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了加盟合同,甲授权乙可用其字号经营其品牌,关于经营期限,甲口头承诺可给予乙三年的经营期,但实际却给了乙一年的授权经营。请问:乙如何才能在一年的授权期后保证甲继续给予其加盟权,保证其能持续经营下去?甲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三年,实际是乙在经营,乙向甲支付了保证金和加盟费,在乙经营一年后,经营不下去,乙要求退租,本案乙能否要求退给其加盟费和保证金,如果不再开业,丙如何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解答:首先,甲乙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并没有明确三年期限,仅仅是甲口头承诺,而实际可以认定的是给予乙一年的授权经营,此可作为基本事实予以认定,乙如果要在一年后继续加盟,那么乙应当与甲签订加盟合同,特别是对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否则乙不能擅自维持加盟合同的效力。
甲将场地租赁给丙三年,丙又授权乙从事经营,实际上乙向甲支付了相关的保证金和加盟费,甲对丙和乙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丙和乙之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当予以认定。而乙在经营一年之后,难以为继,其要求退租,也只能要求丙向其退租,并不能因为乙直接将相关费用交给了甲而越过其与丙之间的关系,直接向甲追索。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既可能是市场原因,也可能是乙的经营能力所限,是否能得到支持,应当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加以确认。而乙不再继续经营,丙是否有权追究甲的违约责任,同样取决于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故本案纠纷实际上是个事实问题,并非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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