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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与接受保安服务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日期:2013-01-13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劳动律师 阅读:2658次 [字体: ] 背景色:        

保安公司与接受保安服务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性质上的区别?

解答:根据保安公司与用人单位所签保安服务合同的性质与特点,保安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合同,而保安公司派出的服务人员就是劳务派遣人员。

保安公司与接受服务的单位所签合同类似乎劳务承包合同,即派出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单位的部分工作进行一揽子承包,由接受服务单位定期支付报酬。其与一般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一般承揽合同有的是承揽方自己提供原材料,有的是加工方提供原材料,大多数是完成定作物后一次性结账。而劳务派遣合同中,接受服务一方应定期支付报酬,派遣方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也可由接受服务方代发工资。派遣方所提供的主要是派出人员释放的技术和劳务,不存在派遣方提供技术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情况。所以,劳务派遣合同履行的标的是劳务和对价,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物,多数为有形物,以及加工费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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