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法律顾问 >> 税收财务

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是否只写大类就行

日期:2015-02-28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作者:网 阅读:21次 [字体: ] 背景色:        

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是否只写大类就行?

问:我单位为工业企业。现购材料收到一张税控机发票,但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只归了个大类,附明细送货单,可否?

答:依据国税发[1994]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第四点规定: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因此,该税控机发票附明细送货单不符合规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