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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中,劳动法律问题最为常见,其中竞业限制问题又是其中经常被提及的领域。因竞业限制引起的纠纷,在劳动法领域颇多并且金额较大。本人对一些竞业限制领域的常见问题,尝试初步的解答。例如对谁可以做竞业限制?一定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么?在职期间是否可以约定竞业限制?退休后的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么?竞业限制有地域要求么?
竞业限制的主体有哪些?
主要是三类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通常是指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或者商业秘密载体的各种人员,包括信息员甚至业务经理等等。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定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么?
不一定。竞业限制,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中设置竞业限制条款、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约定或规定。
竞业限制有没有地域限制?
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即一家公司在广州注册成立并于广州本地运营,但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扩展到全国范围,也是没有问题的。
竞业限制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最长不得超过2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有关规定看,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约定在职期间进行支付?
一般不支持。但是如果双方明确约定在职期间进行支付,工资条等有关记载也明确表明某一部分金额对应的是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没有问题。因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立法宗旨,是为员工离职之后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部分行业所作的补偿,保障员工在此一阶段的生存需要,所以对在职期间通过工资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做法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双方明确约定,并且有证据可供证明,则可以确认双方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则可以被认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
一般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可以。但要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三十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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