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保证人如何确定保证份额?
《民法典》第699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份额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份额。分为明确约定为按份共同保证和明确约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第二,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此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其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但是多个保证人之间没有相互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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