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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用工专栏简介

招工用工

  • 公司以员工两次违反《员工手册》将其开除被诉 法院这么判
    日期:2022-12-10 点击:395次

    公司以员工两次违反《员工手册》将其开除被诉 法院这么判根据被告某器材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原告老王在上班时间玩手机被记大过,其本人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且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仅拿出手机看了30秒,公司处罚合理有据。后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主管、编打油诗诋毁领导同事的行为,有微信记录为证,且有其书写的保证书为凭,证明此行为确实存在,且已背离劳动者的职业道德,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影响了公司的管理秩序,产生恶劣后果,公司根据规定予以记大过处理并无不妥。在一年累计满两次大过后,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在征询工会意见、进行报备后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正当、合法有据。

  • 异地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日期:2022-12-08 点击:80次

    异地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经济补偿金不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采取措施以劳动者违规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通常包含三种类型:第一类严重行为,如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取消劳动者原岗位。第二类常见行为,从调岗、培训、收回工位、办公室、门禁到停用办公系统账号、移除工作群、封号。第三类模糊行为,职场排挤、语言暴力等。

  • 用工需谨慎,不当要担责
    日期:2022-12-07 点击:122次

    当前劳务用工市场诸多行业都存在超龄雇员,超龄雇员即指年龄已经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些雇员在提供劳务活动时受限于身体、年龄等生理原因和文化程度、安全意识等主观原因往往面临更高的风险,因此受害责任纠纷频发。法官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用工需谨慎,不当要担责。如雇佣超龄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对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事项进行约定,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及培训,也可考虑购买相应保险,从而保障员工权益,减少用工风险。

  • 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 劳动者投诉后被“放长假”
    日期:2022-12-04 点击:188次

    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 劳动者投诉后被“放长假”用人单位以“放长假”为由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

  • 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吗
    日期:2022-12-02 点击:140次

    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吗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前应当加强资质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应对因重大过失和违规操作造成单位损失的赔偿、晋级奖励的规定等方面作出详细约定,必要的还应当在日常的管理及培训中多教育、多强调,以警示、约束员工行为,激励员工遵守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避免损失发生。当然,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给用人单位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必须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基础制定赔偿比例,不能过重加大劳动者的负担。

  • 员工冒充硕士学历拿到总监岗位,公司还能要求退还工资
    日期:2022-12-01 点击:132次

    员工冒充硕士学历拿到总监岗位,公司还能要求退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招聘时对于员工的学历没有要求,员工能胜任岗位要求,即使劳动者提供了假的学历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很可能判定违法。

  • 常务经理承包项目经营 离职能否享受员工待遇
    日期:2022-12-01 点击:108次

    常务经理承包项目经营 离职能否享受员工待遇林某被建筑公司任命为常务副总经理,系《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海安项目的经营开发和安全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非一般劳动者,其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解聘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驳回林某诉讼请求。

  • 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要不要赔偿
    日期:2022-12-01 点击:164次

    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要不要赔偿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分,乃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造成的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负赔偿责任呢?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 员工驾车完成单位指定工作,发生事故单位是否担责
    日期:2022-12-01 点击:130次

    员工驾车完成单位指定工作,发生事故单位是否担责路途中的风险是履行职务行为的内在风险。只要员工驾驶自有车辆是执行公务的合理措施,即与职务行为存在内在的关联性,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存在其他可期待的公共交通工具,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但员工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

  • 销售提成比例“缩水” 用人单位难辞其咎
    日期:2022-12-01 点击:134次

    销售提成比例“缩水” 用人单位难辞其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本案中,置业公司据以调整销售提成比例的依据是案外人某公司作出的《激励制度优化调整方案》,但是,该方案系案外人制作,真实性不能确认。该方案未经置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以及与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也未有证据证明已将该方案告知员工;置业公司与其员工就销售提成比例的调整未达成一致意见;故置业公司主张调整销售提成比例,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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