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法律顾问 >> 章程制度

新《公司法》下,制定公司章程的6个冷知识

日期:2025-04-0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声明丨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一、设立公司是否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答:公司章程代表了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规定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因此,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可见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必备文件。

二、公司章程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答:从程序上来讲,公司章程须由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从实质上讲,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组织和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文件,应当确保其确定性和可信度。从作用上来讲,在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是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章程还需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从实质上来讲,公司章程须由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因此,即便《公司法》未直接规定,但实际需要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制定还是由发起人制定?

答: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股份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从上述规定来看,新《公司法》对“股东”和“发起人”的区分应仅仅限于公司形式的不同,其本质上都是公司的“创办人”,也就是说公司章程是需要由“创办人”制定(制订),并且最初一份公司章程只能由“创办人”制定(制定)。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制订”有什么区别?

答:有限公司使用“制定”,是因为拟定、审核并通过公司章程的主体,都是同一批创办人(股东)。而股份公司使用“制定”,是因为在募集设立方式下,公司章程是由创办人(发起人)拟订、再由“成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通过才能生效。换言之,有限公司的章程经“创办人”通过就能生效;股份公司的章程经“创办人”通过后,只能算是“征求意见稿”。

五、公司的初始章程是否必须由全体股东(发起人)共同参与制定?

答:是的。新《公司法》第45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94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上述规定均强调“共同”制定(制订),可见,初始章程必须由全体“创办人”共同制定。

六、初始章程的制定是否必须经全体股东(发起人)一致同意?

答:新《公司法》只规定了“共同”制定(制订),并未强制全体一致同意。从原理上讲,如果部分股东不同“初始章程”,表示其不愿接受“初始章程”的约束,则意味着公司设立时该部分股东(发起人)不可能具有公司股东身份;其若要成为公司股东,则必须接受“初始章程”并在“初始章程”上签名或盖章的。可见,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全体股东(发起人)一致同意并通过的。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