地叙述了苏联参战后,他的“帝
室御用卦”吉冈迫使他先悄悄地签署了一份他有名无实地当了
11年皇帝的
《退位诏书》,然后以武力强迫他带着家眷离开新京到东京去。吉冈和桥本
护送他们。
“送我去东京的目的是迫使我的家眷保持缄默,即把我们全杀掉,因为
日本人已经知道,满洲的解放已开始。吉冈将军也对我说过,如果我在日本
出什么事,日本政府不承担责任。”
布莱克尼顺利地证明证人溥仪由于懦怯准备承认一切,从而竭力想使法
庭相信,这个证人在东京法庭的证词也是由于恐惧而讲出来的。但是,这时
和以前一样,这位律师提出的那些问题,竟一次也没有涉及“满洲国”的傀
儡性质及其作为日本进一步侵略亚洲大陆的基地的作用问题。
问:您到东京受到保护吗?
答:受到了。
问:您不认为您将作为一名战犯在什么地方受到审判吗?
基南:经法庭允许,公诉方反对提出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同现在的
审判毫不相干,已超出了质证的范围。
庭长:这反正是让他责备自己。支持反对意见。
问(对证人):您是否知道中国政府因您同日本人合作而把您作为一个
罪犯加以审判?
由于公诉人反对,法庭也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予以取
消。
于是,布莱克尼向证人提出最后一个问题:
“您在这里所证明的某些事情是不是由于您被捕受到威胁或者对您作了
某些许诺的结果?”
答:我没受什么威胁,也没得到什么许诺。我说的是实情。
此后,布莱克尼少校的席位由另一个美籍律师克莱曼上尉接替,他继续
某些许诺的结果?”
答:我没受什么威胁,也没得到什么许诺。我说的是实情。
此后,布莱克尼少校的席位由另一个美籍律师克莱曼上尉接替,他继续
的俘虏,到这里来是为了在法庭上提供证言,当然由苏联卫兵护送。我反对
再对其他方面提出问题。这只能浪费时间,不会给审讯带来好处。
克莱曼:但是他的回答可能对查明他是否被迫提供证言这一点是很重要
的。
庭长:您又开始重复了。我们已知道关于他关押的全部情况。支持反对
意见。
然而克莱曼并未停止询问:
“您是否向俘虏您的苏联政府或者这个法庭的国际公诉部请求过允许您
向法庭提供证言?”
答:是公诉方请我在这次审判中作证人。
问:告诉过您如果您拒绝向这个法庭提供证言可能会怎样吗?
答:这真是笑话。我来这里当然是按自己的意志提供证言的。
庭长加入了一段讽刺的插话:“所有这一切都毫无益处。我决定指出,
现在情况变得比布莱克尼少校询问时对被告人更加不利
伪皇帝在证人席上提供的证言到此结束。
【评析】
这场询问证人的过程,看似平静,实际上却不平静。作为证人的溥仪,
一方面有多年受人摆布的愤怒和恐惧,另一方面又害怕有朝一日人民对他卖
国行为的清算,因而在作证时竭力推脱自己的罪责。作为日本战犯的辩护律
师,自然希望证人的话少一些对被告不利的因素。因此,在这场不是辩论却
暗含杀机的询问中贯穿着一个焦点:建立“满洲国”是否溥仪自己的愿望并
为之积极行动?律师自然希望得到肯定的回答,但他们也知道直接提问是得
不到满意回答的,于是他们采取“迂回包抄”的战术,还在提问中暗含一些
不可承认的前提,诱使溥仪上圈套。溥仪则采用两种办法来对付辩护律师,
一是对隐藏在问题后面的问题直接回答,二是将问题淡化,含混其辞,敷衍
搪塞,不正面回答。
检察官后来也发现了辩护律师的意图,几次提出抗议。
这场询问,因其复杂和特殊,胜似一次法庭辩论。
日本老牌间谍在法庭审问中只说了几句话
日本老牌间谍在法庭审问中只说了几句话
土肥原贤二,是日本派往中国的间谍。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大肆搜集中国
情报,积极参与扶持伪政权,推翻张学良等侵华行径。国际军事法庭指控他
犯有“阴谋策划侵略战争罪和进行侵略战争罪”,土肥原在法庭上采取沉默
的态度,几次审判中,他只说了几句话。他的辩护律师——美军上校沃伦为
他进行了辩护。
沃伦上校走上辩护席,对庭长说:
“阁下,我想对法庭说,我们没有写出被告人土肥原的宣誓书面证言,
但无论是我的委托人的两名辩护人还是我自己,均不打算对法庭隐瞒什么。
因此,如果哪一位法庭成员要想根据法庭宪章条款叫作证,那么被告人将回
答任何问题。但是,如果土肥原本人得不到法庭或法庭的某一个成员传唤,
他自己是不会去作证的。”
这个声明引起首席公诉人基南插话反驳:
“庭长先生,我反对我的同行所作的关于那个——我无法准确复述他的
话——他不想对法庭隐瞒什么的声明。如果律师们真想让他来作证,我请求
辩护人传唤被告人作自己的证人。”
庭长:沃伦上校,您发表这样的声明只不过是为了要听到我们在这个时
机不想提出的建议,或者得到我们的指示。
沃伦:阁下,为了保护受辩护人的利益,我不得不坚持你们要听完我的
话,因为我没有请求你们提出建议。我觉得现在恰是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
庭长:法庭决定现在不许您发言。您在自己的最后发言中可以提出您认
为必要的说明。
沃伦:阁下,法庭这样做就会使公诉方有可能认定被告人拒绝回答任何
问题。因此,我希望在速记记录中写上被告人准备回答法庭的一切问题(就
像法庭宪章所规定的那样),他不拒绝回答任何一个问题。
本来问题很简单,律师们得到土肥原的同意,不想讯问他,但他们却坚
持在速记记录中清楚地反映出他们的委托人“准备回答任何问题”。还坚持
无论谁都不要认为似乎土肥原害怕什么,对法庭隐瞒什么,因而采取沉默态
度。但读者已经知道,在整个审判期间土肥原只说了几句话,力图否认他的
罪行。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法庭上没有人再听到过土肥原的声音,没有人向
他提出问题。沃伦向法庭提出的建议实际上是要法庭主动地传唤土肥原到证
人席。而且律师援引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凭证。如果法庭同意他的要求,
土肥原就得提供证言,就得受质证的袭击。而这恰好是他本人及律师都想要
避免的。那么,这一套把戏又意味着什么呢?
庭长的插话似乎已使这个问题明朗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己对被告
人能否被传唤去作证这件事负有责任。法庭是否赞同辩护人的立场,这又是
另一回事。”
按照法庭宪章,讯问被告人的主动权不仅属于辩护人,而且属于法庭。
律师引证这一条又是怎么回事呢?也许沃伦上校不太熟悉那个宪章?不,他
非常熟悉,他是个特别精通业务的美籍律师。那么,问题又在哪里呢?为了
弄清这个问题,必须让读者熟悉一下法庭宪章的一条原则,了解一下按英美
法律处理刑事案件的某些特点。
法庭宪章第十一款写道:法庭有权“讯问每一个被告人,并可以针对被
告人拒绝回答问题的情况作出结论。”这样,按照法庭宪章传唤被告人来接
受讯问的主动权也属于法庭。但是,法庭这时并未按上述宪章行事。而是按
英美法律原则行事,在纽伦堡审判德国主要战犯时就是这样做的。
法庭宪章第十一款写道:法庭有权“讯问每一个被告人,并可以针对被
告人拒绝回答问题的情况作出结论。”这样,按照法庭宪章传唤被告人来接
受讯问的主动权也属于法庭。但是,法庭这时并未按上述宪章行事。而是按
英美法律原则行事,在纽伦堡审判德国主要战犯时就是这样做的。
土肥原的律师当然很熟悉,法庭不会运用宪章第十一款:法庭有权主动
讯问被告人。这一款是公认的死条文,实际执行的是英美诉讼准则。于是他
装出一副大方的姿态:“法官先生,土肥原准备回答任何问题,如果你们愿
意让他回答的话。”这个姿态非常可靠,因为他知道,法官不会那样做。然
而他的委托人准备回答一切问题的态度却载人审讯速记记录中,成为土肥原
诚挚表现的一个证据。这套把戏是万元一失的,但却是庸俗徒劳的。
至于土肥原这个老牌间谍,他比别人更懂得,上断头台是不可避免的,
而且承认与否认这两条路都同样通向断头台。那么,为什么土肥原还要抓住
“否认”这棵稻草呢?他这样做是想青史留名,时机一到,土肥原就会成为
民族英雄和殉难者。这样,承认还有什么意义呢?承认而后死,不能令人敬
重,只能是可怜虫。土肥原的全部心机就在这里,有些罪犯不肯从历史教训
中学到任何东西,土肥原就是这类罪犯中最危险的死不悔改的一个。
首席公诉人基南做得对,他发言时强调指出,若释放这些人,就意味着
允许他们再干先前于过的一切,因为他们否认自己有罪,从而认为所干的一
切都是合法的、正常的。
不过,土肥原当然不能使自己的律师像他个人那样完全沉默不语。甚至
他也不愿意这样,因为完全放弃辩护,就会被解释成他默认公诉方的说法。
但当律师开始辩护时,虽然他的辩护时间最短,可除了令他烦恼和窘迫之外,
没有使这个老牌间谍得到什么益处。
例如,辩护人企图证明未被证明的情况:土肥原似乎是中国人民的朋友,
他参加过同在中国各地组织自治政府有关的任何阴谋活动。受命证明这一情
况的是合泽。他在土肥原从.. 1933年.. 4月至.. 1936年.. 3月担任驻奉天的军事使
团团长时,曾在其手下工作,负责领导该使团的新闻课。当宣读合泽的证言
时,一切都很顺利。但中国的倪法官(公诉人)却对他施加了压力。
问:您在土肥原手下工作时,他在1935年曾发动一次政治攻势,以向长
城内派遣.. 5个师并让“满洲国”皇帝进北平作威胁,要在华北建立一个独立
国,您知道这事吗?
答:我一点也不知道。
问:为进行上述活动, 1935年.. 11月他到过北平和天津,您知道吗?
答:知道。
问:各国报纸报导土肥原在天津和北平的活动均同组织五省自治有关,
您知道吗?
答:当时报刊可能登载过那类报导,但我现在记不得了。我认为土肥原
将军同华北五省的自治运动没有什么关系。
问:既然您是新闻课的领导人,负责搜集情报信息,您读过那些报纸的
报导吧?
答:我想,我读过。
问:军事使团把搜集来的情报交给谁?
答:给司令官(指关东军司令官——作者)。
这个撒谎的证人就这样落入圈套。倪公诉人把合泽签署的一份报告拿给
问:军事使团把搜集来的情报交给谁?
答:给司令官(指关东军司令官——作者)。
这个撒谎的证人就这样落入圈套。倪公诉人把合泽签署的一份报告拿给
战心惊。”您看到了吗?
答:我可以先说说这个报告吗?这是驻奉天的军事使团撰写的报告。这
类文件均呈送给关东军、参谋次长和陆军省次官。
“但是您没有回答问题。”公诉人理所当然地指出。
“我还没回答完。”合泽说,并立即试图证明,他向关东军司令官报告
华北事态,不外乎是汇报报纸上登载的诽谤清白的土肥原的谣言而已。
在
30年代当过天津总领事的外交官桑岛在证人席上代替了上述军事记
者。情况是公诉方出示了许多桑岛发给当时日本外相币原男爵的秘密电报。
那些电报以令土肥原极为不快的言词(这里说的“不快”当然是指他必须为
那些言词对法庭作出回答而说的)评价了土肥原在让溥仪登上“满洲国”帝
位时所起的真正作用。
辩护人传唤桑岛出庭的唯一目的是想冲淡一下他很久以前拍发给币原的
电文可能对法庭产生的影响。法庭宣读了他的书面证言:“作为一个总领事
我搜集到有关被告人土肥原贤二的各种消息(我认为他的活动同上述满洲事
变有关),并利用电报把秘密消息转达给当时的外相币原或外务省亚洲司司
长。其中一些电报已作为公诉方的证据交给法庭。”
从桑岛的话中可以看出,他通过秘密渠道给自己的上司提供情况,但实
际上那些情报分文不值。他本人作为一个总领事过于忙碌,无法侦查土肥原
的行动,因而完全依赖部属去搜集那类情报,能搜集多少就搜集多少。
庭长当然很想知道是什么原因使他后发那些电报。桑岛回答:
“根据我所得到的指示,外相的意见是:现在不是让溥仪出现在满洲的
时候。”
庭长接着提出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问:对溥仪任何时候回满洲,外务省都反对呜?
答:根据我的记忆以及我所得到的指示,那时还来到溥仪回满洲的时
候..
现在法庭已清楚,日本军界和外交界之间存在着纯策略性的分歧:是立
即让溥仪当傀儡皇帝还是稍等一等。
公诉人继续询问:
币原男爵用电报给您发过关于让溥仪当皇帝的指示吗?就是说,您是否
知道应当延迟计划的实施,但要做好准备吗?
答:我得到过外相的下列指示:去会晤溥仪,劝他不要来满洲。
问:这就是说,您发出这种信息并不属于通常的电报往来,而是对币原
指示的回答,是这样吧?
答:当然是。我同溥仪谈了,并按外相的指示向他转达了劝告。
问:证人先生,您在书面证方的最后一段说:“有关我同土肥原直接会
晤的问题,据我的记忆,我同他会晤过两次,我们的谈话只是交际性的。”
可是,您给币原的电报中,曾提到您同土肥原本人谈过好几次,这是真的吗?
可是,您给币原的电报中,曾提到您同土肥原本人谈过好几次,这是真的吗?
当时倪法官不得不揭穿证人的无聊谎言。公诉人把桑岛给币原的一份电
报给了桑岛。电文中说:“我已两次详尽无遗地向土肥原指明,他不能采取
那样草率的行动。但他仍然打算推翻张学良政权,我担心,不久他将在天津
策划一起新事件..”
桑岛窘迫不堪,沉默不语。倪公诉人问桑岛是否记得他关于土肥原活动
的电报不仅包括他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而且得到上海、南京和北京的日
本领事电报的佐证。
桑岛摇头否认。公诉人没有再问他,羞愧的桑岛离开了证人席。
通过这次询问桑岛,结束了辩护人企图推翻已提出的土肥原有罪的起
诉,其中包括对他在满洲和中国内地的罪恶活动的起诉。
土肥原贤二由于参加准备、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由于破坏进行战争的
法规和惯例,被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评析】
在这次法庭争辩中,土肥原贤二妄图以沉默来博取民族英雄的美名,在
法庭上三缄其口,他是一个不思悔改的罪犯。需要指出的是,土肥原的想法
并非一种幻想。名古屋附近的纪念碑上刻出的七个“殉难”的武士道分子名
字中就有土肥原贤二的名字。土肥原的辩护律师精通法律,竭力为他争取一
个“准各回答任何问题”的态度,成为他诚挚表现的一个证据。但在法庭对
证人的质问下,在大量罪证面前,这一切都是徒劳。
头号大战犯主张自己无罪
头号大战犯主张自己无罪
东条英机出身于一个军人世家,毕业于陆军大学,自小接受军国主义教
育,侵华历史长久。从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后出任关系军宪兵司令,
接连率兵侵占我承德、张家口、大同等城市,所到之处,怂恿所部奸淫掳掠,
无恶不作。1941年
10月,以东条为首的强硬派将近卫首相赶下台,他出任
内阁首相,更加实行独裁统治,对外大肆扩张侵略。日本投降后,东条英机
被列为日本甲级战犯之首,受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
1946年
4月
29日,检察团对
28名战犯提起公诉,列举东条英机等累累
罪状,计有
55项之多,要旨如下:
谋霸东亚太平洋、印度洋;
发动“九·一八”侵略事件,攫取中国东北;
发动“七·七”事变,阴谋控制全中国;
策划与发动对英美的侵略;
与德、意合谋,实行对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蒙古、苏联
等和平国家的入侵;
违反国际公法之屠杀;
..
宣读起诉书过程中,东条英机昂着头,表情凝固,竭力装出一副泰然自
若的样子,每当听到“侵略战争”四字时,便或是耸耸肩膀,或是抽鼻涕,
显得不屑一闻。细心的日本记者发现,他右手翻动日语译文起诉书的姿势,
也与过去在内阁会议上的动作一模一样。
按法庭顺序,读完起诉书,应询问被告是否承认所列举的罪行。审判长
问东条:“你主张有罪还是无罪?”
东条头一昂,拉长了调子说:“对全部诉因,我——主张无罪。”
由于东条及其他被告都不承认自己有罪,法庭作出给予被告以辩护的决
定。
经检察官方面立证阶段、辩护方面反证阶段,至
1947年
9月
10日,进
入被告个人辩护阶段。12月
26日,最受人关注的东条英机自我辩护开始,
法庭的气氛显得特别紧张。旁听席、贵宾席都挤满了,盟军统帅麦克阿瑟的
夫人和女儿也来了,各国通讯社、报社的一流文字记者、摄影记者严阵以待。
《朝日新闻》东京审判记者团记述说,“不管怎样,这样一个战争的最高责
任者、罕见的独裁者,用
8000万国民的命运在愚蠢的战争中进行赌博的大赌
徒的自白,举世为之瞩目,也是正常的。”
听到审判长传唤,东条迎着摄影灯光的齐射站了起来,开始朗读口供书,
口供书洋洋
20万言,曾四易其稿,据说他写成之后曾说:“这下死而无憾了。”
口供书借叙所谓“政策的决定动机”为名,为其侵略扩张辩白:
检察方面关于“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以及太平洋战争等
一系列潜在侵略计划之控告,纯属无稽之谈;
对英、美的战争,是由这两个国家所诱发,于日本来说,为生存自卫不
得已而开战;
日本所企图的大东亚政策,其基调是根据东亚各国民族的意愿,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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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东亚,合作建设东亚,并非侵略主义;
战争过程中,并无违反国际法之事实,不能承受战争犯罪之罪名。
..
由于东条英机的顽固态度,检察官就一些重要问题当庭提审。而他的回
答,再次宣扬其侵略有理的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论调。
检察官:任何民族是否均有决定自身生活方式的权利?
东条:当然有之。
检察官:那么,被告从何处得来管理东亚各民族的权利?
东条:我并非从任何方面得来的。
检察官:被告一面以强大兵力全面占领中国领土,一面进行中日和平交
涉,岂非矛盾?
东条:并不矛盾。
检察官:是否曾考虑过,侵略满洲的结果,将引起中国的反日情绪?
东条:中国对日反感早已有之,而日本则绝无侵略满洲的行为。
检察官:使民族陷于不幸的战争,即为犯罪,你对此同意吗?
东条:战争即为犯罪一语,我不承认,唯对战争致使民众陷于不幸表示
同意。然而,这对于战胜国和战败国来说,结果完全样。
检察官:被告以首相地位发动战争,你认为在道德和法律上有何过失?
东条:完全无过,我以为此乃实行正当之事。
检察官:被告对处置战俘问题应负何种责任?
东条:战俘管理的责任,属于作战司令官,关于战俘处置的训信,由陆
军省次官与参谋次长会商决定,故与我无关。
自我辩护结束后,东条佯作轻松之态对记者说:“我的心情是坦然的,
只是想到靖国神社的祭灵和蒙受战争灾难的人才讲的,完全没有什么用心,
只打算正确地陈述事实。”
东条英机的顽固立场及丑恶表演,激起世界共愤,连日本舆论也齐起诘
责:
《朝日新闻》:东条英机在自卫战争的名义下,试图使帝国主义侵略战
争正当化,而这种主张在他的口供里,恬不知耻地反复出现。粉饰表面的自
我辩护,根本不值得一驳,东条口供书,只是对像恶梦般消失了的旧日本不
合理的政治丑恶的自我暴露。
《每日新闻》:以职业军人和右翼为中心的日本法西斯,有着深刻的历
史根源,东条辩解为国家自卫而战,但他不是为了日本的自卫,而是为了军
阀的自卫。让他这样的人掌握国家的命运,只能说是日本的宿命,他无论在
国际、在国内,都成了第一号战犯。
经马拉松式的审理,至
1948年
4月
16日,庭审始告结束,法庭宣布:
等候判决,休庭直至判决宣布之日。
11国法官进入秘密工作阶段,起草对各被告的判决书,确定对各被告的
量刑判罪。
11月
2日,法庭总事务长公告:4日上午再次开庭,下达判决。
历史性的判决书长达
1200页,由审判长宣读,一直读到
11月
12日。
12日下午
1点,所有被告到庭,先听取有罪无罪的判定。
法庭删除了部分诉因,归纳为十大罪状,审判长宣布东条英机有罪,犯
有破坏和平罪六项、违反战争法规及人道罪一项。具体说来是:一贯参与、
策划控制东亚及太平洋的阴谋;对中国实行侵略战争;对美国实行侵略战争;
对荷兰实行侵略战争;对法国实行侵略战争;对英国实行侵略战争;命令准
许违反国际公法行为。
策划控制东亚及太平洋的阴谋;对中国实行侵略战争;对美国实行侵略战争;
对荷兰实行侵略战争;对法国实行侵略战争;对英国实行侵略战争;命令准
许违反国际公法行为。
这是延续两年半之久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后且是最严肃的一刻,全场
座无虚席。天棚上近.. 80盏电灯齐开,把法庭照得如同白昼。而从被告休息室
至法庭入口处的微暗过道上,孤零零地只亮着一盏桔黄色灯光, 10名人高
马大的美国宪兵相对而立在法庭入口处。
被告一个一个地被传唤来听取宣布量刑,最后一个是东条英机。东条穿
一身军服,两手背在背后,慢悠悠地走了进来,在审判长面前站定。 30多
个摄影师一齐站起来,把镜头对着他,他很不自然地微微朝左边歪着脖子,
仰视着天棚,借以掩饰内心的紧张。
在这个头号战犯当年趾高气扬发号施令的地方,审判长韦伯作了历史性
的庄严宣判:“东条英机, 65岁,东京人,历任陆军大将、陆相、内相、
首相、参谋总长,处绞首刑。”
【评析】
审判头号大战犯是举世瞩目的大事,东条英机的表演,可以说非常充分
地表现了这个军国主义分子的丑恶面目。他先是用自杀来抗拒审判,但又无
勇气真正结束自己的生命,后又在法庭上顽固不化,厚颜无耻地为自己作无
罪的辩护,认为自己发动的侵略战争,“完全无罪,我以为此乃实行正当之
事”,他的态度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义愤,最终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15年后,耶路撒冷犹太法庭为战犯补上一课
15年后,耶路撒冷犹太法庭为战犯补上一课
阿道夫·艾希曼在纳粹战犯中,地位虽不显赫,但却罪恶滔天。他当时
是纳粹秘密警察犹太人处处长,据目击者在纽纶堡纳粹审判法庭供称,经他
手就杀了五六百万犹太人。大战结束时,狡猾的艾希曼没有像其他纳粹军官
一样,被盟军抓获、从而也就躲过了在纽纶堡国际军事法庭上受到审判。他
利用战败前夕的混乱,多次改变身份,乔装打扮,巧妙地逃脱了一次又一次
追捕。以色列特工组织,通过种种手段,在大战后的
15年,即
1960年
5月
21日诱捕了艾希曼,并将他从阿根廷运回了以色列。
于是一个犹太法庭将在耶路撒冷审判这个杀害犹太人的刽子手——阿道
夫·艾希曼。为犹太人起诉的是以色列检查官纪德·哈瑟尔。艾希曼的辩护
律师是杰出的犹太法学家、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汉娜·阿伦特教授。
开庭后,首先由检察官纪德·哈瑟尔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是以艾希曼任
纳粹党卫军“犹太处处长”时,以奥斯维辛集中营对犹太人“最终解决”的
杀害为核心展开的。
接着是
50多个证人的证词。这些证人几乎全是集中营中幸存下来的犹太
人,他们所叙述的那段苦难时期个人的生死经历,是对法西斯暴行的血泪控
诉,全场人为之感动悲泣。
第二天继续开庭。审判进入了法庭辩护阶段。
对于从哈佛专程赶到耶路撒冷为艾希曼出庭辩护的阿伦特来说,这是她
人生中最艰难的一天。像艾希曼这样人人皆曰可杀的恶魔,推向法律的断头
台,是正义得到了伸张,而她作为一个犹太人,一个对自由和正义不遗余力
的捍卫者,一位以她的集权主义、国家主义的透辟剖析而蜚声世界的政治哲
学家来为邪恶的被告人辩护,她需要的是更多的勇气和人类理性的力量。
阿伦特辩护的中心问题是艾希曼该以什么名义受审,并陈述艾希曼的犯
罪实质。作为一个哲学家和法学家,她首先要提出的是问题,而不是路人皆
知的结论。审判事关正义,她提出的也正是正义的问题。阿伦待认为,“审
判的目的应该是表现正义,而不是别的。”但这次审判却只表现了其他的东
西:痛苦、怯懦、背叛、耻辱,也许尤其是复仇。没有约束的人是野兽,是
卢梭和弗洛依德所谓文明秩序或文明前的自然人,根源于良心(或者按基督
教的观点,根源于原罪)的道德没有法律的外部力量不足以担负约束人的任
务。因此,审判的正义在最初就有一个可怕的、报复的基础。我们现在可以
认为它是非公平的。其次,正义的概念是根源于自然法,它要求人因为破坏
了道德秩序本身而受到惩罚。尽管如此,正义本身应该是一个普遍的标准。
艾希曼应该为了他的反人类罪,而不是反犹太人罪受审。
纪德·哈瑟尔辩论道:“艾希曼是以反人类罪,还是反犹太人罪而受审,
这是一个抽象的问题,没有必要提出这种区别。纳粹的罪恶如此巨大,艾希
曼在其中的共谋责任,无论大小,都十分清楚。”
阿伦特陈述道:
“为什么要提出像艾希曼应为反人类罪,而不是反犹太人罪而受审判这
样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一个人的自我认同和世界概念的问题。在地方性认同
人类的普遍标准之间,始终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难解的紧张。尤其是我们犹
太民族,它的文化和历史遭遇都使它偏重于地方认同,而忽视了有超越种族
与国家之上的单一的普遍标准存在。虽然犹太人复仇的呐喊是可理解的,在
这个事件中,如果艾希曼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街头被直接击毙——一个
直接的复仇行动,正义可能被更好地满足了。此案审判的合理性不是因为反
犹太人罪,而是因为反人类本性罪。着眼点不仅是受害者,还有行为本身。”
与国家之上的单一的普遍标准存在。虽然犹太人复仇的呐喊是可理解的,在
这个事件中,如果艾希曼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街头被直接击毙——一个
直接的复仇行动,正义可能被更好地满足了。此案审判的合理性不是因为反
犹太人罪,而是因为反人类本性罪。着眼点不仅是受害者,还有行为本身。”
但以色列人一开始就试图将艾希曼不是作为一个人,而是作为一个象征
来审判。在审判前以色列总理本·古里安就说:“在被告席上受到历史审判
的不是一个个人,不只是纳粹政权,而是贯穿历史的反犹主义。”阿伦特敏
锐地发现了藏在这个目的后面的几个动机,向世界表明犹太人的命运,以俘
获世界各国的良心作为保卫以色列国家的一种手段;向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犹
太人表明作为少数族群生活的悲惨;向以色列人民表明犹太复国主义对于恢
复犹太英雄主义的有效性。这些动机显然是出于以色列国家生存的考虑,与
正义并无关系:“任何对正义单一的强调都必然要将法律与道德分开;它反
而把后者归到人与人之间的私人领域,而给法律一种形式的性质。”阿伦特
看到,在耶路撒冷的这场审判常常是一种“审判表演”,甚至时常是一场“群
众大会”,而不是正义统治的法庭。“从法律上讲,一个人必须不是因为他
是什么或为了他代表什么而受审,而是为了他所做的受审,并只能是这样。”
阿伦特发现,这个案子是建立在犹太人遭受的苦难上,而不是艾希曼所做的
事情上,因此有
50多个证人的证词只说了自己的苦难,却与艾希曼的特殊行
为无关。审判的气氛就是证人一个接一个地试图引起听众对与被告的罪行没
有任何联系的事的注意。“正义要求被告被起诉、辩护和判决,所有其他似
乎是更重要的问题..应该被暂时搁置。”因为“审判的只是(艾希曼的)
行为,而不是犹太人的痛苦,不是德国人民或人类,甚至也不是反犹主义和
种族主义。法律之所以不同于纯粹的报复,就因为它有道德的象征意义。”
阿伦特进一步陈述:“艾希曼是什么象征?反犹主义的象征,当然。纳
粹主义的象征,的确。这都不成问题。但什么是纳粹主义?什么是这种特殊
的反犹主义?某种独特畸变的东西吗?德国民族特性中的一个因素,因此就
意味着全体德国人都有罪?非犹大人的基督徒的某一方面,因此就是基督教
历史特有的吗?是人类经常发作的攻击性疾病?”
对于以色列人来说,艾希曼似乎是所有的这一切。阿伦特是以她自己的
方式把艾希曼作为一个象征的。
“他是一个个人,阿道夫·卡尔·艾希曼的儿子;文希曼只是一个‘普
通人’,既不是‘堕落的人也不是施虐狂’,只是‘极度和可怕地正常’。
这个案子引出的问题是一个普通人,为什么要服从罪恶?”
但一个普通人如何犯下了这样骇人听闻的滔天罪行?这才是阿伦特要追
索的问题。
阿伦特指出,希特勒一次在论修辞学的手册上写道,群众示威“必须给
小人物的灵魂烙上自豪的信念,虽然他是一个小人物,但却是一条巨龙的一
部分”。艾希曼在纳粹这台机器上既不是齿轮也不是螺丝钉,这种形象是太
勉强了,不能理解人们对那种能让他们发泄他们对于重要地位和无限权力的
饥渴与妄想的形势的反应。他有一个领袖,一种合法性(纳粹的种族优越性
思想)和一个允许他表现出他虚夸的巨龙的骄傲。但一个人怎么能如此积极
地投身屠杀并那么容易就找到良心的宽慰和平静?他怎么对付由血淋淋的屠
杀产生的可怕情感?对原始人来说,始终有共同的方式,但现代人需要巧妙
的欺骗。文希曼的纳粹通过使用“语言规则”来使他们与事件保持距离。例
如,在希特勒的第一号战争命令中,“杀戮”一同便被“给予仁慈的死亡”
所代替。在纳粹的“客观”语言中,集中营用“经济学”术语来讨论,屠杀
是一个“医学问题”。所有官方通信都遵守这种“语言规则”。阿伦特指出,
“很难在文件中找到像‘灭绝’、‘消灭’或‘杀掉’这样大胆的词。给杀
戮规定的代名词是‘最终解决’、‘疏散’和‘特殊处理’。驱逐出境被称
为‘换住地’。但仅仅伪装是不够的。普通人在从事这种触动良心的行为时
必须感到一种更高的目的,诸如‘决定命运的战斗’(艾希曼称之为‘中肯
话’)这样的口号和警句的作用,就是用从事某种伟大事业的责任来淹没个
人的感觉。”打动这些已成为刽子手的人心的只是正在从事某种历史性的、
伟大的、独一无二的事情(一个
2000年发生一次的伟大任务),因此它一定
是难以承受的。阿伦待所有这些论证的要点是:像艾希曼这样的普通人,很
容易成为一个将全部人口作为多余消灭的制度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以蒙古游
牧部落的方式(那里至少是原始的功利主义在起作用),而是把它作为一个
由于世俗意识形态无意识冲动的计划。没有任何约束,对于追求观念的人来
说“一切都是可能的”。这个制度就是极权主义制度。
谈到极权主义,阿伦特显得特别激动,这位哈佛大学的自由主义学者,
把法庭变成了一个讲演厅:
“极权主义不只是破坏私生活,用国家摧毁社会,这可说是决不可能的,
很快就会失败,而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创造——‘种族’或‘历史’通过元首
或党来说话,它是更高的法律的统治。老式专制主义是个人的专横意志,除
了优势力量或传统外没有合法性。极权主义运动的力量在于创造一种合法
性,这种合法性不仅凌驾于普通关于谎言、欺骗和偷窃的道德,而且把对于
屠杀的顾忌视为微不足道的资产阶级情感。极权主义社会通过创造了一种新
型的对其目的的服从,既不同于军事化的政权,也不同于以前的专制主义。
基督教的罪恶感迫使人们把有罪恶感内化为良心,用自律来代替外在约束;
但极权主义在其追随者中灌输了一种免罪许可,它用更高目的来代替良心。
虽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长期是极权主义的,因为没有某种强烈的忠诚、某个
战时的敌人或通过恐怖产生的服从,人的多种多样的欲望是不可能被固定为
一个目的的。但由于现代社会集中权力和国家强行为操纵多数人的结构性倾
向,极权主义的潜在性将会是一个不时来拜访的幽灵。”
阿伦特最后陈述:
“纳粹的罪行不是历史的局部与偶然。史无前例的东西一旦出现,就可
以成为未来的先例,所有涉及‘反人类罪’的审判都应该根据一个仍是一种
‘理想’的标准来判决。在大规模屠杀已变为普遍时,法庭再将艾希曼一案
作为反犹太人的象征来审判,是以地方的标准来处理普遏的问题,完全误导
甚至掩盖了纳粹罪行对于这个时代的真正意义。何况,如果只承认局部标准
而无视普遍标准,任何罪行都可找到堂皇的借口。”
阿伦特清楚,以色列特工在阿根廷绑架艾希曼就公然践踏了国际法。这
样,将来某个非洲国家就可以去美国绑架一个种族隔离主义者,然后将他弄
回加纳或几内亚审判他的反黑人罪。果真如此,任何正义的事业都将大打折
扣。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普遍的原则标准,人类面临的那些普遏而严重的
问题就无法得到深入的认识和解决。
样,将来某个非洲国家就可以去美国绑架一个种族隔离主义者,然后将他弄
回加纳或几内亚审判他的反黑人罪。果真如此,任何正义的事业都将大打折
扣。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普遍的原则标准,人类面临的那些普遏而严重的
问题就无法得到深入的认识和解决。
1962年
5月底——事隔两年之后,阿道夫·艾希曼被以色列最高法院判
处死刑。一场曾缠绕了千千万万犹太人的恶梦结束了。
【评析】
汉娜·阿伦特不是一个单纯的律师,对于审判的法律辩护,她不愿意走
纽伦堡审判的老路。在法庭辩论中,她没有为艾希曼作无罪辩护。在耶路撒
冷,作为犹太人,为杀害数百万犹太人的凶手作无罪辩护,要承担什么后果,
她是清楚的,于是她转而寻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可能性,在法庭上进行了一
场哲学思辩。她指出对艾希曼的审判不是出于人类正义的目的,而是出于政
治利益。她还进一步追索一个普通人如何犯下了这样骇人听闻的滔天罪行,
从而把对战争罪行的审判引向对这些罪行产生的根源——极权主义的批判。
虽然阿伦特的法庭辩护,对法官没能产生任何法律意义,但阿伦特的辩
论却闪烁着思想的光辉和深度,具有更重大的历史意义。
第五章人民应当了解真相
第五章人民应当了解真相
左拉决心独自公开这件隐晦的丑闻
左拉决心独自公开这件隐晦的丑闻
埃米尔·左拉(1840—1902),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早期受自然主
义影响,主张作家应是事实的记录者,著有长篇小说多部,揭露资本主义社
会的腐朽和黑暗。晚年在德雪福斯一案中,站在民主进步一边,发表《我控
诉》一文。阿弗列·德雷福斯原在法国国防部参谋部供职,只因为是犹太人,
1892年被诬告为间谍,被判终身苦役。左拉经过多年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冤
假错案,于是仗义执言,谴责法国当局,为德雷福斯辩护。左拉由此被卷入
政治斗争的漩涡,被当局以亵渎法军之罪起诉受审。
左拉在法庭受审时进行了自我辩护:
1月
20日,梅林首相在立法院议事厅对向他欢呼的群众宣布,他对负责
军队的安危深具信心。梅林首相希望下道命令,判决我亵渎法军之罪。
我要向有良知的正直人士揭发这个权势集团加在全国正义公道之上的压
力,丑陋的政治策略足以使一个国家蒙羞。各位想想,我们是否能屈服在这
股压力下。
如果说现在我站在你们的面前,是由于梅林首相的授意驱使所致,那是
不对的。事实上,只是因为他自己已身陷困境,所以就不得不控告我。因为
他害怕日益明朗的真相将会有不可预料的发展,这点是众人皆知的。我现在
站在你们面前,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我决心独自公开这件隐晦的丑闻,供
你们各位裁断。同时,我诚心诚意地选择了你们诸位法国最崇高、直接的公
理宣判者,为的是要使法国全体民众都知道事实的真相,使他们有发表自己
意见的机会。我这样做绝无其他目的,更不是为了我自己的利益。事实上,
就因为我将法军的荣誉及全国发发可危的信誉披露给你们各位,我已牺牲了
自己的名誉甚至生命。
我对梅林首相最直接的反驳是:我从来没有侮辱过法国大军,相反,我
所谈到的都是我对祖国的敬爱及亲密一体感,同时对那些面临威胁立即奋起
捍卫法国本土的陆军将士表示崇敬。在这种情况下,说我辱骂领袖和导致胜
利的将军,实在是错误的。假如陆军部的某些人危害了我们的军队,不就是
侮辱了全体法军了吗?为使导致我们亡国的谬误不再发生,法国不再招致新
的灾祸,警告阻止所有危害法军的事物,不也是为了做一个爱国的公民吗?
再者,我现在并不是在为自己辩护。我认为我必须让历史来评判我的行
动。我敢断言,他们在写完那些丑恶的信件后,即授意宪兵包围艾斯特赫兹
少校时,已侮辱了全体法军。我相信我们英勇的法军每天都要受到那帮土匪
的侮辱。那些仍踏在法国领土上接受法国全民赞美称颂的土匪以保卫法军为
借口,夺取锦标来玷污法军。只有用我们那代表真理、正义的奋斗才能洗刷
这个可耻的污点。
你们知道一个杜撰得很高明巧妙的故事,我们如果怀疑其中有误就可能
侮辱了法军。据说德雷福斯由七位不会出错的官员公正合法地审判,他已受
到应得的苦难来补赎他丑恶的罪行。因为他原是犹太人,他的同胞为了要营
救这个卖国贼,不惜以最卑劣的阴谋诡计,组织国际犹太企业联盟进行整体
抵制。从此,这个企业联盟倒行逆施,昧着良心出卖法国,使法国陷于一片
混乱,甚至还想驱使全欧洲参战。
这个故事简单幼稚得近乎低能。几个月来污秽的出版界不断地以这种有
毒的面包来滋养我们的同胞。当到处都散播着愚行和谎言时,看到危机四伏
是不足为奇的,你们也只能神智不清了。
这个故事简单幼稚得近乎低能。几个月来污秽的出版界不断地以这种有
毒的面包来滋养我们的同胞。当到处都散播着愚行和谎言时,看到危机四伏
是不足为奇的,你们也只能神智不清了。
各位来宾,德雷福斯案件一直是件非常小的事情,但它所引起的可怕影
响却是深远而蛊惑人心的。以后不会再有任何德雷福斯案件了。现在的问题
在于法国是否仍为享有人权、热爱自由及主持正义的国家。我们仍然是最高
贵、友爱及慷慨的民族吗?我们仍能在欧洲保持公正及人道的信誉吗?我们
所赢得的所有胜利都会成为疑问吗?睁开你们的眼睛,了解一下法国现正处
于如此的混乱中,法国的灵魂深处必将振奋起来迎接这可怕的危难。现在正
是国家岌岌可危的重要时刻。
各位来宾,当你们明白这点时,就会发觉当前只有一个解救危机的办法,
那就是说实话,主持正义公道。任何逃避真理的光源、隐匿于黑暗的行为都
只会延长和加重这一危机。
德雷福斯是无辜的。我起誓:我以我的生命、我的名誉担保。在这庄严
的时刻,面对这个代表人类正义和国家具体化身的裁判席,面对整个法兰西,
面对全世界,我起誓:德雷福斯是无辜的!以我
40年工作的经验和所换取的
信誉,以我有助于扩展法国文学的作品,我起誓:德雷福斯是无辜的。如果
德雷福斯不是无辜的。就让世界万物化为乌有,把我的作品通统毁掉。德雷
福斯是无辜的。上下议院、国内当政者、销路最大的报纸,都在发表诬蔑我
的言论,我现在仅有的只是崇尚真理和正义的理想。但我仍十分镇定,我相
信我能渡过这个难关,我决心不使我的国家沦为谎言和不义的牺牲品。在这
里,我可能被判罪,但是我相信法国感谢我曾帮助她挽救荣誉的一天终会到
来。
【评析】
左拉在辩护中指出,他所面对的是一个“权威集团”,他之所以受到控
告,是因为他揭露了德雷福斯案件的真相。但左拉并不是在为自己辩护,而
是必须让历史来评判他的行动。辩论情感充沛,他一连提出三个问题,用事
实击破谎言,表现了“众人皆醉,唯我独醒”的不畏强权、敢于斗争的精神,
还连用了三个“我起誓:..”坚信自己的行为维护了法国的利益,根本不
存在亵渎法国大军之说。
你们自称是中国政府,
却在别人管辖的法庭起诉中国人
你们自称是中国政府,
却在别人管辖的法庭起诉中国人
1903年,上海发生一起清末轰动一时的政治大案,即《苏报》案。
《苏报》是中国人在上海租界内办的一张华文报纸,面对中华民族的深
重灾难,它鼓吹革命,唤起民众,思想激进, 1903年,邹容的《革命军》
出版,书中讴歌革命,号召推翻清朝专制,创建共和。《苏报》以极大的热
情接连发表文章介绍和推崇《革命军》,同时,还刊载章太炎先生的《驳康
有为论革命书》,反对改良,亟呼革命,甚至直指:“载湉小丑,未辨菽麦”。
《苏报》为国内同胞和海外华侨争相传阅,影响极大。
腐败的清朝政府气急败坏,在它的多次要求下,帝国主义的租界当局经
过一番讨价还价,终于查封《苏报》,拘捕了章太炎和邹容,并于同年.. 7月
15日在英租界内公审。
这一天,各国领事带着翻译,坐着马车,来到会审公堂。美国领事被公
推作领袖。本案“原告”清政府,由江苏候补道俞明震代表出庭,并雇请了
洋律师古柏、哈华托为代理人,“被告”章太炎、邹容也延聘了博易、雷满
等律师为辩护人。
上午.. 10时,英国总领事署的翻译官迪里斯和清政府会审委员孙建臣主持
开审。章太炎、邹容昂然自若地走上公堂。为了表示对清政府的抗议和蔑视,
章太炎故意将长长的头发散乱地披在双肩,身上穿一件古怪的衣服,中装不
像中装,西服不像西服,颇有点似僧人的袈裟。邹容则剪去了长辫,着一身
西装,神色安详,大义凛然。
古柏(外国律师、请政府代理人):被告心怀叵测,图谋不轨,挑拨诋
毁政府,欲使全国民众仇视皇上,痛恨政府,实属大逆不道。
邹容:因为愤恨清政府专制统治,所以我写了《革命军》一书。又听说
公堂要抓我,我特到这里来报到。
章太炎:你们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来控告罪人,却不在中国法
院,而在别人所管辖的最小的新衙门,真乃千古笑柄!
博易(被告辩护律师):此案发生在租界内,按照《公共租界章程》,
理所当然应归租界公堂审理。..按照法律,凡是诉讼必须原告、被告两方
齐全才行,倘若只有被告而无原告,则聚讼不具。现在有人控告被告有罪,
那么,我们要问堂上各位:今日原告究竟是谁?是北京政府呢,还是两江总
督?是江苏巡抚呢,还是上海道台?请明白宣示。
古柏:这个,这个..当然是清政府。
孙建臣(清政府会审委员):我们是奉旨拘捕被告,现在审讯也是履行
公务。
博易:以堂堂中国政府,竟然向属下之低级法庭起诉某个人,受其裁判,
岂非笑话?这样看来,原告尚无定人。既无原告,如何审案?再者,章、邹
等人不过在报上写了几篇文章,并无违反租界规则之举。你们指控被告,有
何证据?另外,刚才你们就要交涉,交涉什么事,应向法庭公布。如果政府
律师既不能指出章、邹等人犯了什么罪,有什么证据,又不说明交涉何事,
则此案应立即注销,方为公平妥当。
古柏:经我们调查,政府所控二犯之罪均有证据,此为《驳康有为论革
命书》一文,请堂上批阅。
古柏:经我们调查,政府所控二犯之罪均有证据,此为《驳康有为论革
命书》一文,请堂上批阅。
古柏:他们印这些书报都是大逆不道的。如果说不是谋叛,那么为什么
要写《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样的文章?用意何在?
章太炎:我在爱国学社教书,经常读到康有为编写的东西。一看都是些
反对革命、袒护满人的胡言乱语,实属害人子弟,所以起而作书,据理驳之。
古柏:既然教书,为什么攻击圣上是“小丑”?难道你不知道圣上之讳
应该回避吗?这不是大逆不道?
章太炎:哈哈!什么圣人之讳,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古汉语里,“小
丑”一词本作“类”字讲,也可以作“小孩子”解,根本不含有毁谤之意。
至于什么“今圣上”讯,我遍读西欧各国法律,并无此话。我只知道清帝叫
载湉,不知所谓“圣讳”。写写名字有何不可?
古柏(问邹容):《革命军》一书出版后,到处被人出售,为什么不出
来禁止?
邹容:我既不是巡捕房巡捕,又不是上海县县官,别人要售书,我有什
么权去禁止呢?
博易:章太炎、邹容二人都是学子,写书撰文,均出于爱国之举,并无
谋叛之意,应立即释放,不应定罪判刑。
【评析】
《苏报》案审讯历时近半载,经过三次公堂会审。此间,清政府企图引
渡二人加以杀害,遭到全国人民的社会舆论的抨击。章太炎、邹容及他们的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大义凛然,痛斥清政府的腐朽无能及其勾结帝国主义迫害
革命志士的卑劣行径。他们针对租界与清庭在法律程序上的矛盾,提出一连
串诘问,极力辩驳,屡屡使对方现眼出丑。具体辩论中,章太炎对“小丑”
的注释巧妙,邹容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之喻也很机智。
但这次案件最关键的还是政治上意义重大,孙中山先生曾这样评价:“苏
报案”的实质是清廷与人民聚讼之始,表面上清廷似乎胜诉,但实际上胜诉
的是人民,章太炎、邹容被判刑激起了人民的觉悟,人民奋起斗争,终于推
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政府。
一切经过详细情形,蒋委员长知道得很清楚
一切经过详细情形,蒋委员长知道得很清楚
1936年,在全国的抗日高潮中,国民党爱国将领张学良屡次恳请蒋介石
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但均遭到拒绝和训斥。是年
12月,张学良与杨虎城将
军在西安联合实行兵谏,提出八项抗日救国主张,逼蒋抗日,促成举国团结
一致的抗战局面。西安事件和平解决以后,张学良为了表示自己纯洁无私的
爱国热忱,亲自陪送蒋介石赴南京请罪,旋即被蒋软禁,并被送交军事委员
会审讯。12月
31日,张学良在军委会法庭受审时进行了答辩。
审判长李烈钧:你就是张学良吗?
(没有回答)
李烈钧:是不是弓长张的张?
(没有回答)
李烈钧:是不是学而时习之的学?
(没有回答)
李烈钧:是不是良知之良?
(没有回答)
李烈钧:今年几岁了?
(没有回答)
李烈钧:是什么地方人?
(没有回答)
李烈钧:父母在否?
(没有回答)
李烈钧:配偶叫什么名字?
(没有回答)
李烈钧:有几个孩子?
(仍然没有回答)
张学良(愤激难忍,冷笑一声):随便,随便好了。
李烈钧:张学良,你身为军人,为何劫持长官,进行叛变呢?
张学良:这个问题实在重大,一切经过详细情形,蒋委员长知道得很清
楚,请审判长问蒋委员长便可明白,在此地我不能随便说。但我绝对不是劫
持委员长,而是爱护蒋委员长;我也绝不是叛变,相反的而是爱护我们国家
民族。我在蒋委员长面前陈述我们的意见,表示我们的主张,怎么说是叛变?
如果说是叛变的话,请问审判长,蒋委员长今天不是安全回到南京,我张某
人不是跟随他到南京了吗?
李烈钧:你胁迫统帅,有人指使吗?还是自己策划的?
张学良:一切主张都是我自己提出的,我所作的事情,我自己承担责任,
没有任何人能指使我。有一言,请问审判长可以吗?
李烈钧:可以。
张学良:民国二年(1913年)审判长在江西湖口起义讨伐袁世凯,有此
事吗?
李烈钧:有此事。
张学良:是为讨伐袁世凯施行专制吗?
李烈钧:是。
张学良:在湖口起义反对袁世凯实行专制,如果这是正义的行为,那么,
西安事变用兵谏的方式制止蒋介石的独裁专制,何罪之有?
张学良:在湖口起义反对袁世凯实行专制,如果这是正义的行为,那么,
西安事变用兵谏的方式制止蒋介石的独裁专制,何罪之有?
张学良:审判长,您不提这班大员倒也罢了,你定要提他们,我只好直
说。这班大员平时穷奢极欲,把国家大事丢在脑后,我国槽到今天这种地步,
他们是要负责任的。这次西安事件,我只对蒋百里先生表示敬佩。因为他现
在不是大官,为人相当正派。其他诸人当然也有使人敬佩的,但太少了。这
班大员,勇于私斗,怯于抗战,一点为国家民族牺牲的思想都没有,难道这
班人也值得受人敬佩吗?比如陈调元,身为军事参议院院长,在西安扣留期
间还有心情调戏万耀粕的姨娘,这种老而好色之徒,您还认为值得敬佩吗?
再说陈诚,平时口出大言,装模作样,貌似忠诚,一旦领袖蒙难,他既不设
法营救,也不拔枪自戕,却一头钻进垃圾箱里,难道这种大员也值得人家敬
佩吗?
李烈钧(急忙制止):不要说了,与本案无关。
张学良:这怎么能说与本案无关?!凡事都有一个根,这个根如果没有
毛病,它的枝叶一定鲜艳茂盛;如果这个根有了毛病,它的枝叶便要枯萎坠
落。
李烈钧:你不必说了。我们判吧。
【评析】
张学良在法庭上的答辩,充分表现了他光明磊落的赤诚爱国之心,和敢
做敢当的大无畏精神。他巧妙地用“讨伐袁世凯施行专制的湖口起义”,来
证明自己用兵谏的方式制止蒋介石的独裁专制是无罪的。语言铿锵有力,论
辩有理有节。
甘地在三巴朗法庭受审时的声明
甘地在三巴朗法庭受审时的声明
莫罕达斯·艾尔姆昌德·甘地(1868—1948年),印度民族运动领袖,
有“圣雄”、“国父”之称。早年留学英国,学习法律。1891年学成回国后,
在孟买高级法院任律师。1893年去南非,任一印度大商业公司的法律顾问,
投入反对南非种族歧视的斗争。1915年回国,投身民族解放斗争,多次发动
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提倡精神感化和阶级和平,主
张社会改良和道德复兴。曾数次被捕,多次绝食斗争。1917年,甘地应邀到
三巴朗县调查佃衣受剥削虐待的情况。他先受到当地种植园主的威吓,后被
当局勒令离开,接受传讯。
甘地在三巴朗法庭传讯时发表了声明:
经法庭准许,我发表一个简短声明,说明我为什么采取极为严重的步骤,
看起来似乎是违背了根据刑法第
114条所发布的命令。在我看来,这是地方
政府与我的意见有分歧的问题。我到这里来的动机,是要为人道和国家服务。
我是应一个紧急的请求到这里来帮助农民的。据他们说,他们受靛青种植园
主的不公平待遇。不研究这个问题,我就不能对他们进行任何帮助。因此,
我到这里来,如果可能的话,想在政府和种植园主的帮助下来研究这个问题。
我没有其他动机,也不相信我到这里来会扰乱公众治安和造成生命的损失。
我自觉在这类事情上是有一些经验的。然而地方政府却有不同的想法。我完
全谅解他们的苦衷,也很了解他们只能根据他们所得到的情报来办事。我是
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我的第一本能应是服从政府对我发出的命令。但是,
我如若这样做,就不能不违反我对那些请我到这里来的人的责任感。我觉得
我现在只有留在他们当中才能帮助他们。因此我不能自动地引退。在这两种
责任的冲突之中,我只好把要我离开他们的责任归于政府。我充分意识到这
件事实,就是在印度的公众生活中,具有像我这样地位的人,应该小心翼翼
地以身作则。我深信在我们现在所处的这样复杂的体系中,犹如我现在所面
临的环境一样,一个有自尊心的人的唯一安全而荣誉的做法就是,做我所决
定做的事情,那就是,接受不服从的处分,而不提出抗议。
我冒昧做这个声明,并不是希望我应得的处分有所减轻,我只是说明我
所以违背命令并非不服从合法的当局,而是要服从我们生活中更高的法则,
那就是良心的呼唤。
【评析】
这个声明可以说是甘地“非暴力不合作”的一个具体体现。与法庭上的
针锋相对、唇枪舌箭的法庭辩论相比,这个声明用语委婉、态度谦逊,甘地
这是采取以退为进的办法。先承认违背离开三巴朗的命令是一个“极为严重”
的问题,又说这仅是他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意见分歧,这种分歧可通过相
互谅解和协调取得一致。他进而希望“在政府和种值园主的帮助下”完成自
己受委托的使命:为人道和国家服务,说明他正处在“服从政府命令”和“留
在农民中间帮助他们”的两种责任冲突之中的处境,以博取当局对他的谅解。
这个以退为进的说明过程是相当巧妙的,由此可看出甘地高超的辩论艺术。
印度尼西亚的控诉
印度尼西亚的控诉
苏加诺(1901—1970),印度尼西亚第一任总统,毕业于万隆工学院。
早年从事爱国活动,反对荷兰的殖民统治。1927年组织印尼民族联盟,任主
席。1928年,参与创建印尼政党联盟,被选为主席。1945年,提出建国五项
原则,发表《独立宣言》,当选为印尼共和国总统,执行反对帝国主义、殖
民主义的政策,执行民族独立。在长期的斗争生涯中,他曾多次被荷兰当局
逮捕、放逐。1929年
12月,苏加诺被捕入狱。1930年
8月
18日在万隆地方
法院开庭审理。苏加诺的法庭辩护长达两天。
可敬的法官先生:
当我在
1930年
6月
16日的报上看到总督在国民议会的开幕词中宣布将
直接向法院控告我时,我当时就说:“这将成为轰动一时的审判!”
的确,自
1929年
12月
29日进行搜查和逮捕以来,在印度尼西亚和荷兰
的社会生活中所引起的惊愕之声就不断地回响着。这种关心和轰动迄今还继
续震撼着印度尼西亚和荷兰的政治气氛。
...
用不着我们再来说明,这个审判是一个政治的审判;因此,在审判中,
不能把它和成为我们行动的性质和原则以及我们的思想和运动的灵魂的政治
问题分别开来;在审判中,它必须把这些政治问题带到这个法院里来,使得
各位法官先生能够了解我们的运动的所有原则和性质,了解我们思想的全部
内容,了解成为各位先生审查对象的我们的言行的一切原因和意图。
可敬的法官先生,我们不怀疑,我们相信各位——无论各位有怎样的政
治信仰——我们相信各位是会秉公处理的。因此,对于那些憎恨我们和我们
的运动的报纸,如《东印度公众和勃良安使者日报》及其他各报煽动法官先
生说,在这次审判中我们必将被判刑,即我们“不可能被宣判无罪”等等,
我们对此报之以微笑。对于这类报纸所暴露的它们的真正的道德,我们也报
之以微笑。
...
尽管给他权利或不给他权利,给他根据或不给他根据,每一个动物,每
一个人,每一个民族,如果他过分感受到某一种贪得无厌的诡计的迫害的痛
苦时,最后必然要挺身而起,必然要觉醒起来,必然要发动他的力量!不要
说人类,不要说民族,就是蚯蚓,当它感到疼痛时也必然要挣扎起来!
全部世界的历史,乃是人类的各个集团或民族为了摆脱某种痛苦状况而
斗争的历史;全部世界的历史,按照赫伯特·斯宾塞的话,乃是“被压迫者
的反抗”的历史!我们记得耶稣基督和基督教为了使犹太人和地中海人民从
罗马的统治下摆脱出来而进行的斗争;我们记得荷兰人民为摆脱西班牙的压
迫而进行的斗争;我们记得欧洲人民在
18世纪末和
19世纪初从独裁和专制
主义压迫下摆脱出来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我们变成了企图推翻资本主义的
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运动的见证人;我们看到了阿拉比和查格卢尔·巴夏领
导下的埃及人民和蒂拉克或甘地领导下的印度人民反对外国的贪婪而进行的
斗争;我们看到了中国人民推翻清朝专制主义和反对西方帝国主义所进行的
斗争;我们许多年来看到了整个亚洲像沸腾的海洋似的汹涌澎湃地反抗外国
帝国主义的斗争,难道这本来不是由于情况的实质所带来的吗?难道这本来
不是由于每一种生物为了维持和保护自己的本能的欲望或自卫的欲望所带来
的吗?难道这不就是“被压迫者的反抗”吗?
...
人世间有什么力量能够扑灭一个民族的精神,人世间有什么力量能够防
止争取生存的人民的奋起,人世间有什么力量能够拦阻社会力量掀起的洪
水!帝国主义分子及其伙伴们大声疾呼说,这都是若干“煽动”分子即“鼓
动”分子、“首谋”分子、“挑拨”分子等等所制造出来的,因此他们都认
为,只要把所有的“煽动”分子都关进监狱、放逐或吊死,上述独立运动就
会被扑灭。他们这种叫嚷的确实性如何呢?有数十个、数百个,甚至数千个
“煽动者”、“鼓动者”和“挑拨者”已经被关进监狱或被放逐,但是,独
立运动停止了吗?独立运动低落了吗?才只有约
20年历史的独立运动难道
不是反而更为扩大和更为普遍了吗?
弗雷利克拉的诗说:“人不能杀死精神!”1900年,即当这里尚未出现
“挑拨者”,当这里尚未出现“首谋者”时,范·哥尔工学士就已在下院发
出了如下警告:“继续吧..直到最后总有一天会来到,总有一天,谁知道
是在哪一天,神秘的力量必然要爆发..”
诚然,这种神秘的力量已经爆发了!现在全世界都已经看到这种神秘力
量的兴起和活动!
全世界凡不是装聋作哑的人都已经认识到,这种神秘力量并不是人为
的,而是进行自我治疗的社会本身制造出来的。全世界正直的人都了解到:
这种独立运动就是帝国主义本身制造出来的对立体。它不是“煽动者”制造
的,不是“鼓动者”制造的,不是“首谋者”制造的,不是“挑拨者”制造
的,这种独立运动是人民的苦难和穷困所制造的!
...
法官先生或许会说:“哦,这是社会主义者的观点!”
如果是这样的话,让我们听一听一个非社会主义者格拉埃麦尔博士的
话,他在《殖民地研究》一书中写道:“这也就是说明为什么人们完全估计
错了,如果人们认为,所谓东方世界的觉醒,或者按照我们自己的说法,原
居民的独立运动,仅成为某一小部分为数极少的知识分子阶层的问题而已。
不管愿意不愿意。‘沉默无言的群众’也在运动中沸腾起来。”
不是教条主义者但也不是盲目追随某一信仰的斯诺克·赫尔格伦治教授
最近曾说:“‘其根源’..过去和现在都不是由于对数千名接受过多西方
教育的并且不能够为原居民社会所容纳的知识分子的培育,而是由于到处因
异族的殖民统治而引起的对抗情绪,是时而显现出来时而隐蔽着的对抗情
绪..”
实际上,太阳并不是由于公鸡的啼叫才升起来的,而是由于太阳升起来
了,公鸡才啼叫!对于那些仍然认为独立运动是由“煽动”者制造出来的人,
让我在这里略加改动地把法国著名的、杰出的工人领袖让·若霍士在法国议
会对资本家的代表发表的演说的火焰重新点燃起来:“啊,各位先生,非常
奇怪,你们竟眼目昏眩起来,并说宇宙的进化只是由于若干人的行动造成的!
难道你们的心没有为广泛开展的因而遍及世界各地的民族独立运动所影响
吗?它在任何地方,在一切没有独立的国家同时出现。最近
10年来,要描写
埃及、印度、中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历史而不谈它们的独立运动,已
经是不可能的了!
经是不可能的了!
不是的,各位先生,实际的情况是:这种独立运动是从各种事件本身的
深处产生出来的;它是从不可胜数的各种痛苦中产生出来的,这些痛苦迄今
彼此互不联系,但在高喊独立的口号中它却找到了自己的口号。实际的情况
是,印度尼西亚的民族独立运动也是从你们把它当作偶像来崇拜的帝国主义
中产生出来的,而且同样地也是从几世纪以来在该国发展起来的经济上的榨
取制度中产生出来的..
帝国主义是一个大煽动者,帝国主义是鼓动的大强盗,因此,把帝国主
义押到警察和法官的面前吧!
非常正确!“把帝国主义押到警察和法官的面前吧!”
然而..现在站在法官先生面前的,却不是帝国主义,不是帝国主义分
子,不是帝国主义的朋友,不是特勒普,不是特立布,不是戈林,不是布鲁
尼曼,不是佛伦,不是阿里·幕沙,不是卧幕司尔,而是我们——加托特·曼
库普拉贾、马斯昆、苏普利阿迪纳塔和苏加诺!
这有什么办法呢,让领袖们遭受这样的命运吧!我们并不感到犯法。我
们感到自己是清白的,我们并不感到犯了我们被控告的那些罪行,这些我们
在下面将要更详细地加以说明。因此,我们的确是期望着和等待着你们判决
我们无罪,希望你们宣判无罪!
但是,法官先生,让我继续我的辩护词吧。
...
“好人”,人们现在说道,“重大的让步是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而取得
的!但是,印度尼西亚的独立,印度尼西亚的独立呢?这不是必须由印度尼
西亚人民通过暴动,通过流血的革命来夺取吗?”
法官先生,在审判中我们已经诚恳地说明了:我们不知道这个最后的步
骤是什么。是的,我们没有“假想”这一最后的步骤问题。我们不知道未来
的力量对比,正如我们先前也不详细知道我们未来社会的形成情况。例如我
们不知道荷兰是否在最后的时刻还不能迅速地了解到,更好地通过和平的途
径来结束它的殖民统治。我们也不知道,譬如说,到了那个时期西方帝国主
义是不是已经崩溃,帝国主义已被通过自由的途径,即通过自由交换来往的
欧亚的经济关系所代替。总之,对我们来说,对任何人来说,对每个人来说,
这个未来是一个未知数,这个最后步骤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是一个未知数。
我们现在只知道:不会有没有民族主义的独立,因此,我们就鼓吹民族
主义;不会有没有民族团结的独立,因此,我们努力建立民族团结;不会有
没有政权的独立,因此,我们就组织政权;不会有不认识自己的力量的独立,
因此,我们就唤起这种对自己力量的认识。我们只知道,这种独立是需要条
件的,因此,印度尼西亚国民党为实现这些条件而工作。同样我们也只知道,
独立不会在明天或后天从天上掉下来,它是通过取得数十次政治的、社会的
和经济的斗争胜利的结果,这一切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我们必须以我
和经济的斗争胜利的结果,这一切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我们必须以我
。
...
实在的,法官先生,不知什么时候才发生这个最后步骤哩!也许只要几
年,也许再要几十年,也许再要几百年!我们说“遥远的未来”是意指在今
天和将来之间,是有着广大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我们必须通过非常激烈的
但是合法的民族的群众斗争来一个一个地取得数十次的胜利。我们经过这个
空间是久还是不久,我们能够取得这些胜利的时间是长还是短——这要看我
们组织的力量和完善程度,要看我们能唤起的“精神力量”的强弱。我们的
组织愈益完善,我们的“精神力量”愈益有力量,那末我们就能够更快地取
得这些胜利,就能够更快地接近独立的日子!
因此,印度尼西亚国民党希望能够增强它所发出的“精神力量”,从而
希望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取得所有的胜利,这就是为什么印度尼西亚国民党
是一个革命的政党,一个希望迅速地实现改革的政党,一个希望“快速度变
革”的政党。
...
我和印度尼西亚国民党,法官先生,我和印度尼西亚国民党就是这样!
但不知道帝国主义者自己是否这样!我们不倦地以纯洁的心态向那些帝国主
义者提出警告:
不要给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不要燃起人民的愤怒,不要忽视人民的要
求。因为革命并不是人类的产物,并不是若干煽动家的产物,并不是若干阴
谋家的产物,革命是淹没在灾难中几乎要断气的社会的产物,即穷途末路的
社会本身的产物。人类不能够任意制造革命,人类也不能够防止革命,如果
已经太迟,如果已经成熟的话。
我们,印度尼西亚国民党人,我们是真正的革命者,但是我们不是制造
叛乱的人,我们竭尽全力防止每一个流血事件!但是,喂,帝国主义者!是
你们经常撒播这种灾难的种子,是你们经常迫使这个社会走进绝境,是你们
经常撒播这种革命的种子。
...
法官先生,但愿帝国主义者注意这个警告。我们,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
者,我们将永远追求和平与安宁。我们没有要流血的愿望和意图;我们并且
将不倦地努力,使未来仅仅带来安宁与和平。但是我们还没有权力来确定未
来的图景,这种权力在帝国主义者自己的手里。最后掌握这种决定权的是他
们,从现在起就已经能够确定这个图景的是他们,能够避免这种动乱的是他
们。
印度尼西亚将获得解放。关于这些问题,关于印度尼西亚将取得独立的
问题,关于印度尼西亚未来将脱离荷兰的问题,对我们来说已不再是一个谜
了。对每一个愿意了解历史的人,对每一个真心诚意的人来说,不论他是印
度尼西亚人还是荷兰人,我国将得到解放一事也不再是一个谜了。数十世纪
以来的整个世界的历史,整个人类的历史,都没有证明过有一个永远被奴役
的人民。整个人类的历史反而历次证明了过去被带上枷锁的人民和国家取得
了独立。
因此,如果印度尼西亚人民努力结束这种殖民统治,如果印度尼西亚国
民党追求这种自由,那末印度尼西亚人民,印度尼西亚国民党,我们这些人
只是实现“历史的必然性”——实行每个民族和每个国家的“历史任务”—
——必然要产生的,一定要实现的“历史任务”。
只是实现“历史的必然性”——实行每个民族和每个国家的“历史任务”—
——必然要产生的,一定要实现的“历史任务”。
这最后的一句话不是对我们,不是对印度尼西亚人民,而是对帝国主义
和帝国主义者本身讲的!..
...
法官先生,现在要发言的是各位先生,现在要发表意见的是各位先生,
现在要作出决定的是各位先生——法院的官员和正义的维护者。我等待各位
先生的决定,你们一定不会忘掉考虑我刚才所阐述的一切。我并不觉得我有
罪。我没有提出把问题冲淡的事情,我没有提出所指控的事情的荒谬。因此,
我确实希望并等待着宣判无罪的决定。勃良安的全体人民、印度尼西亚的全
体人民、全世界正直的和爱护正义的人们也希望和等待着这个宣判无罪的决
定。
希望能够这样,但是,譬如说,法官先生竟认为我们有罪,譬如说,法
官先生竟判决我们徒刑,譬如说,我们还得身受监狱的痛苦———唉,那有
什么办法,希望我们的运动因这件事而得到新的启示和新的力量,希望印度
尼西亚母亲能够接受我们这种命运,把它当作献到她的怀抱中去的
牺牲品,希望印度尼西亚母亲能够接受它,把它当作供她装饰她那好看的发
髻的美丽芬芳的花朵。的确,我们的灵魂是不会感到悲哀的,我们的灵魂说:
我们所做的一切只是我们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
因为,牺牲是不会浪费的,牺牲是不会徒然的,奥里华·罗茨爵士曾经
这样说过:“没有牺牲是浪费的。”由于目前的牺牲,将来的日子就会比以
前的全部伟绩更加光明,更加灿烂,更加光芒四射。新的伟大的曙光,为我
们的未来的荣誉的曙光,现在已经放射出光芒,这种曙光越来越明亮,即使
受到人类的任何力量的阻挡,即使受到任何国家的物质力量的阻止,即使受
到整个地球上的所有国家的全部人间力量的阻止,随着曙光的出现不能不
是,而且一定是,必然是——那个能够使一切该活的东西活起来,而使一切
该死的东西死去的旭日的升起。一切黑暗的力量都将会像阳光中的雪一样融
化掉,满布天空的阴沉沉的乌云将被来自空中的热风吹得无影无踪。
印度尼西亚的人民怀着激动的心情准备庆祝这个旭日的升起。我同印度
尼西亚人民在一起忍受着痛苦,我同印度尼西亚人民在一起等待着法官先生
的判决。..
...
法官先生对我们的事业的判决就是对印度尼西亚人民自己的事业的判
决,就是对印度尼西亚母亲自己的事业的判决。判决无罪,印度尼西亚人民
就会感谢,判决有罪,印度尼西亚人民就会默哀。
我希望各位先生能够考虑这一切事情。而现在,在跟印度尼西亚人民一
条心的时候,在对印度尼西亚母亲效忠和跪拜的时候——在相信印度尼西亚
人民和印度尼西亚母亲将会继续变为至高无上的时候,不管怎么样的命运降
临到我的身上,我都准备倾听法官先生的判决!
【评析】
这是一篇举世闻名的辩护词,这里只节选了其中一部分。这篇辩护最显
要的特点是善于用朴素的语言讲述深奥的真理,如“就是蚯蚓,当它感到疼
痛时也必然要挣扎起来”,“太阳并非是由于公鸡啼叫才升起的,而是由于
太阳升起来了公鸡才啼叫”,由这个浅显的比喻,说明革命不是煽动者煽动
起来的,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苏加诺因而不是什么“阴谋者”,更不
是什么罪犯!在辩护中,苏加诺感情充沛、措辞激烈,为印尼的民族解放斗
争大唱赞歌。多处运用了排比句,层层深入,气势轩昂;排比句与反诘句的
结合运用,更使演说具有一种无可争辩的力量。
你不应过分强调我们对欧洲人的憎恨
你不应过分强调我们对欧洲人的憎恨
乔莫·肯雅塔(1891—1978),肯尼亚非洲民族联盟终身主席,肯尼亚
共和国首任总统。早年即投身于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组织过“泛非大
会”,参加领导“茅茅”运动而被捕,被尊称为“肯尼亚民族主义之父”。
肯尼亚人民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的斗争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二战结束后,肯
尼亚人民的斗争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48年,吉库尤族人“把白人抢去的
东西夺回来”的誓言揭开了“茅茅”运动的序幕,从此,这一具有明确政治
目标的武装斗争如火如荼地展开了。被“茅茅”运动强烈震撼了的英国殖民
统治者惶惶不安,实施了残酷镇压。1952年
10月,肯尼亚总督宣布全国处
于紧急状态,就在这次大肆搜捕“茅茅”运动战士的白色恐怖中,英殖民当
局以“组织和操纵茅茅”、“怂恿杀人放火”的罪名,逮捕了以肯雅塔为首
的非洲人联盟的各级领导。
1953年
3月,肯雅塔在彭古里亚市受审时,威武不屈,据理力争:
庭长阁下:
我代表我的同事想说明一下,我们是无罪的。我们不接受你的判决。这
次审判所作出的种种安排,都是为了使我们在准备我们的案件时设置种种困
难和不便。因此在这次审讯中,我们觉得并没有受到原先所希望的那种公正
的审判。
我还想告诉阁下,根据我们的看法,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之所以如此安排,
无非是要使我们成为替罪羊,以便扼杀为争取非洲人民权利而斗争的非洲人
的唯一政治组织——肯尼亚非洲人联盟。我们希望说明,我们所采取的种种
行动,一直是在竭尽全力找到某种方法,以使这个国家的群众可以和睦相处,
但是我们所反对的——我们还将继续反对的——就是这个国家的政府的种种
歧视政策。不论我们坐牢与否,阁下,我们都不接受这种歧视,因为我们觉
得上帝创造这个世界,是要让人类过幸福的生活,平等地享受美好的事物和
国家的财富,并且享受这个国家必将提供的种种机会。因此,阁下,我并不
是说你是受了欺骗或是受了影响,不过你所持的论点却是我们反对了欧洲
人,鉴于你也是欧洲人,阁下,你也许更会有这样的感觉,这本是很自然的。
我并不指责你存有偏见,不过我觉得你不应该过于强调这一看法,即我们的
动机完全出于对欧洲人的憎恨。我们请你不要有这种看法,我们希望你接受
如下的看法,即“我们的种种活动都是反对非洲人民所蒙受的种种不公正的
待遇,如果说,在试图确立非洲人民的权利时,我们竟然成了你们所谓的茅
茅,那我们很抱歉,你在这方面是受骗了。我们所做的,以及我们将继续做
的,就是要求非洲人民有做人的权利,让他们可以像其他人民那样享受种种
便利和特权。
我们期待有朝一日,和平将降临这片国土。事实也将证明,我们作为非
洲人的领袖,是一直维护和平的。我们没有一个人会对残杀人类感到快乐,
也不会宽恕这种行为。我们是人,我们都有家属,我们没有谁会宽恕你们认
为我们曾经犯下的那种纵火之类的罪恶活动。
为了不占去你更多的时间,我要告诉阁下,我们作为政治团体或政治领
袖,将在宪法范围内坚持我们的要求,这些要求你和政府无疑全都知道。我
这么说,根本不是代表我的同事要求宽恕。我们所要求的只是伸张正义,并
纠正目前存在的种种不公。毫无疑问,我们是有怨愤的,在这个国家内,不
论地位高低,人人都知道得十分清楚,是存在着令人怨愤的事而影响到非洲
人民,而我们一直在战斗。我们要求纠正这些事情,在这方面,我们并不请
求你原谅。
这么说,根本不是代表我的同事要求宽恕。我们所要求的只是伸张正义,并
纠正目前存在的种种不公。毫无疑问,我们是有怨愤的,在这个国家内,不
论地位高低,人人都知道得十分清楚,是存在着令人怨愤的事而影响到非洲
人民,而我们一直在战斗。我们要求纠正这些事情,在这方面,我们并不请
求你原谅。
简括地说,这就是我代表我的同事所要讲的话,我们希望你和其余那些
当权的人会找出一些方法,使我们可以给这个国家带来和睦,因为我们的确
相信,通过任何一部分人的暴力来取得和平都是不可能的。任何方式的暴力,
不论是来自欧洲人或是来自非洲人,都绝对不能带来和平。
【评析】
肯雅塔在法庭上猛烈抨击了殖民政府的种族歧视和不公平,作为对自己
和非洲人民争取平等自由斗争的辩护,他开篇立义,就是一声义愤填膺的呐
喊:“我们是无罪的!”这既是对“茅茅”运动最强有力的辩护,又是对殖
民统治的猛烈抨击。答辩严谨周密,说理层层深入,辩护步步为营。推理过
程环环相扣,逻辑严密,几乎到了无懈可击的程度。在答辩中,肯雅塔将浓
烈的情感掩藏起来,仿佛只是在娓妮动听地陈述一些道理,没有华丽的词藻
和辛辣锋利的语言,句子多为陈述式,但却非常有力量,既起到了辩护的作
用,又收到了宣传主张的效果,仔细揣摩,意味深长。
本案的被告和辩护律师是同一个人
本案的被告和辩护律师是同一个人
菲德尔·卡斯特罗(1927—),古巴革命的倡导者,现任古巴共产党总
书记。生于甘蔗园主家庭, 1950年毕业于哈瓦那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
学位。1953年因参与组建革命团体被捕, 1955年获释,组织“七·二六运
动”。1958年领导古巴人民推翻了巴蒂斯塔的独裁统治,组建了古巴新政府。
1959年.. 2月出任政府总理,1976年担任古巴共产党总书记至今。
1953年.. 7月.. 26日,卡斯特罗率领小股青年武装在奥连特省圣地亚哥攻
击蒙卡达兵营,事败被捕入狱。
同年.. 10月.. 16日,卡斯特罗在设立于圣地亚哥市立医院一个小房间的紧
急法庭上,卡斯特罗自任辩护律师为自己作了长篇辩护。这里是辩护的节选。
诸位法官先生:
从来没有过任何一个辩护律师得在这样困难的条件下进行工作;也从来
没有过任何一个被告遭到过这么多的严重的非法待遇。在本案中,辩护律师
和被告是同一个人。我作为辩护律师,连看一下起诉书也没有可能,作为被
告,我被关闭在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单人牢房已经有.. 76天,这是违反一切人道
的和法律的规定的。
讲话人绝对厌恶幼稚的自负,没有心情,而且生性也不善于夸夸其谈和
做什么耸人听闻的事情。我不得不在这个法庭上自己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是
由于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实际上完全剥夺了我的受辩护权;第二,是因
为只有感受至深的人,眼见祖国受到那样深重的灾难、正义遭到那些践踏的
人,才能在这样的场合呕心沥血讲出凝结着真理的话来。
并非没有慷慨的朋友愿意为我作辩护。哈瓦那律师公会为我指定了一位
有才干有勇气的律师——豪尔赫·帕格列里博士,他是本城律师公会的主席。
但是他却不能执行他的使命。他每次想来探望我,都被拒于监狱门外。只是
经过一个半月之后,由于法庭的干预,才允许他当着军事情报局的一个军曹
的面会见我十分钟。按常理说,一个律师是应该和他的当事人单独交谈的,
这是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受到尊重的权利,只有这里是例外,在这里一个当了
战俘的古巴人落到了铁石心肠的专制当局手中,他们是不讲什么法理人情
的。帕格列里博士和我都不能容忍对于我们准备在出庭时用的辩护策略进行
这种卑劣的刺探。难道他们想预先知道我们用什么方法粉碎他们就蒙卡达兵
营事件挖空心思地捏造的无稽谎言,用什么方法揭露他们所竭力掩盖的可怕
的真相吗?于是,当时我们就决定由我运用我的律师资格,自作辩护。
军事情报局的军曹听到了这个决定,报告了他的上级,这引起了异常的
恐惧,就好像是哪个调皮捣蛋的妖怪捉弄他们,使他们感到他们的一切计划
都要破产了。诸位法官先生,他们为了把被告自我辩护这样一个在古巴有着
悠久传统的神圣权利也给我剥夺掉,而施加了多少压力,你们是最清楚不过
了。法庭不能向这种企图让步,因为这等于陷被告于毫无保障的境地。被告
现在行使这项权利,该说的就说,绝不因任何理由而有所保留。我认为首先
有必要说明对我实行野蛮的隔离的理由是什么,不让我讲话的意图是什么;
为什么,如法庭所知,要阴谋杀害我;有哪些严重的事件他们不想让人民知
道;在本案中发生的一切奇奇怪怪的事情其奥妙何在。这就是我准备清楚地
表白的一切。
道;在本案中发生的一切奇奇怪怪的事情其奥妙何在。这就是我准备清楚地
表白的一切。
如果这次审讯正像你们所说的,是共和国成立以来在法庭上进行的最重
要的一次审讯,那未我所讲的话大概会消失在独裁政权企图对我施行的那种
窒息手段中,但是你们所作的一切,子孙万代将会一再回顾的。你们想想看,
现在你们在审讯一个被告,但是你们自己将受到不止一次的审讯,将要多次
受到后代的谴责。那时,我在这里所讲的话将会一再被人提起,这并不是因
为我说了这些话,而是因为正义是永恒的,人民并没有被法学家和理论家繁
琐的意见所迷惑,人民是有深刻的正义感的。人民有朴素的但是颠扑不破的、
同一切荒谬和矛盾不相容的逻辑。如果世界有哪个国家的人民,从内心深处
厌恶特权和不平等的话,那就是古巴人民。他们懂得司法的象征是淑女、天
平和宝剑。如果他们看到司法奴颜婢膝地跪倒在一些人面前,同时却对另一
些人疯狂地挥舞武器,那么人民就会把它看作是握着匕首的卖淫妇。我的逻
辑就是人民的朴素的逻辑。
我认为我已充分地论证了我的观点;我的理由要比检察官先生用来要求
判我.. 26年徒刑的理由要多。所有这些理由都有助于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而斗
争的人们,没有一个理由是有利于无情地压迫、践踏和掠夺人民的人。因此
我不得不讲出许多理由,而他一个也讲不出。巴蒂斯塔是违反人民的意志,
用叛变和暴力破坏了共和国的法律而上台的,怎样能使他的当权合法化呢?
怎样能把一个压迫人民的和沾满血迹和耻辱的政权叫作合法的呢?怎样能把
一个充斥着社会上最守旧的人、最落后的思想和最落后的官僚制度的政府叫
作革命的呢?又怎样能认为,肩负着保卫我国宪法的使命的法院最大的不忠
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呢?凭什么权利把为了祖国的荣誉而贡献出自
己的鲜血和生命的公民送进监狱呢?这在全国人民看来,是骇人听闻的事;
照真正的正义原则说来,都是骇人听闻的事。
但是我们还有一个理由比其他一切理由部更为有力:我们是古巴人,作
为古巴人就有一个义务,不履行这个义务就是犯罪,就是背叛。我们为祖国
的历史而骄傲;我们在小学校里就学习了祖国历史,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
不断听人们谈论着自由、正义和权利。我们的长辈教导我们从小敬仰我们的
英雄和烈士,以其为光辉榜样..人们教导我们, 10月.. 10日和.. 2月.. 24日
是光荣的、举国欢腾的日子,围为这是古巴人奋起打碎臭名昭著的暴政的桎
梏的日子;人们教导我们热爱和保护美丽的独星旗并且每天晚上唱国歌,这
个曲子告诉我们,生活在枷锁下等于在羞辱中生活,为祖国而死就是永主。
我们学会了这一切并且永不会忘记,尽管今天,祖国的人们,由于要实践从
摇篮中起就教导给他们的思想而遭到杀戮和监禁。我们出生在我们的先辈传
给我们的自由国家,若要我们同意作任何人的奴隶,除非我们的国土沉入海
底。在我们的先驱者百年诞辰的今年,对他的崇敬好像要消逝了,对他的怀
念好像要永远磨灭了,多么可耻!但是他还活着,没有死去,他的人民是富
于反抗精神的,他的人民是高尚的,他的人民忠于对他的怀念!有些古巴人
为保卫他的主张倒下去了,有些青年为了让他继续活在祖国的心中,心甘情
愿地死在他的墓旁,贡献出他们的鲜血和生命。古巴啊!假使你背叛了你的
先驱者,你会落得什么样的下场啊!
梏的日子;人们教导我们热爱和保护美丽的独星旗并且每天晚上唱国歌,这
个曲子告诉我们,生活在枷锁下等于在羞辱中生活,为祖国而死就是永主。
我们学会了这一切并且永不会忘记,尽管今天,祖国的人们,由于要实践从
摇篮中起就教导给他们的思想而遭到杀戮和监禁。我们出生在我们的先辈传
给我们的自由国家,若要我们同意作任何人的奴隶,除非我们的国土沉入海
底。在我们的先驱者百年诞辰的今年,对他的崇敬好像要消逝了,对他的怀
念好像要永远磨灭了,多么可耻!但是他还活着,没有死去,他的人民是富
于反抗精神的,他的人民是高尚的,他的人民忠于对他的怀念!有些古巴人
为保卫他的主张倒下去了,有些青年为了让他继续活在祖国的心中,心甘情
愿地死在他的墓旁,贡献出他们的鲜血和生命。古巴啊!假使你背叛了你的
先驱者,你会落得什么样的下场啊!
我衷心感谢诸位法官先生允许我自由讲话而不曾卑鄙地打断我,我对你
们不怀仇怨,我承认在某些方面你们是人道的,我也知道本法庭庭长是个一
生清白的人,他可能迫于现状不能不作出不公正的判决,但他对这种现状的
厌恶是不能掩饰的。法庭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有待处理,这就是谋害
70
个人的案件——我们所知道的最大的屠杀案。凶手到现在还手执武器逍遥法
外,这是对公民们的生命的经常威胁。如果由于怯懦,由于受到阻碍而不对
他们施以法律制裁,同时法官们也不全体辞职,我为你们的荣誉感到惋惜,
也为玷污司法制度的空前的污点感到痛心。
至于我自己,我知道我在狱中将同任何人一样备受折磨,狱中的生活充
满着卑劣的威胁和残暴的拷打,但是我不怕,就像我不怕夺去了我
70个兄弟
的生命的可卑的暴君的狂怒一样。
判决我吧!没有关系。历史将宣判我无罪。
【评析】
卡斯特罗的自我辩护充满了强烈的战斗气息,他不仅以其雄辩的口才历
数巴蒂斯塔独裁政权的种种暴行、腐败和叛国行为,而且还十分明确和完整
地宣传了整个革命阶段的纲领和政策,充分体现了一个革命家不凡的气度。
年轻的卡斯特罗通过自己在狱中
76天的切身遭遇,通过“把被告自我辩护这
样一个在古巴有着悠久传统的神圣权利也给我剥夺掉”等鲜活事例,流露出
对现行政权的厌恶。纵观全篇,辩护措词犀利,材料充足,观点鲜明,一气
到底,充满了使命感、历史感、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及大无畏的革命气概,
成了向独裁统治宣战的宣言书。
曼德拉选择了反对法律
曼德拉选择了反对法律
纳尔逊·曼德拉(1918—),南非黑人民族领袖,南非民族解放运动的
伟大战略家和卓越的指挥员,出生于部落首长家庭。学生时代即投身于反对
种族主义的斗争,曾任非洲人国民大会青年联盟总书记,提出“民族自决”、
“反对任何形式的白人统治”的口号。后以律师为业,积极维护黑人权益。
50年代中期,倡导“人民大会运动”,第一次提出在南非建立民主制度的要
求,适当局逮捕,后被“无罪释放”。60年代初,建立武装组织,暴力反抗
种族统治。1962年再次被捕,被判终身监禁,由于南非人民的斗争和世界人
民的声援, 1990年.. 2月获释,不久被任命为非国大副主席。1994年当选为
南非第一任总统。
1962年,为寻求支援,曼德拉秘密出访非洲15国和英国,8月回国后不
久,即被人告密被捕。当局以非法出国罪和煽动罢工罪对他提出起诉。
黑人领袖曼得拉在白人的法庭上为自己作了辩护:
我被指控犯有煽动人民反对法律罪,我还被指控无护照出国。但是对此
种犯法行为量刑时,法庭必须考虑责任问题:实际上是我对此负有责任,还
是大部分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因为,它在明知我的人民——占这个国家人
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反对那个法律的情况下,在明知以前的法律和政府的行政
行为使表达这种反对意见的每一个合法途径都对他们关闭的情况下,颁布了
那项法律。
对我起诉的起始点是去年(1961年)召开的彼得马里茨堡会议。众所周
知,那次大会针对少数白人单方面宣布建立共和国,决定以非洲人民的名义
要求召开真正的全国大会。它要代表所有的南非人,不管肤色是黑是白,大
家友好地围坐在桌旁,为南非考虑一个新宪法。此外,大会还决定代表非洲
人民施加压力,使这个新宪法不同于提议中的南非共和国宪法。它要在完全
平等的基础上保证所有南非成年人的民主权利。在那次大会上,选出一个行
动委员会,我成为它的书记。作为这个委员会的书记,我有责任建立必要的
机构,去宣传大会的决议,并指导宣传运动。为了使法庭明白导致我采取这
一行动的思想,我有必要说明我个人的政治发展背景,并试图使法庭知道使
我采取这一行动的原因。
很多年以前,当我还是一个成长在特兰斯凯农村的孩子时,我听部落里
的老人们讲白人到来之前的美好日子。那时,我们的人民安居乐业,在他们
的首领和部落会议的民主统治下,在这个国家内没有阻挡地、自由地往来。
他们充满自信。他们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统治这个国家。那时我们的人民拥
有土地、森林、河流;他们开掘地下的矿藏和这个美丽国家的一切财富。他
们建立并管理自己的政府,他们控制自己的军队,他们组织自己的贸易和商
业。老人们常讲起我们的先辈为保卫祖国而奋战的故事,以及在那史诗般的
年代里,将军们和士兵们所表现的勇猛善战。这些,一直鼓舞着我和我的同
事们进行政治斗争。
我把大声疾呼反对种族歧视看成我的责任。它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
对我的职业,对法律的实施,对全人类的正义事业的责任。种族歧视实质是
非正义的,完全违背对正义的基本态度;而对正义的态度是这个国家中传统
的法律训练的部分。我相信,对这种非正义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一个
崇高职业的尊严。
的法律训练的部分。我相信,对这种非正义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一个
崇高职业的尊严。
非洲人国民大会在它存在的整个
50年间,尽一切可能提醒各届南非政府
注意它的要求。它无时不在寻求和平地解决这个国家所有的不幸和问题的方
法。但这种政治家风度和作为南非绝大多数人的领袖所做出的正确举动,并
没有从南非政府那里得到适当的答复。南非政府对待我的人民和他们的要求
所采取的态度一向没有按照应有的标准,也不是文明民族在严肃的高水平交
往中所应有的标准。
我们南非人民,特别是肩负着保护非洲人民利益的重大责任的全国行动
委员会,面对着这种法律与良心之间的冲突。在政府完全不倾听、不考虑,
甚至对我们严肃提出的反对意见以及对即将出现的“共和国”的解决办法不
做任何反应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正直的人、有抱负的人、有公共道
德的人和有良心的人,只有一种回答:他们必须遵循良心的指点而不顾后果,
他们可能因此而被压倒。我们行动委员,特别是我作为书记,遵循了我的良
心。鼓舞我们的理想是实现一个民主共和国。在那样的共和国里,所有的南
非人都享有人权,而无丝毫歧视;非洲人和非非洲人将能和平相处,有共同
的国籍和对这个国家的忠诚。这就是我们的家园。
也许法庭会说,尽管我们有抗议、反对、申诉意愿的人权,但我们应当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我要说,先生,是政府,是它对法律的实施,使
法律受到如此的蔑视,而且声名狼藉。因此在这个国家,人们已经不关心他
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将以自己的经历说明这一点。政府一直利
用法律程序对我、对我个人的生活、对我的职业以及我的政治活动设置障碍。
我被当作罪犯一样对待——一个没有判罪的罪犯。法律使我变成一个罪犯,
而不是由于我的所做所为,不是由于我的立场、我的思想和我的良心。我可
能付出的牺牲是由于我根据自己的良心而寻找我所认为的真理。我们所有的
人都是如此。在这个国家,很多人在我之前付出了代价,在我之后,还会有
很多人这样做。
我已准备接受刑罚,虽然我知道,一个非洲人在这个国家的监狱中处境
会多么痛苦和险恶,对非洲人的歧视是多么严重,知道非洲人的待遇与白人
的待遇相比要糟得多。但是,这些考虑不会使我放弃已选择的道路,也不会
使其他像我一样的人放弃。因为对于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获得自由是他们最
高的向往。任何力量都不能使有信仰的人放弃它。我对我个人所遭受的痛苦
和折磨的仇恨比对我的人民在全国范围内所遭受的可怕处境的仇恨要小得
多。
我憎恨种族歧视的做法。我对它的憎恨受到这一事实的鼓舞,即人类的
绝大多数同样地憎恨它。我憎恨向儿童们灌输种族偏见的制度,全人类绝大
多数都与我站在一起,而使我受到鼓舞。我憎恨种族傲慢意识,它认为应当
把享受生活中美好东西的权利留给占人口中少数的白人,而把人口中的绝大
多数降低到附庸和卑微的地位,让矿工保持无选举权的状态,使他们成为占
统治地位的少数人任意驱使的奴隶。我对它的憎恨得到南非国内外绝大多数
人的支持。这个法庭对我采取的一切做法都不能丝毫改变我的仇恨,它的改
变只能通过改变这个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非正义和不人道。我一直为此
而斗争。
人的支持。这个法庭对我采取的一切做法都不能丝毫改变我的仇恨,它的改
变只能通过改变这个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非正义和不人道。我一直为此
而斗争。
当我的同事们和我接到参加东非和中非“泛非自由运动大会”的邀请时,
便作出决定,我应当离开这个国家,参加我们赴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
巴的代表团,会议将在那里召开。我的使命的一部分是访问非洲并直接与这
个大陆的非洲领导人接触。
我没有申请护照,因为我十分清楚不会同意我的要求。而且,国民党政
府在其
14年统治期间,很多非洲人学者、教育家、艺术家、运动员和教练员
都未获准出国。我不想浪费时间去申请护照。
对非洲大陆的访问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成为一个
自由的人。没有白人的压迫,没有愚蠢的种族隔离和种族主义的傲慢,没有
警察的骚扰,没有羞辱和无礼。所到之处。我都被当作人来对待,都受到盛
情款待,都得到支持我们事业的坚决的保证。在非洲各国,我看到黑人和白
人在饭店和电影院轻松愉快地相处,他们在同样的地方买东西,使用同样的
交通工具,并且住在同一个居住区内。我必须回国来向我的同事们汇报,与
他们分享我的印象和经历。我对我的人民和南非尽了责任。我毫不怀疑子孙
后代将宣告我无罪。应当被带到这个法庭上来的罪人是维沃尔德政府的官
员。
【评析】
曼德拉的自我辩护把法庭变成了批判白人种族主义统治、伸张黑人平等
与民主要求的讲坛。他义正词严地拒绝当局的指控,指出对于一个没有非洲
人参加的议会所制订的法律,他没有遵守的义务。在他看来,在一个白人的
法庭上审判一个不受保护的黑人,本身就是违反人权宣言的,也是不平等的。
纵观整个辩护过程,既有针锋相对的驳斥,又有以情动人的陈述,逻辑严密,
层次清楚,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特别法庭审判江青
特别法庭审判江青
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相互勾结,凭
借其地位和权势,利用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的领导人,
阴谋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1980年.. 11
月.. 20日至.. 1981年.. 1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特别法庭,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 10名主犯进行了历史性的审判。
这里节录的是审判江青时法庭辩论的情景。
1980年.. 12月.. 24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进行法庭辩
论。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
罪事实,本庭于.. 11月.. 26日, 12月.. 3日、5日、9日、12日和.. 23日上午,
先后六次开庭,已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发言,他说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篡党篡国,推翻无产
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
读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本厅
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
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
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
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
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
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勾当..
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
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索他人居所和人身罪。对国家和
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江文还指控江青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公然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
蔑法庭的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继续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审判长宣
布被告人江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在辩护发言中,对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没有做什么辩
护,而是利用进行辩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
审判长按铃警告江青,并对她提出的审判范围以外的要求予以驳回。
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的许可。
江青念完了以后,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
12月.. 29日,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发言,他就江青.. 12月.. 24日上午的法庭辩护给予驳斥。江文
反驳江青的辩解是完全避开了特别检察厅指控她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推
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犯罪事实,使用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反革命惯用
伎俩,企图转移目标,达到掩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江文说:江青的全
部辩护言论,集中起来,就是攻击法庭对她的审判是什么“项庄舞剑,意在
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罪行是代表毛泽东主
席的,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
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
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罪行是代表毛泽东主
席的,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
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
江文还批驳江青说的“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
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完全是颠倒黑白的胡说。
江文对于江青质问法庭承不承认“九大”、“十大”和怎样看“文化大
革命”,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等等说法,予以驳斥。江文说:如果要讲历史的话,你是“文化大革命”中
的反革命。你所谓的“捍卫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捍卫打、砸、抢、抄、抓,
刑讯逼供,诬陷迫害那一套,就是要继续把中国人民投入苦难的深渊,就是
要掩盖你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累累罪行。至于党和人民如何总结“文化大
革命”,那是党的事情,人民的事情。你江青这个早已被开除党籍的反革命
分子,有什么资格妄谈党的这次大会、那次大会,江青提出这个问题,显然
是妄图借此逃避指控她的反革命罪行。
江文还驳斥江青把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矢口否认她在“文化
大革命”中与林彪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事实。江文说:大量确
凿的证据完全证明,林彪反革命集团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在.. 1971年.. 9月林彪
反革命集团谋杀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被揭露和粉碎以前,曾为了实
现共同的反革命目的,或者是公开配合,或者是秘密勾结。他们有预谋地诬
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颠覆政府,危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在这些方面,江青一伙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
的..如果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内部后来有矛盾,那不过表明他们做贼
是一伙,分赃有矛盾罢了。
江文说:江青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厅指控她所犯的
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
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江青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
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犯有阴谋
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
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江文说:被告人江青所
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的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代表
特别检察厅再一次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告
江青从严惩办。
江青从严惩办。
江青向法庭提出要看“九大”、“十大”的报告。
审判长认为被告江青提出的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被告人江青违犯法庭规则,不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借题纠缠,并说法庭
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执意不听,说:“我就是和尚
打伞,无法无天!”
审判长向被告人江青宣布:“你在法庭辩论中,对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
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
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
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江青利用法庭给她的最后陈述的权利,诽谤法庭“包庇、减轻真
正的罪犯”,继续攻击、诬蔑国家领导人。
审判长按铃制止江青,江青仍不服从指挥。
最后,审判长曾汉周向被告人江青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
控你的反革命罪行,本庭经过六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出示和宣读了大量
的证据,通知和传唤了证人以及同案被告人到庭作证,播放了你诬陷、迫害
干部的讲话录音,事实已经调查完毕。法庭给了你陈述和辩护的权利,给了
你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时间。但是你回避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罪行,不按照起
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反而利用法庭辩论的时刻,发表声
明。以所谓《我的一点看法》,在法庭辩护和最后陈述中,继续诬蔑公诉人。
公诉人已指控你继续犯罪,特别法庭在评议时,将予以考虑。
审判长曾汉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
定,宣布责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候宣判。
被告人江青押出法庭后,休庭。
【评析】
任何反动派都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江青在法庭辩论中的表现再一次
说明了这个问题。她在法庭上,在证据确凿的指控面前,拒不认罪,反而施
展诡辩伎俩,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自己的罪行推到毛泽东身上,还胡说
什么“你们审判我就会使..‘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妄图
以代表人民自居,她还厚颜无耻地把自己装扮成反林彪的英雄,以图达到掩
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公诉人江文针对江青的狡辩,进行了毫不留情的
批驳,揭露了江青的诡辩和谎言,还了历史的真面目,使罪犯得到了应有的
惩罚。
战后日本第一冤案的辩护
战后日本第一冤案的辩护
1951年.. 1月.. 24日,日本山口县八海村发生了一起惨案。旱川物兵卫夫
妇被杀,现款被抢劫一空。次日,警方逮捕了被害者的邻居吉冈,吉冈对自
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这本是一起单独的害命案件,但警方和检察机关出于
政治需要,预先设定这个案件是共谋犯罪,强迫和诱导吉冈改变供词,并据
此逮捕了稻田实、久永隆一等四名无辜者,对他们进行了严刑逼供,阿藤被
定为主犯,判处死刑,其余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制造了战后日本第一冤案。
阿藤等四人坚持自己无罪,多次上诉,均被驳回。佐佐木哲藏等.. 284名律师
组成辩护团,坚持为阿藤等进行无罪辩护。下面节选的是佐佐木、原田、静
子等律师在最高法院最后辩论时的发言。
“一个人的生命比整个地球还重。”这句话是最高法院过去在判决时说
过的严肃宣言。吉冈扯谎是明显的,所谓五人共同犯罪的口供,根本不能相
信。到现在为止,关于单独犯罪、六人共同犯罪、五人共同犯罪、二人共同
犯罪等,转来转去地讯问口供。至于五人共同犯罪的口供、关于密谋的方法、
作案那天夜里的集合时间、现场进行杀害的情况、所抢现金的分配等,都是
说法不一,变来变去。一个人也能作案的事,已经被在法庭上的实验所证明
了。
早川物兵卫的伤,当可以看作是被一个人连续打击的结果。这个鉴定,
是科学的证据。对吉冈来说,他单独犯罪,在指纹、脚纹、血迹等方面,都
有充分的物证。而对阿藤等四人来说,没有任何物证证明他们参与犯罪。说
什么周密地销毁证据、伪装现场等等,但是在作案后让沾满血迹的吉冈一个
人去逛烟花巷,无论如何是不合情理的..
要解决这个事件,只能废除原判。吉冈的假口供和误判的原因是警察的
臆断性搜查和刑讯,以及想使吉冈兔于死刑的欲望。
但是,尽管吉冈开始时供认自己单独犯罪,后来又基于良心的谴责反复
进行谢罪,可是法官却由于偏见而不加理睬。吉冈有单独行窃的动机,而他
所抢劫的现金在四名被告家里根本没有被发现,这些情况是五人共同作案说
的致命性缺陷。
始终一贯的口供和中途变卦的六人的口供,应该相信哪一个呢?事件发
生的当时,我们探听到警察的报告书和笔记本上,都准确无误地记载着阿藤
在案发当天的.. 24日是在自己家里的, 25日才搬到上田家去的;而河相法
官判决却错误地认定阿藤是.. 24日搬到上田家去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错误认
定呢?上田家的邻居土手玉枝不也明确地否定说,所谓六人的“新证词”说
的.. 24日夜时,阿藤等人在上田家又吃饭又洗衣服的事情,是完全没有过的
吗?!
法院并不具有用谎言和欺骗来杀人的权限。证据表明被告人是冤枉的,
被告不在现场的证明更加肯定了这一点。反动政权为了抵消这个不在现场的
证明,用伪证罪逼人作出伪证,从而改变了事件的真实经过。阿藤搬到上田
家去的日期,由.. 25日改为作案当天的.. 24日,这就改变了事件的经过。把论
点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也可以说河相法官的判决,不仅颠倒事实,而且是违
反良心的违法判决。
【评析】
【评析】
时
17年
9个月,经过
7次判决,才告结束,阿藤等四人才无
罪释放。在法庭辩论中,日本著名律师佐佐木哲藏等人紧紧抓住四名无辜者
不在犯罪现场的事实,用事实说理,用证据服人,证据表明被告人是冤枉的,
被告不在现场的证明更加肯定了这一点。最后,终于还事实以真相,迫使最
高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85岁的布莱克为新闻自由仗义执言
85岁的布莱克为新闻自由仗义执言
1971年
6月
13日和
14日,《纽约时报》刊载了披露美国政府秘密卷入
越南战争的长文,批评“30年来政府官员一直在欺骗人民”。6月
18日,《华
盛顿邮报》也刊载了内容相似的文章。美国政府以两报刊载了危及国家安全
的“五角大楼文件”为由,对两报发出禁令。于是发生了纽约时报公司诉美
国政府和美国政府诉华盛顿邮报公司的诉讼。6月
24日,两案提交联邦最高
法院裁决。
时年已
85岁高龄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雨果·布莱克为两报进行了辩
护,以下就是他在法庭上的论辩发言。
我坚持这样的观点,美国政府诉《华盛顿邮报》一案应予驳回,并认为
美国政府对《纽约时报》发布的禁令,在最初提交本院时也无须进行口头辩
论,即予撤销。我相信,对这些报纸的禁令的每一刻的拖延,等于是对《宪
法第一条修正案》明目张胆的、难以宽恕的继续践踏。另外,经过口头辩论,
我完全同意本院必须根据我的同事道格拉斯大法官和布伦南大法官所陈述的
理由,维持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审判区上诉法院的判决,并撤销第二巡回审判
区上诉法院的判决。在我看来,遗憾的是,我的某些同僚显然愿意裁定我们
有时可以对新闻的报道加以限制。这样的裁定必然会破坏《宪法第一条修正
案》。
1789年随着《宪法》的正式通过,我们的政府就有了推动力。1791年《人
权法案》,包括《宪法第一条修正案》随之颁布。现在,自共和国成立
182
年以来,联邦法院第一次被要求判决《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不是指它所宣称
的那样,而是指政府可以阻止对这个国家的人民具有极大重要性的时事新闻
的报道。
在试图对这些报纸发布禁令以及对本院进行陈述时,行政当局似乎已经
忘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基本宗旨和历史。在《宪法》正式通过时,许
多人之所以强烈反对它,是因为这一文件并没有包含《人权法案》以保障某
些基本自由。这些人特别恐惧(《宪法》)授予中央政府的新的权力可能会
被解释为允许政府剥夺宗教、出版、集会和言论自由。为了对广大公众的大
声疾呼作出反应,詹姆斯·麦迪逊提出了一系列修正案以满足公众的要求,
即这些崇高的自由仍将确保无虞,政府无权加以剥夺。麦迪逊的建议后来就
成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三个部分,其中的一部分宣称:“人民不得被
取消或剥夺其言论、写作或发表意见的权利,出版自由作为自由的伟大堡垒
之一,应不受侵犯。”提出这些修正案是为了削减和限制两年前原先《宪法》
中授予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一般权力。《人权法案》使原来的《宪法》
变成为一部新的宪章,根据这部新的宪章,政府的任何部门不得剥夺人民所
享受的出版、言论、宗教和集会的自由。然而,副总检察长坚持认为,而且
本院的某些成员看来也同意,原先的《宪法》所适用的政府的一般权力应该
被解释为限制和限定后来正式通过的《人权法案》所作出的具体和明显的保
证。我难以想象还有比这更甚的对历史的歪曲。麦迪逊和《宪法第一条修正
案》起草者,都是些有才干的人,他们用坚定而绝不会被误解的语言写道:
“国会不得制订剥夺出版自由的法律。”《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历史和语
言都证实了这样的观点,即新闻界必须获得报道新闻的自由,不论新闻来源
如何,不受官方的审查、禁令,或者事先的限制。
言都证实了这样的观点,即新闻界必须获得报道新闻的自由,不论新闻来源
如何,不受官方的审查、禁令,或者事先的限制。
政府在本案中提出的前提与《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起草者们提出的前
提截然不同。副总检察长已经小心翼翼地并强调地陈述:
“现在,(布莱克)大法官先生,您对《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解释众
所周知,我当然尊重您的解释。您说不得立法意味着没有法律,这一点是显
而易见的。大法官先生,我只能说,在我看来,‘不得立法’并不意味着‘没
有法律’,同样是显而易见的。我会努力说服(联邦最高)法院,指出这种
说法是正确的。《宪法》中的其他部分也规定了授予行政机关以权力的责任,
而《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制订,其目的不是为了使行政机关无法行使其职
能或保卫合众国的安全。”
而且,政府在其案情摘要中争辩说,尽管有《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但
行政部门为了保卫国家而禁止报道那些一旦披露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消息的权
限来自两个相关的方面:总统处理外交事务的宪法所规定的权力和总统作为
三军最高统帅的权限。
换言之,政府要求我们裁定,尽管《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明确的规定,
但行政部门、国会和司法机关还是可以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制订法律来禁
止时事新闻的报道和剥夺新闻界的自由。政府甚至不打算按照国会的任何立
法来办事,与此相反,它提出了一个鲁莽而危险的影响很大的论点,即法院
必须毅然承担起责任,以公平、总统权力和国家安全的名义“制订”一项剥
夺新闻自由的法律,甚至在国会的代表们已经遵守《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并
拒绝制订一项这样的法律的时候,也必须这样做。就总统享有“固有的权力”,
可以通过诉诸法庭来阻止新闻报道一事来进行裁决,这必将彻底破坏《宪法
第一条修正案》和政府希望予以“保证”的人民的基本自由和安全。任何一
个能够阅读《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被正式通过的历史的人都会深信,正是政
府在这方面试图作出的这些禁令才使麦迪逊和他的合作者们打算在这个国家
里永远将这一《修正案》宣布为合法。
“安全”一词是一个宽泛而含糊的概念,我们不应援引它的概略意义来
废除《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体现的基本法。以损害内容丰富的代议制政府
为代价来保守军事和外交机密,是不能为我们的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的。
《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起草者们,完全意识到应该保卫一个新的国家和防
止英国政府及殖民地政府滥用职权,他们试图通过规定人民的言论、出版、
宗教和集会自由不得被剥夺来给这个新的社会以力量和安全。这一思想由杰
出人物和伟大的首席大法官修斯在
1937年雄辩地表述过,当时,最高法院裁
定一个人不能因参加一次由共产党人组织的会议而受到惩罚:
“保护我们的社会免受以武力或暴力颠覆我们的制度的煽动的重要性愈
大,为了提供自由的政治讨论的机会,维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
的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受侵犯的要求就愈加迫切,从而达到政府可以关心人民
的意愿,如果想要进行变革的话,也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获得。这才是共
和国的安全所在,也正是立宪政体的基础所在。”
【评析】
布莱克的论辩,紧紧扣住一个核心,那就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他
从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历史与未来说起,以《人权法案》为利器,
力主新闻自由、论证新闻自由的神圣不可侵犯及其对国家的意义,维护了《宪
法第一条修正案》和新闻自由的尊严。论辩发言极有说服力和震撼力,美国
政府不得不以败诉告终。
美国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得当堂作证
美国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得当堂作证
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美国长期推行偏袒以色列的政策,美国人成为中
东一些恐怖组织的主要绑架对象。人质问题给美国第
40任总统里根造成了巨
大压力。忙于两伊战争的伊朗,急需大批先进武器设备,又出于改变国际形
象的考虑,有意与美国缓和关系。于是在以色列的撮合下,双方达成了以武
器换人质的交易,后来美国把卖武器的费用拿去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
此事披露后,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伊朗门事件”。舆论和政界纷
纷指责里根政府违反了自己所宣布的一贯政策:不同关押人质者谈判,不向
伊朗提供武器。同时,其秘密活动绕过国会,这也违背了联邦法律。1986年
12月,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成立了调查美伊武器事件特别委员会,并很
快获得国会的批准。但美国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能当堂作证。”于是
1987
年
3月
4日,里根向美国人民发表了演说,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
美国同胞们:
我已经多次在这个历史性的办公室里向你们发表讲话,谈了许多事情。
人们往往认为,总统的权力在这个椭圆形办公室里,其实不然,权力在你们
那里,在美国人民那里。
正是你们的信任使总统有了领导的权力,有了个人的力量。今天晚上,
我希望向你们谈的正是这一点。
在过去
3个月内,我对有关伊朗的事件的情况默不作声。你们一定在想:
“怎么啦,他为什么不告诉我们正在发生的事情?他为什么不像过去那样遇
到麻烦或不幸时就向我们发表讲话?”我认为,另一些人还会想:“他躲在
白宫在干什么呢?”尽管等待是难以忍耐的,但我认为,不宜向你们谈一些
零零碎碎的消息,甚至可能是错误的消息,否则以后还得更正,以致引起更
多的怀疑和混乱,以前我们已经尝够了这样做的滋味。
我已经为我的沉默付出了代价,使你们的信任发生了动摇。但是,我同
你们一样,不得不等着弄清事情的全貌。因此,我任命戴维·阿布希尔大使
担任我的特别顾问,帮助整理数以千计的文件。我任命了一个特别调查委员
会,即托尔委员会,它承担为我搜集真实情况和弄清真相的任务,现已发表
了它的调查结果。
人们常常责备我太乐观。的确,我曾努力想从委员会的报告中找到一点
好消息,但结果是徒劳的。正如你们所知道的,报告通篇都是批评。但是,
当我读到“..委员会相信,总统的确希望将全部事实和盘托出”这句话时,
我感到无比欣慰。当其他调查还在继续进行时,这仍将是我对你们的保证。
我已经研究了托尔委员会的报告。其调查结果是真实的、有说服力的,
批评是激烈的,我全部接受。我今晚想同你们谈谈我对这些调查结果的想法,
并向你们报告我将为实施托尔委员会的建议而采取的行动。
首先,我要说,我应对我本人的行动和我领导下的政府的行动负有全部
责任。虽然我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活动感到气愤,但我仍对它们负
有责任;虽说我对某些为我工作的人感到失望,但我仍然必须对美国人民就
此作出答复;虽然我本人在发现秘密银行帐户和转移的资金时很不满意,但
正如人们所说,这些都是在我的眼皮底下发生的事情。
让我们从最有争议的一点谈起。几个月前,我曾对美国人民说,我没有
用武器去交换人质。今天,我的心和我最大的意愿仍然告诉我:这是真的。
而事实和证据却告诉我:情况并非如此。
让我们从最有争议的一点谈起。几个月前,我曾对美国人民说,我没有
用武器去交换人质。今天,我的心和我最大的意愿仍然告诉我:这是真的。
而事实和证据却告诉我:情况并非如此。
我向伊朗出售武器原本是为了打开同继霍梅尼以后可能执政的人士的关
系,但从托尔委员会的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对人质的关心影响到了对伊朗的
地缘政治战略。我对人质的幸福问得那么多,而对整个伊朗计划的具体细节
却没有足够地过问。
我要告诉那些人质的家属,我们并未放弃,也永远不会放弃努力。我向
你们保证,我们将用一切合法的手段去使你们被劫持的亲人获得解救。但我
同时也必须告诫那些仍随便留在那种危险地区的美国人,他们必须知道要对
自己的安全负责。
现在谈谈托尔委员会调查结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资金转交给尼加拉
爪反政府力量的问题。托尔委员会无法弄清这笔钱是怎么回事,因此,这方
面的一些事实将留待法院任命的独立的律师和国会的两个调查委员会继续进
行调查。我相信关于这个问题的真相将会大白于天下,正如我对托尔委员会
所说的,我对把资金转交给尼加拉瓜反政府力量一事是一无所知的。但是,
作为总统,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于我的治理风格,已有许多议论。在我担任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八年期
间和我任职总统的大部分期间,这种治理风格一直十分成功。我的工作作风
是找出问题,发现办事的合适人才,然后让他们去干。我发现,这总能招徕
最佳人才。看来他们是全力以赴,从长远来说,办的事情会增加。
在管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方面,让我们面对事实,我的风格同
该委员会以前的一贯做法不相称。我已经开始纠正这一点。作为开端,昨天,
我会见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全体专职工作人员。我向他们阐明了我所希望的
指导这个国家的安全政策的准则。我对他们说,我希望有这样一种政策,它
在公开场合和在秘密情况下一样是合理的和可以理解的。我希望有一种既反
映白宫愿望,又反映国会愿望的政策。我对他们说,一旦涉及国家的安全,
个人就不能自行其事了。
一个人犯了错误时应当这样做:受了挫折后汲取教训,然后再继续前进。
这是处理难题的最妥当的办法。这丝毫不减少继续进行其他调查的重要性,
但是,我们国家和我国人民该干什么还得干什么。
要知道,等你们到了我这个年纪,你们会犯下很多很多错误,如果你们
过的是正常生活的话。这样,你们就学到了东西,你们就能正确地看待事务,
你们就会同心协力,你们就会发生变化,你们就能够前进。
【评析】
这是一篇特殊的“辩护辞”,由于美国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能当堂作证,
因而里根的演说也就具有了法庭辩论的意义。整篇演说实质上就是里根为自
己辩护,开脱罪责。里根唱的是“低调”,言语之中充满深切的追悔和恳切
的乞求,“从整个语气上构成了一种道歉”,但他对实质问题却避而不谈,
把自己失策的责任推到他未指名的下级身上。而此事件的关键人物——美国
海军中校诺思却在答辩中声称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上司批准的,意即里
振对此是知情的,表白他进行秘密活动的主要原因“纯粹以国家利益为重”,
他“一向忠于美国和美国总统”,从而把里根与“伊朗门事件”紧紧挂上钩。
但里根貌似“诚恳和悔恨”的辩护,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舆论对政府的压力,
从而艰难地度过了他执政六年来最大的一次政治危机。
世界震惊:中央情报部长为何刺杀总统
世界震惊:中央情报部长为何刺杀总统
1979年
10月
26日下午,韩国总统朴正熙被刺,刺杀总统的主谋却是当
时韩国中央情报部部长金钟圭。在任何国家,刺杀总统都是大逆不过的行为,
这件事使国际政坛也大受震动。金钟圭曾是朴正熙的亲信,他为什么要刺杀
总统朴正熙呢?
朴正熙是被公认为振兴韩国红济作出了巨大贡献的领袖,但朴总统的统
治又是专制独裁的。他利用宪法赋予的非常措施权,接连发布了各种紧急措
施令,对社会实行全面的超常控制,解散国会,禁止一切政党和政治家及所
有国民的政治活动。总统个人的独断专行,在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贫富分化严重、物价上涨、大财团的垄断引起不公
平竞争等等。所以,可以说,金钟圭刺杀总统的行动绝非孤立的个人行为,
是韩国国内矛盾激化的一种反映。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国内革新势力向朴正
熙的独裁统治发起的一次有力的挑战。
所以,当韩国军事法庭就此案进行审判,引起韩国上下和国际社会的强
烈关注,这自然是一件意料中的事。
这的确是一桩不同寻常的审判。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身份非同寻常;
案件的性质非同寻常;案件的背景同样不同寻常。人们在暗自揣摩:这次审
判能在公正的法律天平下进行吗?韩国国内的反政府力量在即将公审的时间
里,也很活跃。反对派领袖金大中、金泳三等人一直呼吁此案应在公平的前
提下,按照特殊的性质审理。
韩国律师协会的成员们的反映最为强烈。
公审开始前,韩国律师协会下属的汉城律师协会、大邱律师协会、釜山
律师协会等地的成员们从全国各地赶赴汉城,一时间竟有
300余人云集。他
们中有白发苍苍、干了一辈子律师工作的老者,也有血气方刚的新锐后进;
有曹成功主持过很多举国闻名的大案、要案辩护的知名律师,也有为李承晚
时期、朴正熙时期的政治犯辩护的律师,也有的律师本人就是持不同政见者,
受过独裁政权的迫害..
当然,法庭不可能允许这么多人一齐出庭辩护。最后,经过金钟圭等人
的首肯,确定了一个由
30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集体为金钟圭等人辩护,这
个名单也经过了各地律师协会的磋商,并照顾了不同政治派别的要求,其中,
承担为主要被告金钟圭辩护的律师多达
21人。
一场惊心动魄的法庭辩论就要展开了..
汉城军事法庭。1979年
12月
4日上午
10时,公审的第一天。
庭内坐无虚席。参加公审的除了由
31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外,还有
60
名韩国及世界各国记者、40余名家属和
200余名旁听者,以及政府当局的检
察官、公诉人等。
汉城军事法庭审判长金永先中将宣布开庭。随后,检察官援引军法条例,
宣读了对金钟圭等人的起诉书。
检查官刚一读完,律师团便要求发言。
在得到允许之后,汉城律师协会的律师金济亨代表律师团做了如下陈
述:
“作为被告的代理,本律师团成员一致认为,‘十·二六’事件是韩国
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重大事件,该事件如何处理,已引起了全体国民和世界公
众的密切关注,对这次事件处理公正与否,将决定国家的政治方向和民族的
前途,因此,本律师团认为,按照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来审理该案是不
妥当的。对该案件的审理,应该从历史的角度,按人民的意愿进行..”
“作为被告的代理,本律师团成员一致认为,‘十·二六’事件是韩国
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重大事件,该事件如何处理,已引起了全体国民和世界公
众的密切关注,对这次事件处理公正与否,将决定国家的政治方向和民族的
前途,因此,本律师团认为,按照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来审理该案是不
妥当的。对该案件的审理,应该从历史的角度,按人民的意愿进行..”
然而,审判长金永先非常粗暴地拒绝了律师团的提议。于是,律师团在
虚晃一枪之后,从现行的法律角度,提出了这次审讯的合法性问题。
大邱律师协会的金正斗代表律师团发言,他语音充沛,逻辑清晰,给人
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宪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总统只有在战争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国
内紧急状态下才能宣布戒严,而目前的戒严令陈述的理由是因为总统被刺死
亡,显然这是非法的。既然宣布戒严是非法的,那么,由戒严司令部军事法
庭来审理金钟圭案件就无法成立!”
金正斗有力地挥了挥手臂,接下去说道:
“退一步讲,即便算戒严令有效,但金钟圭将军枪杀总统,是在宣布戒
严令之前发生的,再说,他们的身份是民间人士而非军人,军方便不能对
宣布戒严令之前的民间人士行使裁判权。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明文规定,
军人和军属以外的国民不受军人会议审讯,这是国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你
们却让金钟圭将军等人在这里受审!根据上述理由,本律师团严正指出,军
法会议无权审讯金钟圭将军案件,此案应转交汉城地方法院审理!”
金正斗的发言是律师团辩护战略中最重要的一步。这一辩护击中了要
害,实际与第一个提议如出一辙,即对公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困窘之中,审判长金永先只好匆匆宣布休庭。
12月.. 8日上午.. 10点,第二次公审又开始了。律师康凤济抢先发言说:
“入厅时在门口被没收了录音机。审理这次案件事关重大,因此,录下审讯
实况是绝对必要的,我们要求录音,把录音机还给我。”军方当即拒绝,律
师们群起而攻之,开庭仅六分钟,就只能被迫休会。 10点.. 13分再次开庭,
这时朴兴柱的律师说:“军事法庭以朴兴柱是现役军人为名,宣布只许一次
审讯后判决,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宪法的行动,我们向最高法院控
告。”
双方又开起火来。由于这一次的争论在.. 10点.. 23分、 10点.. 45分、 11
点.. 50分停会三次,所以,整整一个上午还没有正式进入审讯。
下午.. 2点,审讯一开始,审判长金永先就强调:“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
希望律师们积极协助..我们要强行制止像上午那样的过激的主张和行
动。”审讯进行了一个小时又五十分钟,最后让律师们辩护。金钟圭照律师
的要求谈及韩国同美国关系时,军方发出一连串的警告,律师们对此提出抗
议。这时,军方安插在旁听席的特务,大声叫嚷要把律师赶出门外,对此,
律师们一哄而起,叫他们出来辩论辩论,顿时,审讯场又陷入一片混乱..
全斗焕等人眼看公开审判已经无法进行下去,于是无视法律手续,在.. 12
月.. 20日指使汉城军事法庭,只用了.. 19分钟的时间,宣读完对金钟圭、朴善
浩、朴兴柱、李基柱、柳成玉、金桂元、刘锡述等七人的判决书后(除刘锡
浩、朴兴柱、李基柱、柳成玉、金桂元、刘锡述等七人的判决书后(除刘锡
时律师同金钟圭一问一答的录音全文,这录音,是金钟圭方面的人,冒着生
命危险在审讯室安装窃听器秘密录制的,录制后交给了一位反朴的宗教界人
士。这位宗教界人士立即复制,并通过秘密途径送到日本,让日本向全世界
公布。在录音中,金钟圭除了用“为了自由和民主”、“为了人民”等言词
来为自己辩解外,还承认了他和朴正熙的矛盾以及他的刺朴是经过长期准备
的。
律师:您为什么非要刺死总统不可呢?请您简单地回答。
金钟圭:为了恢复韩国的自由和民主主义,我这样做是不得已的。
律师:恢复民主主义也有别的办法,为什么采用极端手段?
金钟圭:我是参与了制定维新宪法的,但是当时已考虑到以后必须修改,
后来我想用正当手段改变维新体制,可惜已经不行了。
律师:您从什么时候开始想刺杀朴总统的呢?
金钟圭:从去年(1978年)12月左右,我就开始想这个问题,我原想今
年(1979年)4月举事,但一直没有找到适当的机会。
律师:朴总统对美国态度怎么样?
金钟圭:无论从国防和外交,我们同美国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只要
一提美国要求我们恢复民主一事,总统就气愤地说:“他们算得了什么”、
“这就是干涉内政”。难道美国希望我们搞民主,就是干涉内政吗?
律师:是这样的。
金钟圭:由于一个人的独裁, 3700百万人不能享受自由;为了维护一
个人的维新体制,就把国家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于是,我就想要解决这个问
题。我和总统之间不是普通的关系,也不是一般的亲密关系,为了举事,我
确实鼓了最大的勇气。
律师:总统曾经说,他要亲自下命令开炮,这是真的么?是什么时候讲
的?
金钟圭:是在釜山地区宣布戒严以后。
律师:那时你已下决心要刺杀总统?
金钟圭:是这样的。
律师: 10月.. 17日,美国国防部长布朗先生向朴总统转交卡恃总统的
亲笔信时,他说了些什么?
金钟圭:布朗走后,总统就大发雷霆,说:“他们越提人权,我就越压
人权,给他们点厉害看看。”
律师:有人说金将军刺杀总统是为了夺权?
金钟圭:不要把我看成政治强盗。这是一场革命,我原想在这个土地上
恢复民主主义之后,亲自到朴总统墓前谢罪..
12月.. 27日至.. 28日,金钟圭等人向高等军事法院申诉。
金钟圭又在.. 1980年.. 1月.. 21日给最高军事法院的上诉补充书上写道:
“我
为恢复民主主义而进行的革命已成功。从此有可能清除维新体制,恢复民主
主义。遗憾的是我未能完成革命后的任务——清除推行六年之久的维新体制
而积压下来的很多垃圾,确立民主主义制度。我向政府请求给我自杀的权利,
这样,政府可避免因我的死遭到国民的谴责,也可拿我一人的生命来承担全
部责任,以救助部下的生命。最后,我衷心希望自由民主主义在我国开花结
果..”
这样,政府可避免因我的死遭到国民的谴责,也可拿我一人的生命来承担全
部责任,以救助部下的生命。最后,我衷心希望自由民主主义在我国开花结
果..”
月
30日,在金大中、金泳三、尹谱善、梁一东等在野
党领袖的会晤中,一致决定要阻止军方处决金钟圭等人。韩国“天主教条祀
团”向崔主夏政府提出请愿书,强调“十·二六”事件是人民反抗独裁政权
的继续,抗议当局把这次事件只当作刺杀总统案来处理。韩国
3500多名修女
发表声明,“代表全体国民的正义呼声,为反对给金钟圭等人处以极刑进行
全国性的祈祷”。
但全斗焕面对国内反对浪潮,依旧一意孤行,在
5月
24日下令绞死了金
钟圭等六人。
【评析】
在这场特殊的法庭辩论中,韩国律师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免费为金钟
圭辩护,这种勇气值得人赞叹。大邱律师协会和金正斗律师这样说道:“为
金将军辩护不是一个一般性的案件,也不是一桩生意,它是一个事业,关系
着韩国的未来和民主进程。在此情况下,任何其它的考虑都会构成对民族的
亵渎!”
虽然他们没能挽救金钟圭的性命,但却体现了人民的良心和信心,在现
代历史上刻下了深深的印记。
第六章辩论结果有没有意外
第六章辩论结果有没有意外
学生以老师之道制服了老师
学生以老师之道制服了老师
古希腊有个叫爱瓦特尔的人,拜古希腊智者学派的著名人物普罗塔哥拉
为师,学习诉讼和辩论。普罗塔哥拉为了显示自己收费合理,便对爱瓦特尔
说:“你的学费可以分两次付清,一半学费在入学时支付,另一半学费在你
学成后,打赢第一场官司时付清。”他自信教出来的学生学成后一定能打赢
官司。
爱瓦特尔同意了老师的意见,于是两人签了合同。
但爱瓦特尔结业后,长时间呆在家里,一直没替人打官司,自然也就没
有支付欠普罗塔哥拉的另一半学费。
普罗塔哥拉收费心切,终于禁不住向法庭起诉,要求爱瓦特尔支付另一
半学费。
于是师生俩对簿公堂,就有了这个几千年一直流传的“半费之讼”的法
庭辩论。
法庭上,普罗塔哥拉以为胜券在握,得意洋洋地对爱瓦特尔说:“如果
我的官司打赢,那么根据法庭判决,你就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败
诉,换言说,你胜诉,那么根据我们订的契约,你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因为这是你第一次打官司,而且赢了。无论法庭如何判决,总之你都该付我
那另一半学费。”
普罗塔哥拉的论证可归结为一个二难推理:
如果我胜诉,则你应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你胜诉,或者我败诉,你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总之,你都该付我那另一半学费。
不料,“名师出高徒”,爱瓦特尔也不甘示弱,他告诉他的老师:
“我根本用不着付给你那另一半学费,因为,如果我的官司打赢了,那
么根据法庭判决当然就不必再给你学费。如果法庭判我败诉,那么,我就用
不着给你学费,因为这是我打的第一场官司,而且打输了,不合原先契约的
要求,总之,无论法庭如何判决,我都不必付给你那另一半学费。”
爱瓦特尔的论证,恰恰也是一个与老师针锋相对的二难推理:
如果我败诉,则不必再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胜诉,则不必再付另一半学费。
不论我胜诉,还是我败诉,总之,我不必再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的二难推理,它的前提与老师的相同,结论却正好相反。而且,看
来也非常“有理”。
法官看着师生二人,觉得他们二人说得都挺有道理,不知如何判决,真
是难倒了法官,只好匆匆收场,宣布休庭,留下一桩千年悬案。
【评析】
几千年来,人们先后为这个“半费之讼”提出了一些判决办法:其一为
调解法:法官可劝普罗塔哥拉不必操之过急,学生哪有不交学费的呢?一定
是有具体原因吧,如此等等,给爱瓦特尔一个台阶下。又再劝爱瓦特尔,一
目为师,终身为父,支费是应该的。你不妨承认你在法庭下是与老师开了个
玩笑,然后,履行契约。这样做,人们还会夸赞你的宽宏大度,你将赢得声
誉,否则,你会因此而为人唾弃,失去长远利益(见《演讲与口才》1988年第
4期)。
但是,这种和稀泥的做法,并不能解决法庭争讼的是与非。因为,“法
律不承认良心,良心也不承认法律”。
其二为两次分断法:
可先断爱瓦特尔获胜。学生由于柜付另一半学费而在官司中获胜,老师
自然不服,必定再次上诉,法官考虑到学生已有第一次出庭胜诉的事实,此
时可判老师获胜——应取得另一半学费,这样,学生不会不服,老师自然满
意。
由两次分断说还可变出任意说:
如果先判老师胜诉,则爱瓦特尔可再上诉,以第一次出庭败诉为由,拒
绝支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先判学生胜诉,则可构成上面已提到的两次分断法的结果(见《演
讲与口才》1988年第
8期)。
但这些办法,并未触及此辩论的关键,这场争辩实际上是陷入了思维的
怪圈。契约中规定:其余另一半学费等爱瓦特尔结业后第一次打赢官司时付
清,此处的“官司”,虽然字面上没明确限定,但显然是指其余的和支付学
费无关的官司,而普罗塔哥拉却首先将此歪曲为任何的包括涉及是否支付学
费的官司,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有些立论是不能自我涉及的。再有就是师
生二人,都采用了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法庭判决,一是双方契约。而在当
时情况下,这两个标准恰好是互相矛盾的。因为,如果根据契约,双方就根
本用不着打官司,如果需要法庭判决,则先决条件就已表明原契约不具有约
束力,而应以法庭判决为准。
普罗塔哥拉利用不同的标准构造了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推理,企图以“智”
取胜。但他的思维为学生识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衡量付不付另
一半学费时,也依照老师的两个不同标准,虽也犯了和老师同样的错误,但
因为是普罗塔哥拉肇始于前,学生爱瓦特尔类推于后,所以爱瓦特尔根据对
方的原则归谬类推,从而反驳对方,这在逻辑上是认可的,还很有说服力。
窃贼妙言醉倒了国王
窃贼妙言醉倒了国王
1671年
5月,英国伦敦发生了一起英国历史上最震撼人心的盗窃犯罪活
动,英国国王的皇冠被一个名叫布莱特为首的五人犯罪团伙抢走了。他们先
是采用计谋蒙骗伦敦塔副总监,混进了马丁塔内,抢走了有英国“镇国神器”
之称的皇冠。但罪犯运气不佳,他们刚刚冲出伦敦塔,就被卫队围住,经过
一番较量,五名罪犯全部落网。
英王查理二世得知此事后,对这些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的歹徒颇有好奇之
心,决定亲自提审为首的布莱特。
布莱特不仅胆大包天,还极富“辩才”,他借此机会同英王查理二世进
行了一次饶有兴味的法庭辩论。结果很有些出人意料。
下面是辩论的一些片断。
查理二世:“你在克伦威尔手下时诱杀了艾默恩,换来了上校和男爵的
头衔?”
布莱特:“陛下容禀,我不是长子,所以没有继承权,除了本人的性命
以外别无所有,我得把我的命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查理二世:“你还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是吗?”
布莱恃:“陛下,我只是想看看他是否配得上你赐给他的那个高位。要
是他轻而易举地被我打发掉,陛下就该挑选一个更适合的人来接替他。”
查理二世沉吟了一会,又问道:“你越干胆子越大,这回竟然偷起我的
皇冠来了!”
布莱特:“我知道这个举动太狂妄了,可是我只能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
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兵。”
查理二世:“你不是我的部下,要我关心你什么?”
布莱特:“陛下,我从来不曾对抗过您,英国人互相之间兵刃相见已经
很不幸了,现在天下太平,所有的人都是你的臣民,我当然是您的部下。”
查理二世继续问道:“你自己说吧,该怎么处理你呢?”
布莱特:“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应当被处死。但是,我们五个人每一
位至少有两个亲属会为此落泪。从陛下您的立场看,多十个人赞美您总比多
十个人落泪好得多。”
查理二世绝没有想到他如此回答,他几乎不由自主表示赞许地点了点
头,然后又问:“你觉得自己是个勇士还是懦夫?”
布莱特:陛下,自从您的通辑令下达以后,我没有一个地方可以安身,
所以去年我在家乡搞了一出假出殡,希望警方相信我已经死亡而不再追捕,
这不是一个勇士的行为。因此,尽管我在旁人面前是个勇士,但在您——陛
下的权威下只是一个懦夫。”
查理二世对这番讲话非常满意,不但免除了布莱特的死刑,还赏给他一
大笔年金。
布菜特靠“辩才”而逃脱了惩罚,此事在英国舆论界引起大哗。国王在
纵容犯罪——许多平民从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评析】
明明死有余辜,却被布莱特辩得娓娓动听,逃脱了惩罚。投国王所好自
然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布莱特为开脱自己,编造种种的“理由”进行
诡辩,而所有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明明死有余辜,却被布莱特辩得娓娓动听,逃脱了惩罚。投国王所好自
然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布莱特为开脱自己,编造种种的“理由”进行
诡辩,而所有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布莱持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竟被说成是想看看被刺者是否配得上
国王赐给他的高位;偷抢皇冠竟是为了“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一个生活无着
的老兵”,他还采用偷换概念的伎俩将“老兵”与“臣民”混为一谈。
在回答国王该怎样处理他时,布莱特又以“多十个人赞美您总比多十个
人落泪好得多”的话来迎合国王,而昏聩的查理二世“还不由自主地表示赞
许”,他没有想到他纵容犯罪的行为,遭到了全国上下的怒骂,使他失去了
更多的民心。
布莱特这个本该遭到重惩的罪犯,以他的巧言灵舌和诡辩欺骗了查理二
世,使他不但逃过了法律的惩处,还反而获得一笔数目不小的年金,这本身
即是对法庭的嘲弄和讽刺。至于查理二世的所作所为,更充分表现出他的糊
涂与昏聩。
罗伯斯庇尔雄辩救少女
罗伯斯庇尔雄辩救少女
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阿拉斯城发生了一起神甫撞告少女案。少女莫尔娜
在去教堂祈祷时,神甫想要侮辱她,少女愤怒地给了他几个耳光,神甫恼羞
成怒,上告法庭,诬陷莫尔娜辱骂圣主。面对有权有势的神甫,少女深感百
口难辩,颇想一死了之。
后来成为法国大革命风云人物的罗伯斯庇尔,其时刚毕业于巴黎大学法
律系不久,他听了少女莫尔娜的述说,怒不可遏,决心为少女当辩护律师。
少女还告诉了罗伯斯庇尔一个细节:当神甫装腔作势斥责她侵犯了圣主的时
候,她曾把手上的宝石戒指摘下来,扔在“圣主像”跟前,以求圣主的宽恕。
那戒指是枚无价之宝,神甫却乘她祷告之际,藏入口袋,占为己有。戒指上
有少女父亲让金石匠做的暗记。罗伯斯庇尔将这一切都暗记在心里。
法庭上,一场真理与邪恶的交战开始了。
原告、被告、辩护人都站在法庭上。神甫起诉道:
“莫尔娜那天直闯进教堂,跑到圣像前破口大骂,此罪天主难恕。”
罗伯斯庇尔道:
“上帝曾经说过:世上最大的罪过,莫过于扯谎。摩西对于上帝,从未
说过一句谎言。”
法官:“你是说神甫欺骗了真主?”
“何止真主!也欺骗了法庭的正义,亵渎了法庭这块圣地!”
“有什么凭证吗?”
“请先让原告拿出证据!”罗伯斯庇尔愤恨地瞥了一眼装模作样的神甫。
“诬赖!在真主面前撤谎的便是你!此事,我亲眼所见,亲耳所听!”
神甫一口咬定。
“请问,莫尔娜缘何辱骂真主?”
神甫不知所答。半晌,才作语道:“这个,只有去问辱骂真主的莫尔娜!”
莫尔娜道:“我不知罪从何出,只有神甫知晓。”
在被告与辩护人的严正驳斥下,神甫感到难以应付了,便假装虔诚地抬
眼望了望屋顶,祷告了数语后,说道:“上帝是有真知的,莫尔娜决不能诡
辩申诉,再继续欺骗上帝!”
“上帝最良好的真知,是可怜无辜的儿女。请法官审查:莫尔娜没有去
辱骂真主,死罪岂能由亵渎法庭的人制定?!”
罗伯斯庇尔说罢,递给法官一纸辩护词。
法官宣布停审半小时,即与陪审正副官员作了分析,详细审查了罗伯斯
庇尔的辩词。
半小时过去了,复审开始。
法官问神甫:“你可有证人证词,听见莫尔娜辱骂真主?”
“只我一人在场。”
“莫尔娜神智清醒,你可见得?”法官问。
“见得。”神甫即刻回答。他认为不回答莫尔娜神智清醒,就不好判她
辱骂天主的罪。
岂料法官问道:
“难道一个头脑清醒的人,敢无缘无故跑到真主的面前信口开河,辱骂
上苍?这岂不是疯人院里跑出的疯子?”
法官的提问,实则为一个二难推理,即:
如果莫尔娜神智清醒,则不会无缘无故辱骂真主。
如果莫尔娜神智不清醒,则不应对她的行为判罪。
或者神智清醒,或者神智不清醒,却又提不出莫尔娜“辱骂”真主的理
上苍?这岂不是疯人院里跑出的疯子?”
法官的提问,实则为一个二难推理,即:
如果莫尔娜神智清醒,则不会无缘无故辱骂真主。
如果莫尔娜神智不清醒,则不应对她的行为判罪。
或者神智清醒,或者神智不清醒,却又提不出莫尔娜“辱骂”真主的理
为母亲病重去祈祷真主的,想不到花的美貌,没有让真主看到,倒引来一只
恶蜂!”
罗伯斯庇尔请法官当场出示搜索的结果。
法官原想不暴露“戒指事件”,从轻处罚神甫,但拗不过罗伯斯庇尔的
一再要求,只好将宪兵警尉搜来的戒指拿出来。
神甫还想狡辩,罗伯斯庇尔立即揭露:戒指的“错环”处还有“莫尔娜”
三字。法官当场打开“错环”的地方检验,果真有莫尔娜的名字。至此,案
情大白。
莫尔娜获释了。还获得了神甫赔偿的一笔款项,重新获得了人生的幸福。
而年轻的辩护人罗伯斯庇尔的胆识与口才,也传遍了阿拉斯城。
【评析】
罗伯斯庇尔在为少女莫尔娜洗冤的辩论中,提出了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其一是莫尔娜为何要辱骂圣主?神甫既已断定莫尔娜神智清楚,却又说不出
莫尔娜辱骂圣主的理由和证据,陷入被动的局面,进退两难。罗伯斯庇尔乘
胜追击,提出第二个问题:“假设这一切都是真的,你又做了些什么?”这
个问题在洗刷少女的清白基础上,将神甫丑恶的面目揭露出来,使神甫由原
告而变为被告。罗伯斯庇尔提出的两问,是刺向神甫的两把利刃,他选择的
论辩角度不能不说是非常之好,而且论证有理有据,戒指作为重要的物证,
在法庭上也起到关键的作用,最后终于澄清了事实真相。少女之冤得到洗刷,
神甫受到了惩罚,而罗伯斯庇尔之雄辩之才能也得到初步体现。
周敦颐鼓唇救死囚
周敦颐鼓唇救死囚
周敦颐,号濂溪先生(1017—1073),是宋代著名的大学问家。周敦颐
在年轻时,曾出任某县法官。而该县县官是个蛮横又草菅人命的家伙,动不
动就杀人,结果错案冤案不断。周敦颐刚一上任便遇上这样一个案子:一个
酒徒因酒醉持刀要挟路人,结果被县太爷判为“图财害命,斩首示众”,不
几天就要行刑。于是他抓紧时间,直奔衙门,与县太爷激辩公堂。
周敦颐登上堂,见县宰果如所传,是个满面横肉的“老虎”,便机敏地
向他行了个礼,说道:
“我来迟了,首先向大人谢罪,大人高德,想必能够海涵。”
县太爷见小法官说话还算有礼,就摸摸胡碴子问:
“怎么到任几天了,也没有见你的影子呀?”
“我正清理一宗案件,想弄清点头绪,再来拜见大人不迟。”
“既如此,可看到有冤案错案?”
“几乎都有差错,正想回报大人,又见不日将问斩一名囚犯的案宗。此
案被告系一酒徒,因酒醉持刀要挟路人,并非真的图财害命,况且经人劝告,
又未伤人骨肉,如若判为死囚问斩,岂不过之太远?”
“闹来闹去,不是来拜我,是跟我来评论官司啊!”
县宰这么一琢磨,觉得周敦颐太不像话了,不觉怒道:
“太放肆!一个小小的法官,到我门上还没见面,就论起我的长短来了!”
“雨珠小,能救活庄稼!秤砣小,能压千斤!法官小,干系到一县的人
命财产。一见面不说人命大事,尽说些客套闲篇,有何用处?”
“哟!新来乍到,你的嘴还挺硬!”
“新来乍到嘴不硬,将来还能顶得住?”
“你顶个屁,”县太爷越讲越有火,那一股子邪乎劲就上来了,“告诉
你,醉鬼那个案子,就是我定的,死也不能改!”
“世上的事没有不能改的,在您老爷的嘴里,死的可以改活,活的可以
改死,说黄是您,说白也是您,这不是信口开河胡乱改吗?”
“胡说!你敢违抗本宰的意思,真是吃了熊心豹胆,来人,把他的小纱
帽摘了去!”
周敦颐“噌”地一下把帽子摘下,朝前面一扔,道:
“这顶帽子几两纱就可织一个,人命要完了,千两金子买不回来..
哼!”
“你还要不要你的前程?”
“前程就在脚下,如果抬不起脚,也就不要了!”
“你的眼里还有没有县宰?!”
“眼里头没有县宰,脚怎么会登到您的门槛下来?”
县太爷听他话里头句句带刺,气得简直浑身没一个地方不难受,于是扫
帚眉“嚓”地竖起来,拍着屁股道:
“反了!简直是无法无天!”
“大人!您此话说的甚合官理,当官的无法无天,老百姓岂不喊苦鸣
冤?”
..县太爷被讽刺得浑身不自在,围着公堂来回转,一个屁也放不出来。
周敦颐正颜厉色道:
“自古以来,圣人怜念苍生众民,为官应怜悯蝼蚁之命,有此,才能施
..县太爷被讽刺得浑身不自在,围着公堂来回转,一个屁也放不出来。
周敦颐正颜厉色道:
“自古以来,圣人怜念苍生众民,为官应怜悯蝼蚁之命,有此,才能施
甩袖便走。
县太爷一时傻了眼,望着官帽和印信发呆..
周敦颐正往前走着,忽听背后有人喊:
“官人停步!县太爷还有话吩咐!请官人回去!”
周敦颐不理,只顾前走,怎奈官差苦苦拉着袖子不放,只好回去。路上
倒远远地看见县太爷呲牙陪笑迎来:
“就按你的意思办嘛!本县鲁莽粗野,话多语失,别再见怪..”
原来,县太爷见周敦颐摔了帽印便走,顿时着了慌。心想法吏刚一上任,
就把他赶跑,这事传扬出去,那还了得?万一上头追下来,恐毁了自己的前
程。几相比较,终于违心作了让步:醉酒案听凭法官秉公处置。
【评析】
在这一法庭辩论中,县太爷以势压人,无理强辩,周敦颐刚正不阿,不
为威吓利诱所动,仗理直辩,两者形成鲜明强烈的对比。县太爷是个蛮横霸
道的“老虎”,而周敦颐则颇谓“初生牛犊”,为正义而辩,不畏强权,这
种勇气和姿态,在今天亦是非常宝贵的。
“曹丞相”归谬难倒曹知府
“曹丞相”归谬难倒曹知府
明朝有个曹知府,自称是三国时曹操的后代,以此为荣。一日,当地请
来一个有名的戏班子,演《捉放曹》,曹知府也前往观看。扮演曹操者,演
技出色,把曹操的奸诈阴险表演得惟妙惟肖,淋漓尽致地表现了曹操的奸雄
本色。曹知府觉得自己的祖先受到了侮辱,当场不便发作,回府后立即派人,
带扮演者赵生治罪。
赵生一进府,曹知府便拍案大怒:“大胆刁民,给本府跪下!”
赵生已从公差处得知其中原委,立即瞪眼答道:“大胆府官,既知曹丞
相前来,怎么不降阶相迎?!”
曹知府气得脸色铁青:“你,你,你是何人?谁认得你是曹丞相?你是
唱戏的假扮的!”
赵生闻后冷笑一声接着道:“哼!大人既知我是演戏假扮者,那又为何
以假当真,为何要抓我进府治罪呢?”
曹知府听了张口结舌,无话可说,只得赠礼送走赵生。
【评析】
这一段辩论,虽然短小,但颇具有现代法庭辩论的意味。赵生采用的辩
论方法是归谬推理法,以曹知府的逻辑推论出一个荒谬的结论,令曹知府理
屈词穷。
林肯智驳福尔逊
林肯智驳福尔逊
小阿姆斯特朗被指控图财害命开枪杀人,原告收买了福尔逊作证人。福
尔逊赌咒发誓说他亲眼看到被告开枪击毙被害人。被告有口难辩,执业不久
的年轻律师林肯主动担任了小阿姆斯特朗的辩护人。
林肯向证人福尔逊发问:“你认清开枪杀人的确是小阿姆斯特朗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二三十米,你能
看得清楚吗?”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不是从衣着方面看清楚的。我肯定是看清了他的脸,因为月
光正照在他的脸上。”
林肯:“具体时间能肯定吗?”
福尔逊:“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时看了时钟,那时是.. 11点.. 1
刻。”
林肯:“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 10月.. 18日晚上
11点他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人的脸。请大家想一想, 10月.. 18日那天是上
弦,到了晚上11点,月亮早已下山了,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时间
记得不十分准确,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没有下山,但那时月光应是从西边
往东边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脸朝大树,月光可以照到脸上,
可是证人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那么月光只能照在被
告的后脑上,证人又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的脸上呢?又怎么能从距离二
三十米的地方看清被告的脸呢?”
法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
【评析】
阿伯拉罕·林肯(1809—1865),美国第16届总统,著名的资产阶级民
主主义革命家、政治家、律师。27岁考上执业律师,这次法庭辩论为年轻的
律师赢得了声誉。他仔细地研究了全部案卷,调查了现场,掌握了事实症结。
他首先查明.. 10月.. 18日晚.. 11点月亮已经下山,进而查明证人与被告人所处的
位置和月光照射的方向。结论是:无论时间早一点还是晚一点,证人都是无
法看清杀人者的面目的。逻辑排中律原理是非此即彼:要么被告是杀人犯,
要么证人是诬陷。既然证人无从看清杀人者的面目,就不能认定谁是真正的
杀手,那末,肯定小阿姆斯特朗就是无辜的。
在法庭上他运用逻辑推理和辩论技巧,戳穿了证人的谎言,还被告以清
白。法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
舌战大师丹诺为两少年请缨
舌战大师丹诺为两少年请缨
克莱伦斯·西华·丹诺(1857—1938),美国杰出律师、演说家、杂文
作家。生子普通衣家。年轻时当过木工和教师,曾在密歇根安阿伯法学院学
习。21岁起从事律师工作。1890年任芝加哥市政机关法律顾问,后任芝加哥
和西北铁路总代理人。毕生为自由、正义抗争,为穷人、刑事犯和死囚辩护
近
60载,挽救了无数无辜者的生命,放誉为“舌战大师”。
1924年
5月,富家子弟、19岁的那桑·利奥波德和
18岁的理查·洛布
合谋绑架并残忍地杀害了
14岁的罗伯·弗兰克,被法院判处死刑。67岁高
龄的丹诺应被告人家庭之请,出庭辩护。
丹诺在法庭上“说了三天”,这里是他在法庭上辩论的摘要。
“这一可怕的犯罪是有其原因的。正如我所说过的那样,世界上所发生
的一切都有其原因。战争是一部分原因,教育是一部分原因,出身是一部分
原因,金钱是一部分原因——所有这一切凑在一起便促成了这两个可怜孩子
的毁灭。法庭有权不考虑这两个孩子的问题吗?州里认为,正如你们一样,
法官阁下有权考虑社会的安康。如果社会的安康得益于除掉这两个孩子的性
命,那就取了他们的性命好了。我认为这样做的恶果是没人能够估量出来的。
法官阁下有权考虑这两个被告的亲属吗?我一直很难过,我为弗兰克先生和
夫人失去亲人感到难过,为那些无法修复的破裂了的关系感到难过。我所能
希望和祝愿的是,所有这一切能够带来某些好的方面。但是与利奥波德和洛
布的家庭相比,弗兰克家庭将会受到羡慕,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
我不知道从这两个孩子身上有多少酬劳可得。我并不想在他们的面前谈
到这个问题,但是还有什么可企盼的呢?如果法官阁下将绳子套在他们的脖
子上而让他们死去,我只能说阁下是仁慈的;对他们是仁慈的,但对文明是
残忍的,对那些后来的人是残忍的。如果有什么异议的话,那就是他们不太
希望在监狱中度过今后的日子。他们可能希望,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可以
得到释放。这成问题吗?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要对法庭诚实,就像我从
一开始就努力做到的那样。我知道,这些孩子不适于逍遥在外。我认为直到
这些孩子在监禁中度过今后一段生涯,在他们
45岁或
50岁的时候,他们才
能得到释放。到时他们是否能够得到释放,我不敢说。我确信这一点。我将
不会在这里帮助他们了。就我而言,一切都结束了。
我将不会告诉法庭,我并不希望在某个时刻,当生活和岁月一如继往地
改变了他们的身体,并且改变了他们的情感的时候,他们可以重新回到生活
中。我将是地球上最后一个向任何活着的人,最起码是向我所有的当事人关
闭希望之门的人。但是他们必须要期待什么吗?什么也没有。在这里我想起
了豪斯曼的诗:
无力的火焰即将燃尽消亡,
火光在摇曳中渐渐暗下;
挺直你的肩膀,背上你的行装,
告别你的朋友去出发。
啊,伙伴们,不要畏惧,畏惧老是懦夫,
不要左顾右盼;
你踏上的这条永无止境的路,
只有黑暗。
法官阁下,我并不关心他们的旅途是否从绞刑开始,或者当若利埃的大
门将他们关进去的时候,那里只有黑暗,这是任何人都不企盼的。
但是还有其他要考虑的方面。还有这两个家庭,他们一直过着诚实的生
活,他们将承受他们所享有的名声,他们的后代必定要将这名声承受下去。
这是利奥彼德的父亲,这个男孩是他生命的骄傲。他照料他,关怀他,
为他而工作。这个男孩才华横溢,他教育他,他认为荣誉和地位在等待着他,
因为这一切将会属于他。对一位父亲来说,眼看着自己生命的希望化为乌有,
是一件难以忍受的事情。
他应该得到考虑吗?他的兄弟应该得到考虑吗?如果一代又一代的人将
传说着这个男孩子被绞死了,这将对社会有好处呢,还是使你们的生活或任
何人的生活更安全?
洛布家庭的情况也如此,这是他那忠实的叔叔和兄弟,当迪基的父亲和
母亲愤怒得无法忍受这个可怕的亲人的时候,是他们在这里一天天地守候
着,并等待着消息,这个消息对他们来说比对你们或我都更有意义。在这个
一般的丧失亲友的事件中,这些因素将会得到考虑吗?
他们有什么理由呢?法官大人,他们那值得骄傲的名声以及承受这名声
的所有后人,有什么理由要为自己写上这不幸的章节呢?有多少男孩和女
孩,又有多少未出世的孩子,将受到其影响呢?天晓得,这简直糟透了。无
论怎样,这都糟透了。然而这还不是被绞死,不是的。除了我所说的那一切
之外,我请求法官阁下避免让两个体面的家庭遭受永远抹不掉的耻辱,那种
耻辱可能对任何活着的人都是无益的。
现在,我必须再说几句,然后我将同你们一起离开这里,很久之前我就
该离开这里了。我们没有谁会不顾及公众,法庭不会不顾及公众,陪审团也
不会的。我们把我们的命运交到训练有素的法官的手上,认为他将比陪审团
关注得更多,考虑得更多。我无法说人们的感受如何。我已经在这里站了三
个月,就像一个站在海边的人试图力挽狂澜。我希望海浪将平静下来,狂风
将减弱,我相信它们会的,但不愿意欺诈法庭。简便而通常的做法就是绞死
我的当事人。我知道这一点,不动脑子思考的男男女女们将对此表示喝彩。
残忍和自私的人将表示赞同。今天将平安了。但是在芝加哥,以及在全国各
地,仁慈、和蔼并满怀希望的父亲和母亲们越来越多,他们不仅渐渐理解和
问及这两个可怜男孩,而且也渐渐理解和问及他们自己——他们将不为绞死
我的当事人而喝彩。这些人将恳求制止流血,恳求让人的正常情感恢复其支
配作用。随着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他们对此的要求将会越来越
多。但是,法官阁下,他们将提出的请求可能并不重要。我知道简便的方式。
我知道法官阁下站在过去和未来之间。我知道未来是站在我这一边,站在我
在这里所主张的一边,这并不仅仅是为了这两个不幸男孩的生命,而是为了
所有的男孩和女孩,为了所有的青年人,尽可能的,也为了所有的老年人。
我是在为生活、理解、友善、仁慈和考虑周全的无限宽容而辩护。我要申明,
我们将以仁慈战胜残忍,以爱战胜仇恨。我知道未来在我这一边。法官阁下
站在过去与未来之间。你可以绞死这些孩子,你可以用绳子套住他们的脖子,
直到他们死去。但是在这样做时,你将把你的脸转过去。在这样做时,你将
使任何一个注定要在那种只有青少年才懂的迷惘中摸索前进的愚昧无知的孩
子感到这比较难以接受。在这样做时,你将使未出世的孩子感到这比较难以
接受。你可以挽救他们,并使得每一个有时可能会站在这些男孩立场上的孩
子感到这比较容易接受。你将使每一个有自己的抱负、见解、希望和命运的
人感到这比较容易接受。我是在为未来辩护,我是在为仇恨和残忍将不再支
配人们内心的那一时刻辩护。当我们能够通过理智、判断、理解和信任认识
到所有生命都是值得挽救的时候宽容则成为人类最高的美德。
直到他们死去。但是在这样做时,你将把你的脸转过去。在这样做时,你将
使任何一个注定要在那种只有青少年才懂的迷惘中摸索前进的愚昧无知的孩
子感到这比较难以接受。在这样做时,你将使未出世的孩子感到这比较难以
接受。你可以挽救他们,并使得每一个有时可能会站在这些男孩立场上的孩
子感到这比较容易接受。你将使每一个有自己的抱负、见解、希望和命运的
人感到这比较容易接受。我是在为未来辩护,我是在为仇恨和残忍将不再支
配人们内心的那一时刻辩护。当我们能够通过理智、判断、理解和信任认识
到所有生命都是值得挽救的时候宽容则成为人类最高的美德。
昨天晚上我从书中读到了古代波斯诗人欧玛尔·海亚姆的抱负,这是我
所能想象的最高抱负,因而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希望这也是我心里所想的,
并希望这也是所有的人心里所想的。
只要我被写进《爱之书》,
我并不在乎上面这本书。
任你抹去或写上我的名字,
只要我被写进《爱之书》。
【评析】
这个案子本身是一件很棘手的案件。一方面,罪犯手段残忍,死有余辜;
另一方面,为富家子弟辩护,违背了丹诺本人一再宣布的“罪行是贫穷的结
果”的信条。他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为了“慈悲、了解和爱”,他在法庭
上直言:“我不是为这两个男孩子辩解,而为以后无数的人辩解。..我现
在是想到他们,我是为人们请求法庭不要退回到野蛮和残忍的过去。”他以
真挚的情感和雄辩的口才,感动了法官,凶手由死刑改判终身监禁。丹诺为
此赢得了“老狮子”的雅号。
夏娃是第一个女人吗?
夏娃是第一个女人吗?
20年代,田纳西州是个具有浓厚宗教气息的地方,基督教徒在人口中占
有很大比例。该州还是最早通过反进化法案的少数几个州之一。不仅如此,
以民主党领袖威廉·杰淋·布莱因为首的圣经派还竭力把他们的影响扩大到
南方诸州,企图最后使国家受制于宗教。1925年
7月,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
与宗教的大辩论在代登(田纳西州一城市)法庭上展开了。起因是里尔郡中
学教师约翰·施柯普斯向学生讲解人是从猿推进化来的。法庭以违背“圣经
宣扬的人的神奇诞生”为由,拘捕了施柯普斯。圣经派领袖人物布莱因亲自
出任此案的检察官。舌战大师丹诺,主动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
丹诺向法庭陈词:
如果以诚实而公正的方式解释宪法,则田纳西州没有权利把圣经作为一
本圣书传授,就像可兰经不是一本圣书,摩门、孔子的《论语》、佛陀的经
典、爱默森的散文,或人类灵魂在困恼时求取安慰和佑护的一万本书中的任
何一本,都不是圣书。
我知道,世界上有千百万人在困恼时从圣经中得到安慰,在痛苦时从圣
经中得到解脱。我绝不会做任何事情,去除圣经。对于生活在世界上的每个
人类的宗教,我的感觉都完全一样。
如果任何人在此生中发现什么东西可以为他们带来安慰、健康和快乐,
我认为他们就应该拥有它,我对他们完全没有苛责。但圣经并不是一本书,
而是
26本书合在一起的,写作时间大约在
1000年,其中有的较早,有的很
晚。它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书,而不是一本科学的书,从来就不是,写
的人从来就不想使它成为科学的书。
他们把“知道得比我多”认为是一种罪行。他们颁布一项禁止科学的法
律。这条法律规定:在公立学校中教投有关人种起源的内容,违反圣经中的
神圣内容,是犯罪行为。这条法律命名圣经成为一种尺度,用来衡量每个人
的智力和学问。你的数学好吗?请翻到以赛亚书的第二章。你的哲学好吗?
请看撒母耳记第三章。你的化学好吗?请看申命记第三章第六节,或者说及
硫磺的任何部分。心智所学到的每一点知识都必须接受一种宗教的检验。
我的司法部长朋友说,施柯普斯应知道他因为什么而赶来这里,我也知
道他为什么来这里,他来这里是因为无知和正在蔓延的偏见以及两者强有力
的结合。
今天是教师,明天就要轮到杂志、书籍、报纸。过不了多久就要搞人斗
人,一种宗教斗另一种宗教,直到我们退回到
16世纪那光辉的时代。当时敢
于给人类带来智慧、知识和文化的人都要被偏执的宗教信徒绑在柴堆上烧
死。
布莱因向法庭陈词:
圣经是不会被那些不远千里前来作证的专家赶出这个法庭的。这些专家
想证明进化论关于人类祖先出自丛林的说法和上帝按照天机、依其形象塑造
了人并安排在世上的看法是并行不悖的。
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圣经是人拯救希望的唯一表达。圣经记录,上帝之
子——世界的救主,圣母玛莉亚所生,被钉在十字架上又复活。本州的人在
通过这条法律时,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他们知道进化学说的危险,知道他们
不想把这个学说教给他们的孩子。被告把专家带到这儿,试图使本州人的目
的无法达到,试图指出本州人所斥责和使之不合法的东西,是一种美妙的东
西,每个人都应该相信,这样做是不适当的。
...
丹诺问布莱因(以下是他们的问答):
“你对于圣经有相当研究,不是吗,布莱因先生?”
“是的!我研究圣经大约已有
50年之久。”
“你认为圣经中的一切都应该按字面解释吗?”
“我认为圣经中的一切都应按原来所写的加以理解,有些部分是以例证
的方式表达的。例如:“你们是地球上的盐。”我不认为人实际上是盐,或
者人是有盐的肉,而是指盐拯救上帝的人。”
“当你读到鲸鱼吞下约拿时,你如何按字面解释呢?”
“当我读到一条大鱼吞下约拿时,我相信此事!我也相信上帝能造出一
条鲸鱼,造出一个人,使两者做出上帝喜欢他们做的事。奇迹都是一样容易
被相信的。”
“圣经中说若纳斯把太阳留住,以便让白天更长。布莱因先生,你认为
太阳是围绕地球转的吗?”
“不,是地球围绕太阳转!..不过,我想圣经是用一种当时人所理解
的语言说的。”
“布莱因先生,洪水发生在什么时候?”
“纪元前
2348年。”
“你相信不在方舟中的所有生物都毁灭了吗?”
“我想鱼可能活着。”
“你不知道有很多文明可以上溯到
5000年以前吗?”
“我对于自己所看到的任何证据都不满足。”
“你相信地球上的每种文明,每种有生命的东西——也许除了鱼之外,
都被洪水毁灭了吗?”
“在那个时候是如此。”
“你对于今天有不同种族、人种、文明和动物存在于地球上的时代,不
感兴趣吗?”
“我对于人们努力要驳斥圣经所表现的观点或研究,没有多大兴趣。”
“你不知道中国的古文明,至少已有
6000年或
7000年了吗?”
“不知道!但根据圣经,中国的古文明不会超过上帝创造宇宙的时间—
—6000年。”
“你不知道其他宗教是否同样记载地球为洪水所淹没吗?”
“基督教已使我满足,我不认为有必要研究其他竞争性宗教。”
“你读过关于原始人的书吗?如泰勒的《原始文化》,或者波亚斯的作
品,或其他伟大权威的著作?”
“我想我没有读过你提到的那些书。”
“你一生都不曾试图去发现地球上其他种族的事——他们的文明史多
长、他们在地球上生存多久吗?”
“没有,先生!我很满足基督的宗教,所以我没有花时间试图去发现不
利于它的论辩。我有自己赖以生活、死亡的一切讯息。”
“你认为地球是在六天之中创造出来的吗?”
“不是一天有
24小时的六天。”
“圣经是这样说的吗?”
“没有。”
“你相信夏娃是第一个女人吗?”
“是的。”
“你相信她是用亚当的肋骨造成的吗?”
“我相信。”
“你认为太阳是在第四天被创造出来的吗?”
“是的,圣经是这样说的。”
“你怎么解释白天存在于太阳诞生之前呢?”
“我说的绝不是
24小时的那种一天,而是一个时期。”
“请告诉我们,这个时朗有多长?”
“不知道。”
“是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吗?”
“可能。你相信夏娃被蛇诱惑的故事吗?”
“我相信圣经所说的。请读圣经,我就回答。”
“好吧,我来念:‘我要叫你与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代与女人的后代
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代要伤你的头,你要伤她的脚跟。’又对女人说:‘我
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痛苦,你生儿育女必多受痛苦,你必须依恋你丈夫,你
丈夫必须管束你。’这是对的,是吗?”
“我接受它本来的情况。”
“那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然做了这件事,就应受诅咒,比所有牲畜
野兽更甚;你必须用肚子行走,终生食土。’你认为这是蛇被迫用肚子爬行
的原因吗?”
“我相信是的。”
“你知道在那个时间之前,蛇是怎样走路的吗?”
“不知道。”
“你是否知道它用尾巴行走呢?”
“不知道!我无法知道。”
(一阵笑声,布莱因转向法官)
“阁下,我想我可以缩短见证。丹诺的唯一目的是诋毁圣经,但我能回
答他的问题,我会立即回答。我要让人们知道,这个不相信上帝的人,正试
图利用田纳西的一个法庭——”
(丹诺紧接着说)
“我反对你的陈述。我正要除去你的愚蠢观念,世界上聪明的基督徒所
不相信的观念..”
【评析】
在这场被舆论界称为“美国最惊人的审判”中,布莱因宣称:“将决斗
至死”。丹诺针锋相对:“将把布莱因先生的影响压在一堆如山的科学证词
下面。”在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如对手的情况下,丹诺以满腔正气和高超的辩
论技巧,赢得了最后胜利。在宗教影响极大的小城,丹诺回避对宗教的直接
挑战,只宣传进化论思想为真理,作正面维护。宣传了科学真理,也就否定
了宗教的迷惘,这是丹诺的过人之处。丹诺还抨击了布莱因煽起的宗教激情,
在论辩中击垮他的宗教理论权威地位,毫不留情地点出他对《圣经》理论毫
无真正的知识。丹诺指出,《圣经》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书,而不是一
本科学的书,他自己对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怀有同样的感情,从而赢得了听
众的支持。在语言使用上,丹诺选择了大量反问句式,以突起的语势凝聚众
人的注意力,诱人循己思路考虑问题,收到了深化主旨的目的。同时恰当地
运用比喻手法,深入浅出地阐明信仰自由的正确所在及其唯圣经独尊的错误
性,引来众人对他的支持,占据了法庭上论辩的主动权。最终在“敌”众我
寡的环境下取得了法庭辩论的胜利。
首次飞越大西洋的英雄之子被谁绑架?
首次飞越大西洋的英雄之子被谁绑架?
林德伯格在美国人人皆知。1927年他在人类历史上首次驾机不着陆飞越
大西洋。1932年
3月
1日,林德伯格的儿子在其卧室遭劫,其间,劫持者还
向林德伯格勒索
5万美元。两个月后,在一处灌木丛中发现小孩尸体。此案
轰动美国。美国动用了有史以来最强的警察力量,侦破此案。经过一系列曲
折后,终将一名罪犯拿获。他叫布鲁诺·豪普特曼,是德裔木匠。虽然豪普
特曼大呼冤枉,但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此人难脱干系。
1200多名记者云集法庭,他们来自世界各地。此案的总检察长是威伦
兹。他以冷酷和雄辩名闻遐迩。辩护律师共四位,以著名刑法学家爱德华·莱
利为首。他是个足智多谋的人物。
激奋的人群挤满了审判大厅。
第一个出庭作证的是林德伯格夫人。她竭力控制住情绪,按照检察长的
要求,用坚定的语气,再次叙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那天,孩子偶染小疾,
没有像往常那样送到爷爷奶奶家。哄睡后,保姆贝蒂发现窗没关紧,试了几
下,也因初春返潮没能关上。快
10点的时候,林德伯格夫妇在客厅喝咖啡,
听见外头嘎巴响了一声,好像是一根枯树折断了。当时谁也没在意。可不久,
保姆冲了进来,告知小孩失踪。三人冲到孩子的房间,只见地板上有脚踩的
泥泞,窗外有一架梯子,取暖器上有一封勒索信。不久,又收到劫持者的勒
索信和一个包裹,里面是一件孩子的毛线衣。法庭出示物证,拿出婴儿的毛
线衣(正是出事那天临时给孩子换上的那件)。林德伯格夫人的感情的承受
力已经超过了极限,她当场昏倒在地上。
依美国法律,辩护律师有权向对方证人反质询,但略为思考后,他明智
地放弃了这一权利。此时质询林德伯格夫人,无疑是在向包括陪审团在内的
全体成员挑战。
查理·林德伯格上校出庭。他几乎是完全重复了事情发生的经过。案件
发生一周后,警方侦破毫无结果,为了孩子,上校愿意答应劫持者的要求,
通过中间人康登教授交付
5万美元,它换来一张婴儿放在何处的卡片。但事
后证明,劫持者完全在欺骗,那儿没有孩子,孩子在出事的当天晚上就死了。
讲到交付赎金时,上校的呼吸变得困难起来。那天晚上拿走钱的人就在眼前。
他闭了一下眼睛,脑中浮现了那天的情景:深夜,汽车穿过空荡荡的纽约街
头,停在公墓门前。康登下了车,抱着钱盒子,走进墓地。远处的黑暗中有
人招呼:“教授,往这边来!”
检察长问林德伯格:
“从那以后,您还听见过这个声音么?”
“听见过。”
“是谁的声音?”
“是布鲁诺·豪普特曼。”
林德伯格的证词引起强烈反响。然而,下一个出庭作证更为精采,证人
是唯一和劫持者说过话的第一号证人康登教授。这是一位心地善良的老人,
为了营救孩子,他自己挺身而出,愿意给劫持者当中间人。康登须发斑白,
却步履矫健,耳聪目明,说话铿锵有力,条理清晰。他详细地叙述了公墓会
面的经过。检察长向他提出问题:
面的经过。检察长向他提出问题:
康登转向被告,炯炯发亮的眼睛逼视着对方,坚定他说:
“是布鲁诺·豪普特曼。”
专家们缜密的科学分析,使被告根本不可能逃脱罪责。世界著名的笔迹
专家艾伯特·奥斯本根据劫持者发出的
14封信,和豪普特曼被捕前后书写的
16份文件,分析了其中的拼法错误、语法错误,还有字母和数字的特点,得
出了肯定的结论:索取赎金的所有信件皆出自一人之手,这个人便是布鲁
诺·豪普特曼。
木材专家凯勒向审判团作了惊人的论证:凯勒发现,劫持者现场留下的
梯子,其一根横撑有四个表面是方形的钉子洞,在豪普特曼家中找到了四根
截面方形的钉子,和横撑上的洞正好吻合。还有,凯勒指出:梯子肯定是用
豪普特曼的刨子刨光的,从显微镜下看,刨子的刀面并不是在一个水平面上,
都有一个特定的形状,它刨出的木头表面必然留下特定的纹路,这些纹路好
比人的指纹,没有完全一致的时候,..凯勒的结论是:罪犯使用的木梯肯
定出自豪普特曼之手。
这些专家的证词无懈可击。狡猾的辩护律师们只得抓住案情中尚存的疑
点,争取辩护的主动。律师指出:从案情的调查来看,劫持分子不仅认得孩
子的寝室,而且知道那天晚上孩子睡在单独的房间里,而不是和爷爷奶奶在
一起,因此有理由认为:豪普特曼不可能单独作案,肯定有知情人通风报信。
他的同谋是谁?为什么没有抓住同谋?而且,律师对林德伯格本人也表示怀
疑,因为案发后,林德伯格认为他的勤杂人员都可信赖,拒绝警方审问他们。
后来,警方发现上校有个女仆维奥菜特·夏普,此人说不清楚出事那晚自己
在什么地方,在审讯中服毒自杀。轻生原因至今不明。当时林德伯格禁止警
方审问他雇用的人,岂不蹊跷?此案肯定有同谋!谁是同谋?可能是不明不
白自杀的维奥莱特·夏普,也可能是林德伯格家新近去世的管家。
莱利律师的辩护更为深入。他怀疑保姆贝蒂,她是可能协同作案的最好
帮手,他连可敬的康登教授也不放过,为什么罪犯偏偏选中这位老先生做中
间人,这其中未免有些不明不白。不过,这一切都是人为的假设和推理,被
告方面的
50名证人(原告的证人有
100人)没有一个拿出可以证明被告无罪
的实实在在的证据。
审理将近结束。审判大厅的气氛已经白热化。总检察长威伦兹在发言的
最后这样说:
“凶手就坐在这里,要是放了他,全美国的母亲明天都要悬着一颗心。
我们的孩子,又将生活在凶残的恶魔的阴影之中。人类最起码的道德不允许
我丝毫犹豫,我要求判处被告死刑。”
1935年
2月
13日,审判团经过
11个小时的讨论,宣判鲁诺·豪普特曼
蓄意劫持谋杀罪,处以死刑。
此后,被告方面至少六次提出上诉,均被一一驳回,美国总统也拒绝赦
免。
1936年
8月
3日,宣布判决一年又两个月之后,布鲁诺·豪普特曼终于
被送上电椅处决。
【评析】
林德伯格婴儿案轰动了美国,其法庭辩论亦令人激动。就控方来说,他
们占有各方面的优势,在人们极为同情的情况下做到充分说理,证据充足,
置被告于无可逃遁之地。辩护一方在极为艰难的情况下,仍显得多谋善辩,
其中最主要一点是,他们明智地将犯罪事实与被告人区别开来,避免激怒公
众而造成辩护的失败。他们在公众感情处于亢奋状态时,谨慎地使用反质询
的权利。在对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不直接为被告辩护,而是抓住
犯罪同谋大作文章,一连串的发问给人们造成豪普特曼另有同谋的印象。辩
护律师的这些作法,颇能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谁不希望将罪犯绳之以法
呢?但是如有同谋,就可能有主犯和从犯,那么同谋是谁?豪普特曼究竟是
主犯还是从犯?他应负的责任如何?由此推导下去,就可能将法官和听众的
注意力引向他处,从而达到为被告辩护的目的。在法庭对被告明显不利的形
势面前,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避实就虚,声东击西的效果比直接辩护的效果
要好得多。虽然罪犯手段残忍理应遭到法律的惩罚,但作为一种论辩技巧,
被告的辩护律师的辩护尚有可借鉴之处。
德肖微茨名辩:枪击尸体是不是犯罪?
德肖微茨名辩:枪击尸体是不是犯罪?
马尔·德鲁加会是个23岁的年轻人,出生于纽约布鲁克林本森赫斯特区
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他父亲和两个哥哥都是会计师,姐姐是宾夕法尼亚州
立大学医学院预科生。马尔跟他的哥哥姐姐一样上了大学,表面上看来,这
个家庭很正常。可马尔有严重的癫痫病,发作起来变得神智不清昏头昏脑,
他从少年时代起就一直被三灾五难缠绕。
1973年.. 12月.. 21日星期五之夜,马尔和两个朋友麦克·盖勒和乔·布什
一起外出钦酒作乐。麦克住在一座公寓地下室里,乔跟麦克住在一起已有好
几个月,他曾答应分担房租和一些费用,但却分文未掏过。这天晚上麦克几
次向乔提起这笔费用,乔总是勃然大怒,说他什么也不欠麦克,如果再提这
件事,“我就跟你玩命”。子夜时分,他们三人回到麦克的住所继续喝酒。
到.. 3点钟左右乔和麦克之间的冲突骤然升级。麦克再次向乔索要那笔.. 100美
元的房租,乔再一次威胁说,若麦克不闭嘴的话他就要动手了。麦克不服气,
又说了一次,乔突然从口袋里抽出一把长柄的.. 0.38口径的自动手枪对准麦
克,麦克吓得后退一步,但什么也阻挡不了乔——他朝麦克的心脏打了三枪。
马尔看着麦克倒在地上,血从胸口的枪洞中汩汩流出。乔又把枪口对准马尔
说:“如果你不向他开枪,我就干掉你。”他这样做是想让马尔也沾上手,
这样他们俩人就是一伙了,马尔也就无法对乔进行指控。马尔在乔的威逼下,
经过一番犹豫,走到麦克平卧在地一动不动的身体旁,拔出.. 0. 22 口径的
左轮手枪朝麦克头上打了五枪,这是在乔的.. 0.38口径手枪子弹穿透麦克心脏
几分钟之后。
美国纽约金斯县最高法院以共同谋杀罪对马尔进行审判。美国家喻户晓
的著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在上诉时,担任了马尔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
马尔进行了激烈的辩护。
初审法庭成了医学专家作证的战场
1975年.. 9月.. 8日,纽约金斯县最高法院对马尔以谋杀罪进行审判。
起诉书指控马尔和乔·布什“共同下手”枪击麦克·盖勒致死。根据这
一结论,检察院方面必须证明乔和马尔共同策划杀害麦克。如果他们能够证
明两人有这种预谋,至于谁发射的子弹实际上杀死了麦克就无关紧要了。只
要证明从任何一把手枪里发射的任何一颗子弹,或这些子弹一起造成了麦克
的死亡即可。
但是,如果不能证明乔和马尔共同策划杀害麦克,即:如果有证据证明
乔杀害麦克的决定是单独作的,并未与马尔讨论并取得他的同意,那么政府
使指控成立所担负的取证义务会更加艰难。要认定马尔有谋杀罪,检察院必
须以确凿证据证明:(1)乔朝麦克心脏开枪.. 3到.. 5分钟后,当马尔朝麦克
头上开枪时,麦克实际上仍然活着;(2)马尔以为麦克还活着,并且有意
开枪杀死他。
检察院必须证明乔向麦克开枪.. 3到.. 5分钟之后他仍然活着。于是此案成
了医学专家作证的战场,双方都传唤美国著名的法医病理学家前来作证。
为检察院作证的主要医学专家是弗朗西斯·梅洛莫医生,他是警方发现
麦克尸体几小时后作尸体解剖的验尸官。当时没人知道究竟是谁打了第一
枪,验尸官可以判定的只是麦克的心脏和头部都被数颗子弹击中,子弹分别
是两种口径的手枪。由于尸体解剖是从头部开始,尸体报告认为可能造成死
亡的原因是“头部和胸部多处弹伤,造成脑受损及大面积胸腔积血,心脏被
致命地击穿。”梅洛莫医生的证词只是重复了他自己的尸检结果。
为检察院作证的主要医学专家是弗朗西斯·梅洛莫医生,他是警方发现
麦克尸体几小时后作尸体解剖的验尸官。当时没人知道究竟是谁打了第一
枪,验尸官可以判定的只是麦克的心脏和头部都被数颗子弹击中,子弹分别
是两种口径的手枪。由于尸体解剖是从头部开始,尸体报告认为可能造成死
亡的原因是“头部和胸部多处弹伤,造成脑受损及大面积胸腔积血,心脏被
致命地击穿。”梅洛莫医生的证词只是重复了他自己的尸检结果。
假如说死者被一把
0.38口径的手枪〔乔的枪〕击中〔胸部〕。再假设约
3分钟至
5分钟后死者被一把口径小些的手枪〔马尔的枪〕击中〔头部〕。
医生,请问在医学上你是否有把握告诉陪审团,后来几次向他头部枪击时遇
害者是否还活着?
医生琢磨着如何回答,陪审员等了好一会儿,他才回答说:“不,我无
法回答这个问题。”
检察院的另外一个专家证人是多米尼克·迪马伊奥医生,他是纽约市医
药检察署署长,负责监督刑事案件中的尸体法医解剖工作。他作证说,一颗
0.38口径手枪击出的子弹——从乔·布什的枪口射出——“穿透肺叶,然后
由左至右横穿心脏。”随后问他那一颗子弹是否足以使人死于非命,他回答
说:“是的。”
一审法官问他,这是否意味着“这人立即就会死亡”?
证人:不,不一定。
法庭:我想知道的就是这个。
辩护律师随即问道:
问:可你并不能肯定他到底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死亡,是吗?
答:是的,我不能肯定。
最后迪马伊奥医生也被问到梅洛莫医生被问到的假设问题:在盖勒胸部
受到枪击
3到
5分钟之后,他是否有医学上的把握肯定盖勒仍然活着?
他的回答是:“没有把握。”
被告的律师们决定只传唤一位专家证人:弥尔顿·赫平医生,他曾任纽
约市医药检察总署署长达
20年,是纽约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是全世界
公认的法医学及法医病理学老前辈。
向赫本医生问的问题是:“能否肯定本案中受害者在遭到布什的
0.38
口径手枪子弹枪击后需多长时间才会死亡?”
赫本医生肯定了检察院传唤的医学专家的证词:
“不,没有人能有把握肯定地说出需要多长时间。受害者可以因胸部的
弹伤迅速死亡,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他可能会倒下就死,也可能会持续一段
时间..受害者才会死去。可是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弹伤很快就可致死。”
此案在医学专家提出的不同论点基础上交付陪审团讨论。
被告辩护律师反对把此案提交陪审团裁定,因为根据医学专家提供的证
词,陪审团不可能确凿地肯定马尔向麦克开枪射击时麦克仍然活着。然而法
官仍然决定应由陪审团来决定本案“最关键的争议”——“开枪时受害者究
竟是否还活着。”
这个争议提出了道德和科学上的根本问题:生命在什么时候终结?科学
家、神学家、哲学家和律师对这个疑难之谜已讨论了几百年。有人认为心脏
停止跳动之时生命即告终止。可是,自从人工心脏循环系统出现之后,人的
心脏可以由这种设备维持跳动,在人的其他生物器官死亡之后仍然保持功
能。这么一来,大部分医生都提出以“脑死亡”——大脑细胞电流活动的终
止为标志——作为法律意义上更有用的生命终结的标准。
家、神学家、哲学家和律师对这个疑难之谜已讨论了几百年。有人认为心脏
停止跳动之时生命即告终止。可是,自从人工心脏循环系统出现之后,人的
心脏可以由这种设备维持跳动,在人的其他生物器官死亡之后仍然保持功
能。这么一来,大部分医生都提出以“脑死亡”——大脑细胞电流活动的终
止为标志——作为法律意义上更有用的生命终结的标准。
“一个人只要有致另一个人于死地的故意,并实际上采取行动造成了另
一个人的死亡,就犯有谋杀罪。”
法官解释在一件谋杀案中“故意”的定义是:
“蓄意地采取某种行动,执意地、犯罪性地,而不是偶然地、错误地,
或由于疏忽大意而做了某事。”
法官接着指示陪审团如何决定被告是否有认定谋杀罪必须具备的故意。
他解释道,“故意是一个人心里隐密无声的行动,这种行动没办法拍照留影。”
可是,为决定被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陪审团可以使用所谓“推断”的方法:
“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每个人都指望自己所干的事都达到预期中的自然
的效果。”
然而,法官又提醒陪审团:“你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推断一说。”
法官指示陪审团,他们只有证明马尔向麦克射击时麦克仍然活着之后,
才能认定马尔犯有谋杀罪。法官指出,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陪审团仍然可
以认定马尔犯有“未遂谋杀罪”。法官的指示中谈到“不可能实现的企图”
这么一个棘手的理论:
“现在,女士们先生们,虽说事实上或法律上受害者不可能被杀,因为
他在这之前已经死亡,如果你可以确凿地证明..被告实际上有意杀害受害
者,被告心里认为受害者当时仍然活着,即使他当时已经死了,但也可以认
定被告犯有未遂谋杀罪。”
这样,法庭授意陪审团认定马尔因枪击一具尸体而犯有未遂谋杀罪,只
要它证明马尔当时认为麦克还活着。
经过两天秘密辩论,陪审团一致认定马尔犯有谋杀罪。陪审团的结论是,
麦克在遭到马尔枪击时仍然活着。他们并不想在如果麦克那时已经死了马尔
是否犯有未遂谋杀罪这样一个次要问题上多费脑筋。但这个错综复杂的问题
仍然埋伏在本案之中,随时都会露头。
上诉庭的首席法官实际上是在为被告“辩护”
马尔一审判决后,著名律师德肖微茨应邀成为马尔的上诉辩护律师,起
草上诉书并出庭辩护。
上诉程序的口头辩诉于
1976年
2月
5日举行,地点在布鲁克林法院上诉
分院的大理石殿堂里,它坐落在布鲁克林高岗幽静美丽的住宅区安谧的角落
里,上诉庭由五位法官组成,但首席法官自始致终是一言堂。
首席法官欧文·夏皮罗提起问题来总带着一种既玩世不恭又浮躁的口
气。他用死不梅改的布鲁克林土音刨根问底,穷追辩护方论据中一个个脆弱
之处。他提的不少问题很雄辩,目的与其说在于引出答案,不如说是在显示
他洞察幽微,对此案的复杂性了如指掌。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代表是一位负责上诉部门的领导人,一个叫赫尔
曼·布鲁克的精明油滑又饱学多识的律师。布鲁克还设走到讲台之前,夏皮
罗就已经扑上去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那时还活着?我看不出你有什么
证据。”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代表是一位负责上诉部门的领导人,一个叫赫尔
曼·布鲁克的精明油滑又饱学多识的律师。布鲁克还设走到讲台之前,夏皮
罗就已经扑上去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那时还活着?我看不出你有什么
证据。”
首席法官夏皮罗实际上是在为被告辩护。
几分钟后,布鲁克开始改变策略。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承认马尔
向麦克开枪时他还活着的证据有点“不充足”。
夏皮罗紧迫不舍:“你是说你承认谋杀罪不能成立吗?”
“我们不再坚持认定谋杀罪了,”布鲁克用几乎听不见的声音说,他一
脸丧气相,“可是我们坚持未遂谋杀的证据是充足的。”
夏皮罗咧嘴一笑,对地区副检察官嘲讽他说:“你是想对我说,企图杀
害一具尸体的报告可以认定犯有来遂谋杀罪吗?”这位法官说“尸体”这两
个字时音调几乎提高了两个八度。
布鲁克坚定不移:“这正是我们坚持的论点,法官阁下。”
夏皮罗摇着头,一脸不可置信的苦相:“这理论真是太有趣啦,从来没
听说过哇。”
布鲁克继续理论道,纽约州议会最近修改了关于未遂罪的法律,取消了
“不可能性”的辩护理由。根据旧的法律,如果一个被告被指控企图从事的
犯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他就应该无罪开释。
比方说,在一个经常被人引用的英国假设案例中,贵妇人埃尔顿夫人到
法国旅行并购买一些精美的花边,她认为这些工艺品是地道法国花边,这样
回国时就须交纳进口税。可是这位心灵上并不那么高贵的贵妇不打算交关
税,她想在过海关时蒙混过去。海关检查员发现了这些东西,这位狼狈不堪
的贵妇坦白了她的“罪行”。可是再仔细看时,发现倒是这位想骗海关的贵
妇人被人坑了——这些花边根本不是法国货,而是廉价的英国冒牌货。这些
便宜货是无须上税的。埃尔顿夫人是否企图逃避关税?她当然企图犯罪。如
果事实正像她所希望的那样,她就会被认定犯有走私罪。可是,只有犯罪的
企图但行为是正当的能够构成犯罪吗?
当布鲁克就这个论点引水长流时,夏皮罗法官不断地把他拉回到本案中
的具体问题上去:“可你认为被告以为是这样的证据何在?你怎么证明本案
被告错误地以为他开枪时受害者仍然活着?你有任何与被告说他认为当时受
害者已死亡的声明相抵触的材料吗?”
布鲁克说,五发子弹即是明证,这也可以从一个期待他的行动达到预期
后果中得到推定:他自己认为是尸体,却又连打五枪不合常理;还有被告提
不出任何使人信眼的解释。
对布鲁克的每条论据,夏皮罗只是说“理由不充足,现由不充足”。
在
1976年
3月
1日口头辩诉三个星期后,上诉法院
5位法官一致同意推
翻地区法院认定的谋杀罪。法庭在讨论了医学证据以后作出结论:
“检察院方面未能确凿地证明盖勒在被告朝他开枪时仍然活着。”
决定了谋杀罪不能成立后,法庭转而讨论检察院方面的未遂谋杀论据,
认为:
“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认为〔盖勒〕已死,对他这种说法对方没有
拿出一丝一毫相抵触的证据。”
“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认为〔盖勒〕已死,对他这种说法对方没有
拿出一丝一毫相抵触的证据。”
再一次上诉:一波三折
纽约上诉法院的复查工作包括两个步骤:首先,由败诉一方向该法院的
一位法官提出申请;然后,如果该法官认为有必要复查,该案就会呈交全体
法官讨论,并择日进行口头辩诉。检察院向首席法官查尔斯·布赖特尔呈递
了复查申请。
一星期后,法庭正式批准了检察院上诉的申请。
这对德肖微茨来说是一种极罕见的经历:德肖微茨将作为被上诉人的律
师出庭,为维护下级法院的裁决而斗争,而不是像他在一般情况下那样总是
担任上诉人的律师,向下级法官的裁决发动进攻。
在上诉法院,七位法官前举行的口头辩诉就像七种乐器发出的不和谐
音,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观点。法庭在关键问题上四分五裂。有一位法官坚持
说,认定谋杀罪的证据是绰绰有余的,乔和马尔共同策划和执行了杀害麦克
的计划。
另外一位法官一直在问,为什么枪击一具尸体可能构成未遂谋杀罪。第
三个法官对犯罪故意的证据表示怀疑。余下的法官意见纷坛,对事实和法律
各有高见。对于诉讼双方来说,每次在几分钟内要想澄清利害堪称不易。
1977年
5月
12日,地区法院上诉作出裁决
14个月后,纽约上诉法院的
裁决下达了,该裁决带着明显的妥协印记。它同意上诉庭的观点,检察院未
能证明马尔向麦克开枪时麦克仍然活着,所以谋杀罪必须驳回。“不管怎么
说,反正枪击一具尸体不是谋杀”,法庭认为,“人只能死一次”。可是,
法庭认定马尔犯有未遂谋杀罪,因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向麦克开枪时认
为麦克还活着。如果被告认为受害者在开枪时仍然活着,“那么以受害者那
时可能已经死了作为反驳未遂谋杀指控的理由就不能成立”。换言之,根据
纽约州法律,如果开枪者把一具死尸当作活人来打,他就犯有未遂谋杀罪。
照英国上议院里德大法官所说,以企图杀害一具死尸而把某人判罪,这样的
法律岂不蠢如驴了吗?可这毕竟成了纽约州的法律。
德肖微茨争辩道,由于纽约州的法律把重点集中到“犯罪者自己的想法”
上,要想认定向尸体开枪的人犯有未遂谋杀罪,“人为方面”必须拿出他在
开枪时心里想的是这人还活着的毫不含糊的确凿证据。当然,在本案中没有
马尔认为麦克还活着的直接证据;确实有限的那一点儿证据都是马尔自己在
交待中谈的,与所需要的证据正好相反。
很明显上诉法院想在两者之间和稀泥,所以它很容易地找到“大量”证
据,使“陪审团肯定地得出被告在向麦克开枪时仍然活着的结论。可是这些
大量证据是什么?法庭举出两个例子:第一,它指出这一事实,即被告承认,
他用枪口顶着受害者,朝受害者身体最要害的部位开了五枪。〔陪审团由此
可以〕得出结论,被告的目的和企图是来这么“最后一击免其受苦”的一下
子。
可马尔打了五枪而不是一枪;或他朝受害者的脑袋而不是他的腿开枪究
竟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受害者在马尔开枪时奔跑躲闪,如果要搞清的是马尔
想杀害还是想击伤麦克,那么探讨子弹的数量及子弹打在什么位置上才有实
际意义。可是这里要讨论的唯一问题是,被告是否认为他开枪时平躺在地的
人还活着,至于打了多少颗子弹,打在什么位置却没有争议。不错,一般的
“最后一击免受其苦”都是只须打一枪即可,而不需这般连珠发猛射。
竟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受害者在马尔开枪时奔跑躲闪,如果要搞清的是马尔
想杀害还是想击伤麦克,那么探讨子弹的数量及子弹打在什么位置上才有实
际意义。可是这里要讨论的唯一问题是,被告是否认为他开枪时平躺在地的
人还活着,至于打了多少颗子弹,打在什么位置却没有争议。不错,一般的
“最后一击免受其苦”都是只须打一枪即可,而不需这般连珠发猛射。
这一论据并不很有说服力。当然马尔会产生“负罪感”——因为不管他
是向活人开枪还是向死人开枪,他都干了一件糟糕透顶的事情。他一开始企
图狡赖胡编乱造并不能证明他认为开枪时麦克还活着,只能证明他对自己参
与杀害自己朋友一事感到紧张和恐怖。这完全不能“确凿地证明”马尔认为
麦克当时仍然活着。
德肖微茨争辩道,至少在“不可能实现的企图”案例中,未遂谋杀罪并
不是包括在谋杀罪之中的一种较轻罪行。由于一审法庭已就谋杀和未遂谋杀
的不同犯罪故意做出解释,在本案的具体情况下,它当然不是一种包括在谋
杀罪中的较轻罪行。
然而法官装作没听见,这是他们回答不了困难问题时惯常使用的伎俩。
法庭使用了一种三段演疑法来论述,并没有看出这种诡辩中微妙的,时至今
日已非常明显的谬误:
..陪审团认定被告犯有谋杀罪。为证明这一点,陪审团认定被告有意
杀害一个活着的人。在这个认定之中包含的是被告采取这一行动时心里认为
盖勒仍活着的结论。因此,没有必要再通过陪审团审判认定更多的事实。
纽约上诉法院据此裁定被告犯有未遂谋杀罪,应判处相应的徒刑。
当天《纽约时报》的通栏标题是:“尸体可以枪击但不可以谋杀”。它
报导说:“纽约上诉法院——本州的最高法院已经裁定一个人不能谋杀一个
死人,但是试图这样做仍然构成犯罪。”
又一次艰难的辩护
德肖微茨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请上诉。他在上诉书中指出:假如说被告原
本被控犯有谋杀未遂罪,而不是谋杀罪,而一审法官在谋杀未遂罪审判中指
示陪审团,“根据现行法律,可以推定每个人都指望自己所干的事情都能达
到预期的自然的及非常可能的后果。”如果被告在这种基础上被认定有罪,
你是否认为该认定可以成立?
于是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用一种公事公办的态度来主持这场辩诉会,这
位法官是尤金·尼克森,他曾任拿骚县的县长,在被任命为法官之前是一家
极有名望的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尼克森法官主持法院审判的方式正像一位饱经风霜的法律教授指导高年
级学生研修班课程一样,他不鼓励律师出头露面,他告诉当事人双方,他对
双方论述中哪些方面表示赞同,哪些又不能苟同,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澄清。
可看得出他对结论究竟应如何不作先入为主的定见,他是真心实意地想主持
公允。他的“研讨会”开了大约个把钟头,然后对德肖微茨说,本案是他遇
到的最有趣的刑事案例。
到的最有趣的刑事案例。
尼克森法官裁定,美国宪法中“既定程序”条款给予马尔要求对他的谋
杀未遂罪指控进行新的陪审团审判,除非州法院可以证明原来的陪审团已经
掌握马尔向盖勒开枪时就认为盖勒还活着,并且有杀害他的意图。裁决进一
步判定,任何这方面的结论都必须根据法官就这方面的法律向陪审团作出正
确的表述才可做出。他随后得出结论,马尔谋杀案一审中的陪审团之所以得
出马尔有杀人故意的判断,是因为法官指示他们“每个人都可以推定有意达
到自己行动自然的可预见的后果”。因为这种推定在谋杀未遂案中是不适当
的,所以“根据宪法既定程序条款,这种认定不能成立。”
这个裁决对德肖微茨来说是大获全胜。马尔案可以重新审理了,这正是
申诉的目的。
可这案子仍未结束,州政府可以对人身保护令表示异议,向联邦法院上
诉。上诉地点是联邦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跨过东河到曼哈顿即是。哪知
州政府在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再次败诉,它仍可以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进
行复查。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查的成功率——特别是在伯格
首席大法官治理下的最高法院——比辩护律师要求进行复查的成功率不知高
多少倍。
思前想后,德肖微茨决定给地区检察官写封信。
信中写道,马尔的罪行是六年前犯的,马尔在狱中呆了八个月,出狱后
找到一项固定的工作也有三年光景。如果州政府一定要上诉,须经过联邦上
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地区法院的审理,“此案起码会再拖宕二年”:
在这种时候把他送回监狱要达到什么目的?这个将重过铁窗生涯的人与
受控参与一件多年前发生的悲剧事件的那个人已有天地之差。这只能是形式
上的法律胜利,而非实质上的法律胜利。
赫尔曼·布鲁克收到信后过了几天即给德肖微茨打电话。地区检察官尤
金·戈尔德向他的四个主要助手询问他们的意见。这四个人僵持不下——两
人主张庭外协议,另外两人主张把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去。后来地区
检察官亲自投票表决才决定州政府将与被告达成一项庭外协议,至少是在原
则上达成协议,现在是对协议细节进行讨价还价的时候了。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建议马尔承认过失杀人罪。德肖微茨对此表示反对。
这样一来等于承认马尔杀了麦克,但他不能承认这一点,因为他从来不认为
麦克当时还活着。
德肖微茨提出一项反建议,即马尔承认犯有非法持枪罪。检察官办公室
断然拒绝这项建议,赫尔曼嘲讽说:“你们干嘛不承认犯有亵渎尸体罪呢?”
双方相持不下。在法律上没有一种具体的严重罪行可以既满足地区检察
官的要求,同时又允许法官作缓刑处理。
最后,德肖微茨半开玩笑地提议,“我们为什么不能创造出一种罪名
呢?”
赫尔曼问我:“这是什么意思?”
“那好,”德肖微茨回答说:“我们为什么不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创造
出一种罪名,比方说,未遂过失杀人罪?”
赫尔曼看起来对此欣然乐意,尽管纽约州的法规没有这种犯罪规范,但
这种提法却符合逻辑。过失杀人是指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于死。马尔确实是
够疏忽大意的,即使是麦克在马尔向他开枪时仍然活着,即使马尔误认麦克
已经死了,马尔也很可能犯有过失杀人罪。因为那时麦克实际上已经死了,
那么马尔就自然而然地犯有类似未遂过失杀人罪。承认这个“罪行”使法官
有机会对被告判处缓刑,这样也给地区检察官一个台阶,宣布被告已经承认
了一项可以致人于死的重大罪行。双方在这个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赫尔曼看起来对此欣然乐意,尽管纽约州的法规没有这种犯罪规范,但
这种提法却符合逻辑。过失杀人是指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于死。马尔确实是
够疏忽大意的,即使是麦克在马尔向他开枪时仍然活着,即使马尔误认麦克
已经死了,马尔也很可能犯有过失杀人罪。因为那时麦克实际上已经死了,
那么马尔就自然而然地犯有类似未遂过失杀人罪。承认这个“罪行”使法官
有机会对被告判处缓刑,这样也给地区检察官一个台阶,宣布被告已经承认
了一项可以致人于死的重大罪行。双方在这个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年
12月
4日,惨案发生六年后,马尔回到布鲁克林的纽约州最高
法院,承认他犯有“二级未遂过失杀人罪。”当布朗斯坦因法官向马尔解释
这项“犯罪”的内容时,他语塞不止:
倘若认定你犯有未遂过失杀人罪,你就必须在
1973年
12月
22日在金斯
县,确定无疑地鲁莽地——毫无疑问地企图鲁莽地——真要命——确确实实
鲁莽地企图用致人死命的武器,即一只上膛的手枪致麦克·盖勒于死。
这桩两次被杀害的尸体案终于了结。该案因为德肖微茨的辩护而成为法
律史上的名案。这个案例将载入全美所有法学院的刑法案例集中,在课堂里
进行讨论,使一代又一代的法学院学生迷惘惶惑。
【评析】
这个案例以及数次在法庭上的辩论,无疑具有相当典型的意义。它是复
杂的,同时又是耐人深思的。可敬佩的是辩护律师德肖微茨不屈不挠的执著
精神,不断地去探索法律上的一些难点和盲点,丰富了我们对人类自身的认
识。
杀夫的凶手不是人而是一种心理
杀夫的凶手不是人而是一种心理
1981年
1月
15日,美国休斯顿某刑事法庭指控凯瑟琳·赫伯费尔特谋
杀自己的丈夫费朗克·桑狄福特。此案在美国引起轰动。
凯的丈夫弗朗克是一位医生,作为医生,弗朗克有很高的声誉,然而作
为丈夫,弗朗克对凯的殴打和辱骂却令人发指。凯在忍受长期虐待后,提出
离婚,在这期间——1980年
1月
29日,凯在极度惊慌之中杀死了刚下班归
来的弗朗克。
起初,凯绝对相信自己有罪——她是一个糟透了的妻子,她谋害了一个
伟大的生命,她应该受到惩罚。辩护律师玛丽安·罗荪觉察出凯的不正常心
理,她特意请来一位精神病专家利奥诺·沃克。凯经过与专家两天的谈话,
开始认识到自己的婚姻确确实实很不正常。1981年
1月
15日审判开始时,
凯已和律师取得一致看法,她要以自卫为理由为自己的无罪辩护。玛丽安·罗
荪要说明弗朗克·桑狄福特在婚后从肉体上、感情上和心理上摧残了他的妻
子。他已把凯驱赶到绝望的边缘,直到把她推进无底的深渊。他对凯的刻骨
仇恨引起了她一股突然的反冲力,这股力量如此强烈,以致逼迫她铤而走险,
最终把她变成了他自己的死刑执行者。
法庭上,以咄咄逼人的麦克·阿诺德检察官为首的警察当局声称这是一
起预谋杀人案,他们拿出爆炸性材料:警察当局掌握弗朗克给他朋友的一封
信,信中说他爱上另外一个女人,名叫莉查的心脏病医生。警察当局要指控
凯虽然以前提出离婚曾遭到她丈夫拒绝,但这次她丈夫为了和另外一个女人
结婚提出离婚使得她异常气愤,于是故意杀死丈夫。
在警察局盘问凯时,一些最富有戏剧性的证词出自凯本人之口。凯害怕
作证。她怎么能让别人理解她和弗朗克的关系呢?然而她知道要拯救自己的
生命,她只得公开她曾希望无人会知晓的那些丑事。
1963年
7月
17日,在一个女朋友哈里斯双亲举办的星期午餐会上,凯
遇到了弗朗克。弗朗克个子高大,有着深色的皮肤,带着动人的微笑,高雅
而富有魅力。相识的第一天,弗朗克就试图与凯在游泳池中发生性关系。凯
设法挣脱开,内心却被弗朗克迷上了,她一直为此事保密,而且两人关系日
益亲密。
“他是我遇到的人中最英俊和最迷人的。我知道自从我遇到他的一刹那
起,我就被他所主宰。而且我愿意受他主宰。性关系随即就发生了。”
弗朗克进入凯生活的
7个月之后,凯的母亲得了病,弗朗克带来一瓶药。
凯给母亲服了第一剂药,不想,第二天早上,母亲反而病情转危,去世了。
这以后弗朗克很快开始企图控制凯的生活,譬如:他不喜欢凯的体型变
坏。凯回忆说:“他总是给我各种药片,对他来说,我要么是太胖,要么是
太瘦,否则就是看上去太疲倦了,所以我就服用节食药片或安眠药。我成了
个药罐。有一天他干脆搬来和我同住。”
就这样,凯接受了弗朗克的支配。当她怀孕时,弗朗克说他将为她做人
工流产(那时尚不合法),因为只有当他们有钱和有社会地位时,才能结婚
和生孩子。尽管凯想要这个孩子,她还是能理解弗朗克的观点,她做了人工
流产。弗朗克亲自做了手术。
1968年
6月
21日,凯与弗朗克正式结婚。他们婚后仅仅一个星期,打
击就开始了,弗朗克经常毒打凯,并告诉凯,每个妻子都要挨顿打来领略丈
夫的权威;在度蜜月的时候把她推下海..平时禁止凯外出,他反对生孩子,
却不断辱骂“你连孩子也不会生..”,他漠然地看着凯大量吞服安眠药。
凯起初忍受着,甚至认为自己理应受到这些殴打和辱骂,她永恒的希望是如
何使自己停止犯错误,能开始取悦于弗朗克。当她绝望时,她又不止一次鼓
起勇气提出离婚,这一切反而招致弗朗克变本加厉的虐待。
检察官的质问异常严厉,问凯为什么不干脆解除婚姻关系。
玛丽安·罗荪开始为凯辩护。她把会晤过凯的心理学家和受凌辱妇女问
题著名权威利奥诺·沃克教授请到法庭上来。
沃克博士描述了“遭毒打妇女”的心理综合症。她说当经常重复出现打
人现象时,那个妇女可说是“遭毒打妇女”。夫妻关系正常的愤怒感情和“严
重的心理干扰”是完全两样的。如果女方相信她可能死去或者男方威胁要杀
她,那就可以认为是“严重的心理干扰”。威胁常被认为比肉体折磨更为严
重。
凯听着利奥诺·沃克的发言,她像是在听播放往昔生活的录音。玛丽安·罗
荪问沃克教授怎样评价凯·桑狄福特。
沃克教授举了游泳池事件:“在此事件中她意识到他性格中确有些卑鄙
的东西,但又认为他行为中还有许多积极的东西。我猜想他坚持不懈地追求
她,是她继续会见他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他常向她送鲜花,这是他双重
人格中迷人的那一面。暴力不是持续不断地而是断断续续地发生着,只是事
后看来,我们可以发现它是周期性地循环着的。凯的流产也是很有意义的。”
“为什么?”玛丽安·罗荪问。
“唔,那时流产是非法的,对她来说是件非常隐秘的事。桑狄福特医生
本人给她做此手术这一事实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把他俩结合在一起了..对她
说,这是使她失去自主的最为关键的事件。这宛如他把她唬住了,或者说在
某种意义上强迫她相信他完全控制了她,她此时完全屈服了。
“那么如何解释她开枪打弗朗克前的那几分钟呢?”玛丽安问
“我相信她那晚充满了恐惧。关键在于她那一时刻真的以为他要杀她
了。”沃克说。
阿诺德向沃克发问:“当桑狄福特医生走上扶梯平台时,他拿着杯酒、
杂志和一盒香烟,手里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球拍,这一切在你看来他是否像个
拿球拍打妻子的人呢?”
沃克:“据我所掌握的情况,我认为桑狄福特夫人以为他上楼来打她是
个合乎情理的感觉”。
玛丽安又请出和弗朗克一起工作的几个护士。她们证词的结论是:“和
这位医生一起工作过的人认为他不是个心平气和的人”,“他在别的医生和
护士中的名声是坏的”。出庭替被告说话的证人里最主要的是大名鼎鼎的丹
顿·库拉医生。他是弗朗克的上司。库拉医生说弗朗克因为发展他的事业几
乎要疯狂了。
“你是否觉察到他身上有一种你们称之为偏执狂的迹象?”玛丽安·罗
荪问。
“是的,反复看到。”库拉医生回答,“他会给我谈那些阻止他发展的
人,这里有心脏病医生、行政人员、护士。”库拉医生说他“在弗朗克恼火
的时候,他有时也劝他平静下来。”他也曾劝他到别的地方找工作,因为“他
想当主要负责人,而我告诉他只要我负责,他只能当第二把手,或者是三、
四把手。”
的时候,他有时也劝他平静下来。”他也曾劝他到别的地方找工作,因为“他
想当主要负责人,而我告诉他只要我负责,他只能当第二把手,或者是三、
四把手。”
警察当局叫来了替弗朗克辩护的其他证人——大量对于弗朗克热情洋溢
的证词来自许多意大利的名流和他以前的病人。其中有位弗朗克的年轻朋友
和同事罗贝托,他作证说弗朗克告诉他,他要和一个
27岁名叫莉查的心脏病
医生结婚,并打算去意大利。
接着警察当局出示了弗朗克写给他朋友的一封“爆炸性”的信件,此信
说他爱上了莉查,准备马上离开他妻子,“她(凯)好久没有参与我的职业
与感情生活了。分离已考虑多年。”
被告方面和警察当局向陪审团作总结发言的时刻到了。玛丽安·罗荪面
朝陪审员:“不是每一件杀人事件都是谋杀,”她说,“法律允许自卫。凯·桑
狄福特受法律保护,有不受她丈夫毒打的权利,有自卫的权利。她不仅没有
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她是个受害者。据我看,凯那晚不用那把
357号手
枪来自卫,今天受审的可能会是另一个人,而凯·桑狄福特已经死了。”
麦克·阿诺德对陪审团说他不接受被告把此事说成是一个疯子噌噌上楼
要用网球拍子打他妻子的解释。他说:“对于一个已经在医院里干了
12个小
时的人来说,正常的做法是坐下休息,喝一点东西,抽支烟,看看杂志。这
就是物证表明这位医生想做的事..凯·桑狄福特利用这个机会杀了她丈
夫。”
“我认为凯可以忍受弗朗克和别的女人相好”阿诺德说,“我认为使她
无法忍受的是她帮助他达到了他目前的地位,而今却突然要和她离婚搬到意
大利去。这完全摧毁了她的世界..这是她无法忍受的,这就是为什么她要
把他杀死的原因。”至于那自卫的
说法,他问道,为什么她从来不和别人谈及她挨打,甚至连警察局也不
报告呢?”
1981年
2月
5日,陪审团经过仔细讨论后复庭。法官宣读了判决:犯故
意杀人罪。
然后陪审团还得再退庭考虑这一判决。在这期间。被告方面有权提出减
罪理由以求宽恕,可以把提交关于凯的良好品行的证词的证人叫到法庭上
来。第二天法庭上挤满了关于凯的品行的证人。
陪审团成员依次入庭时,那一刻大家心都吊了起来。然后法官讲出了这
一魔术般的词:“缓刑”。——判缓刑,罚款一万元。凯自由了!
【评析】
凯瑟琳杀死了自己的丈夫,警察当局以谋杀罪控告了她,这个案子在常
规看来无论如何是应该能成立的。但凯瑟琳在其辩护律师的辩护下赢得了自
由,这说明辩护是相当成功的。辩护律师玛丽安·罗荪在心理学家沃克教授
的帮助下,向法庭指出:“不是每一件杀人事件都是谋杀。”杀死凯瑟琳丈
夫的不是凯瑟琳而应该是:“遭毒打妇女”的心理综合症。这个说法可能会
令人觉得是在狡辩,但律师和沃克教授的争辩无疑还是赢得了法庭和群众。
这样,这个案件的凶手就成了无法捉拿归案的了。这个案件的辩论说明,随
着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不断深化,借以分析人类动机的理论武器也不可避免地
会愈来愈多地出现在庄严的法庭之上。一些传统的案例剖析模式将不断受到
新的挑战。
第七章流走的是声音沉淀的是历史
第七章流走的是声音沉淀的是历史
1949年:一桩普普通通的诽谤案使
众多名人走上法庭
1949年:一桩普普通通的诽谤案使
众多名人走上法庭
维克多·克拉维钦科曾是苏维埃高级官员, 1944年.. 4月.. 4日夜,“他
投向了西方”,向美国要求政治避难,美国接受了这位叛逆者。1946年.. 2月,
克拉维钦科的回忆录《我选择了自由》在美国出版发行,成为轰动一时的畅
销书,同时还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西方国家出版。1947年.. 11月.. 12日,由著名
超现实主义诗人阿拉贡领导的共产党文学周刊《法兰西文艺报》发表了一篇
标题为《克拉维钦科的书是怎样出笼的》文章。文章说,《我选择了自由》
一书完全是美国情报部门一手策划,用以诋毁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苏联取
得的巨大成就。文章还说克拉维钦科其实是一个酗酒成性的酒鬼,他所以“选
择自由”完全出于无奈,因为他的贪污行为已被发现,即将被检察官逮捕。
克拉维钦科阅读此文之后,聘请了抵抗主义运动著名知识分子乔治·扎
伊尔做辩护律师,于.. 1948年.. 1月正式向巴黎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法兰西文
艺报》犯了诽谤罪。
该案由巴黎法院第十七轻罪庭审理。
1949年.. 1月.. 24日星期一,克拉维钦科诉《法兰西文艺报》诽谤案在巴
黎法院开庭。
由三名法官共同审判这次案件,迪尔凯姆上庭负责主持整个法庭辩论。
在被告席上,坐着《法兰西文艺报》的主编克洛德·摩根和新闻记者兼
评论家安德列·维尔塞姆,紧挨着他们的是《法兰西文艺报》为此次诉讼组
织的强大律师阵容。首席律师若埃·诺德曼以辩才而著称,协助诺德曼工作
的马拉塔索、布吕迈及布律尼埃也都非等闲之辈。在被告的对面坐着维克
多·克拉维钦科和他的律师乔治·伊扎尔和埃兹曼。
克拉维钦科首先站了起来,不紧不慢地念道:
“美国给了我自由,拯救了我的生命。现在我请求法国的法官们主持公
道,确认我这一作法的正义性..”
“主持公道的法国法官将确认你这一作法为无耻的叛徒行径。我们将在
法庭上揭穿你虚伪的嘴脸。”克拉维钦科的发言还未念完,便被维尔塞姆的
反唇相讥打断。
克拉维钦科勃然大怒,恨恨地用拳头敲击桌面。迪尔凯姆庭长迅速插话,
以控制局势:
“双方当事人,请控制自己的情绪,法庭不是吵斗的场所。你们各自有
什么事实和证据可以提出来吗?”
被告的首席律师若埃·诺德曼请求传讯自己一方的证人。
第一批出庭作证的全是法国人。首先讲话的是路易·马尔丹·肖菲埃先
生。他回顾了自己在集中营的遭遇:
“我们.. 40多个人被关在一间漆黑的小屋里,屋里遍布跳蚤和臭虫。我们
每天被迫干.. 14个小时的活儿,而仅得到几乎不够维持生命的少量食物。那时
我们唯一的寄托便是一台偷偷藏起的小收音机,我们用它收听苏联红军的广
播。最后苏联红军打到了德国东部,我们被解放了并且受到了良好的对待。
最后,终于死里逃生返回了法国。在这里,我要大声宣布,我将一辈子感激
解救了我的苏联红军..”
解救了我的苏联红军..”
“克拉维钦科的书只会对德国有好处。他不仅背叛了自己的祖国,而且
背叛了所有的盟国。他试图分裂他们。在战争期间,他的行为是在为德国人
帮凶,在战争胜利后的今天,他的行为是在破坏来之不易的世界和平。”
共产党议员、前部长弗尔南·格雷尼埃接着发言,随后作证的是皮埃尔·德
布雷,《基督显现》报社的记者。他说:
“我不是克拉维钦科的政敌,但我准备以事实和理性对他的书进行历史
的批判。凡是看过《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人都不难发现,书中充满了赤裸
裸的恶意和怨恨,它完全无视苏联人民的伟大建设成就,完全忽略了苏联在
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的卓越贡献。书中的荒谬与偏见是一看即知的,它完全
不顾历史事实地将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与法西斯德国相提并论,这难道不是
在刚刚获得和平的世界上散布仇恨与敌对的种子吗?我们有理由相信,凡是
一个具有健全理性、热爱和平的人都不会写出这样一本偏颇的书来的..”
1949年
1月
26日第三次庭审,史学教授让·巴比把听众引入这次诉讼
的真正意图中:克拉维钦科是书的作者吗?巴比先生语言坚决地断定:
“这本书没有一行是出自克拉维钦科之手,俄国文学中从未存在过这样
的体裁,它属于美国民间风格。”
原告的律师乔治·伊扎尔起身抗议:
“请问巴比先生凭什么断定此书不是俄罗斯风格呢?我请求法庭对如此
毫无根据的武断不予以考虑。”
“为什么书中的女性全是美丽的?俄罗斯人是不喜欢如此夸耀自己的女
人的,陀思妥也夫斯基、果戈里等伟大作家善于揭示人性的丑恶。这是典型
的美国风格!而且书中有黄色甚至色情的描写,这绝对不是俄罗斯风格..”
被告方面的另一位法国证人埃马吕埃·达斯蒂埃紧接着发了言。他的话
正好击到了克拉维钦科的痛处:
“让我们回忆一下克拉维钦科‘选择自由’的时间吧!他在祖国遭受危
难的时候背离了祖国。在我看来,这种行为无异于犯罪和叛变。说到他的书,
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出版方面的事情,它既没什么文学价值,也无积极的社会
意义。它是一桩赤裸裸的金钱交易,是为迎合某些别有用心的势力而做的肆
无忌惮的宣传,说它是一件纯粹的宣传品也毫不过分!”
诉讼第四天,克拉维钦科的证人开始出庭作证。
首先出庭的奥尔加·玛申科夫人略微有些激动地叙述了自己的遭遇:
“革命后,我被认定为富农,从前的剥削阶级,因而失去了投票表决的
权利。一天,他们把我逐出家门,赶进冰天雪地中,查封了我的家,当时我
已怀孕八个月..”
接着出场的是基伊诺先生,他用平静的语调叙述着自己的事情:
“我是一名工程师..1938年
5月
10日,秘密警察逮捕了我,指控我
参加一个反革命的布哈林组织。我从未涉足政治,可横祸依然莫名其妙地落
到头上。直到后来我才搞明白,当时时兴用这个罪名来铲除异己。我曾经两
次被打得昏死过去,由于我拒绝在检察长填好的声明上签字,被列入了‘审
讯无结论’名单。两个星期中,警察不分昼夜地轮番审讯我,不让我合眼..
最终,他们失去了耐性,威胁要逮捕我的两个年幼的孩子。于是我被迫签字
认罪,承认是一个布哈林——托洛茨基联盟的成员..对我的正式审判在半
夜
夜连
20分钟都没用到,出庭的只有法官、预审法官和秘密警察
的头目。我申辩自己不是罪犯,是在酷刑下签的字,不过没有人听我的话。
经过
6分钟的会议,我被判处在‘特别营’服刑
18年。在我那间牢房里,满
满地关着
136人,我们只得轮流睡觉,1/3的人睡在地上,其余的人靠墙站
着,等待轮到自己..2月,我被装进了一节火车,送往西伯利亚。火车到
达目的地后,我们被士兵押送着徒步去集中营,一共走了两天的时间。掉队
的人一律就地枪决..我被分配到用桦树做枪托的大队。这项工作真是可
怕,清晨
5点钟起床,穿着木拖鞋,走
12公里的路到森林去。天是那样的寒
冷,身上的汗水都结了冰..”
“终于有一天,人们向我宣布,我的案件已经复查了,我没有罪,我自
由了。这真像是一场恶梦。”
这时被告方面马拉塔索律师急不可耐地站了起来,大声喊道:
“我必须提醒法庭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克拉维钦科先生的所有证人都是
在红军到达乌克兰时出走的,因为他们曾经与德国占领军合作,害怕可能会
遭到的惩罚。因此,他们相当于
1944年盟军解放法国时逃离法国的自卫队士
兵和德国合作者。他们的证词是片面的,不可信的,我请求法庭认定这一点。”
1949年
2月
2日,又轮到被告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
美国记者阿尔贝·卡恩直截了当地切入整个问题的实质:
“克拉维钦科是个叛徒!他的煽动性的书属于一个巨大阴谋的一部分,
这个阴谋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诞生后不久便已出笼,并且给世界人民带
来了无数的痛苦..”
阿尔贝·卡恩接着回忆了自己在苏联作为战地记者采访时的经历:苏联
红军是如何英勇地抗击德国法西斯,苏联人民是如何默默地忍受战争的痛
苦。最后,他激动地说道:
“克拉维钦科个人只不过是一粒沙子,或者说是一粒尘埃,但他竟变成
了一个具有国际意义的象征。他所代表的东西不仅对苏联人民,而且对美国
人民、法国人民以及世界和平都是危险的。他的书属于一种战争宣传。”
克拉维钦科气得面色通红,他忍无可忍地高声喊道:
“卡恩先生谈到阴谋,但他丝毫没有讲共产党的阴谋!他提到了法西斯
的恐怖,可他一点儿不涉及共产党的恐怖!正是因为不喜欢在自己的祖国内
发生着的恐怖,我才勇敢地站到了这儿进行这场诉讼。”
法庭上的交锋开始白热化,双方的律师都站了起来,激辩随之发生。
“一个记者曾经写道《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作者是尤金·莱昂。”诺
德曼先生喊道,“为什么克拉维钦科从不追随他呢?”
“那是另一个问题。你应当很清楚,《法兰西文艺报》断言书是一些流
亡俄国人写的!”伊扎尔反驳说。
“你为什么选择在法国进行这场诉讼?”诺德曼目光炯炯地盯着克拉维
钦科的眼睛,直截了当地质问。
“因为法国共产党值得警惕。”克拉维钦科毫不迟疑地回答说。
大厅里迸发出支持的掌声。然而被告席上,人们也不无欣喜。克拉维钦
科刚才过于冲动说的一番话不正是招供了他的反共阴谋吗?
1949年
2月
9日,星期三,诉讼第七天。
克拉维钦科的前妻戈尔诺娃夫人出庭作证:
“我最伤心的回忆,便是想起克拉维钦科曾是我的丈夫。我同他结婚时,
刚
刚
克拉维钦科用手指着前妻,叫嚷起来:
“别听信她的鬼话。她父亲是沙皇军队的旧军官,在大清洗中被抓了起
来,她站在那里并不是心甘情愿的。她是苏联警察制度的牺牲品,一个活生
生的例子。她在撒谎,因为她是被迫站在这里的。人们强迫她说违心的话。”
第二天,来自苏联的证人们继续出现在证人席上,其中有科利巴罗夫工
程师。他说:
“我是在克拉维钦科担任巴尔布莱斯克拖拉机厂厂长时认识他的。我受
命进行调查,因为工厂一团糟。我发现克拉维钦科涂改了统计表,贪污了巨
额款项。他被判处两年强制劳动,由于退赔了贪污的钱,被减刑一年。”
乔治·伊扎尔律师站了起来。
“我请求法庭考虑科利巴罗夫先生的这段证词,因为里面存在明显不合
逻辑之处。试想,如果克拉维钦科先生负责巴尔布莱斯克拖拉机厂的时候不
是干得非常出色,他怎么会成为苏联驻华盛顿采购团的代表呢?一个因贪污
而判刑的人后来竟被赋予如此的要职,这简直不可想象。唯一的解释是,科
利巴罗夫先生是在作伪证。”
另一位引人注目的苏联证人是红军的代表鲁登科将军。他说道:
“在作证之前,庭长先生,我想要说,我把克拉维钦科视为一个背叛祖
国的叛徒,一个战争罪犯。一个犯人不是作为被告,而是作为原告出现在法
庭上,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事情真是前所未闻..”
鲁登科接着说:
“克拉维钦科的言论被看成是同盟国阵营出现的第一条裂痕,受到了法
西斯分子的欢迎。德国人把他的话印成传单,投向我们的部队..德国人利
用叛徒的无耻诽谤企图瓦解我们的军心,而美国人为了准备一场新的战争,
需要一个反苏专家。苏联人民是爱好和平的。”
“不管怎么讲,你们还是攫取了东欧!”克拉维钦科喊道。
将军对他根本不屑一顾,继续自己的发言:
“我们与自然作斗争,让河流改道浇灌沙漠,让沼泽变为良田..”
“先把自由还给人民,再使从前的受压迫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庭审继续进行。原告方商也推出了更为有力的证人,她便是玛格丽待·布
贝——诺曼夫人,德国哲学家马尔丹·布贝前妻的女儿,德国共产党前政治
局成员海因茨·茨曼的遗孀。她用平淡的语调说:
“1931年,我丈夫希望用武力同国家社会主义作斗争,但这违背了党的
政治路线,他被赶出了德国共产党政治局。希特勒上台以后,我们亡命到了
瑞士,但恶运并没有结束,希特勒向瑞士要求引渡我丈夫,危急时刻,苏联
向我们提供了避难所..”
“莫斯科的气氛转眼变得令人窒息。1937年,我丈夫因为拒绝承认他以
前写的一本书中的‘政治错误’,被内务人民委员会逮捕了。自此之后,我
再也没有见到他。不久,我也被捕了,被视为‘社会危险分子’,判处在西
伯利亚服五年苦役。集中营很大,相当于两个丹麦那样大,那里没有高墙,
但根本不可能逃出去,试图逃跑的人最后都葬生在茫茫雪原里。”
“1940年,”诺曼夫人接着说,“德苏条约签订后,我被带到莫斯科。
人们告诉我,驱逐出境的决定取代了强制劳动的惩罚。我被押解到德国边境,
交给了党卫队。”
人们告诉我,驱逐出境的决定取代了强制劳动的惩罚。我被押解到德国边境,
交给了党卫队。”
到
1945年..”
“可是,解放雷文斯布鲁克的不正是苏联红军吗..”诺德曼律师插口
道。
诺曼夫人冷冷地答道:
“幸运的是,在这之前我已经越狱了!因为狱中的俄国共产党人曾告诉
我,红军一到,我将被重新送回西伯利亚。”
“你不应该这么随便地听信谣言。红军解放了许多集中营,拯救了无数
被囚禁的人。”诺德曼律师继续争辩道。
“以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看,以他们对我和我丈夫的所作所为来看,我
认为这种事肯定是会发生的。他们不会宽恕他们眼中的‘敌人’。”诺曼夫
人以如此斩钉截铁的结论结束了自己的证言。
被告方也并没有退却,他们继续推出更有名的人物来批驳克拉维钦科的
谬论。他便是坎特伯雷的长老——受人崇敬的休利特·约翰逊牧师。他精神
饱满地描述道:
“我来这里是为了增进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是为了消除隔阂和误会。
我先后三次去苏联,我向你们保证,斯大林的形象并不像克拉维钦科描绘的
那样。我曾同斯大林交谈了一个多小时,他的尊严和端庄的容貌深深地打动
了我。”
这时,乔治·伊扎尔站起来说道:
“尽管本人非常尊重坎特伯雷长老,也愿意相信他的描述,但由于我们
身处法庭,作为律师我不得不指出,长老本人的话作为证词是没有什么意义
的,端庄的容貌,并不能说明本身的实际行为,而克拉维钦科的书也从未指
责任何人的长相和仪态。”
约翰逊牧师略为思索了一会儿乔治·伊扎尔的反驳,继续说下去:
“我曾会见了苏联的所有宗教领袖:东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他们
告诉我,他们有实行自己宗教的完全自由,教民们也未受到歧视或迫害。至
少从这一方面来讲,克拉维钦科回忆录里的话是偏颇的,不公正的..”
1949年
2月
28日,第
16次庭审,中心主要围绕着克拉维钦科的著作。
克拉维钦科向法庭出示一叠叠的稿纸:
“庭长,这就是我的书的原稿。我让收藏我的书稿的美国人把原稿寄来,
一共有近
700页,这足以证明书是我自己写的,也足以让任何的伪造、代笔
一类的诽谤不攻自破..”
“自从我逃到美国,被伟大而富于同情心的美国人民接纳以后,我便一
直有这么一个打算,将铁幕那边的事情揭露出来,将那些骇人听闻的暴行、
丑行,将那些一直被人为掩盖着的东西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我希望人们理
解我的叛逃行为,我更希望用这些事实去教育那些热爱自由的人民,让他们
了解身边存在的丑恶现实,让他们感觉到确确实实存在于我们这个世界上的
邪恶势力和对自由的威胁。一些志同道合的热心人无私地帮助了我。我首先
要感谢的便是我的手稿翻译人尼科尔斯基先生,还有编辑波特先生,是他们
使我的回忆录得以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我们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使我的回忆录得以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我们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继克拉维钦科之后,乔治·伊扎尔更为冷静地提出了一些正式的法律证
据,首先是手稿鉴定书。根据司法鉴定部负责人萨尼埃先生的鉴定,化学分
析证实克拉维钦科在法庭上出示的这份手稿至少已存在了一年半的时间。这
个结论意味着,这份手稿是在《我选择了自由》一书出版以前写成的,它排
除了临时伪造的可能性。另外的一份证据是书稿的英文翻译尼科尔斯基先生
亲笔签收的收据,证明他收到了翻译此手稿而应获得的稿酬。
诺德曼找来了作家弗拉迪米炙·波兹纳,他精通俄语和英文。波兹纳从
克拉维钦科的俄文手稿中找出
20来页,把它们和英文译稿进行了非常详细的
对比,最后得出结论:
“通过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俄文原稿
同英文译本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我可以用迥然不同来形容。改动和增减的
地方比比皆是,怎么可能说它们是同一本书呢?俄文原稿讲的是一个平庸家
伙的生活,而英文则成了一位英雄的传记。显而易见,这本书有许多作者:
首当其冲的是克拉维钦科本人,其次是一些俄国移民,最后是一些善于夸张
渲染、歪曲事实的新闻记者..说这本书是在一个巨大阴谋的指导下,由一
群乌合之众合力炮制出来并不过分。”
乔治·伊扎尔迅速起身发言:
“从被告方面证人的话里,我认为法庭有理由得出结论,即被告方面也
承认,克拉维钦科确实是《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作者,因为有俄文手稿的
存在,事实不容抹煞。至于被告方面反复强调的俄文原稿与英文书的不同之
处,我认为任何翻译都难免有错漏,甚至有误解之处。而每一本书都不可能
按原样出版面世,必须经过编辑的修改润饰,这是常识。被告据此否认克拉
维钦科先生的著作权是毫无道理的。”
作家让·卡苏说:
“称克拉维钦科为叛徒毫不奇怪。战后人们枪毙叛徒,而现在却为他们
开脱。这是一个是非颠倒的世界..”
前部长皮埃尔·科特议员说道:
“克拉维钦科的书是片面的,这与人们谈到美国的情况时,只提及南部
黑人的遭遇一样毫无二致..克拉维钦科为什么不讲讲苏联的伟大成就
呢?”
被告方面最后推出的证人诺贝尔奖获得者、原子能部高级专员弗里德里
希·约里奥·居里。他首先赞赏了克洛德·摩根和安德列·维尔姆塞的勇气,
接着说道:
“我曾三次去苏联参加科学会议,并且前两次去时,我还不是共产党员。
从我的所见所闻,我完全可以证明克拉维钦科的书里纯粹是毫无根据的歪曲
和污蔑。他把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描写成一片黑暗,而我看见那儿的人
民幸福而快乐,热爱自己的工作,对生活充满希望。”
“你为什么要去苏联?是不是因为他们特别优待你。他们需要利用你们
这样的名人来宣传一些虚幻假象?”
这样的名人来宣传一些虚幻假象?”
著名物理学家最后说道:
“今天有人利用一些叛徒来制造人们所不希望的新的战争气氛,必须大
喝一声,“此路不通!”《法兰西文艺报》有理由挺身而出代爱好和平的亿
万人民发言,我们支持他们对阴谋者和叛徒的迎头痛击。”
1949年.. 3月.. 7日,星期三,埃兹曼先生代表原告方面朗读了第一篇辩护
词:
“经过了长达一个半月的庭审,我想法官们和听众们已经对本案有了一
个详细的了解。按照被告方面的说法,他们是在反击、批驳、揭露一个渺小
的叛徒。可就是这个被描绘为不足挂齿的人物竟然调动了一个诺贝尔奖获得
者、五位有学衔的人物、四名前部长、好些议员和两位将军,其中一位还带
着副官来反对他。他一定是有什么地方让他们害怕了,恼怒了,因此他们才
会为了这么一位小人物而大动干戈。事情的真相不言自明,克拉维钦科先生
的书揭穿了长久被包裹得严严实实的谎言,因而触怒了这些不愿让事实大白
于天下的人们,所以他们要竭尽全力贬低他、诽谤他。”
接着,埃兹曼律师话锋一转,相当聪明地将被告方面证人的证词用作有
利于己方的证据。
“根据我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记录,我发现被告方面《法兰西文艺报》
不仅在报纸上黑纸白字地诽谤克拉维钦科选择自由,而且在法庭中也公然出
言不逊,辱骂或诽谤的言词多达.. 25处,如‘无耻小人’、‘沙子’、‘尘埃’、
‘酒鬼’、‘贪污犯’、‘战犯’、‘骗子’不一而足,我在此就不一一列
举了,这些辱骂和诽谤给克拉维钦科先生造成了相当大的精神伤害,法官们
对此也亲自耳闻目睹。”
这一招确实有些出人意料,被告方面大概只顾痛快淋漓地攻击克拉维钦
科,没料到对方会将自己的过火言词记录下来作为当堂证据。埃兹曼乘此有
利形势,毫不留情地追击:
“我代表克拉维钦科先生,要求得到1000万法郎的损害赔偿。维尔塞姆
和摩根先生从这次诉讼中捞到了好处,他们在法庭门口组织了公众集会,在
会上散发了声明传单,还号召支持者们募捐。他们能轻而易举地捞到.. 1000
万法郎! 33%的法国人站在他们一边。让诽谤者大获其利,而让被害者继
续遭受辱骂,难道这成其为公理与正义吗?如果你们想拯救法国新闻界,就
应当驱逐新闻界中的造谣诽谤者,惩罚他们,让他们为此而付出代价。”
埃兹曼颇有声势地结束了自己的发言。
乔治·伊扎尔紧跟着站了起来作最后陈述:
“核实在这件案件中,对方有无伪证是我的义务。森·托马斯这个前中
央情报局官员根本就不存在,为了诽谤克拉维钦科先生本人和他的著作,《法
兰西文艺报》编造了这么一个人。这篇文章使用的是假名。”
指出被告方面的做假行为之后,伊扎尔律师开始论证克拉维钦科著作的
真实性:
“克拉维钦科先生是《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真正作者,这一点已由我
们提出多种证据证实。我们有俄文原稿,受人尊敬的萨尼埃先生也对其做了
笔迹鉴定和年代鉴定,我们有译者的稿酬收据。同样,克拉维钦科先生的证
词也解释了回忆录的英文本具有美国风格的原因,这是翻译者的一种偏好,
为的是使美国公众更容易读懂它。
词也解释了回忆录的英文本具有美国风格的原因,这是翻译者的一种偏好,
为的是使美国公众更容易读懂它。
年
3月
13日,星期一,第
21次庭审,被告方面第一次进行辩护。
首先由布律吉埃律师做辩护:
“他征收了
36.3万卢布的鞋税留作已用。他让人弄了一张
2936件衬衣
和
9937条衬裤的假委托书..”
布律吉埃引用斯大林元帅向“使巨大机器运转的平凡的人”的一句祝酒
辞结束了发言。
“这就是苏维埃的人道主义!”布律吉埃高喊道,“自由将承认它们..”
被告方面第二位出场辩护的是马拉塔索律师,他详细地谈到了克拉维钦
科在美国的生活情况,以此揭露《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出笼背景。
“他从来不曾孤独寂寞。宣传肥皂和剃胡膏的美国广告机构大肆宣扬
他,将一顶又一顶的泡沫花冠加在他的头上,把他包装成一名英雄。在他的
周围,人们可以看到成群的苏联政治移民,他们对社会主义祖国怀恨在心,
臭味相投地聚集在一起。他的身后藏着一个美国反苏专家小组,指导着他们
的一言一行,而他则因此换回可观的报酬,以维持他的奢侈生活。他成了名
副其实的工具。”
而第三个出场的布吕迈尔先生则负责全力揭露藏在这场诉讼背后的阴
谋。
“法、美政府正是利用这次诉讼勾结起来,首先打击深受人民拥护的法
共,再进一步由此达到反对社会主义苏联的目的。我们都听到了克拉维钦科
的亲口招供,他就是冲着法共来的。这个背叛了自己祖国的小人居然有胆子
站在原告席上,这难道不是由于有法、美政府在背后为他撑腰吗?谁为他找
来了那些东躲西藏的证人,谁为他提供了进行这场诉讼的资金?阴谋是明摆
着的,我相信法庭秉着司法界一贯坚持的独立性及纯洁性原则,是能够顶住
压力,做出公正判决的。”
1949年
3月
21日,第
24次庭审,若埃·诺德曼律师代表被告方面作最
后陈述:
“这部改写的著作是一个反对和平的宣传行动,我们诸多的受人尊敬的
证人都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或自己的理性和良知证明了这一点。书中充斥的歪
曲事实和恶毒诽谤令人瞠目结舌。《法兰西文艺报》勇敢地揭穿了这些谎言,
他们的正义之举令人敬佩..”
“为什么克拉维钦科连一个品行高尚的证人都没有提出过?他的所谓证
人只是一些受命攻击苏维埃制度的移民,他们或者对新社会心存不满,或者
禁不起阴谋者许诺的金钱的诱惑..克拉维钦科居然成了一些人眼中的英
雄,被视为反抗暴政,热爱自由的化身。但基本的事实是,他抛弃和背叛了
自己处于危难之中的祖国,他是一个懦弱的家伙,一个逃兵,一个叛徒。这
一点无论怎么狡辩和肆意包装都不可改变。这个历史不清白的人不是那部制
造谣言的书的作者。追根究底,这本书是美国秘密机构的情报人员炮制出笼
的..”
最后,诺德曼先生断言:
“《法兰西文艺报》因为坚持正义而站在了被告席上,这便是现实的荒
谬之处。我深信,在历史的审判台上,他们将昂首挺胸地登上原告席。”
诺德曼先生话音刚落,乔治·伊扎尔就要求发言。他以一种非常激烈的
口吻说道:
口吻说道:
1949年
4月
4日,巴黎法院第
17轻罪庭座无虚席,人们翘首以待的克
拉维钦科诉《法兰西文艺报》一案的最后结果即将水落石出。迪尔凯姆法官
以近乎干涩的声音宣布了法庭裁决:《法兰西文艺报》诽谤罪成立。报纸主
编克洛德·摩根被判处
5000法郎的罚金,付给维克多·克拉维钦科
15万法
郎的损害赔偿,安德列·维尔塞姆被判
5000法郎的罚金和
5万法郎的损害赔
偿。前苏联政府官员克拉维钦科获得了胜利。
但双方都不服判决,所有的人都要求上诉。将近一年之后,1950年
2月
8日,巴黎法院第
11庭作出终审裁决。法院判定《法兰西文艺报》诽谤罪成
立,核准了
5000法郎的罚金,但取消了损害赔偿,其理由裁决书解释如下:
“对于克拉维钦科先生,物质的损害是微不足道的。相反,由于各界对
诉讼的广泛报道使他的书的销售量激增。至于精神上的损害,法庭象征性地
判决
1法郎的损害赔偿..”
【评析】
这件普通的诽谤案之所以轰动全球,是因为它触动了东西方不同意识形
态的神经,于是这个案子变成了一个政治案。对垒的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
让。法国、苏联、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大批社会名人和律师先后登场,使
法庭辩论充满激烈的气氛。被告方之所以败诉,除了对不同意识形态所持的
态度所造成的原因外,缺乏证据可说是被告方法庭失利的关键因素。克拉维
钦科出示了《我选择了自由》一书的俄文原稿,司法鉴定也表明了它的真实
性、有效性,而《法兰西文艺报》没有事实证据可推翻它。不过《法兰西文
艺报》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在法庭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思想和实力。
精液贮存引来一起史无前例的官司
精液贮存引来一起史无前例的官司
巴黎克里代伊民事法庭审理一桩法国司法史上空前的“奇案”:原告科
丽亚娜要求一家“精液银行”归还其丈夫生前留下的精液,使她能通过人工
授精的方法,实现她和丈夫“身后留子”的愿望。
此事要追溯列.. 1981年底。马赛姑娘科丽亚娜结识了在警察局工作的阿
兰。两人一见钟情,热恋、新婚,如胶似漆。不幸,在一次体检中,身强力
壮的阿兰被查出身患睾丸癌,必须作切除手术,同时辅以化疗、放射疗法,
但这会使阿兰从此失去生育能力。阿兰身为独子,不愿从自己这一代中断“香
火”,便遵照医生建议,并征得妻子同意,来到巴黎的“精液研究和贮存中
心”,签下了一项精液贮存契约。1982牟.. 6月,阿兰接受了第二次手术后,
经过疗养,身体状况一度好转,甚至重返工作岗位,正当夫妇俩乐观地憧憬
着未来,渴望早日实现“生子”愿望的时候,阿兰的病情突然恶化,于.. 1982
年圣诞节离开人世。
悲痛之余, 23岁的科丽亚娜下定决心,不惜任何代价要生育阿兰没有
来得及看到的孩子,认为这将是她对亡夫的“最好的怀念”。阿兰的双亲对
儿媳的打算完全赞同,但“贮存中心”却断然拒绝,理由很简单:人工授精
须经夫妻双方同意,缺一不可。尽管阿兰过去曾有此表示,但人已去世,死
无对证,除非得到卫生部的特许。
此案可说“史无前例”,卫生部也不敢拍板,干脆置之不理。于是,在
坐等了六个月毫无结果的情况下,科丽亚娜决定向法院起诉,并聘请巴黎一
位有名的隆巴尔律师帮她打官司。
科丽亚娜的代理人隆巴尔素有“攻无不克”、“失望中见希望”的声誉,
他在法庭上声称:科丽亚娜的要求完全合法,有充足的理由应得到满足。隆
巴尔说:“科丽亚娜的已故丈夫阿兰在贮存精子时,在‘贮存中心’签下的
是‘寄存契约’,而不是一种任何形式的捐献。根据法国现行民法第.. 1932
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收管的物品原件奉还’。阿兰死后,科丽亚娜拥有
合法的继承权,更何况,对科丽亚娜来说,这个放在冷藏库里的‘试管’是
她丈夫留下的最‘宝贵的遗产’,‘贮存中心’的扣压行为是非法的。”
这桩“奇案”引起了法国司法界和舆论界的普遍注意,成了人们瞩目的
一件大事。不少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在法学家眼里,世界可以
划分为两大范畴:人与财物(其中包括动产与不动产),那么精液该划归哪
一类呢?这个假设中的“孩子”的法律地位又该如何确定?显然,他应属合
法的婚生子女,但又不完全是,因为在受孕之前男方已经死去,可是又留下
了可以生存的精液。一些心理学家担心,用死者的精液进行生殖,意味着孩
子在投胎之前已命中注定要当孤儿,这对于未来的孩子将产生何种影响和社
会压力?一些伦理学家指出,现在的冷冻技术可以将精液保存几个世纪,那
么将来可能出现年龄相差几百岁的同父异母兄弟或姐妹,传统的“一代接一
代”的概念将被打破。还有人忧虑,人工授精的进步会不会剥夺某些人的生
育权而把优生学推到不可思议的地步..
争论归争论,可在法庭上,谁也没能驳倒隆巴尔的辩护。换言之,没有
扣压死者精子的明文法规,然而却有归还阿兰精子的理由,如果把它看成是
一种“物品”的话。在经过几个月的辩论后,克雷代伊法庭于
1984年
8月
1
日作出史无前例的判决:允许用一位死者生前留下的精液给其遗孀进行人工
授精,以满足这位寡妇为已辞世的爱人生儿育女的要求。
【评析】
法官无“法”,律师有意。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通常的法庭辩论,并不
见得就是截然的是非之争,有许多往往属于“是是之争”或“非非之争”,
尤其是面对一些史无前例的新问题、新事物等等,就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
下,就得看谁更能自圆其说,谁“说”得更有理了。本案律师就非常有眼力,
他牢牢抓住是“寄存”而不是“捐献”二字,在这方面大做文章,结果获得
了法庭辩论的胜利,可谓独具匠心。
肯尼迪总统被刺连环案的法庭争端
肯尼迪总统被刺连环案的法庭争端
1963年
11月
22日,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
迪在达拉斯遇刺身亡。嫌疑犯李·哈维·奥斯瓦德很快被譬方抓获。两天之
后,奥斯瓦德被从市政厅楼内市监狱押往州监狱。警察们押着他下到底楼,
一辆警车等在门口,当地电视台的摄影机特意架在那儿,准备拍下押送奥斯
瓦德的场面。当奥斯瓦德在警察的簇拥下出现在市政厅门口时,一个头戴帆
布帽的家伙突然冲出人群,拔出一支左轮手枪,朝着奥斯瓦德就是一枪。警
察很快从猝然一击中回过神来,迅速制服了刺客,刺客名叫杰克·鲁比。
奥斯瓦德几小时后死在医院,他的死给肯尼迪总统被刺之事留下一个大
谜团。对肯尼迪总统遇刺案,人们有许许多多的猜测,但由于奥斯瓦德的死
亡,这些猜测就成为永远的疑问。
杰克·鲁比被告方正式逮捕,检察机关决定以预谋杀人罪对他提出起诉,
大名鼎鼎的梅尔温,贝利担任杰克·鲁比的首席辩护律师,又一场法庭辩论
拉开帷幕。
1964年
2月
17日,星期一,来自世界各地的新闻记者都簇拥在得克萨
斯州达拉斯刑事法庭的门口,对杀害奥斯瓦德的凶手杰克·鲁比的审判将在
这里举行。人们期待着审判会带来各种内幕消息,甚至揭开肯尼迪总统遇刺
一案的真相。
法官乔治·B·布朗坐在审判台上,审判台两边各摆着一面美国国旗和得
克萨斯州州旗。在布朗法官的左手边,坐着原告方面的代表:诉讼代理人瓦
茨、亚历山大、鲍威,以及地方检查官亨利·韦德。
在法庭庭长的右手边,两名警察严密地看守着一个胖胖的男子,他显得
有些胆怯,眉宇间流露出缺乏教养的粗俗味儿。此人便是众人瞩目的凶手杰
克·鲁比。他的身旁端坐着一名中年男子,抱着胀鼓鼓的公文包,沉静而不
动声色,他是杰克·鲁比的首席辩护律师梅尔温·贝利。
上午九时,书记官庄严地宣布:
“德克萨斯州政府诉杰克·利昂·鲁宾逊,又名鲁比一案现在开庭,全
体起立..”
选陪审员化了不少的时间
在达拉斯,开庭审理案件既不宣读起诉书,也无需宣读被告的供词。但
是,依据得克萨斯州现行的诉讼程序,得指定
12名陪审员。在达拉斯市,大
约有
700名具有陪审员资格的公民。按照程序,必须从他们之中抽签选出
12
名公民组成陪审团,候选人将受到原告和被告方面的反复询问。只有得到双
方的承认,在本案中的陪审员资格才能确定。
布朗法官面前放着一大堆卡片,每张卡片上都写着可能成为陪审员的达
拉斯市民的名字。他像玩扑克牌一样洗了洗卡片,然后从中抽出了一张,第
一个抽出的候选人是斯通先生。法官邀请斯通先生坐到自己身旁,他将在这
儿接受考验。
政府方面的检察官韦德先生打量着斯通,率先开始了无休止的问话。
“您反对死刑吗,斯通先生?”
“不反对,先生..”
“您觉得杰克·鲁比的罪行具有英雄主义的成分吗?”
“我不这样认为。杀人是可耻的,即便奥斯瓦德刺杀了肯尼迪总统,也
应由法律来惩治他。”
原告方面的意图看来是想把杰克·鲁比送上断头台,凡是不赞同死刑的
候选人将一概不予考虑。韦德检察官问完之后,贝利律师代表被告方面,也
询问了起来。
“斯通先生,您看见奥斯瓦德被害了吗?”
“是的,从电视上看到的。”
贝利的脸上掠过一丝旁人极难察觉的微笑。他转向法官,高声说道:
“从电视上亲眼看到了凶杀!因此,我们可以说斯通先生目击了凶杀!
斯通先生是凶杀的见证人。”
原告的公诉人方面和法庭方面都不觉心头一震,他们完全没想到贝利律
师会从这里出击。根据法律,一个见证人决不能做陪审员。在目前这种情况
中,由于整个美国,甚至全世界的人都曾通过电视目睹奥斯瓦德被刺杀的场
面,哪里去找毫不知情的人来组成陪审团呢?照此推论,鲁比一案根本无法
审理。贝利先生的第一招看来是试图阻止这场审判的进行。
“我没有直接看到凶杀,”斯通先生明确指出,“只是晚上回家后从电
视新闻里看到的。”
贝利律师接着又问了起来:
“您认为自己是一起可怕事件的见证人吗?”
斯通先生没有掉进设好的圈套:
“见证人?我怎么会是见证人?凶案发生时我并不在现场。我从电视上
看见了一些事情,仅此而已。”
“您没有同妻子谈论这起罪行吧?”
“哦,有可能谈起过,但纯粹是夫妻之间的交谈。闲扯的事并不是什么
大事,也没有任何深思熟虑的意见。”
下午
1点
45分,第一次庭审结束。被告方面以设置重重障碍的策略开始
了诉讼,而且贝利律师找到了不少理由。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对案件没有看
法的陪审员,也不可能想象能够觅到一个没有从电视上目睹这次刺杀事件的
陪审员。这涉及到一个权利的问题。鉴于不可能回避这个问题,全体诉讼参
与者一致同意征求设在奥斯汀的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的意见。几个法官们认
为,一个电视观众能够忘掉从屏幕上看到的事情,可以做陪审员。被告方面
不得再以此为理由拒绝候选人,阻挠整个审判。
贝利律师大失所望。但他经验老道,稍微换了个角度,又问斯通先生:
“您有犹太朋友吗?”
“是的,我认为有。”斯通先生答道。杰克·鲁比是犹太人,贝利律师
是有意涉及这一主题的。
“您对犹太人有偏见吗?”
“我不允许提这个问题,贝利先生。”法官说道。
“好吧。”贝利律师说道,但他接着又向斯通提出一个棘手的问题:
“您听人说起过杰克·鲁比是警方的眼线吗?”
“我听说他在警界有一些朋友。”
“那么,您听说过杰克·鲁比是警方同谋吗?”
“同谋?不曾听说。我刚刚告诉您,我听人说他在警界有些朋友。”
问话持续了几个小时,下午快过去了,斯通先生仍受到盘问,贝利律师
“那么,您听说过杰克·鲁比是警方同谋吗?”
“同谋?不曾听说。我刚刚告诉您,我听人说他在警界有些朋友。”
问话持续了几个小时,下午快过去了,斯通先生仍受到盘问,贝利律师
土地》吗?”
“我想不起来了..”斯通先生嘟哝着,困惑之情明显可见。
“斯通先生,您同意把鲁比出生时的体重作为减刑的根据吗?”
“被告方面无权提这类问题。”原告方面抗议。
“贝利先生,请提一些有理性的问题!”
“斯通先生,您曾对别的人谈起过这个案件吗?”
“从昨天开始没有对任何人谈论过。”
“那么在此之前您说过什么?”
“我不知道,想不大起来了..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曾说同妻子讲过..”
“确有其事。”
“您在预料可能成为陪审员的情况下,同妻子谈论过案件,是这么回事
吗?”
“是的,正是这样。”
“那么您对她究竟说了些什么?”
“我?全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主要是她在唠叨个不停,可我已不记得她
所说的了。不会是一些引起轰动的事情,我无法向您重复..”
“斯通先生,您认为奥斯瓦德是共产党人吗?”贝利律师抛出了一个重
磅炸弹,许多人都认定奥斯瓦德是共产党人,如果斯通的回答是肯定的,贝
利律师很容易推导出他在此案中具有偏见,从而拒绝他。
但地方检查官韦德忙不迭地大喊:
“反对!”
布朗法官严肃地说:
“请收回你这个问题,贝利先生。”
话题重新转到斯通先生和妻子之间的交谈这个问题上,直到地方检查官
韦德突然宣布:
“原告方面赞同斯通做陪审员。”
贝利先生立即答复道:
“我们拒绝他!我们说不出任何理由。我们有权拒绝
15名陪审员候选人
而不予以解释。谢谢,斯通先生..”
在以后的几天里,陪审员候选人一个接着一个登场:男子、女人、青年、
老人、胖子、瘦子,根据原则还有几名黑人,所有人都受到以贝利和托纳希
律师为一方,韦德检查官为另一方的无休止的询问。双方在这个程序上展开
的激烈争斗令外国记者倍感吃惊,这是美国司法的一大景观。
3月
2日,星朗一,选出了九名陪审员和听取了第
149个候选人的答辩
后,在晚上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布朗法官突然生病,弗兰克·威尔逊法官
替换了他。
3月
3日早晨,辩论重新开始时,威尔逊法官明白无误地要求原告、被
告双方加快询问候选人的速度和节奏,不得提一些毫无道理、故意绕弯子,
或者是故意迷惑候选人的问题,否则将视为藐视法庭。
贝利请求中止辩论,直至布朗法官回来。
“驳回请求,”威尔逊先生冷冷地说道,“请坐下,贝利先生。”
进程无可阻挡地加快了。3小时后,第
10、11和
12名陪审员选了出来。
经过
16天艰苦的,有时甚至是唇枪舌战的辩论,陪审团终于选出来了,
由八名男子和四名女子组成。所有黑人候选人统统落选,因为他们反对死刑,
而得克萨斯州的刑法规定了死刑。
凶手鲁比选择了无罪辩护
1964年
3月
4日上午
9时,达拉斯刑事法庭的一扇小门开了。12名陪审
员鱼贯而入,坐到陪审席上。法官向他们宣读了誓词的格式:
“你们起誓认真听取庭审时全部的发言;不带仇恨和惧怕,只以事实为
依据,作出公正的裁决吗?”
12名陪审员一个接着一个举手宣誓。
全庭的观众一片沉寂,长久的等待之后,对杰克·鲁比的审判终于正式
开始。
地方检查官走近被告,一脸严肃:
“鲁比先生,我指控您于
1963年
11月
24日,星期天,在达拉斯警察局
所在地杀害了李·哈维·奥斯瓦德,而李·哈维·奥斯瓦德被怀疑是谋杀约
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总统的罪犯,正被拘留。”
布朗法官接着问被告:
“杰克·鲁比,您要求‘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您自己选择吧!”
“无罪辩护,阁下。”鲁比毫不犹豫地答道。
第一批证人到庭了。首先作证的是格伦·邓肯,达拉斯一家电台的记者。
“总统遇害那天晚上,”他回忆说,“我一个人呆在电台播音室里。约
莫午夜时分,电话铃响了,电话是一个男人打来的,他自称叫杰克·鲁比。
他对我说:‘您知道新闻吗?奥斯瓦德因暗杀总统刚被拘留。’那个男人紧
接着又叮咛我说:‘另挂电话,我请地方检察官韦德来跟您讲话,他将向您
证实这一切。’后来话筒里便传来检察官的声音,亨利·韦德的确向我证实
了一切。”
接下来的证人是鲁特尼格先生,他谈到了奥斯瓦德被拘留之后召开的新
闻发布会,杰克·鲁比正是此时给格伦·邓肯打的电话:
“鲁比一会儿溜到这个人面前,一会又转到那个人面前,给他们送三明
治,请他们抽雪茄,同所有的人聊天。满场就看见他一个人..一只牛虻!”
贝利律师起身来到证人席,开始质询证人:
“您看见杰克·鲁比把听筒递给韦德先生吗?”
“是的,我的确看见了。”
“他对韦德讲了些什么?”
“对韦德先生讲了些什么?他对韦德先生说:‘喂,亨利,邓肯在听电
话,你不愿对他讲两句吗?”
“那么,韦德先生跟邓肯讲话了吗?”
“讲了,我看见韦德先生接过听筒..”
贝利律师的询问结束了。仿佛没有人注意到这一事实:鲁比对地方检察
官是直呼其名,叫做“亨利”,这说明鲁比不仅认识检察官亨利·韦德,而
且他俩还相当熟悉。没人从中得出什么特殊的结论,贝利律师也忽略了这一
且他俩还相当熟悉。没人从中得出什么特殊的结论,贝利律师也忽略了这一
来。谁也没料到会发生这事,我们还没来得及反应,这家伙已经迎着奥斯瓦
德开了一枪。枪声使我回过神来,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我一把抱住他的腰,
将他按到地上,下了他的枪。兄弟们一拥而上,制服了这家伙,这时我才认
出他是鲁比。我把他押进警察局的临时审讯室,命令他脱光衣服,我怕他身
上还藏有武器。他顺从地照我的话做了,看起来很镇静。”
贝利律师打起精神质询证人:
“那么他对您讲了些什么?”
“嗯..他对我说:‘我真希望杀掉这个畜牲!’我回答他:‘别为他
操心,杰克,他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您对他直呼其名?”贝利吃惊地问道,“他是您的朋友?”
“就是说..”阿切尔有些慌乱,结结巴巴地说,“当他和我们在一起
时,他便对我们说:‘你们全都认识我,我叫杰克·鲁比。’我知道他经营
夜总会,仅此而已。”
另外两名押送奥斯瓦德的警察,可雷夫斯和麦克·米伦的证词没有提供
什么有价值的情况,只是说他们和鲁比交换了片言只语,没什么要紧的东西,
然而贝利律师却没有放过他们:
“格雷夫斯先生,鲁比在被制服后对你说过‘必须得有一个人来干’这
样的话吗?”
“我不记得了,也许没说过。”
“格雷夫斯先生,请你仔细地想一想,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好吗?”
“嗯..,我觉得没说过这句话。”
同样的提问对麦克米伦也来了一遍。贝利律师固执地提出同样的问题是
有其深意的,如果鲁比说过这样的话,那么显而易见意味着预谋,必须排除。
3月.. 6日,星期五,第.. 16次庭审以放映.. 1963年.. 11月.. 24日.. 11时.. 20分
在达拉斯市政监狱门口拍摄的画面拉开序幕,这是原告方面的重要证据,该
影片表明鲁比杀害了奥斯瓦德。
放完影片后,原告方面传曾负责押送奥斯瓦德的警察迪安出庭作证。凶
杀发生以后,他在关押鲁比的房间里看见了鲁比,并对他进行了审问,但迪
安尚无时间把话说出来,贝利先生蹭地站起来,用一本正经的口吻对布朗法
官喊道:
“法官阁下,我要求中止诉讼,因为法律遭到了践踏。”
法庭里响起了惊愕的窃窃私语,布朗法官也如坠云雾。
“怎么啦,发生了什么事情?”
地方检查官韦德恍然大悟,他用自信的语调对证人说:
“别担心,请讲吧。贝利先生只是要提醒法官,法律规定警方必须告知
被告,在无律师到场的情况下他可以拒绝讲话,可是当鲁比被捕时,没有告
诉他这一点。”
“正是如此。警方践踏了法律,侵犯了鲁比应有的权利,我请求法庭取
消迪安的作证资格。”贝利律师义正辞严地讲道,他准备用尽浑身解数,力
图挽回颓势。
图挽回颓势。
“他对我说:‘当我星期五晚上从电视里看到奥斯瓦德讥讽的笑容后,
我就决定杀死他。我希望向全世界证明,犹太人是有本事的。此外,我希望
肯尼迪夫人避免一场痛苦万分的诉讼。’”
贝利律师显然是有些急了,他扑到迪安面前:
“你敢肯定他是这么说的吗?你敢肯定他当时神智正常吗?”
“是的,先生。”迪安肯定地答道。
贝利律师转向法官:
“我请求法庭取消这段证词。首先它侵犯了鲁比的权利,也许他当时头
脑昏乱,也许是警方诱供,总之,这段证词的可信性值得怀疑。”
布朗法官毫不动容地驳回了请求。
贝利律师将辩护重点转到证明鲁比的精神错乱上,他找到了几个著名的
精神病医生。萨弗教授在第
17次庭审时首先出庭,他谈到鲁比的脑电波图:
“我观察到一连串精神紊乱和大脑器质性障碍,有明显的精神错乱和思
维无条理的症兆,这一切都具有潜在的过度易感性和冲动气质的症状。”
随后,萨弗教授竟力从技术方面说明,鲁比在杀死奥斯瓦德时对自己的
行为毫无所知,但这是如此难以理解,以致布朗法官不得不向他指出:
“教授,陪审员们完全不明白你的解释..,你能用常人可以理解的方
式说明杰克·鲁比是怎么毫无意识地在杀人的吗?”
贝利先生旋即又推出托莱博士出庭作证,他讲得较为通俗易懂:
“我在看过神经科医生的报告,着手进行脑电图检查前便得出了脑损伤
的结论。后来的报告和检测只是进一步证实了我的诊断。”
托莱博士提到了鲁比的家庭病史:酗酒成瘾的父亲,精神失常的母系,
患忧郁症的妹妹和神经失常的兄弟。他转述了被告对他说的话:
“鲁比曾经对我抱怨说:‘有时候,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只是觉得
脑袋里针扎般的疼痛,这种时候,我什么也意识不到。这种发作大约隔
9个
月便出现一次,延续
3—4个小时。”
“有可能在一个短暂的时间里,”他解释道,“鲁比机体的控制系统松
驰,甚至崩溃,于是被告完全沉湎于好斗性中。这种理解在一个癫痫病人身
上时有发现。”
诉讼代理人亚历山大指责证人:
“难道不正是您,博士,在自己的著作《精神病学与法律》中写道:‘短
暂的幻觉现象,在陪审员们的面前,在律师和专家们的口中比在现实生活中
更经常出现’吗?”
全场哗然,亚历山大这一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得相当漂亮,盖
特麦施博士显得甚为尴尬。贝利律师不顾满场的嘈杂声高声喊道:
“抗议,这是对证人的侮辱!法官阁下对这种行为熟视无睹吗?”
布朗法官要求诉讼代理人亚历山大要有节制,并询问证人:
“博士,何为您的结论?”
“我认为,”博士说道,“鲁比是一个精神病人,他不能为自己的行为
负责。”
在以后的辩论中鲁比只重复同样的几个词
在以后的辩论中鲁比只重复同样的几个词
年
3月
11日,庭审开始,贝利先生郑重宣言:
“被告方面决走放弃法庭本应听取的证人们的陈述。我们不愿意徒劳无
益地使陪审员厌倦。我们认为,萨弗、托菜和盖特麦施教授的证词已经证实
鲁比在作案时,处于精神错乱的状态。同时我们通知法庭,杰克·鲁比已决
定不再作证,这一痛苦已超越了他的承受能力。”
于是在整个辩论期间,人们只听到杰克·鲁比说了几个字:“是的,先
生”以及“无罪,阁下。”
1964年
3月
13日,星期五,第
21次庭审,最后一位证人出庭作了证。
布朗法官向陪审员们概述了辩论情况、双方誓不两立的观点、各自的证
人证词。他总结道:
“现在,责任落到了你们肩上。正是你们,也唯有你们,达拉斯的陪审
员们,在听取了被告和原告方面的证词之后,决定这个申辩无罪的男人是否
有罪。请根据事实和理性,作出你们自己的判断吧!”
接下来诉讼转入辩护阶段,双方都将利用这个机会,直接向陪审团说话。
他们运用富于感染力,甚至煽动性的言词,纠集对己方有利的一切证据,努
力打动陪审团。
诉讼代理人亚历山大代表原告方面第一个发言:
“有人试图使我们相信,杰克·鲁比是在爱国狂热的驱使下失去了理智,
他的头脑失常了,因此他抽出枪扑向了奥斯瓦德。他说总统的死使他深受打
击,然而鲁比是如此热爱总统夫人,甚至不屑在总统经过时走
100米去欢迎
他,这难道不会让我们怀疑吗?达拉斯的陪审员们,我必须坦白地说,在这
个案件中美国司法机关受到了牵连,因为奥斯瓦德当时在美国司法机关的手
中。请别对我说向一个戴镣铐的人开枪需要胆量,谁会愚蠢到将鲁比看成惩
恶扬善或者忠心报国的英雄呢?奥斯瓦德把秘密带进了地狱,而杀死他的凶
手就在这里!”
诉讼代理人以要求判处被告死刑结束了发言。
被告方面由伯利桑律师起身发言:
“原告方面一口咬定鲁比是预谋杀人,可他们的证人证词告诉了我们些
什么呢?先是讲鲁比给电台记者打去电话,然后是摄影机录下的刺杀场面,
接着又是侵犯鲁比权利的非法审讯。他们的证词无非是告诉我们几个片断而
已,然后再利用这些不完整的片断拼凑一幅鲁比预谋杀人的全景图。我必须
向陪审团指出,这是一种电影蒙太奇式的障眼法,它完全忽略了鲁比行为的
过程,丝毫没有考虑鲁比的精神状态。鲁比给格伦打去电话与他刺杀奥斯瓦
德之间这段时间,在鲁比杀人被拘留后这段时间,他到底是何种状态呢?原
告的证词根本没有向我们说明,而这正是搞清本案的关键。本方认为在第一
段时间里,鲁比由于深受总统之死的刺激,神智正走向错乱,他无法控制自
己的行动,也不清楚自己的目的。他在精神错乱的高潮中拔枪杀死了奥斯瓦
德,这就是事实真相。”
诉讼代理人瓦茨站了起来:
“鲁比在杀奥斯瓦德时精神是正常的,正如警察们的证词提到的,他显
得‘很镇静’,他说:‘当我星期五晚上从电视里看到奥斯瓦德讥讽的笑容
后,我就决定杀死他’,并且还讲了自己这样干的原因。陪审团的先生们,
这难道还不清楚吗?鲁比没有发疯,他是有预谋的。他的精神从来都是正常
的。昨天他是罪犯,今天也同样是罪犯。他的双手沾着鲜血..”
后,我就决定杀死他’,并且还讲了自己这样干的原因。陪审团的先生们,
这难道还不清楚吗?鲁比没有发疯,他是有预谋的。他的精神从来都是正常
的。昨天他是罪犯,今天也同样是罪犯。他的双手沾着鲜血..”
“韦德先生喜欢电椅,”托纳希律师指着对手,大声说道,“他希望看
到鲁比被电死!看看他那双毒蜘蛛般的眼睛!他唯一渴望的,就是把这个人
送上电椅,观看行刑的场面。”
诉讼代理人鲍威谦和有礼地回击道:
“尊敬的陪审团的先生们,女士们,被告方面竭力证明鲁比杀人的刹那
是一种瞬间的精神错乱和爱国幻觉所致,可是,我们觉得这太让人费解了。
鲁比带着枪,来到押解奥斯瓦德的现场,他这样做难道不是有目的,有计划
的吗?怎么可能想象他看到奥斯瓦德的瞬间,精神便错乱了,就扑了上去?
陪审员们,你们可以想到,他带上枪,来到现场是为了什么?”
声名赫赫的加利福尼亚律师贝利接着做最后的辩护。
首先,贝利律师复述了精神病医生们的证词,在他看来这些证词证实了
精神错乱,接着他猛烈抨击了警方,指责他们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
问了鲁比。
“敬爱的陪审团,我必须向你们强调这一侵犯鲁比权利的事实。原告方
面所谓的鲁比‘预谋杀人’的关键证据,便是在这次非法审讯中得出的。这
是有毒之花结出的果子,是有瑕疵的证据,如果凭借这一证据断定鲁比的预
谋杀人,那就将践踏法律,把一个错误推向另一个更大的错误。”
他最后说道:
“陪审员们,请作出无罪判决,因为鲁比在犯罪时,处于精神错乱的状
态。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们:在五六十年后,历史将以你们为荣,你们将成
为美国司法的骄傲,因为你们顶住了强大的压力,你们不愿意判处一个精神
病人,你们不会处死一个乡下的傻瓜,虽然很多人衷心企盼着他坐上电椅。
可你们只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了它们的尊严。”
贝利律师的最后呼吁相当有力,完全称得上是一篇精采的演说,但依照
法律,如果被告要求无罪辩护,就应由原告方面最后发言,主动权仍旧掌握
在地方检察官韦德的手里。他果断地站了起来:
“有人说我是‘毒蜘蛛’,有人说我‘渴望观看行刑的场面’,让他们
去说吧!我愿意看到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我愿意法律的尊严和效力永远受
到维护。有人会说鲁比的行为是出于爱国,出于爱国而去凶杀,这是多么可
笑的逻辑。任何人的生命都应得到尊重,即使是奥斯瓦德这样的罪犯,也只
能由法律去惩罚他。”
“尊敬的陪审团,”韦德结束道,“有人告诉你们,鲁比当时精神失常,
可我们的精神病医生证实他并未精神失常。他决意杀死奥斯瓦德,然后怀揣
手枪这样去做了。达拉斯及得克萨斯的公民们,我的朋友们,我坚信你们将
把这个家伙送上电椅,因为你们是勇敢的小伙子,你们对杀人凶手决不姑息
留情..”
唇枪舌战结束了,一切都平静下来。此刻是午夜
12点
30分,布朗法官
宣布庭讯结束。15分钟后,人们得知,陪审员们决定去睡觉,评议延至翌日
上午
9时后进行..
1964年
3月
14日的法庭上,布朗法官用低沉的声音念道:
“预谋杀人..死刑。”
贝利律师一蹦而起,喊出了自己的义愤之辞:
“为这一狂热的胜利,谢谢你们,达拉斯的陪审员们!我们列席了一次
滑稽可笑的审判!你们认为把鲁比送上城市的屠场,就可以抹去城市的羞耻
吗?让我来告诉你们,你们这样做,只能使达拉斯再度蒙羞。这是我一生中
目睹的最令人愤慨的事情!..”
杰克·鲁比并没有被送上城市的屠场。大约
3年后,他因癌症全身扩散,
死于帕克兰医院。李·哈维·奥斯瓦德和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亦在这
个医院命归黄泉。杀害总统的凶手和杀死暗害总统凶手的凶手都沉默地死
去。
【评析】
在这次法庭辩论中,梅尔温,贝利律师可以说是倾尽了全力,他注重事
实和证据,善于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任何有利被告的法律手段都一一
尝试过了,从阻碍陪审团的组成,到阻止警察作证,到证明委托人的精神错
乱,以至最后努力打动陪审团,他都奋力猛争。原告方面也很卖力,达到了
预期的结果。但不能不说这个案子有许多疑点,在辩论中却被疏忽了。首先,
鲁比认识达拉斯警方,而且关系非常密切;其次,鲁比自始自终都缄口不语,
即使在知道自己可能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贝利律师为什么不劝他说
话呢?如果说有警察才面的人操纵或怂恿了鲁比去刺杀奥斯瓦德,那么在刺
杀成功之后他们显然急于置鲁比于死命,那么鲁比为何不反抗?谜底也许永
远解不开了。
超级明星辛普森杀妻案:
法庭上的马拉松控辩之战
超级明星辛普森杀妻案:
法庭上的马拉松控辩之战
辛普森是美国超级橄榄球明星,他曾在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手执火
炬,点燃了奥运圣火,成为大名鼎鼎的明星人物。1994—1995年,辛普森再
一次成为举世关注的人物,可这一次不是点燃圣火,而是涉嫌谋杀前妻——
尼科尔。
尼科尔与辛普森相识之时才
18岁,那时她长得美貌动人。不久,尼科尔
与辛普森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来辛普森与前任妻子离婚后,两人正式结婚。
几年后两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有时辛普森还将尼科尔打得鼻青脸肿。1992
年两人分道扬镳,但辛普森还时常去找尼科尔。不久尼科尔便与另一男子戈
尔德曼来往密切。惨剧发生在一年之后,1994年
6月
12日深夜,尼科尔和
戈尔德曼双双被杀害。
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尼科尔,被警方拘捕。
辛普森决定请一些最好的律师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于是一个超豪华的
明星律师团组成了,它的成员包括:
罗伯特·L·夏皮罗,首席律师,51岁,曾给许多富豪委托人担任辩护
律师,闻名全美;
艾伦·德肖微茨,56岁,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声誉卓著的审判策略专
家;
夏皮罗·李·贝利,61岁,驰骋法律行业多年,他对一桩谋杀案的成功
辩护已被列为辩护史上的经典之作;
杰拉尔德·夏皮罗·杰尔曼,59岁,颇有造诣的法医学权威;
亨利·克拉克·李,55岁,华裔法医学专家,中文名李昌钰,康涅狄克
州警察局犯罪实验室主任。
因为这些律师的介入,此案立刻更为引人注目。
起诉方则以
52岁的检查官吉尔·加斯蒂担任,由
40岁的女检查官玛西
娅·克拉克任主控,另一位是威谦·霍奇曼。
在这场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漫长交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一场
不亚于激烈战争的辩论。
第一回合:警察发现的物证是否有效
1994年
6月
30日上午
9时,全美注目的辛普森案拉开了序幕。
女法官凯瑟琳·安·肯尼迪·鲍威尔主持了对辛普森的第一次预审。
法庭应起诉方的请求,传唤了一家刀具店的雇员和老板、被害人戈尔德
曼工作的餐厅经理、尼科尔的四名邻居、凶杀案发当晚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
机和住在辛普森家的房客、案发后进入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证据的警探马
克·福尔曼、菲利普·旺内特尔等共
11人,以证明公诉人提出的指控是成立
的。
在这些证人提供的证据中,对辛普森最为不利的是警探发现的物证。律
师团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要求扣留这些物证,反对将其列为指控的证
据。
据。
当然,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重要的是看法官如何来裁决。
经过一番较量,肯尼迪·鲍威尔法官下达了她的裁决,这是一个令辛普
森的律师们大为失望的裁决,上面写道:
本庭决断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证进入洛金汉街的住宅,以及发现若干物
证,在某些紧急场合应否视为合法,这堪称法律上的一处灰色领域。我的意
思是指,尚无任何定则表明所谓紧急场合存在于何时何地,以及它于何时无
法成立,它只能依据案件的基本要件,针对案件个例予以决定。
鉴于预审时实际提出的证据,起诉方及被告方均已提出诸多案例。本庭
对这些案例予以考虑。
..
有鉴于此,本庭否决辩方的扣留申请,允许其所发现的手套作为证据,
允许车道上的血迹作为证据,也允许街上野马车的血迹作为证据。
公诉方再一次赢得了胜利
1994年
7月
7日,起诉方传唤了洛杉矶警察局的血液专家格雷高里·麦
西逊先生。他无情地指出,他对血液的分析表明,只有
O·J·辛普森的血型
同犯罪现场发现的混合血迹完全相符。
律师团的律师们照例进行了顽强的反击。下午,O·J·辛普森的首席律
师罗伯特·L·夏皮罗站起来做了陈述:
“我要求法庭考虑成立一个陪审团,以便针对各项情况证据考察本案。
如果提供的证据仅仅涉及情况证据,有罪的判决是无法做出的,除非这种情
况明确指证了一桩罪行,而且不与任何其它合理的观点有所背离;另一方面,
如果情况证实了有罪或者无辜,这个陪审团,这些事实的追寻者,必将接受
证实无辜的观点,而不接受对其有罪的证实。
“显然,我们面前的并不是审判,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我们的责任并不
相同,然而法律原则却依然存在,这一桩案件完全依据的是情况证据;而且,
通过提出证人和交互询问,我们已经清楚,这些情况既能够表明犯罪嫌疑,
也同样倾向于无辜的观点。
“证据的关键所在,是人们援引血清学
99%的几率,声称在邦迪街犯罪
现场找到的四滴血,与
O·J·辛普森表现出相同的类型和化学成分。
“这一结论有一个逆命题,那就是如果你随便找上一个星期天去戏院,
总会碰见四万到八万的人具有相同的血型。
“第二点。据一些证人说,辛普森先生常和他的前妻——死者尼科尔一
起照管孩子。对这个案件而言,我们可以合情合理地假设,他会在完全正常
的情况下到她的公寓,来看看孩子,来跟他们玩。由于犯罪学家无法确定血
污的时间,我们又有一个合情合理的想法,即这些血污即便属于辛普森先生,
也可能是在其它时间,而不是在案发时留下的。事实上,犯罪学家考察照片
的结果,已经认定这些血污来自不同的时间。然而他责怪照片效果太差。在
交互询问中,他却还是承认,理想的犯罪现场照片,往往是使用同一种类型
的设备,在相同的照明情况下由同一个角度拍摄的。
污的时间,我们又有一个合情合理的想法,即这些血污即便属于辛普森先生,
也可能是在其它时间,而不是在案发时留下的。事实上,犯罪学家考察照片
的结果,已经认定这些血污来自不同的时间。然而他责怪照片效果太差。在
交互询问中,他却还是承认,理想的犯罪现场照片,往往是使用同一种类型
的设备,在相同的照明情况下由同一个角度拍摄的。
“事实上,如果凶手住在辛普森家,法庭就必须相信以下各点:至少有
一个小时的剩余时间,容得凶手离开犯罪现场——我们知道,那里两个被害
者都流了大量的血。显而易见,杀人者必须掩盖血迹。然后,他还要做下面
的事情:丢掉血衣,因为它们至今尚未发现;丢掉血鞋,因为它们至今尚未
发现;然后回到家里,把一只血手套丢到后院,这些同正常的逻辑谬以千里。”
“我们的手里并没有证据,显示在上述记录当中,是谁做下如此可怕的
事情,做得胸有成竹,深思熟虑,一如检察官在起诉书里指控的那样。这一
宗案件,警察已经承认他们尚在侦察,尚在寻找其他的疑犯,而法医们也承
认,使用了两件杀人工具——这便明确显示,存在着不止一个凶手。
“我无意提及对证人们的每一责难。然而我认为,非常非常清楚的一点
在于,每个参与此项侦查的人都未曾坚持职业性的方式。自从洛杉矶警察局
抵达犯罪现场时起,直到他们开始着手科学侦查,这其间相距几乎十小时。
有证言认为,显然消防署也在现场,他们无所事事,空手而返;而验尸官的
报告却分明显示,消防署的负责官员断言那两人已经死亡,我真怀疑他是在
多远的地方看见的!”
“这宗案件,每个人都仓促得出不现实的结论,正如这些证据的情形一
样。这一宗案件,根本未曾准备停当得足以送上法庭。”
最后,肯尼迪·鲍威尔法官宣布了法庭裁决:
“本庭周密考虑了本案的证据,以及辩论双方的争论。鉴于有关事项的
证明并未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本庭感到,有大量证据足以强烈怀疑指控的
罪行,因此,将否决驳回指控的申请。”
“请被告起立。”
“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
罪行..”
“因而,本庭裁决被告必须回答上述指控。本案不得保释,被告应移交
洛杉矶司法厅监押。最高法院提审日期定于
7月
22日上午
8点
30分。
“将被告押回去。本庭休庭。”
这一裁决意味着控辩双方在又一次较量中,公诉人方面获得了胜利。但
双方都心照不宣,这还不是最终结果。
一个猎豹一样的
DNA专家来到法庭上
1994年
7月
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的兰斯·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
普森案,从而使该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接下来对被告的审理是由陪审团进行的。这是美国
诉讼制度最为根本的特点之一,即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
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理。”
1995年
1月
24日,辛普森案再一次开庭。按照法律程序,控方代表克
拉克女士首先进行陈述,然后,著名黑人律师约翰尼·L·科奇兰——他刚从
纽约飞来加盟辩护律师团——又进行了陈述。
随后,双方的主将们走马灯似地上场,对各色证人进行了交互质询。在
这场战斗中,双方得失相当。辩护方略占下风。
丹尼斯·方是案发后警方的主要证据收集人。克拉克女士让他出场,向
陪审团提供了本案的实物证据——血滴、毛发样本、脚印、滑雪帽、皮手套
等。
他没有料到,一直在法庭上偏处一隅、不声不响的贝里·谢克,一个来
自纽约的
DNA专家,正像猎豹一样等待着他的出现。
4月
4日,贝里·谢克出庭对洛杉矶警察局的一流犯罪学家丹尼斯·方
进行交互询问。询问伊始,他便集中力量,指责警方的助手安德丽·玛祖拉
女士采集血样的方法。他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录像,其中显示
6月
13日在犯
罪现场,玛祖拉女士在将手套和帽子放入纸袋时,未曾更换她的乳胶手套。
“你没有告诉大陪审团,安德丽·玛祖拉是收取手套和帽子的人之一?”
谢克律师问。“你没告诉大陪审团安德丽·玛祖拉参与的全部事实?你对大
陪审团的证词是否曾经宣过誓?”
接着,谢克先生像一位讲堂上的教授,给这位犯罪学家讲起了收集证据
的原则。证据必须保存良好,防止污染和窜改;工作要迅速而不忙乱,笔记
要记得精确。他问方先生是否同意他所讲的每一条原则。
丹尼斯·方显得非常尴尬,讲话支吾搪塞。对一些问题,他嗫嚅道“没
必要”或者“我不这样认为”。
贝里·谢克的交互询问显得异常干净有力。他一针见血地质问,起诉方
用来对付辛普森的那堆证据,是否已经被这种收集过程的过失破坏得一塌糊
涂。
4月
5日上午,贝里·谢克继续对犯罪学家丹尼斯·方进行交互询问。
在这一天,他进一步抨击了警员和犯罪学家们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态度和方
法。
在警探汤姆·朗格上个月作证时,他曾经承认在
6月
13日上午七点半,
命令从辛普森太太家取出一张毛毯盖住辛苦森太太的尸体——用他的话说,
目的在于防止窥淫癖偷看。然而那时,验尸官和犯罪学家们还没赶到现场—
—因而,在谢克的质问下,丹尼斯·方尽管态度强硬,也不能不哑口无言,
承认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方先生还承认了警方的其它严重失误:警察
在很长时间以后才召集犯罪学家赶到犯罪现场;他们没有用黄色警带围起辛
普森的野马车;朗格警探命令把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犯罪现场;还有一
张纸,谢克所谓“足以追寻凶手手印”的纸,却从犯罪现场失踪了。
就是在这样的僵持中,贝里·谢克死死地把丹尼斯·方先生咬住在证人
席上,不让他轻易脱身。这一天他把攻击的重点放在
DNA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方面。谢克律师放映了另外一段录像,画面显示一点棕色的物质,正位于那
张盖住辛普森太太尸体的白毛毯边缘。
犯罪学家把画面仔细看了一下。的确,那里有一块黑色的斑点,他承认
道。然而他说,根本分不清那是个三维的东西,还是仅仅只有两维。
于是,贝里·谢克又取出另一段录像,而且把它播放了一遍又一遍——
他说,那上面显示的正是这位丹尼斯·方先生,他用手拿着犯罪现场发现的
信封,而且不像他所坚持的,他根本没戴什么乳胶手套。
信封,而且不像他所坚持的,他根本没戴什么乳胶手套。
丹尼斯·方被这个问题闹得火冒三丈。他嘟着嘴巴不愉快地说,他从来
没有用手碰过那个信封——戈尔德曼曾经用它送来了布朗太太的眼镜,并且
从此惨遭屠杀。“我闹不清这是什么东西。可我知道它不是那个信封!”他
忿忿地争辩道。
至于方先生对
NDA的知识,也遭到了谢克律师的揶揄。“我倒挺想查一
下你有的那点知识。”他尖刻地说。
在交互询问的第四天,谢克律师的锋芒不减。在谢克律师眼里,丹尼斯·方
改变自己的证词,以图保护马克·福尔曼,那个一身脏污、疑迹斑斑的明星
警探证人。他认为,方先生的表现,已经远非仅仅错误地叙述他的观察,而
是从未进行过他津津乐道的各项检验。同时,他也认为,在提及旺内特尔警
探交来辛普森血液样本的问题时,丹尼斯·方说了谎话。
还有在预审作证时,福尔曼警探曾经说在辛普森汽车的车门台阶处发现
了四滴血迹;而且在审判时,他还说他曾叫方先生注意这些。然而遍查丹尼
斯·方的笔记,却丝毫未提及血迹,也未提及福尔曼讲过什么话。对此,犯
罪学家承认说,他自己也发现少了至少一、两滴血迹,然而并未记在笔记本
上。
丹尼斯·方第五天站在贝里·谢克面前接受他的交互询问时,几乎疲于
应付了。他宣称,在
6月
13日那天,他亲手把一管辛普森的血样拿出被告家,
放到了警车上面。然而这一点,却显然同先前旺内特尔的说法矛盾——丹尼
斯·方曾经被这位警探说成从他的手里得到了血样。
到
4月
18日,丹尼斯·方终于完成了他长达九天的作证。
辩方律师卫在
DNA检验问题上向控方发起了强攻
脱氧核糖核酸,简称
DNA,是存在于细胞核内用于储存遗传信息的巨大
分子。由于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
DNA分子组成,这项技术便继指印和血型研
究之后,成为另一个重要的检测项目。如今,在辛普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DNA检验的可靠性及
DNA证据的适用性等问题,又一次变成了双方律师争论
的焦点。
辛普森的律师们在
DNA证据方面毕竟有懈可击。这里最重要的失误就是
在收集血液样本的过程中存在着草率的现象,而且这一点已经被收集血样的
警方人员所承认。其次,对
DNA进行检验的实验室程序也存在着缺陷。
5月
8日,起诉方首先传唤证人罗宾·科顿,这位塞尔马克公司的实验
室主管,从而正式揭开了
DNA证据出示过程的序幕。
在艰难的作证过程中,科顿博士极力通俗易懂地向满脸惶然的陪审员讲
解复杂的技术问题。经过分析,可以断定起诉方提供的血样“相似于”辛普
森先生的基因类型,而且起诉方的血样来自辛普森太太和戈德曼先生身边的
血泊;因此,辛普森先生就是这些血液样本的“提供者”。
“这种类型与辛普森先生的类型相容,看上去也极像。”她指点着显示
屏上的照片,告诉陪审团说。
乔治·克拉克,这位来自圣迭戈的法律专家,适时地提出一个引人关注
的问题。他想知道血样是否能够败坏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他人的
DNA类型
会变得同辛普森先生相符。
“我曾经见过
DNA类型败坏到根本无法解读。”科顿博士说道。
“那么,这种败坏是否能使得一种类型的
DNA变成类似于其它类型?”
“不,不会的。”证人断然说。
对罗宾·科顿博士的交互询问由纽约律师纽菲尔德先生负责。他首先把
矛头指向
DNA分析的统计原则,询问这项由国家研究人员确定的原则到底有
多大程度的可靠性。
科顿女士回答:“它们只意味着本身的含意,除此之外不意味着任何问
题。”
纽菲尔德继续引导,直到让证人说出了“有些人不同意这种意见”为止。
“可这不是你的估计吗?”他问。
“是我们实验室的估计。”
这时,伊藤法官进行了干预。他让陪审员们退出法庭,告诫律师们说,
他们之间的争论不应“不论证证据,不出示证据,而只是无谓争论”。
在这一天的交互询问当中,纽菲尔德律师不断向科顿博士提出
DNA证据
有效性的“假设性问题”。他的问题尖锐而具挑战性,以至于多次遭到起诉
方的拒绝和伊藤法官的警告。
在这一天的终了,纽菲尔德律师询问证人“她是不是同意”基于
DNA的
人口统计学在科学界引起了“实质性争论”。
“只有一小批科学家反对此项统计。”她承认道。纽菲尔德立刻问她有
多少人。
“一小部分人吧。”证人说。
纽菲尔德立刻读出将近
20名科学家的名字,问科顿博士是否承认他们的
工作,对其中的绝大部分人,她都草率地答道:
“不。”
在下一天的交互询问里,纽菲尔德律师开始显露锋芒。他终于把矛头直
接指向证人本身,试图瓦解她的证词给起诉人的观点加上的科学色彩。
纽菲尔德律师指出,在证人来洛杉矶作证时,塞尔马克每天要付出一千
两百块钱,那么,“塞尔马克是供人租用进行
DNA检验的公司吗?”
这个问题引起诉方的一片抗议浪潮。于是,纽菲尔德律师改变了提法。
“塞尔马克实验室是一家商业机构,不是吗?”他问。
“是的。”证人说。
“那么,不仅仅由你从事实际检验,比如在本案中为起诉方所做的;你
还要一一举例说来这里作为专家作证,而向起诉方索取报酬。不是吗?”
“我来这里由塞尔马克付酬,我不索取报酬。”
“在一场评估
DNA类型适当方法的争论当中,塞尔马克是否对其结果具
有财政方面的利益?”
伊藤法官同意玛西亚·克拉克拒绝回答。
可纽菲尔德马上换了个角度,重新展开了进攻:
“如果有一点样本,在
6月天被放进很热的卡车,隔绝空气长达七个小
时,而且这七个小时里样本又一直湿乎乎的,那么,败坏的过程能否持续下
去?”
“你说的有多热?”证人脱口问他。
起诉方立刻蜂起抗议。
“对处理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她不会知道的。”法官最后说道。
“对处理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她不会知道的。”法官最后说道。
罗宾·科顿博士立刻反对:“我并不认为,由于我们的一些检验出现了
错误,我们的其它工作就无法适用。”
“是不是可以说,塞尔马克的差错率达到了五十比一?”纽菲尔德窃笑
着问,起诉方又是一片声地反对。
另一方面,证人西姆斯指出,o·J·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的血迹,分
别相符于这位被告和两名被害者;而犯罪现场辛普森太太家门外发现的三处
血迹,均符合辛普森的.. DNA类型;至于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上的血迹,则属
于这三人的混合物。
“照你的说法,辛普森先生是这些血迹的来源?”起诉方的赫尔曼先生
问道。
“是的。”证人肯定地说。
赫尔曼决心给陪审团一个极其深刻的印象,他向证人提问道:
“现在, DNA能飞吗?我的意思是说,没有科学研究证明这一点,是
吧?”
“不,我不认为它有翅膀。”证人说。
“那,如果它来自一只鸟,又该怎么样——它能飞吗?”赫尔曼继续问,
“一个运动员的.. DNA是否比一个死人的.. DNA更有能耐运动?”
杰出的干将贝里·谢克律师立刻高声提出抗议。
接着,他提出了一连串假设性问题:
如果警察把尚未凝结的血样放进背包,再扔进闷热难当的卡车,血液样
本会变成怎样?谢克向证人追问道。那么,警方后来为什么又对血样强行扣
留?如果实验人员在处理血样和处理其它物品的过程中间不换手套,那会造
成怎样的后果?
“是说谎。”福尔曼咬着牙,朗声答道。
对福尔曼的第一次质询是在.. 3月.. 13日,是由经验丰富的大律师李·贝利
进行的。他想让证人可疑的一面暴露在陪审团面前。做这种毁灭性的工作,
李·贝利真是得心应手。
在他的询问下,福尔曼警探承认,他“在失去一个很有趣、很复杂的案
子时,会很失望的”,贝利律师的机会来了,他马上问道:
“作为这种信念的结果,你会决定做些什么吗?”
“不。”福尔曼尽可能清晰地答道。
贝利律师要求警探逐分钟讲清楚他在南邦迪街.. 875号辛普森太太的住宅
以及北洛金汉街.. 360号辛普森先生的家里所做的一切。
对此,玛西亚·克拉克立刻表示反对。“庭上,”她对伊藤法官说,“被
告方表现出一种事实上的不可能性,他们从来没有,也从来不会表现出任何
机会,提供出任何证据,表明警探福尔曼先生栽赃过任何东西!”
贝利律师并不气馁,他字斟句酌地问:“福尔曼警探,你曾经否认过认
得凯瑟琳·贝尔,同样,你也曾宣布在辛普森先生家发现了一只右手的皮手
套,对这些态度的真实性你感到满意吗?你真的肯定从没有见过凯瑟琳·贝
尔,正如你同样肯定,你发现了我们正谈的这只右手的皮手套?”
套,对这些态度的真实性你感到满意吗?你真的肯定从没有见过凯瑟琳·贝
尔,正如你同样肯定,你发现了我们正谈的这只右手的皮手套?”
至于野马车上的血迹,律师只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那时你知道野马车上有血吗?”
“不知道。”福尔曼答道。
“你用手套在野马车上擦过吗,福尔曼警探?”
“没有。”
福尔曼说,在对戈尔德曼的尸体进行检验时,他所看到的只有那一条伤
口。
“那一双手套又怎么样呢,警探?”贝利立刻追问道,“你在那里看到
了一双手套?”
“我看到的是一只手套。”警探答道。他接着讲到在辛普森家里发现的
另一只:那个地方很黑,早上六点钟天还没亮,头顶又罩着浓密的树叶。
“那么,你预感到会发现什么吗?”律师问道。
“我不知道,”福尔曼说,“我想兴许有什么塌了下来..我往前走,
走了约摸
15到
20英尺,我见到个黑东西,就走近它..”他用手指着一张
标有“北洛金汉街
360号发现的手套”字样的照片,“后来,我看清了,那
是只手套。”他接着说。
律师显然对其中的细节极感兴趣,他追问道:“为什么你要独自到那里
去,如果有什么危险的疑犯躲在辛普森家的阴影里呢?你的用意难道不是独
自走到南边的墙下?”
“不是的。”福尔曼警惕地回答。
“只是走过去做事,不是吗?”
“我还不知道南墙能不能走过去。”
律师的眼睛里有一种凶狠的神情。“不,你离开那房子,独自呆了十五
分钟,只是要去做事?”他问。
“我确实是这样做的。”福尔曼说,一脸委屈的表情。
“想想你去年
7月的证词,福尔曼警探。”贝利凑近证人的脸问道,“那
时你说,你在辛普森先生的野马车里面——不仅是外面,还有里面——发现
了血迹。现在,我们怎么又听你说,你没有朝凯林先生要汽车的钥匙?”
福尔曼抬起头,他嗫嚅了半晌,终于无力地答道:
“那时我说错了..”
贝利律师继续提出自己更有威胁的问题:
“在描述别人时,你用过‘黑鬼’一词吗?”
“没有,先生。”
“近十年来,你用过这个词吗?”
“我设想起来。没有。”他回答说。
“那么,你是在说,近十年来你没有用过这个词,福尔曼警探?”
“是的,我是这样说的。”
李·贝利提高声调,仍然向警探追问:
“所以任何人来到本庭,指证你用过这个词,他们准是说谎,不是吗,
福尔曼警探?”
福尔曼警探?”
1995年
8月
29日,这一天出现在证人席上的,堪称本案当中的风云人
物之一——这位证人便是给马克·福尔曼警探录下了
13个小时致命磁带的劳
拉·哈特·麦金尼女士。
她的磁带把马克·福尔曼冠冕堂皇的假面剥得精光。这位文明社会的警
探把黑人叫做“黑鬼”的例子足有
41个——其中至少有七个是绝对没有疑问
的。除此之外,磁带还证明这位警探在不存在可能原因的情形之下进行逮捕,
使用非法证据,漠视法律程序,殴打疑犯以便强取口供。
然而就在
3月里,福尔曼在法庭上向李·贝利律师一口咬定,近十年里
他根本未曾说过“黑鬼”一词,就像他未栽赃那只手套一样真切。如今,麦
金尼女士轻易地揭开辛普森案掩藏得最深的黑暗与欺骗,这使得人们心中一
切的真实都变得不可相信起来。
被告方的律师们朝气蓬勃地着手反击。杰拉尔德·厄尔曼先生在法庭上
对那警探大张挞伐,把他叫做说谎者、偏执狂和法律破坏者。“福尔曼先生
真是洛杉矶最凶险的恶梦,亚拿大以来最大的说谎者。”他引用《圣经》中
著名的说谎者典故评论说。
1995年
9月
5日,饱受攻击的前警探重新出现在证人席上。可是这一次,
马克,福尔曼再也没有了先前那种趾高气扬、雍容倨傲的气度。他的脸色比
那位著名的被告不知阴沉多少倍。
“你在预审时提供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切?”律师问道。
“我想坚持我第五修正案的权利。”他终于说道。
这真正算是福尔曼保护自己的最后一着。根据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
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每个被告和疑
犯均可以援引本条拒绝提供供词,同样,疑犯的供词也不能作为给他定罪的
基本依据。由于马克·福尔曼否认讲过“黑鬼”一词已经犯了伪证罪,则他
援引第五修正案,可以暂时避免受到司法追究;不过,毫无疑问,在每个陪
审员的心里,他已经被坚决彻底地定了罪。
厄尔曼律师继续追问下去:
“你是否窜改过警方记录?”
“我想坚持我第五修正案的权利。”前警探答道。
“你是否在本案中栽赃过或捏造过任何证据?”
“我想坚持我第五修正案的权利。”
“被告方没有问题了。”他终于宣布。
这短短的四分钟询问使得双方力量对比的天平发生了根本性的偏转。一
位观察审判的法律专家评论说,马克·福尔曼的态度“总的讲来是预料之中
的”,他势必企图援引第五修正案保护自己免遭伪证罪的控告。然而事实上,
援用该条修正案总是困难而又危险:人们可以把他的行为解释成企图保护自
己免于其它更加严重罪行的控告——栽赃证据和窜改证据。
被告方策略的高明正在于此。
那么,真正的凶手在哪里?
1995年秋,辛普森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之后,临近尾声。
在法庭作最后的总结性陈述时,起诉方的克拉克检查官、道尔顿检查官
和辩方的科奇兰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
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向这场马拉松式的法庭辩论
的终点冲刺。
在法庭作最后的总结性陈述时,起诉方的克拉克检查官、道尔顿检查官
和辩方的科奇兰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
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向这场马拉松式的法庭辩论
的终点冲刺。
下午.. 3点,随着三声蜂音器的轻响,意味着陪审团已作出了一致的裁决。
很快, 12位陪审员回到了法庭。
陪审团最后的裁决是:辛普森无罪。
他被当庭释放。
这个结果,可以说是辛普森的律师们费尽千辛万苦为他从法庭上争取来
的。
但在.. 1994年.. 6月.. 12日夜里,确实有人杀害了尼科尔和戈尔德曼,究竟
谁是真正的凶手呢?
所以说这一案件还未结束,也是有道理的。
【评析】
超级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妻一案,控辩双方的辩论是激烈的。尤其是辩护
律师们的表演,更是高度职业化的。他们面对强劲的对手,面对被告辛普森
许多不利的因素——在不在场问题,血液、手套等等证据,律师们的辩护可
以说是相当成功的。他们从对被告极为不利的证据本身入手,抓住控方的细
小漏洞,对证据本身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给法官及陪审团造成证据不确凿、
证人不可靠的印象,从而在找不到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赢得了法庭辩论的胜
利。辛普森被当庭释放。
堕胎合不合法:美国最高法院里的争论
堕胎合不合法:美国最高法院里的争论
1971—1972年,在美国最高法院里曾经发生过关于堕胎的大辩论。堕胎
在美国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大社会问题,在妇女是否有权自由堕胎这
个问题上,美国法律界以及宗教界长期争论不休。
1971年
12月初,美国最高法院的
7名法官一致同意受理反对佐治亚州
和德克萨斯州限制堕胎法令的两个案件。但最高法院受理这两个案件的初
衷,并不是愿意去坚决处理广义上的堕胎问题。受理这两个案件只不过是要
决定,要不要进一步限制联邦法院对州法院的诉讼程序的干预。即是说,这
两起随胎案主要不是辩论堕胎权利本身,而只是谈司法权限问题。但堕胎问
题在辩论中逐渐引向了深入,这与大法官布莱克门的孜孜不倦的探索有着紧
密的联系。
一个大雪飞舞的日子,最高法院开庭就这两个案子进行了口头辩论。
在其中一个案件里,萨拉·韦丁顿代表一位希望推翻德克萨斯州
1856
年限制堕胎法的妇女出庭辩护。
韦丁顿是一个很沉着但却没有经验的律师。她不了解最高法院集中着眼
于司法权限问题,一开始她谈的就是妇女堕胎的宪法权利。
斯图尔特指出,有几个问题要先讨论一下,其中包括司法权限问题。
韦丁顿回答斯图尔特说,她不认为存在司法权限问题。根据以前最高法
院的裁决,当涉及宪法问题时,联邦法院可以干预州法院。最高法院有许多
根据可以否决德克萨斯州的堕胎法。韦丁顿说,“从一开始,我们提起诉讼
就引证了‘正当诉讼程序条款’、‘权利应受平等保护条款’、宪法修正案
第九条,还有各种材料,因为——”
怀特法官插话:“还有什么更合适些的东西吗?”
韦丁顿说:“啊!有的。”
可是,怀待在他认为应当详谈的地方盯住了韦丁顿,因为她提出了一个
广泛的宪法问题,最高法院大多数人通常都是反对这样做的。
怀特问:“好,你认为你所坚持的宪法权利是或者不是一直追溯到出生
时为止呢?或许你还有什么别的见解?”
她说:“我认为,人在出生后才受到宪法保护。”
韦丁顿发言的时间很快就完了。
当德克萨斯州助理司法局长杰伊·弗洛伊德代表该州为本案辩护时,马
歇尔又回到了堕胎问题上。他问:“一个未出生的胎儿什么时候享有全部宪
法权利?”
弗洛伊德答复:“法官先生,任何时候都有,我们认为没有界限。从受
孕大约七天到九天起,由人类胚胎的发育一直到胎儿的成长。”
马歇尔问:“那么前六天怎么办呢?”
这引起了旁听席上一阵轻轻的笑声。
弗洛伊德承认:“我们不知道。”
“这种状况可以一直上溯到受孕后一个小时。”马歇尔说,他显然对此
自得其乐。
“我不——法官先生,这个——在这方面这是无法回答的问题,我——”
弗洛伊德很狼狈,而且被周围的笑声打断了。
弗洛伊德很狼狈,而且被周围的笑声打断了。
当弗洛伊德继续发言时,笑声几乎把他的声音淹没了。
法院转而讨论佐治亚州的案件。玛吉·皮茨·黑姆斯概述了她的当事人
反对佐治亚州的一项法律,它要求堕胎需经两名医生和一个医务委员会同意
才行。她坚持说:“本案和德克萨斯的案件不同,不存在司法权限问题。”
布莱克门作为一个丈夫和三个女儿的父亲,他对堕胎问题是很敏感的。
然而,对于州里的法律干预医生的医疗活动,告诉医生应当或不应当怎样对
待病人,作为梅奥诊所以前的法律顾问,他是对医生表示同情的。另一方面,
总的来说,布莱克门觉得各州应当有权执行自己的立法意志。
斯图尔特认为堕胎问题正是那种最高法院一直没有处理好,而且容易引
起激动的问题之一。可是它已经变得非常重要,以至于不能加以忽视了。堕
胎问题已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斯图尔特从他女儿哈里特这个坚强而独立的妇
女身上看到了妇女越来越自立了。
斯图尔特认为,堕胎已变成控制人口的一个合理手段。特别是穷人,一
直受到那种人为地搞得非常复杂的、古老的法律之害。公众对堕胎问题上的
改革是能够接受的。
不过,斯图尔特不想使自己成为法院里带头的积极分子。支持堕胎的人
主张,最高法院应当把它在
1965年对康涅狄格州计划生育案的裁决加以扩
大。在那个案里,法院认为,尽管宪法中没有明确述及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
可是在许多修正案里有这样的含义。法院裁决说,康涅狄格州不得禁止已婚
夫妇使用避孕用具。支持堕胎的人们希望把这种保守个人秘密的宪法权利扩
大到堕胎方面来。
斯图尔特认为,支持堕胎的人们的主张太极端了。在
1965年的裁决中,
他是持异议的,他不想放弃他的主张。让最高法院又去创造一种新的基本宪
法权利是完全不必要的。
在一年前的一个案件中,最高法院支持了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限制堕胎的
裁决,道格拉斯在表示异议时提出,医生在堕胎问题上的判断是专业上的判
断,不应横加干涉。
斯图尔特想,他可以把道格拉斯的见解加以扩大,用来说明某些反对堕
胎的法令,妨碍了医生按他的最佳判断处置问题。既然领有州里执照的医生
是个专业人员,法律就不应干预他对病人的判断。根据这个理论,斯图尔特
就可以既不使宪法上有明确的堕胎权规定,而又否决佐治亚州的法令,这个
法令要求堕胎需经两位医生以及一个医务委员会同意才行。可是他不希望由
自己在讨论会上提出这个问题。
辩论会结束后,斯图尔特的一个办事员到道格拉斯的议事室去,告诉道
格拉斯的一个办事员说,斯图尔特正在考虑投票反对佐治亚州的堕胎法。要
是道格拉斯能再提出新的理论,是会有好处的。
星期四又召集了七位法官开讨论会。因为道格拉斯要外出旅行使得会期
提前了一天。
最高法院突然出人意料地发现自己在堕胎问题上面对着一个根本的宪法
权利问题:妇女是否有权堕胎?
斯图尔特指出,讨论可集中在医生是否有专业上的权利去进行堕胎,而
不是讨论妇女是否有权堕胎。斯图尔特和布莱克门都赞成取消对医生的某些
限制。每一位法官对这个案子的着眼点都不同,随着讨论继续下去,他们的
立场会明确表示将如何投票。
不是讨论妇女是否有权堕胎。斯图尔特和布莱克门都赞成取消对医生的某些
限制。每一位法官对这个案子的着眼点都不同,随着讨论继续下去,他们的
立场会明确表示将如何投票。
怀特也支持州里。
道格拉斯、布伦南和马歇尔都强烈主张从维护妇女宪法权利这个广义的
基础上推翻州里的堕胎法。
斯图尔特和布莱克门则主张,如果只在专业判断这个狭义的基础上,他
们也同意至少推翻这些法律的某几部分。
首席法官说,这是些很难办的案件。在最后意见书出来以前谁也说不上
结果会怎样。也许等两位新法官就职以后再重新辩论更好些。
现在他们只有等新法官上任,重新辩论。
1972年新年的钟声响起时,美国最高法院的两名新法官宣布就职。
64岁的刘易斯·鲍威尔,里士满市的私人律师,曾任美国律师协会主席、
美国审讯律师学院院长、全国犯罪问题委员会主席。当司法部长米彻尔通知
他“总统授权我,提议任命你到最高法院去工作”时,把自由看得比名誉更
重要的鲍威尔谢绝了这个提议。没想到,几个小时后,白宫的电话打到了他
家里。尼克松说,鲍威尔有“义务”接受这个任命——这是对官方的义务,
对法律、对最高法院、对总统、对国家的义务。刘易斯·鲍威尔已不能拒绝
总统的要求了。
同时宣誓就职的另一位法官是
47岁的伦奎斯特。他是美国司法部法律顾
问局局长。斯坦福大学的法学硕士、哈佛的历史学硕士,曾任斯坦福法学院
的《法律评论》主编。
鲍威尔和伦奎斯特两人正式到职后,首席法官在一月份举行了一次会
议,讨论哪些案件应当在九人到齐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辩论。首席法官伯格提
出,凡是四票对三票的案件都应当重新辩论。他的清单上包括了两个堕胎案。
首席法官把两个堕胎案交给了布莱克门。在上届开庭期里,布莱克门几
乎每次表决都和首席法官站在一边。
道格拉斯写了一张便条给伯格,并抄送其他法官,说明堕胎案件不应由
首席法官,而是应当由他委派人起草意见书。道格拉斯还说,他将委派他认
为适当的人来起草。
一天以后,首席法官的答复回来了。他坚持说,两个堕胎案的表决情况
太复杂。伯格写道,“因为(委派人员表上)没有足够的空处可以写清楚表
决的准确情况,因此我作了标记但未写下表决情况,我认为这是那种不论好
歹都要形成书面表决的案件。”
“这仍然是我对于处理这两个敏感案件的看法。我还要再说一句,这很
可能是重新辩论的案件。”
道格拉斯认为首席法官具有非常明显的政治目的。尼克松赞成约束性的
堕胎法。道格拉斯得出结论,在选举年里,当最高法院可能推翻堕胎法时,
首席法官想拖延起草意见书,以支持尼克松的连任。
布莱克门接到委派时又惊又喜,这是一个没人能获胜的问题,不论他怎
样写,都会有争论。堕胎问题太容易令人激动,社会上的分歧太大,不管怎
么办,他都会挨骂,被人憎恨。
但从布莱克门的观点来看,首席法官只好选择他。伯格不能
自己去处理这个争议很大的案子,特别是因为他站在少数一边。道格拉
斯是法院里最恶作剧的自由派,是个叛逆者,不能让他去起草。道格拉斯起
草的堕胎意见书必然会在法院以外引起广泛的责难,他那种极端的观点只会
使现有的多数分裂,而不是团结一致。最后一点,布莱克门注意到,道格拉
斯起草的意见书质量下降,而且越来越明显。
自己去处理这个争议很大的案子,特别是因为他站在少数一边。道格拉
斯是法院里最恶作剧的自由派,是个叛逆者,不能让他去起草。道格拉斯起
草的堕胎意见书必然会在法院以外引起广泛的责难,他那种极端的观点只会
使现有的多数分裂,而不是团结一致。最后一点,布莱克门注意到,道格拉
斯起草的意见书质量下降,而且越来越明显。
布莱克门相信,只有他自己才具备医务方面的知识,以及有足够的耐心
从浩繁的记录中找出科学根据来作出裁决,可是道格拉斯的看法使他很不
安,因为道格拉斯认为首席法官把这两个堕胎案委派给他是有某种不良意图
的。
布莱克门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他以苦行僧的精神进行着学者般的研究工
作。
这些堕胎案件是他到最高法院以来所受到的最大的挑战。除了正常地希
望拟定一份能够赢得法律界他的同辈们的尊重的意见书以外,布莱克门还要
求这份意见书能够为医学界所接受,使医生们可以自由运用他们在职业上的
判断。
作为梅奥诊疗所的总法律顾问,布莱克门曾告知医务人员,医院所作的
堕胎手术都是合法的。按照现在成为问题的得克萨斯州和佐治亚州的法律规
定,这些堕胎手术有许多是不合法的。
布莱克门刻苦查阅关于这个问题的普通法律以及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史。
他惊奇地发现几千年来堕胎通常是被接受的,而只是到十九世纪才在美国定
为犯罪行为。那时堕胎一直是一种很危险的手术,常常有生命危险,实行这
条刑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孕妇。
现在由于使用消毒剂和有了抗菌素已使堕胎比较安全了,特别是在怀孕
的头几个月。早期实行堕胎手术的孕妇的死亡率现在还低于正常生孩子的产
妇的死亡率。这种医学上的现实成为布莱克门的极其重要的论据。这种情况
本身就是准许实行早期堕胎的一种很有力的医学上的证明。
在佐治亚州案件上,他发现法律侵犯了一个医生职业的判断权,即医生
有权对他的病例提供意见。布莱克门是从医生的观点出发,即妇女有权去征
求和接受医学界的意见,这看来并不是个问题。
斯图尔特为这份草案感到不安。草案好像是要创造一种新的肯定符合宪
法的堕胎权利,而这种权利在宪法的任何部分都没有根据。斯图尔特一直在
期待着提出一份多数意见书,布莱克门的备忘录甚至连意见书的语调都没
有,仅是作为一种探讨性的讨论罢了。
斯图尔特问布莱克门:“堕抬是妇女的权利还是保护孕妇的医学手段?”
道格拉斯认为布莱克门的草案所谈的一些问题没有不足之处,只是布莱
克门搞了很长时间,至少说这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虽然道格拉斯
仍然坚持他的附议意见书,但是他并没有散发出去。相反地他支持了布莱克
门的备忘录。
布莱克门欣喜若狂。伟大的法官道格拉斯已经给他解开了伯格的幻影之
谜。布莱克门不久就拥有五票了——他自己加上道格拉斯、布伦南、马歇尔
和斯图尔特,比他需要的还多了一票,要是鲍威尔和伦奎斯特参加的话就会
是绝大多数了。
谜。布莱克门不久就拥有五票了——他自己加上道格拉斯、布伦南、马歇尔
和斯图尔特,比他需要的还多了一票,要是鲍威尔和伦奎斯特参加的话就会
是绝大多数了。
布莱克门因受到怀特的攻击而感到不安,但是不管此事是否有意义,却
是向他表明他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他需要有更多的资料、更多的事实和更
多的见识。那种禁止医生实行堕胎手术的(古希腊医师)希波克拉底的誓言
中的禁令的历史情况如何?维持胎儿在子宫外生存的医术状况怎样?胎儿在
什么时候可以完全成活?美国医学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和美国公共卫生学会
的立场是什么.. 7
布莱克门认真衡量了那个希波克拉底誓词的合理性,该誓词禁止医生进
行堕胎手术。他还想了解医学机构立场,以及研究维持胎儿在子宫外生存方
面的进展情况。
新的情况不断地充实着他的意见书草案,他的办事员则在华盛顿把每一
变化写进这一意见书中,语言还是布莱克门的,但更严谨的分析却是那个办
事员作的。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问题明确地显露出来,但这不是绝对的,
它是要受到各州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潜在生命方面的限制的。
布莱克门转向医学方面。医生一般把怀孕期分为三个相等的阶段,每个
阶段大约三个月。一般来说,在第一阶段进行流产是安全的,在第二阶段,
只要有适当的医疗条件,堕胎也是可以安全进行的,大约在这一时期,即第
二阶段末,胎儿便可以独立生存,或者说能在子宫内生存。这大约是.. 24到
28周,实际上是.. 6个月。所以,从医学上看,似乎这两方面的关心,即既要
保护母亲的身体腔康,又要保护胎儿的潜在生命,大约在.. 6个月这个时期同
时显露出来,并变得压倒一切了。在前两个阶段进行流产可以,而且也是应
该允许的。该意见书划分堕胎的合法日期显示出其浓厚自由派色彩的处方特
色。它将禁止各州在第三阶段以前对堕胎进行干预。
鲍威尔也把堕胎问题作为他的研究题目。作为.. 30年代里士满的一位年轻
律师,鲍威尔听到过不少这样的传说,有些姑娘愿意溜到瑞士和纽约去,因
为在那些地方做人流手术比较安全。
鲍威尔了解医生们是怎样看待流产问题的。他的岳父是里士满的妇科主
治大夫,两个内兄弟也是妇产科医生,因而他听说过好多骇人听闻的故事。
尽管如此,鲍威尔还是很快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宪法并没有提供有意
义的指南,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是含糊的,至多只是暗示性的。鲍威尔感
到,如果从宪法中无法找到答案,那就只好凭着“勇气”投它一票,他一直
是反对法官这样做的,但在堕胎问题上,似乎没有任何别的选择。
十月,最高法院又一个开庭期到了。 12日,九名法官再次就堕胎案召
开讨论。
经过一个夏天的准备,布莱克门首先将堕胎案件的新意见书草案分发各
位法官,然后,他发表了雄辩有力、非常激动人心的发言,主张取消堕胎法。
“各州对于保护胎儿生命的关心,何时变得超过和压倒妇女私生活不受
侵犯的权利?显然是有这么一个界限。州的关心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
加的,但是,这在宪法中却找不到任何明确的答案,因此,各州的堕胎法是
基于对潜在生命关怀的道义立场,而堕胎问题上的道义立场,必须是一种个
人裁决。人们在个人生活中可以遵循,也可以劝说他人遵循,但不应用法律
强加于人。”
“各州对于保护胎儿生命的关心,何时变得超过和压倒妇女私生活不受
侵犯的权利?显然是有这么一个界限。州的关心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
加的,但是,这在宪法中却找不到任何明确的答案,因此,各州的堕胎法是
基于对潜在生命关怀的道义立场,而堕胎问题上的道义立场,必须是一种个
人裁决。人们在个人生活中可以遵循,也可以劝说他人遵循,但不应用法律
强加于人。”
布伦南对布莱克门的材料看得很仔细。他费劲地看完了职业医疗机构立
场、详细的历史材料,以及论述医疗技术情况的那一冗长部分,尽管有这么
一些内容,布莱克门最根本的主张还是可以接受的。
布伦南思考了一会儿,然后柔声细语地发表他的陈述:
“我完全同意哈里的草案,不过我补充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州在‘胎
儿具有生存能力’之前,不得限制堕胎,这就意味着,只有在第三阶段,州
才可以进行限制,但是这一论点有一个弱点,把州对胎儿的关心同其生存能
力联系在一起是要担风险的。医学上的进展使胎儿可生存的时间日益提前
了,终有一天科学家会使两周的胎儿在子宫外生存下来。医学上的进展会破
坏这一意见书的论点。”
布伦南本想再说些什么,但又怕布莱克门误解,更害怕少数派借题发挥,
拖延表决,于是,草草地结束了他的发言。
布伦南还有其它方面的担心。布莱克门集中论述的是医生的权利以及州
的权利,而最重要的妇女一方却在很大程度上给忽视了,妇女的权利是需要
加以维护的。
布伦南发现该意见书草案中还有另一分析上的错误,布莱克门已经花很
大篇幅,讨论了各州对于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潜在生命这样的双重关
心问题。在布莱克门的草案中,对这两个方面的关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布伦南认为,这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他把布莱克门的草案交给一个
办事员,他说,“这个草案并没有把问题说清楚。”
首席法官早已向布莱克门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如果意见草案还是老样
子,在具备生存能力或第二阶段末期以前允许不受限制的堕胎的话,他“决
不会”支持这一草案。布莱克门希望得到首席法官投票支持,他想,他找到
了一种办法,既能保住首席法官的支持,而同时又照顾到布伦南的建议。
布莱克门向首席法官解释:
“有两道分界线,而不只是生存能力这道分界线,这样做,在医学上也
是可能的,它将表明,州在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潜在生命方面的双
重关心出现在不同时期。我确定了一个方案:
1.开始.. 12周(第一阶段),州不用关心,堕胎不受限制,能否堕胎,取
决于医生的医学判断。..
2. 24周后(第三阶段),州对于保护胎儿潜在生命的关心显露出来。”
马歇尔对布莱克门的建议感到不满意,认为这太死板了。他在同意布莱
克门意见书草案后发表意见:许多妇女,尤其是贫穷和缺乏教育的妇女,很
可能在开始.. 12周后某些时候才会去找医生。农村小集镇上的妇女不到怀孕晚
期,是不去找医生的。根据这个意见草案,州可以借口要保护妇女身体健康
而有效地禁止在.. 12到.. 24周内进行堕胎。假使生存是个截止点,那会更好地
保护农村穷苦妇女。在波士顿,由于那里有高明的医生和高级的医院,生存
能力显然意味着另一回事,在那里,只有几个月的胎儿就可以保住,但是在
农村,在既无医院又没有多少医生的情况下,生存能力很可能要接近于足月,
或第三阶段的后期。
保护农村穷苦妇女。在波士顿,由于那里有高明的医生和高级的医院,生存
能力显然意味着另一回事,在那里,只有几个月的胎儿就可以保住,但是在
农村,在既无医院又没有多少医生的情况下,生存能力很可能要接近于足月,
或第三阶段的后期。
“这一草案虽有些道理,但它更多的是根据医学或社会政策,而不是根
据宪法写成的,在这整个进程中,总觉得有些做法令人不安或不那么诚实。
让最高法院去宣布,宪法在阶段和生存能力上规定了一些界限,最高法院是
在制订一项医学政策,强加于各州,从适用的角度看,这个解决办法不算坏,
但作为一项法律,却是荒谬的。”
斯图尔特坚持还要作一点修改,然后才支持这个意见书。他认为,意见
书必须更清楚他说明,就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而言,胎儿并不是一个人,如
胎儿是人,那它就拥有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的权利。权衡这两种权利哪个重要是危险的。斯图尔特确信,从法律的角度
看,胎儿不是人,以前的案子都这样裁决的。各州认为,如果母亲的生命处
于危急之中,那胎儿就没有什么权利。
布莱克门并没有表示不同意,但他感到,这点意思是包含在意见书中的,
何必要敞开来谈而自讨麻烦呢?
斯图尔特坚持己见,布莱克门最后同意说明“胎儿不是人”这一点。
但是,布莱克门的意见书却缺乏明确的宪法基础。在意见书的中间部分,
布莱克门从各个角度驳斥了限制的根据,在宪法修正案第九、第十四条,乃
至在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中都是可以找到的。还说,在从
1965年的康涅狄格州
避孕案件到上个避孕案(这个案子是布伦南精心裁决的)等一系列私生活案
中,这点也是隐约可见的。
斯图尔特觉得,“实质的正当法律手续”是布莱克门意见书的真正基础,
因此他认为,布莱克门不愿在意见书中承认这一点。斯图尔特表示支持布莱
克门,但补充了自己对意见书的真正根据的看法。
道格拉斯反对斯图尔特用“实质性的正当法律手续”来解决堕胎是妇女
的“自由”,他不容置疑地强调:
“这一裁决的基础是清楚的,布莱克门意见书的基础是私生活不受侵犯
的权利。”
怀特在上次开庭时持反对态度,现在已有所缓和。他认为:“是否限制
堕胎这个问题,应该由州而不是由各级法院来决定。布莱克门的根据时间分
段和看生存能力的方案纯属立法。”怀特说道:“作为司法机构,最高法院
也许有权像今天这样方便行事。”但是,他对宪法上会准许妇女“随心所欲”
地打掉自己不想要的胎儿的说法表示怀疑。
怀特说道:“最高法院显然更加珍视怀孕妇女的权利,而不重视她所孕
育着的那个生命或潜在生命的继续生存。”
伦奎斯特的不同意见同堕胎问题毫无关系。同往常一样,他强调的是,
限制联邦法院的权力,以及妇女把这些案件提交法院的权利。他首先对这些
案件的最基本的东西进行了抨击。他说,谁也没有权利把这些案件提交法院。
试想,妇女提出诉讼书时已身怀有孕,但是,到下级法院作出裁决时,她们
已至少处于怀孕的第三阶段了。鉴于布莱克门的意见书认为,在第三阶段州
可以禁止堕胎,那妇女就无诉讼可言。
在堕胎案件辩论开始时,道格拉斯感到悲观失望,现在,他认为最高法
院已经起了很大作用。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在这个重要意见书中也赋予
了宪法基础,因此,他放弃了同斯图尔特的“权利”与“自由”的辩论。既
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道格拉斯只是想补充一份附随意见书来强调其重要
性。
到
12月初,布莱克门的最后意见书草案已经散发。斯图尔特和道格拉斯
的附随意见书已经完成,怀特和伦奎斯特的异议书也准备就绪,但还是不见
伯格的任何东西。
到了一月初,首席法官还是没有拿出什么东西。布莱克门开始紧张起来,
堕胎问题已准备就绪;布莱克门想让这个案件立即了结,他以有多数派中的
其他法官附议提出
1月
15日星期一宣布堕胎案裁决,但还是听不到伯格的任
何意见。
在
1月
20日的会议上,斯图尔特把自己的想法直接告诉首席法官,建议
“现在就投票吧,否则就让这八票决定这一裁决。”
使多数人感到惊奇的是,伯格说他早已决定支持布莱克门的意见书,但
像其他人一样,他也想加上自己的附随意见书,他保证说,“我下星期把材
料交给你”。斯图尔特和布伦南认为他是在拖延时间。首席法官于
1月
20
日主持理查德·尼克松就职第二任总统的宣誓仪式,如果伯格站在那里使曾
任命他出任现职的那个人宣誓,而背地里又支持一份在政治上会引起强烈反
响的意见书来批判那个人的观点,那无疑是很尴尬的。
在
1月
19日星期五的会议上,首席法官说他的时间表排得很满,尚未着
手处理堕胎裁决问题。斯图尔特估计,一经把裁决推迟到就职典礼之后,伯
格大概就会同意的。其他人希望在三天后即
1月
22日星期一宣布这一裁决,
伯格说了会拿出点东西来的。
周末,他写了一份附随意见书,共分三段。伯格撇开他支持的多数派意
见书不谈,而是说,德克萨斯州有条法律,由于不允许在被强奸或乱伦的情
况下堕胎,因而被取消;还有条法律,由于措施“过于复杂”,要求有医院
董事会证明才能堕胎,因而也被取消。他不相信,这一意见书会产生怀特和
伦奎斯特这样持异议的法官所预料的“后果”,他确信,各州仍然会控制堕
胎。伯格最后说:“简单说来,今日最高法院将赞同多数派意见书的说法,
即根据宪法提出要求而准许堕胎。”
但反对很快就开始了,为首的是天主教会。纽约的特伦斯红衣主教库克
质问道:“由于美国最高法院多数人今天采取的这一令人震惊的行动,该有
几百万未出生的婴儿将永远见不到白昼的光明!”
全国天主教会主席、费城的约翰·约瑟夫红衣主教克罗尔说:“很难想
象出,在我们
200年的历史中,有任何一项裁决,对我们文明社会的稳定性
会产生比这更大的灾难性影响。”
看来,法庭上的辩论虽然结束了,但美国社会对堕胎问题的论争却没有
平息。
也许,关于妇女堕胎问题的辩论还会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
【评析】
这是一场特殊的法庭辩论,不是发生在控方和辩方之间,而是发生在最
高法院几个大法官之间。从对堕胎的司法权限问题的论争到妇女有无权利自
由堕胎,辩论步步走向深入。布莱克门呕心沥血地对堕胎问题的深入研究,
为妇女自由取得了法律上的认可,这可以说是他对美国妇女的一大贡献。
我国首例“安乐死”之辩护
我国首例“安乐死”之辩护
死者夏素文,女,死时
59岁。1984年起,夏就患有肝硬化腹水症。1986
年
5月病情恶化,神志不清,腹大如鼓,脐部突出一拳头大包块,双下肢渗
水,股部因生褥疮而烂了个碗口大洞..其状惨不忍睹。
1986年
6月
11日,在西安工作的儿子王明成接到其母病危的电报后,
匆匆赶回汉中,将其母送入汉中市传染病院。该院肝炎科主任蒲连升对病人
作了如下诊断:①肝硬变腹水,肝功失代偿期(低蛋白血症);②肝性脑病
(肝肾综合性);③渗出性溃疡并褥疮Ⅱ——Ⅲ度。经数日治疗,患者肝昏
迷反复发作。清醒时,病人焦躁不安地喊叫:“我这么难受,不如让我死了
的好!”到
6月
27日下午,病人就再也没醒来。6月
28日,王明成对前来
查房的院长雷振甲问道:“我妈还有救吗?”院长摇了摇头,许久才吐出一
句:“病人送得太迟了..”
“既然没救了,能否采取点啥措施,让她早点咽气,免受痛苦?”
“这种病在国外可以实行‘安乐死’,但在我国不行。不过,你们如不
想治,可把病人拉回去,出不了一天,她就会死的!”
跟院长没有商量余地,王明成和其妹王晓玲又找到了主管医生蒲连升,
蒲先是坚决不肯。王明成兄妹俩再三请求,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出了
事与医院无关,这样,蒲才表示同意。蒲为病人办理了出院手续后,即为夏
素文开了“复方冬眠灵
100mg,肌注”的处方,并在处方上注明:“家属要
求安乐死。”王明成也以家属全权代表的身份在处方上签字:“儿子王明成
6月
28日
9点
40分”,以示对行为负责。
处方开出后,蒲让实习医生蔡某执行。在操作时,蔡某故意将
1/4的药
液排在地下。
注射后,家属王晓玲问蒲:“啥时可以咽气?”蒲答:“看
12点以后咋
样。若不行,可让当班医生再补一针。”
到了下午
1时和
3时,王明成兄妹见其母还未咽气,便再次找到值班医
生李海华,对其说:”蒲大夫走时交待过,若
12点以后还未咽气,让你再补
一针。”李便按蒲的原方,又开了复方冬眠灵
100mg,让护士赵某给注射。
6月
29日清晨
5时,夏素文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1990年
3月
15日至
17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审理。公讼
人指控蒲连升、王明成两人犯有故意杀人罪。
“平民律师”为我国首例“安乐死”辩护
我国当代著名律师张赞宁为被告辩护。他不仅在法学界享有盛名,而且
还深谙医道。他曾“提前介入”一起伤害致死案,为一嫌疑犯洗清冤情,恢
复了自由。为震惊全国的内蒙“切肝案”仗义执言,而获满堂喝采。素有“正
义之神”与“平民律师”的美誉。
他为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辩护如下: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蒲连升的委托,担任其辩
护人。根据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及我国法律的规定,我认为,检察机关对被
告人蒲连升、王明成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是无罪的。为
告人蒲连升、王明成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是无罪的。为
一、冬眠灵与患者夏素文的死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起诉书认定夏素文的主要死因是肝性脑病。对此,本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是起诉书认定“冬眠灵仅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促进了患者的死亡”,
我认为,这并没有事实依据。
本辩护人认为,夏素文的死因,完全是由于疾病本身,即肝硬化晚朗,
肝细胞高度衰竭,最后并发肝性脑病所致。夏的死与冬眠灵之间,并没有必
然的因果关系..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的多次供述以及大量的证人证言,
均已证明了病人夏素文的肝硬化已到晚期,死亡将不可避免..。而夏素文
两次接受药物总量仅为
87.5mg。这个剂量比照药典的正常治疗给药剂量(25—50mg/次及
100—200mg/日)仍在正常允许范围。还应看到,患者最后一次
接受
50mg冬眠灵的时间距死亡时间间隔
14小时,而此时药物的最强作用时
间已经过去,结合患者死亡过程中始终没有呼吸抑制及血压下降,与之相反,
患者体温却异常升高,这种表现与冬眠灵的药理作用难以吻合,可见夏之死
并非由此直接引起。
二、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0)1号《法医学文证审查(死因分析)
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的评价
总的说来,《意见书》对本案的鉴定是客观公正的。尤其是在“案情摘
要”、“病历摘抄”、“调查补充材料”及“死亡经过”等事实的认定上,
是较为全面客观和无可挑剔的。但是,《意见书》也存在个别用语不够严谨
和以推理代替事实的地方..
然而遗憾的是,在《意见书》最后结论中,却出现了“冬眠灵仅加深了
患者的昏迷程度”的字眼。在这里,鉴定人员从前边的“可加深”一语中推
断出了“仅加深”的结论,在字义上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可”者,仅仅是
一种可能,而“可能”并不等于“必然”。但“仅加深”一词,其含义就不
一样了。它至少起了点“加深患者昏迷,促进死亡的作用”。我认为,鉴定
人犯了一个“将可能当作必然”的逻辑错误,违背了逻辑学的充足理由律,
也与《意见书》在前面分析的病人在临终前的表现“与冬眠灵的药理作用难
以吻合”的结论自相矛盾。本案的真实情形是:①两次用冬眠灵在一个很安
全的系数范围内;②两针所间隔的时间前后
6小时,而该药在体内的维持时
间也正好是
6个小时左右(见《新编药物学》第
12版第
239页);③第
1
次用药后,并没发现病人有任何不良反应;④在第二次用药后,经过了
14
个小时病人才死亡。而在这
14小时中,也没发现有任何与冬眠灵可以相吻合
的临床表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能断定“冬眠灵促进了病人的死亡”呢?
在这里,我提请法庭注意,我国的法律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决不能
以推理为依据,何况这种推理在逻辑上也是错误的。
三、起诉书适用法律不当,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实施了“违背我国法律的安乐死”,实际上并非“安
乐死”所致,即使病人的死是由于“安乐死”所致,我认为,被告人也是无
罪的。
首先,我国现行的法律虽未对“安乐死”作出认可,但也没有明文禁止。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如
果一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甚至对社会有利,那么就缺乏犯罪的基本特
征,因此,这种行为就是无罪的。本案中,被告人蒲连升只是为了减轻一个
无可救药、生命垂危的病人临死时的痛苦,采取了一些人道主义的措施,根
本就谈不上什么社会危害性。
征,因此,这种行为就是无罪的。本案中,被告人蒲连升只是为了减轻一个
无可救药、生命垂危的病人临死时的痛苦,采取了一些人道主义的措施,根
本就谈不上什么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并不是“安乐死”案件,夏素文的死与被告蒲
连升的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即使这是
一起“安乐死”事件,也并不违法,因为“安乐死”行为不仅不具备社会危
害性,而且对社会有利,因此不构成犯罪。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维持原判)
【评析】
这场法庭辩论是由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引起的,由于“安乐死”
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且尚未被我国法律认可,所以该案引起广泛的关注,自
是理所应当的事。但为“安乐死”张目正名,却并不是律师的目的,于是作
为被告辩护律师的张赞宁,其实首先是避开了“安乐死”这个敏感的话题,
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论,而使案件的审理搁浅。他首先用事实和医学道
理证明病人之死完全是由疾病所致,与被告开的“冬眠灵”无关,所以该案
其实并不是一个“安乐死”的案子。再为“安乐死”辩护,推断即使病人的
死是由于“安乐死”所致,被告也是无罪的,因为他们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这样的辩护自然是言之有据,持之以理,易为法庭和社会接受。
中国文坛首起小说诽谤案
中国文坛首起小说诽谤案
这是我国文坛首起被处以刑罚的小说诽谤案。它在海内外引起关注。
1986年.. 2月,厦门青年女作家唐敏在南京《青春》文学月刊上,发表了
中篇小说《太姥山妖氛》。小说叙述了一个稀奇古怪的故事:大队民兵营长
王练忠为碾米机加油不慎被电动机传送带挤死,而此时,阿中老汉承包的耕
牛生下一头小牛。溪村人把这偶然的死与必然的生联系起来,制造出“练忠
牛”事件,酿成了一场个人目眩的妖气。由于在小说中,主人公是现实生活
中的真名真姓,故事发生地又用了真实地名,引起当时的武装部长朱良发的
不满,他状告小说作者唐敏犯了诽谤罪。
福建律师许琼琳在法庭上为被告作了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主要围绕小说《太姥山妖氛》犯有诽谤罪引起的问题,因此我想就
小说与现实的联系进行如下辩护。
一、依照我国法律对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求,即:(1)行为人在客观方
面必须具有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毁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这一行为的
关键在是否凭空编造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本来就存在的客观事实,而
不是捏造的,则不能构成诽谤罪。(2)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的故意,
并且有损害他人名誉人格的目的。如果散布的仅是道听途说或者仅是传闻的
事又未经核对,而将此作为谈话或写作的资料加以传播,但没有损害他人名
誉人格的目的,也不能构成诽谤罪。据以上理解,我认为,唐敏尚不具有对
本案本位原告包括死者王练忠进行诽谤中伤的直接故意,在客观方面,唐敏
没有实施原告控告的那些诽谤行为,也就是唐敏小说所描述的整个事件,其
事实并不是唐敏所编造的。
二、唐敏不具有诽谤故意,从原告的诉状看,原告指认唐敏具有诽谤故
意的论述十分模糊。(许律师详细剖析了三位自诉人的诉状)唐敏不具有实
施诽谤的行为,理由:(1)唐敏离开插队的乡村时,王练忠还活着,还没
有被谣传变成牛。王练忠死时,唐敏已经不在农村,回到了福州。唐敏写小
说时已是在王练忠死后被谣传变牛之事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涉及原告一家的
行为举止的传闻之后很久。显而易见所有事实,都不是唐敏能够无端捏造得
出来的。唐敏不具有在当时当地兴起谣传王练忠变牛的行为,因此,也就不
能认定这一谣传的责任和后果应由唐敏来承担。(2)小说中所述说的事件,
并非是原告认为的子虚乌有的事。(许律师引述了一系列证词)上述证人证
明,在当时王练忠确有如小说所描述的吊打村民,抓人关人,扫荡宴席,割
资本主义尾巴,伤害欺压群众而被农民谣传变牛之事实。我曾提请法庭注意,
原告代理律师在开庭前查阅了.. 20多位证人材料后,又再向这些证人进行反调
查,才向法庭提交了他们的调查证据,想以此否定两个地区法院派员调查的
20多个证人的材料。我们姑且不论这些调查来的证据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如
何,仅以原告律师的此举行为,恰好证明两个地区法院对20个证人所调查的
材料,足以证明唐敏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原告所指控的犯罪,否则何必多此一
举。
唐敏这篇小说不构成本案诽谤罪的理由我以为还有如下几个意见:
唐敏这篇小说不构成本案诽谤罪的理由我以为还有如下几个意见:
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要求及诽谤的客体对象的要求,王练忠不具有
被诽谤侵害而可进行诉告的主体权利。谣传王练忠变成牛是在王练忠生命死
亡后,王练忠在被谣传变牛或者没被唐敏写进小说时,其作为自然人的主体
的王练忠已不复存在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指称的“诽谤他人”是指
的自然人;“诉告的才处理”是指被诽谤的这个人自己来诉告,他人决不能
替代。因此,如果认为王练忠被谣传变牛是对其的诽谤,那么也只能由王练
忠自己来诉告,而诉告的理由,就不能是一个死人被诽谤。否则,这是对法
律开玩笑。因而这一诉告缺乏法律依据。
(2)唐敏小说中并没有什么类似男女私情的所谓练忠琴与牛相爱的“人
牛相爱”的情节描写。至于唐敏小说中关于练忠琴要买下子牛之情节已有证
人证实确有其事,而这一情节中有关小牛对练忠琴的一些神情描写,唐敏是
采用了拟人化的写作方法,其目的在于深化作品的主题,增加作品的感染力。
通观这段文学,是使人的野蛮之性得到净化,在从小牛企望得到保护以免遭
受众人的无辜虐打的可怜巴巴的神情中,我们不可言状地要萌发对那些将小
牛当作投胎的王练忠进行打骂的野蛮举止的反感和愤怒,而对练忠琴不顾倾
家荡产要买下小牛的举动由衷敬佩,使自己的内心良知得到一次返朴归真的
涤荡,从而去求取灵魂上善终。这些文字并没有什么亵渎之态的描写,也没
有什么有伤风化的行为的展示,怎么能说如此就是写了原告练忠琴与牛相
恋,对其名誉人格进行故意低毁和诽谤。
(3)原告朱良发诉状提出的诉告理由,是以一个按其认为的所谓的“众
所周知的常识”来推定,他是这样说的:“当时民兵营一切行动直接受命于
公社武装部,作为武装部长的我岂不成了指使王练忠胡作非为的罪魁祸首?
那么王练忠吊打村民,勒索钱财,逼死新娘,逼疯新郎等等,这些帐不就都
要算到我的头上来了吗?”进而结论“唐敏在诽谤王练忠的同时把矛头直接
对准了我”。显然这是建立于一种无因推理的毫无根据的指控,这一推理缺
乏事实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唐敏是否对王练忠进行诽谤姑且不论,退一步
说,即使唐敏对王练忠进行诽谤也不构成对朱良发的诽谤,如果仅以上下级
关系来做推理的依据,那么以此还可类推王练忠的上级,比如:公社党委书
记、县委武装部长、县委书记等等,他们都可以是王练忠的直接领导来诉告
唐敏对其构成诽谤罪。这一荒唐的推理,正如当年反右派时,那种以反对党
的书记就是反对党的推理来确定右派分子的做法一样荒唐,由此,朱良发诉
告唐敏对其诽谤的指控当然也不能成立。
(4)关于在纪实体小说中能否使用真人真名的问题,我认为,在纪实体
文学的范畴中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其概念十分模糊,作家难以有所适从。只
能是作家在写作中根据每篇作品的情况具体处理。依据不违背事实,不凭空
捏造,不低毁他人,不恶意中伤的基本原则去处理。问题的关键是,作家所
写的事情是本来就存在的还是凭空捏造恶意低毁的,如果是前者,用不用真
实姓名都不能是诽谤,如果是后者,不用真实姓名,不等于就不构成诽谤。
因此,如果按原告代理律师及原告朱良发所认为的,唐敏只是不该在作品中
使用真实地名人名,就算这是一个失误,也不能把它作为认定唐敏小说构成
诽谤罪的依据。
总之,我认为,唐敏小说意在另辟新径,揭发批判“四人帮”推行的那
套极左路线在某些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是如何贯彻推行的,其对广大农民的人
身权利和人格的蹂躏践踏程度令人发指。这些事实已经证人与被告证实。而
小说中的“人变牛事件”、“与小裁缝通奸事件”、“武装部长问题”等全
部情节,唐敏有的是在当地下乡时听人传闻,有的是离开后,别人告诉她的,
还有一些是她亲眼所见。当中并没有由其编造的什么事实,当然就不能由唐
敏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原告坚持小说中的情节全部是捏造的,那么,我认为
原告要追究的应当是当时当地的那些编造这些生动的事件的那些与工练忠、
朱良发有私仇的人,才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因此,我曾提请法院对本案的
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对罪与非罪问题进行甄别,驳回原告起诉,以维护作家
正当的创作权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身权利和人格的蹂躏践踏程度令人发指。这些事实已经证人与被告证实。而
小说中的“人变牛事件”、“与小裁缝通奸事件”、“武装部长问题”等全
部情节,唐敏有的是在当地下乡时听人传闻,有的是离开后,别人告诉她的,
还有一些是她亲眼所见。当中并没有由其编造的什么事实,当然就不能由唐
敏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原告坚持小说中的情节全部是捏造的,那么,我认为
原告要追究的应当是当时当地的那些编造这些生动的事件的那些与工练忠、
朱良发有私仇的人,才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因此,我曾提请法院对本案的
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对罪与非罪问题进行甄别,驳回原告起诉,以维护作家
正当的创作权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这场辩论的结果是作者利用小说诽谤他人的罪名成立,唐敏被判有期徒
刑一年。本案虽系败诉,但许琼琳律师的辩护还是非常精采的,基本做到了
有理有节。法院虽已作出了判决,也不能说法院的判决不公正,但辩护词中
提出的问题也是发人深省,引人深思的。唐敏利用小说诽谤他人罪名的成立,
对当代文坛小说创作起到了警示的作用,创作自由以及自由创作还是有一定
界限和范围的。
个体户告倒了公安局
个体户告倒了公安局
1988年
10月
23日,正在玉屏路菜场集市卖水产品的个体户杨××、陆
××与一位拉一辆二轮拖车的男青年发生争执,继而与前来调解的交通民警
发生了冲撞,嗣后杨××被公安机关以“殴打交通警”为由处以行政拘留
10
天,陆××被处以罚款
100元。陆、杨二人对处罚不服,委托上海市长宁区
律师事务所吴金泉、嵇金喜律师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场引人注目
的“民告官”的官司就此拉开了序幕。
下面是吴金泉、嵇金喜律师的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原告杨××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处以行政拘留五
日”,本代理人认为,基于现有案情,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方作出的上述决
定尚缺乏依据。
1.证据是能够证实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本身应具备客观性、关
联性和法律性三大特证,并且三者密切相联,缺一不可。客观性与关联性又
是法律性的基础。对照上述证人证言:(1)陆××三次口述笔录均否认杨在
案发当时欧打交通警。(2)王××从陈述打过一拳到打在什么部位没有看到,
再至挥一下,挥在什么部位不清楚。三次陈述不能相互印证,更何况见到打
与挥,似乎看到打与挥在什么部位,这样的说法在客观上也不可能存在,存
在的仅仅是一种个人印象而已,不能作为认定案性的依据。(3)李××从口
述打两拳在脸上到挥两下,但估计比较轻,因为当时交通警脸部没有肿的现
象。再至他陈述“小胖子人胖且很木,即使伸手了也不一定意识到自己打人,
真的要打的话,交通警一定被打得半死。”三次陈述亦是自相矛盾,它不能
作为“殴打他人”的依据。
综合分析上述证人的多次证言,我们认为单个证言自身即不能印证,即
不能证实案件的客观情况,联系其它证方更是矛盾突出,从证据学角度分析,
它缺乏一定的可证性,据此我们认为上述证言不能作为“殴打他人”这一认
定的依据。
2.本案的有关证据材料在对于“被害人右手大拇指扭伤”这一点上有着
较为一致的说法。那么“扭伤的后果”能否作为“殴打他人”的依据呢?我
们认为同样不能。理由在于,在事发之日,交通警紧紧拉住杨的衣领,杨让
他放开,他却拉得更紧;以至于抓破杨胸口的皮肤。在这样的情况下杨扳开
他的手,导致他大拇指扭伤。我们认为交通警在并未执行任何公务的情形下
抓住他人衣领不放的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针对这一不法侵
害行为,法律赋予了公民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这与“殴打他人”的情况有
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一种正当权利而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扭伤的结果与紧拉
不放的行为间存在着对等的联系。当公民的人身安全遭到非法侵害时,他完
全有权实施这种正当的、适当的、适时的防卫行为,对此结果只能由不法侵
害者本人承担责任。因为不拉衣领不会产生扳手的行为,不紧拉不放亦不致
于导致扭伤的结果,这二者间是一个最为简单、极其辩证的统一体,缺少其
一即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作出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结论,在
事实上和法律上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作出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结论,在
事实上和法律上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评析】
本案系属行政案件,两位律师做了仔细的调查研究,取得了新的证据,
以事实为依据,提出代理意见,观点鲜明,说服力强。市公安部门尊重律师
的事实调查,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市公安局撤销了对杨××行政拘留的处罚。杨××激动地说:“以前总认为
法律是虚假的,尤其对我们个体户来说,能够告倒公安局,真是令人不敢想
象。”杨××也主动向长宁区法院提出撤诉报告,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认定,
双方发生争吵均有责任,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对原告拘留处罚并无不当,原告
要求撤回起诉应予准许。这一“民告官”的行政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
响,两位律师为普通百姓仗义执言,其勇气颇为可佳。个体户告倒了公安局,
这个事实是中国社会迈向法制化轨道的一个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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