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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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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日期:2024-02-06 点击:119次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介绍说,修改公司法,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平等保护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当转送的复议申请负有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
    日期:2024-02-05 点击:58次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当转送的复议申请负有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负有主动对转送来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该职责的履行不以复议申请人再行向其直接提出复议申请为前提条件。

  • 定金责任的惩罚性及其合理控制
    日期:2024-01-22 点击:45次

    定金的固有功能决定了定金责任的惩罚性色彩通常比违约金责任更浓厚。我国《民法典》对定金责任的三种适用控制都存在问题:将定金合同定性为实践性合同缺乏理论依据,且实务上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合同标的额20%的上限有时使定金责任对违约补偿不足,有时又远高于违约损失;仅适用于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行为也与契约自由扞格,亦无法与定金的现代运用场景相匹配。

  •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
    日期:2024-01-17 点击:42次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

  •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
    日期:2024-01-17 点击:60次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

  • 某资本管理公司与某控股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4-01-16 点击:49次

    某资本管理公司与某控股公司等合同纠纷案“弄清”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不是口号,也不是要在裁判文书中进行事无巨细的堆砌和罗列,要体现裁判思路、审判逻辑。比如合同类纠纷中,查明、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缔约背景以及合同缔结、履行情况,往来函件沟通内容,当事人对于某个合同条文、某一事件的解释、说明;与上述事实对应,确定合同性质、效力、违约事实、解除时间,判断法律后果。“弄清”事实,最终的目的是使得裁判文书论理有的放矢,裁判逻辑正确、周延。

  • 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4-01-06 点击:65次

    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受,不问其是否加盖公司,抑或加盖的是假公章。退一步说,对于某一枚公章是否为假公章,法定代表人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定代表人弃真公章而不用,故意选择加盖假公章,本身就是不诚信的。如果仅仅因为加盖的是假公章,就不认可合同效力,无异于让不诚信的当事人从中获益,对善意相对人不公,也有违诚信原则。

  • 隐名股东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裁判思维
    日期:2024-01-05 点击:69次

    隐名股东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裁判思维基于金钱债权执行依据,执行登记于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股权时,隐名股东往往因股权代持而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裁判此类案件基于对涉及隐名股东与执行债权人之间相互冲突利益之衡量,融入具有主观性的商事外观主义、信赖利益等价值判断;为统一法律适用,有必要回归法教义学框架下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应有制度逻辑基础,即登记在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股权是否系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并在民事诉讼法规范下形成裁判思维。

  • 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限制
    日期:2024-01-04 点击:66次

    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限制将普通药品归类为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缺乏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未经许可经营普通药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按其他犯罪处理。

  • 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
    日期:2024-01-01 点击:445次

    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倡导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极具现实意义。谦抑性理念是用以协调行政处罚与其他柔性执法方式、行政处罚法与民法等其他法秩序关系的基本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审慎行使处罚权,认真对待相对人权利,善待违法相对人的行为瑕疵,结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在法律条文有多种解释可能性时,以及对违法行为可以行使多种行政管理手段时,从法律制定的目的和社会管理的目标出发,选择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处罚,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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