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接收破产企业的土地要交契税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该企业正在办理破产清算,并将土地划拨至我公司名下,用于偿还债务,请问我公司接收该土地要交契税吗?
答: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2.股权赠与应缴印花税吗?
问: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赠与,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非上市公司立据赠与公司股权,应根据所立书据所载金额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购票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1991]国税发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3.国有企业对外组建新公司,可以免征契税吗?
问:我公司是一国有企业,现欲以厂方出资,与别的公司合资组建新公司,听说契税可以有优惠,请问是这样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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