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竞业限制专栏简介

竞业限制

  • 离职员工化名入职竞争企业 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被判担责
    日期:2022-11-30 点击:394次

    离职员工化名入职竞争企业 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被判担责在科技型企业中,很多高级技术人员在职期间都掌握着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通常会与这些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就职。但若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后违反协议,原单位取证追责将非常艰难,一些员工也因此抱有侥幸心理跳槽至同类竞争企业。

  • 发放保密费不等同于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日期:2022-10-16 点击:88次

    发放保密费不等同于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之一,任何知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在未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前,都不应当向外泄漏商业秘密。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受时间、地域和范围的限制,且不以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和对价。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特定劳动者(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离职后工作权利的限制,为了弥补特定劳动者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切勿为了“赶时髦”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从而加重自身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负担。

  • 签保密协议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日期:2015-12-10 点击:182次

    签保密协议需要哪些注意事项从获取的渠道看商业秘密称其为秘密也就在于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的获取渠道上是保密状态,它的存在状态也是一个保密状态,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得知。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

  • 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享有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日期:2013-01-16 点击:295次

    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享有什么样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是企业在员工进入单位后,正式工作前,与员工订立的一段试用时间,目的是帮助企业在实践中考察劳动者的综合能力是否适合本岗位的工作,从而为企业选出最佳的劳动者。员工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实际上也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岗位薪酬标准。

  • 残疾人能否享受同工同酬
    日期:2013-01-16 点击:654次

    残疾人能否享受同工同酬我国《劳动法>的重要原则即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即同等劳动同等报酬,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因此可知,我国是按照劳动量来确定劳动报酬,与一人身体上是否残疾没有关系。

  • 退休人员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吗
    日期:2013-01-16 点击:4246次

    退休人员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吗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没有禁止退休人员再就业,因此,退休人员又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并不违法。但是,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毕竟不同于法律上的劳动者的正常就业,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在返聘前可以约定聘用协议,对有关报酬和其他待遇在协议中申明,这样当争议纠纷时,返聘人员就可以以此为依据维权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法律责任
    日期:2012-07-17 点击:593次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这一权利,依法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得以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日期:2012-07-17 点击:1117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特别是非本地户口的劳动者提供财物担保才能予以录用,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性行为。为了惩治这一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日期:2012-07-17 点击:722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居民身份证是每一个公民的重要身份证件,颁发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违法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400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举一个例子,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这样一个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就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