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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吴家麟教授 吴家麟,男,1926年6月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47年福州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北大学习期间,在我国宪法学前辈张志让教授的影响和支持下,组织了宪法学习研究小组,开始探讨中外宪法问题。1951年北大毕业后被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研究生,攻读宪法学专业。 1951年底由于工作需要,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授中国宪法课程。1954年国家首批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时,被评为讲师。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陈兴良教授 陈兴良教授对哲学理论和哲学思想情有独钟,早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念本科时,他就广泛涉猎了古今中外的大量哲学理论著作,奠定了他的基本哲学功底,哲学兴趣决定了他日后刑法学研究的基本方向。20世纪80年代初,陈兴良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攻读刑法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时,又接受了严格的注释刑法学专业训练。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陈卫东教授 陈卫东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司法部律师公证司、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第二分院、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考试例题委员会委员、《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河北大学、湘潭大学、上海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胡锦光教授 胡锦光,男,中共党员,1960年1月出生,安徽省黄山市人。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3年7月获学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硕士研究生,1986年7月获硕士学位。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1998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杂志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日本立命馆大学访问学者。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刘文华教授 刘文华教授较早地主持了我国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并创办全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至今培养经济法专业硕士、博士数百人。20世纪80年代中期,刘文华教授接受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委托,举办经济法干部专修班;1987年受国家教委委托,举办经济法基础理论研讨班:20世纪90年代初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在深圳共同举办在职研究生班,开创了我国同等学力研究生班教育的先河。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韩大元教授韩大元教授的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法硕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刘春田教授 刘春田教授曾被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起草小组、修改小组成员,参加了该法的立法工作。在起草工作中,他坚持用民法的思想、理念、基本原理和方法去统驭作为民事单行法的著作权法,主张建立一个既与民法兼容整合,又能中外通行的著作权规范体系;在处理各类不同著作权关系的设计上,如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他人创作作品等问题上,积极推动引入民事法律行为规范,鼓励当事人依据法律,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经约定而非法定,确立各种不同的权利义务,避免事无巨细全由法律规定。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龙翼飞教授 龙翼飞教授1991年开始指导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先后有96人分别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1997年他开始指导法学博士研究生,先后有12人取得博士学位。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吕世伦教授吕世伦教授从教五十年来,除培养了数量众多的本科生外,还培养了一批博士生及硕士生。到目前为止,他培带的博士生已达23人,硕士生25人。他们遍布于国家的各个行业,包括政法系统、法学教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各自岗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之孙国华教授 孙国华先生能使用多种外文阅读、翻译,多年来曾翻译过不少苏联法学理论书籍和论文,如由他组织翻译和校订的《法的一般理论(上下册)》(前苏,C.C.阿列克谢耶夫著),法律出版社 1988出版上册,1991年出版下册;《法的一般理论》(前苏,雅维茨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除了这两本书外,孙老师还组织翻译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论文,但限于经费等多种原因均未能出版,而是以“内部交流稿”、“参考资料”等形式,对我国的法理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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