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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用工
疫情管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入职”为由取消录用通知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强制要求劳动者接种新冠疫苗知情自愿接种的原则。故,新冠疫苗并不属于强制接种疫苗,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劳动者接种新冠疫苗。
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劳动者并计发工资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是否受法律限制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调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则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但应当在疫情结束或因疫情影响的调整岗位的理由消失后恢复原岗位。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如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涉疫情特殊情况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各地法规政策规定,及时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终止,并办理相应的到期终止手续。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书面通知的,应及时以各种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劳动者本人或其紧急联系人。
医疗期及工伤问题工伤认定应当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而新冠肺炎不属于职业病无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为了保障参与疫情防护与控制的医护人员等特殊人员,《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般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会产生滞纳金等责任
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以未正常经营为由不发或少发工资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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