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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义务帮工和承揽合同时应当考量4个因素

日期:2024-06-2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法案例库:明确!区分义务帮工和承揽合同时应当考量4个因素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参考案例:章某诉无锡某金属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2024-08-2-114-004 / 民事 / 承揽合同纠纷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苏02民终3616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区分义务帮工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时应当考量以下因素:

1. 主体不同。承揽合同关系一般发生于企业等商事主体之间,义务帮工关系则通常发生在邻里、亲戚、朋友等个人之间。

2.事项不同。承揽合同关系一般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事项,义务帮工关系通常是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事项。

3. 劳动工具的提供不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一般以提供该种劳动为主要经济来源,所以在工作时通常自带工具或者设备;义务帮工人往往并非以提供该种劳动为主要经济来源,而是基于熟人之间的情谊提供帮助,所以工作时使用的工具或者设备通常由被帮工人提供。

4. 是否有偿。承揽合同有偿,义务帮工关系无偿。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习惯,仅存在口头合同,而且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结算价款。对于是否存在报酬,特别是在熟人之间是否存在报酬,很难认定。此时,应当结合当事人从事的具体职业、经济来源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区分。如果当事人长期以案发时从事的工作为职业,该工作是其主要经济来源,而且双方曾经有过类似的交易,那么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义务帮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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