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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业经营公司提供存单质押,由公司向银行办理贷款的形式是否合法 由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均坚持金融集中于专业金融机构,如要取得发放贷款资格,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否则,经营金融信贷业务即应被认定为无效,相关收益也会被收缴。对于企业来讲,既承担了经营风险,又遭受了行业、上级机关的处罚,实在得不偿失。要么不做这样的业务,要以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报批手续,取得合法资质。
XX镇XX砖厂不服XX市XX区XX局土地管理处罚决定案范例1.复议请求主要有三种: (1)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2)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3)重新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理由应写明与复议要求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 3.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在法定期限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如何确定当事人争议的利息数额如本金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支付给债务人,不论是以借贷的方式、买卖的方式等等,均应按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具体标准按合同约定,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按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如何确定当事人争议的本金数额实际上确认之诉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财产内容。对于有财产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必须首先核实清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什么标的,这个标的是唯一的,还是组合的?同时,应当认定清楚,争议的不同类型案件中,其财产内容、性质可能就是不同。
商业银行应否对被犯罪分子支取及消费的款项承担支付责任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对其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上的疏漏,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摄像装置的方式,窃取储户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复制假的借记卡,将储户借记卡账户内的钱款支取、消费的,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没有为在其自助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构成违约。
如何理解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规则对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应当进行全面理解。保证支付不仅是指银行不得拖延、拒绝支付,还包括银行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取款自由,不仅包括取款时间、取款数额上的自由,在有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多种取款方式的情况下,还应当包括选择取款方式的自由;为储户保密不仅是指银行应当对储户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应当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
该律师委托约定是否有效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事务中,应当尊重委托人关于接受调解、和解的自主选择,即使认为委托人的选择不妥,也应当出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提供法律意见,而不能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基于多收代理费的目的,通过与委托人约定相关合同条款限制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
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以上,是否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对于成片开发土地,转让方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如何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认定义务方当事人应否免责不可抗力作为一般的免责事由,与具体场合下的免责,需分别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只有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仍不能预见,才具备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如果当事人可以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或其他原因没有预见,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另一方面,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也就是事件的发生,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左右,如果事件的发生能够避免,或者虽不可避免但可克服,也不构成不可抗力。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在审理有关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纠纷时,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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