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但未实际给付定金的应如何认定
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中,在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及家政服务合同中大量存在着虚拟定金条款,即在合同中约定虚拟定金若干元,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根据虚拟定金的数额按照定金罚则来进行相应赔偿。而合同双方并未实际给付收取定金。对此问题,因为定金以实际给付和收到定金为生效要件,故根据虚拟定金的约定内容,其实质应系对违约金计算方式的约定。在审理认定上,应按照违约金的相关条款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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