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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专栏简介

竞业限制

  • 为躲避竞业限制义务员工百般虚假说辞 法院依法员工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日期:2022-12-24 点击:136次

    为躲避竞业限制义务员工百般虚假说辞 法院依法员工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纠纷主要裁判观点
    日期:2022-12-13 点击:130次

    竞业限制纠纷主要裁判观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 离职后被索赔五百万 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合同有效吗
    日期:2022-12-09 点击:133次

    离职后被索赔五百万 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合同有效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竞业限制合同》签订之时,公司与小李并未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且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也无法明确竞业限制期限,同时公司擅自添加期限为1年后,小李明确表示了反对,因此无法证明双方对竞业限制达成合意,故小李无需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此外,小李是因自身原因在家待业一年,而并非为了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所以小李应当返还公司支付的补偿金48000元。关于公司请求的违约金和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经销商违反同业竞争 公司将收回奖励车辆
    日期:2022-12-09 点击:120次

    经销商违反同业竞争 公司将收回奖励车辆从双方签订协议的背景来看,协议系被告红花公司为达到一定业绩的经销商更好地开发市场而将案涉奔驰车的三年使用权给予原告,满足一定条件则三年后可过户给原告,并非无条件的直接赠与。但本案中,原告明显违反了禁止同业竞争的约定,被告有权依照约定收回车辆。

  • 离职员工化名入职竞争企业 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被判担责
    日期:2022-11-30 点击:471次

    离职员工化名入职竞争企业 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被判担责在科技型企业中,很多高级技术人员在职期间都掌握着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通常会与这些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就职。但若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后违反协议,原单位取证追责将非常艰难,一些员工也因此抱有侥幸心理跳槽至同类竞争企业。

  • 发放保密费不等同于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日期:2022-10-16 点击:99次

    发放保密费不等同于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之一,任何知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在未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前,都不应当向外泄漏商业秘密。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受时间、地域和范围的限制,且不以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和对价。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特定劳动者(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离职后工作权利的限制,为了弥补特定劳动者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切勿为了“赶时髦”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从而加重自身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负担。

  • 签保密协议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日期:2015-12-10 点击:202次

    签保密协议需要哪些注意事项从获取的渠道看商业秘密称其为秘密也就在于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的获取渠道上是保密状态,它的存在状态也是一个保密状态,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得知。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

  • 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享有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日期:2013-01-16 点击:363次

    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享有什么样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是企业在员工进入单位后,正式工作前,与员工订立的一段试用时间,目的是帮助企业在实践中考察劳动者的综合能力是否适合本岗位的工作,从而为企业选出最佳的劳动者。员工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实际上也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岗位薪酬标准。

  • 残疾人能否享受同工同酬
    日期:2013-01-16 点击:715次

    残疾人能否享受同工同酬我国《劳动法>的重要原则即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即同等劳动同等报酬,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因此可知,我国是按照劳动量来确定劳动报酬,与一人身体上是否残疾没有关系。

  • 退休人员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吗
    日期:2013-01-16 点击:4381次

    退休人员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吗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没有禁止退休人员再就业,因此,退休人员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并不违法。但是,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毕竟不同于法律上的劳动者的正常就业,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在返聘前可以约定聘用协议,对有关报酬和其他待遇在协议中申明,这样当争议纠纷时,返聘人员就可以以此为依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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