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什么?保证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681条之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以其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不是用具体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684条之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如借款合同中的还本付息债权、买卖合同中的请求交付标的物或支付价款的债权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衡量债务人是否违约的标准之一,也是保证人是否实际承担保证责任的因素之一,因为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保证方式的不同承担保证责任,因而应该明确规定。它有两种情形:一为期日,二为期间。
(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包括一般保证方式和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事关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和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合同应明确约定。
(6)其他条款。例如,赔偿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是否设立反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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