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分别是什么

日期:2017-11-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04次 [字体: ] 背景色: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分别是什么

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因此,只要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

此外,如果有证据显示一方已实际接受另一方履行的买卖合同主要义务的,也可视为买卖合同成立。例如,出卖人提交了对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书证时,可以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

通常而言,买卖合同成立后立即生效,双方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或始期届至时,买卖合同才生效。但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例如买卖器官、枪支、假或其他限制流通的物品,则买卖合同无效。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出卖人对买卖标的享有处分权不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