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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未注明实际承运人客票的公共客运站,如何确定运输合同的相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依据《合同法》第293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公共汽车客运站是否是运输合同的相对人,一般来讲,若其出售的客票未注明实际承运人的,应当将其认定为运输合同的相对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依据交易习惯能够判断出实际承运人的除外。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如果所签合同确实明显不利于甲公司,甲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的依据应当是《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不应当引用该条第2款,指责对方乘人之危,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样,才有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以合同之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支持 我国奉行严格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定主义,仅在特定的几种情况下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如《民法通则》是在侵权民事责任范畴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对公民、法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公民的肖像权侵害时才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职工身份证被用人单位扣押如何索回用人单位招用劳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我国劳动法律明文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某公司强行扣押刘某身份证原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某公司应向刘某返还身份证原件。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降薪,员工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或者遇到其他不可抗力的阻挠,使得资金周转不灵,因为不得已降低劳动者工资时,应最大限度取得劳动者的理解并承诺危机过后的补偿金额。
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工作职务是劳动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涉及的基本事项,它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紧密相连。所以,单位不能随意免除已经为职工安排好的工作职务。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责任的性质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时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是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缔约过失并非是主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而是保证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它属于一种特殊的缔约过失责任,与一般缔约过失责任存在区别。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主合同无效不应当要求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无效结果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
合同纠纷律师网主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责任 主合同双方是一项商业交易的主要当事人,是该项商业交易成就时利益的享有者和失败时主要风险的承担者。而作为担保人,是基于债权人对其的信赖关系来协助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所以,在订立主合同时,债权人、债务人应当尽足够的审慎义务,以避免双方签订的是一份无效合同。而担保人的审慎义务则是下一个层次的,与主合同相比,担保合同(条款)具有从属性。
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样品的认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其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样品买卖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受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买受人举证,出卖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出卖人举证。在诉讼中,买卖受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的标准也是以样品所体现的品质为鉴定标准。
解决土地承包权纠纷的几点法律思考 既然国有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同,所以,在处理国有土地承包权纠纷时,不能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解决土地承包权纠纷。目前,在无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适用《合同法》,来解决国有土地承包权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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