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保证合同

什么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日期:2021-03-2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93条之规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事由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第一,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债务人偿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作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方式。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没有约定及约定不明时在六个月内不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第二,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以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期间经过的,保证责任将发生消灭。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