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能否对股东知情权作出细化规定?
答:
可以。《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如果需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章程可以在该条规定的基础上对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材料作出更细化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对查阅原始会计凭证作出规定。
需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材料作出的细化规定,不能与《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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