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1.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1.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审结。
2.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 定,可以延长2 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1.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 3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2.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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