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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好刑事案件的几点思考办好刑事案件,一是重在多读书、读法和读案,不仅可以减少执法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难题,而且还可以掌握执法办案的艺术和方法;二是重在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并在办案中坚守公正的立场,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三是重在善于运用好现有的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法律统一适用等制度机制;四是重在端正态度和修炼心态,要树立正确的刑事司法观、职业尊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五是重在坚守谦抑的立场。
住所地相同的行政机关之间能否突破各自职责范围相互替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合署办公不能突破职权法定的基本原则,职权法定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也应当以行政机关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为前提。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并不意味着其各自的法定职责因此合并或混同。
行政案件证据的审查要点一个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作出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而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均需要由对应的证据来证明。从这个角度看证据,有事实性证据还有程序性证据,只有掌握证据的审查要点才能更加准确判断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事实已清楚,证据已充分,程序已合法,本文作者拟以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类案件所涉及的证据为例梳理相关证据的审查要点,以便对行政执法类案件的审查提供引导。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加速到期的司法认定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生效判决之债,法院终结执行程序,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继续经营的可期清偿能力,而其股东又不到庭举证说明的,可以认定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
离任董事涤除登记的司法救济《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董事在发生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情形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然无限期留任制度实质剥夺、侵害了董事的经济自主权、劳动自主权等权利,为衡平公司组织法秩序和离任董事权益保障两者的冲突,应对该条作限缩性目的解释,如存在股东会召集程序无法启动、股东会召集程序怠于启动、股东会无法作出有效表决等情形,同时满足其他构成要件时,应作出支持离任董事强制涤除登记判决。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大多数群众可能会对行政复议一词有些陌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不能仅以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为由证明与涉案土地具有利害关系!土地权利人的确定应以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确无争议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清册为准。若行政相对人不能提供有效的土地权属凭证或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时,应当在解决权属争议、确定权利人以后,再行维护其在征收过程中的权益。征收实施机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既无职权,亦无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属争议直接进行解决。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原则上应当直接邮寄给行政复议机构,直接给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邮寄,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应当将申请直接邮寄给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当然法律并未排除将申请直接邮寄给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如果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邮寄给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其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属于该行政机关复议受理范围,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转交给其法制机构办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告知过程中,应给予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必要合理期限。在当事人是否行使陈述、申辩权存有疑问时,应当作有利于当事人的理解,保障其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行政机关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诉性分析当事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行为违法并予以行政赔偿,其前提应当是行政机关存在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且以后也不存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能,或者当事人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未予协助执行对其已经造成实际损害或者该实际损害的范围和数额已经固定;如果行政机关还存在协助执行义务的可能,且当事人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未予协助执行对其造成实际损害或者该实际损害的范围和数额已经固定,则当事人仅能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督促其履行,人民法院对其起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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