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为了单位的安全,将安全保卫工作交由某乙物业公司管理,双方签有劳务合同,由乙单位招聘保安人员来甲单位负责保安工作。甲单位每年向乙单位支付劳务费,由乙单位发给招聘的保安人员。但在双方所签的劳务合同中,有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字样。请问:(1)应如何操作?(2)双方应否继续签订合同?(3)如何预防纠纷产生的不利影响?(4)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派遣合同?
解答:(1)甲单位可与乙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虽然约定有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的字样,但并不影Ⅱ向甲、乙双方形成的劳务派遣关系的履行,也不会误认甲单位与保安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2)鉴于劳动派遣是今后替代性较强的行业和岗位主要的运作模式,而甲、乙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正是符合这一潮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继续签订、履行合同。
(3)应当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乙方应对派遣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未尽事宜,特别是派遣人员劳动保险、加班加点费用发放等,应作出明确约定,以保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一旦发生争议,应尽快通过工会组织调解解决,或提交仲裁,尽可能保全证据,不要影响派遣人员权益的落实。
(4)本问题中所谈的甲、乙单位之间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法》第57条一第67条所规定的劳务派遣的内容,应当由《劳动合同法》调整。实践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精神,完善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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