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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被告应就原告知道起诉期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主张原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已经超过一年起诉期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矛盾案件的证据审查及事实认定证据矛盾是指证据内部、证据之间、证据与情理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所含信息的差异与冲突。及时发现、正确处理证据矛盾是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证据矛盾分析应贯穿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全过程。具体而言,应当从单证审查、综合分析两个层面及时发现、正确处理证据矛盾,消除证据隐患。对于证据存在矛盾的案件,实体上要严格把握证明标准,程序上要合理利用集体研究机制,克服证据偏见。
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2.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主体与实体要件的认定到2021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为独立条文即第五十九条。从立法进程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日趋完备,但是审判实践中,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实体条件的审查等,仍然会存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的情形。对此,本文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认定与实体要件的审查层面,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梳理并与大家进行交流。
竞业限制纠纷审理难点及其裁判思路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的案件呈现多发趋势,其中竞业限制适格主体、竞业限制违约金性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补偿费是否应当返还等问题是案件审理的难点,需要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人身隶属性等方面考量,予以综合衡平。
可诉的行政行为需要具备成熟性、终结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属过程性、程序性行为,并非最终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可诉性。本案审理基于涉诉行政行为为过程性、程序性行政行为,从实效性和必要性出发,引入“诉的利益”作为裁判的前提,判定原告的起诉无“诉的利益”,依法裁定不可诉,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思路,对于保障诉权、防止滥诉以及平衡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等方面亦具有积极作用。
股权与一般的财产权不同,其既体现财产性权益,也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特点。股权中包含的具有人身权专属性权能的行使,如表决权等,应按照股权登记比例进行,不能当然地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直接各半分割和行使,章程另有规定的自另当别论。至于各自股权上附着的分红权等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权利及据此引发的财产性争议,则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夫妻内部进行分配。
涉外民事案件诉讼指南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当事人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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