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
1.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
1. 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10 日,从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 被告人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5 日,从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行政案件的上诉期限
1.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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