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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用工
针对疫情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优化哪些规章制度
疫情期间劳动领域对用人单位的支持政策
因防疫需要,用单位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合规要点用人单位如根据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收集劳动者信息,则收集信息的内容的应严格限定在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范围内;(2) 用人单位如根据用工管理需要,则应明确目的与收集内容之间是否有紧密联系,并事先取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明显违法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员工的依据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治理规范,用人单位以此为依据对员工进行处罚,系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但人民法院仍应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其内容应受到合法性的制约与合理性的评判。
新旧公司的成立不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方面辞退劳动者,还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调岗,劳动者可以说“不”吗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该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陈三的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调整陈三的工作内容和地点。同时,陈三在合同中承诺认真学习并遵守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者因调岗争议未到岗,用人单位认定旷工违法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时应与劳动者协商并符合合法性和正当性原则。劳动者有正当理由反对,未到新岗位报道的,不能认定为旷工;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已作出处罚的,不能再基于该事实予以二次处罚。
用人单位不得以约定见习期的方式变相降低劳动基准、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应当根据见习期权利义务的约定进行审查,该见习期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的,应当认定约定的见习期即具备试用期的性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确定法律责任。
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吗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权因为对方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内容与双方约定不一致而拒绝签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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