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能否规定在公司其他股东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转让股东必须向其履行转让股权的职责?
答:
可以,但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转让股东必须向其履行转让股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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