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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财务专栏简介

税收财务

  •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九种方案
    日期:2021-09-29 点击:113次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九种方案随着并购重组等交易的增加,股权转让越来越多,特别是包括VC、PE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公司实现成功上市(挂牌)后,也大都通过股权转让套现一跃成为亿万富翁的。在此背景下,税务机关加大了对限售股等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力度,股权转让中的涉税事项再也不能像以前那么“任性”了。

  • 就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纳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日期:2016-09-07 点击:139次

    就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纳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第一,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为20%。股权转让收入不仅是现金,也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非货币形式的转让收入往往被纳税人忽视,误以为不用缴税。准确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纳税。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后,纳税人(转让方)或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并报送相关资料。

  •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款,如何计算税额
    日期:2016-09-07 点击:160次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款,如何计算税额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0%)和印花税(0.5‰)。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和印花税(0.5‰)。根据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 诺贝尔奖奖金要缴税吗
    日期:2015-12-14 点击:846次

    诺贝尔奖奖金要缴税吗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缴个税。比如地震后企业给职工的困难补助,给予去世职工家属的抚恤金。民政部门给予低保、孤寡老人、现役军人家属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 出售二手房要缴纳哪些税费
    日期:2015-12-10 点击:231次

    出售二手房要缴纳哪些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各类二手房交易税费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三类。

  • 企业减税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15-12-01 点击:182次

    企业减税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受理,视同自行放弃享受减免税优惠。

  • 一套房过户纠纷引发24套房逃税嫌疑 税额达400万
    日期:2015-11-03 点击:182次

    一套房过户纠纷引发24套房逃税嫌疑 税额达400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房产原值或因扩建等原值不实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可以进行“成本重置”。

  • 论我国《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
    日期:2015-04-17 点击:631次

    论我国《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对于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一人公司来说,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法定审计的主体是必要的,因为在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组织形式下,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均衡机制,股东的单一化使得公司被一个主体完全操控,而此时公司内部的会计审查往往又无法有力地保障债权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立法上选择了法定审计制度作为监督规制一人公司、保障其他公司相关利益主体的措施,此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任财会报告审计的主体就成为了这一措施的关键点,成为从外部有效监督一人公司,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因素。

  • 银行罚息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日期:2015-03-10 点击:453次

    银行罚息是否可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八类项目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但是,银行罚息与上述两项性质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 土地出让金的核算问题及做账
    日期:2015-03-10 点击:564次

    土地出让金的核算问题及做账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作挂账处理较妥;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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