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并使用出租方转入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处理问题?
问:我厂是一间外资企业,并属于一般纳税人,厂房是向另一家厂商租赁。其间所发生的水电费是出租方向我方开出收据收取,而出租方在其帐面上则将有关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因该水电费的发生全属生产耗用,现我方想由出租方将水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我方能作进项抵扣,出租方在帐面上则不须作进项转出。请问以上做法可否?
答: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可知出租方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据此,出租方可作为向你厂销售水电,并向你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厂可以凭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水电费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出租方在其帐面上不再将购进的水电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而作为销售水电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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