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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公司章程能否规定审计作为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母公司股东出于正当理由对子公司资料的查阅权。就股权 结构与公司架构而言,母公司股东行使查阅子公司资料的权利实质是母公司行 使对子公司的知情权。在母公司完全控股尤其系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利益与母公司利益具有高度一致性,充分保障母公司的知情权在根本上与子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的公司章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被撤销,并不意味着该公司章程当然无效或不成立,只是对外不发生公示效力
无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是否有效?设立公司前,股东(大)会尚无召开的条件,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反映股东意志,设立时制定的公司章程是唯一全面记载公司意志的必备法律文件,故而《公司法》要求股东共同制定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以确保设立公司是全体股东的意志。
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的效力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的规定,若体现了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是公司、股东的行为准则,对全体股东有普遍约束力,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合法有效。
营利法人的章程(制定章程定规矩,权利义务先说好)章程是营利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若缺少章程,营利法人将无法办理登记,无法有效设立。章程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出现,口头形式无效。此外,章程还必须依法制定。营利法人章程的内容包括:(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法律规定在章程中必须具备的内容,这些内容不予记载的该章程无效,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内容包括法人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住所、资本总额、所有制形式、人员等。
公司章程可否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作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扩展性解释?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就公司设立、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等事宜形成的准则性文件,是公司的宪章,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章程的规定应认定有效,股东有权依据公司章程主张知情权。
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作出限制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剩余财产分配的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是否合法有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达成股权回购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入股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股份通过计算价格后由公司回购,内容上未违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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