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指当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经过法定的时效期间即丧失获得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694条之规定,开始计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时间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第一,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二,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