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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被执行人配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名下银行存款系其个人财产的,法院可以进行冻结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应赋予被执行人上诉权《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规定被执行人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但规定了其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至于被执行人是否享有上诉权,当前没有明确规定。因被执行人作为一审被告或第三人,依法享有抗辩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其认为一审判决侵害其权利时,其上诉权利不应被剥夺。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注销时股东对未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作出保结承诺的,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公司登记的,作出不实承诺的股东对公司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权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的,是否应当具备资格或条件?股权系股东通过向公司出资取得,可凭此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股权最常用的措施是冻结和变价转让,其中变价程序包括评估、拍卖和变卖等方式,与强制执行其他财产权的措施基本相同。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虚假清算后注销,可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五种基本情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常见的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条文,集中规定在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主要为以下五种情形。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
合伙企业因作为股东出资不实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又不能履行义务时是否还能追加其合伙人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就是不经审判确定了被追加执行人的实体义务,本身已经扩张了生效裁判的效力,适度的扩张,可以提升效率,但不能过度扩张,因此申请人要求将作为股东的合伙企业因出资不足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进一步要求追加相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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