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分别是什么
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因此,只要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
此外,如果有证据显示一方已实际接受另一方履行的买卖合同主要义务的,也可视为买卖合同成立。例如,出卖人提交了对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书证时,可以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
通常而言,买卖合同成立后立即生效,双方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或始期届至时,买卖合同才生效。但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例如买卖器官、枪支、假或其他限制流通的物品,则买卖合同无效。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出卖人对买卖标的享有处分权不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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