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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

日期:2024-01-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

当事人有时候会听到“终本”一词

那么

什么是“终本”

执行案件“终本”后

法院还“管”吗?

“终本”后

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些什么

执行法官对“终本”案件

又有什么办法?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

谢某与马某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依法审理后

判决马某赔偿谢某34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

法官经过调查

发现马某名下无房、无车

银行账户中无存款

也未查到马某名下

有其他形式的财产登记信息

在向村委会调查后了解到,马某正在监狱服刑,妻子没有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生活困难,村里已经考虑将马某家申请为贫困户。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

马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这种情况下

法院就会依法裁定

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是“终本”?

“终本”指的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要“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

在执行法官将执行人限制消费,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后,若仍无法执行到位,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什么叫“财产不能处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所谓“财产不能处置”,指的是: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什么?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来源:武清法院、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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