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收押金及培训费、扣证件合法吗?
小红和朋友一起到北京一家工厂打工,公司以加强管理为由扣留了她们的身份证,并收取1 000元风险抵押金,公司招聘人员同时还告诉小红和朋友,不愿意交风险抵押金就不录用。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她们听厂里懂一些法律知识的人说,工厂这样做是违法的。那么,用人单位以加强内部管理为由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吗?这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扣押职工的身份证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是必要的,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变相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规。小红她们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回自己的身份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否则就不录用,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一种变相的要挟、强迫,不仅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财物的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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