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问题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严格依法确定主体范围,否则该条款不具有约束力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确实或有条件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及技术员工、管理部门人员、财会、秘书人员、重要岗位的工人等。
股票、股票期权能否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判断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需按月给付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强制性规定。股票或股票期权能否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根据其给付方式较之前述强制性规定是否对劳动者更为有利进行判断,如果对劳动者并无不利,则其可以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果对劳动者明显不利,且劳动者提出相应主张,则其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高级技术人员在职期间为其他竞争性企业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应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关于竞业限制的几个常见问题在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中,劳动法律问题最为常见,其中竞业限制问题又是其中经常被提及的领域。因竞业限制引起的纠纷,在劳动法领域颇多并且金额较大。本人对一些竞业限制领域的常见问题,尝试初步的解答。例如对谁可以做竞业限制?一定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么?在职期间是否可以约定竞业限制?退休后的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么?竞业限制有地域要求么?
为躲避竞业限制义务员工百般虚假说辞 法院依法员工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纠纷主要裁判观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离职后被索赔五百万 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合同有效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竞业限制合同》签订之时,公司与小李并未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且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也无法明确竞业限制期限,同时公司擅自添加期限为1年后,小李明确表示了反对,因此无法证明双方对竞业限制达成合意,故小李无需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此外,小李是因自身原因在家待业一年,而并非为了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所以小李应当返还公司支付的补偿金48000元。关于公司请求的违约金和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经销商违反同业竞争 公司将收回奖励车辆从双方签订协议的背景来看,协议系被告红花公司为达到一定业绩的经销商更好地开发市场而将案涉奔驰车的三年使用权给予原告,满足一定条件则三年后可过户给原告,并非无条件的直接赠与。但本案中,原告明显违反了禁止同业竞争的约定,被告有权依照约定收回车辆。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