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选律师事务所,找知名律师,打放心官司。
北京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规定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是指法院在立案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等因素,加大程序分流力度,综合运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和法官调解、速裁等纠纷解决方式,实现大量纠纷在诉讼前端有效解决的一项工作机制。
北京法院司法鉴定常见问题解答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等级鉴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房地产评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但法院认为案件审理确实需要,且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也应当启动委托鉴定程序。
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理由部分所涉的相关事实,并非均是经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后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
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的裁判梳理与分析本文梳理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的裁判观点,以便总结在此类型“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应当注意的要点。为免疑义,本文聚焦股东为争夺控制权而提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并不包括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请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之诉。
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的规定,将预约合同、悬赏广告、情势变更、债务加入等予以法典化,并对合同解除、多数人之债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从而为诸多疑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近期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中涉及了几个问题,关系到对《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如何判断重复起诉中的“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对象又称诉讼标的或诉讼物,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审理和判断的对象。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出发来界定诉讼标的的,诉讼标的乃是原告在诉讼上所为一定具体实体法之权利主张。将诉讼标的认定为当事人在实体法上权利义务或者法律关系,法院审理范围十分明确,诉讼程序秩序稳定,当事人攻击防御目标集中。因此,《民事诉讼法解释》将诉讼请求的同一性也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判断标准。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中易混淆的四个问题关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的问题,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对于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形下追加股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各地高院也陆续发布了一些执行疑难问题解答、执行指引等文件予以指导,本文结合《变更追加规定》及山东高院、江西高院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易产生混淆的几个问题予以梳理。
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向公司出资,实际出资人不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公示文件中记载,实际出资人被通称为隐名股东,代持股人被通称为名义股东。
![]() |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